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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四年四月六日中午十二時 地點育成中心會議室 主席林盛勇所長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主席報告 1. 感謝各位老師撥冗來參與今天的所務會議。 2. 94學年度研究生一般生考試共282位報考者,預計錄取33名。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共33位報考者,預計錄取23名。 3. 94會計年度維修費,每指導一位研究生分配1,000元。分配細目已通知各相關系主任,請整合後以系為單位提出。 貳、提案討論 一、動力機械系推薦詹益聚、李興生等副教授,應徵本所校內「系所合聘」師資延攬,提請審核。 說明1.依本所「校內系所合聘師資延攬細則」辦理。 2.經初審結果合乎基本門檻16點。如表列 姓名 職稱 研究計畫 期刊論文 研討會論文 專利 建教合作案 技轉 總績點 詹益聚 副教授 12 0 4 0 0 2 18 李興生 副教授 3 15.5 4 0 0 1 23.5 決議同意送所教評會審議 二、本所「校內系所合聘師資延攬細則」部分條文修訂,提請審議。 說明為促使延攬作業趨向簡單及流暢。 決議修訂後通過,如附件一。 三、本所擬制定「開課施行細則」,提請審議。 說明依本校「校內系所合聘師資延攬通則」辦理-研究所師資負有開課與指導研究生之責。 決議照案通過,如附件二。 參、臨時動議 肆、散會。 附件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校內「系所合聘」師資延攬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所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所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所務會議修訂一、為充實本所師資陣容,強化教學、研究與服務能量,特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研 究所延攬校內師資通則」訂定本所延攬校內「系所合聘」師資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本所視需要得延攬校內相關專長之師資。延攬人數得參考前一年師資之應徵情況及該年研究生之成長比率而定。延攬人數確定後,送所務會議核備,簽請校長公布延攬。 三、本所師資負有開課與指導研究生之責。 四、本所延攬校內「系所合聘」師資除需具第二條資格外,尚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博士學位且具助理教授以上任用資格。 (二) 近三年研究成果總績點16點或以上。 五、延攬校內「系所合聘」師資方式得以下列二種之一進行 (一) 具第二與第四條資格的教師,得向所提出申請。 (二) 具第二與第四條第二款之助理教授以上師資,得可由各系推薦,向所提出申請。 六、師資專長資格、論文與專題研究計畫之認定由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之並依教師研究成果績點表之計分項目及點數評定之。 七、師資得由相關系所合聘之。 八、本細則經所務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報請學校核備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 應徵教師研究成果績點表(系所合聘) 項目 點數 研究計畫(件) 100萬為5點,每多100萬再加3點 4 【75-100萬】 3【40-75萬】 2【25-40萬】 1【25萬以下】 期刊論文(篇) (SCI/EI/SSCI) 4/0/0;2.5/1.5/0; 2/1/1 2.5(其他) 2.5/0/0;1.5/1/0; 1.5/0.5/0.5 研討會論文(篇) 3(國際) 3/0/0;2/1/0;1.5/1/0.5 1.5(國內) 1.5/0/0; 1/0.5/0;0.5/0.5/0.5 專利(件) 3(發明) 3/0/0;2/1/0;1.5/1/0.5 0(新型) 建教合作案(件) 績點數比照研究計畫但金額減半 技轉(件) 以5萬基數為1點,每多10萬再加一點 註1.排序在第四位以後之共同作者,不列入計點。 2.研究生或專題生掛名,不列入排序之順位。 3.每件成果皆以當年度取得、通過或已接受計算之。 4.新型專利,不列入計點。 5.研討會論文計點以12點為上限。 附件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教師開課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六日所務會議訂定 一、為使研究生具備基本之研發工具及促進開課多元化,特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研究所延攬校內師資通則」-研究所師資負有開課與指導研究生之責,訂定本所開課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本所「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須負責開授一門專業課程。 三、本所「系所合聘」教師每學年須負責開授一門專業課程。 四、為使上下學期課程性質連貫並儘量平均分配,本所教師應填寫「教師開課調查表」供所辦調節開課使用。 五、本施行細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教師開課調查表 教師姓名 擬開授課程名稱 1. 2. 3. 擬開授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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