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相关释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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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相关释义,,一、何谓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在职业卫生工作中,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工作场所环境检测、职业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研究等方法,把某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甄别出来的过程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也叫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其目的在于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存在形式、存在浓度(强度)、危害程度等,为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以及研究应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控制措施等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也是检查考核职业卫生工作者综合技术素质的重要指标,是职业卫生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工业生产中的新技术、新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层出不穷,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接触的有害物质越来越多。据最新报道,全世界新化学品每年以2万种的速度猛增。面对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工业世界,职业卫生工作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认识。只有通过有害因素的识别,才能进一步对有害因素进行认识,也才能加强对有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所以,对职业卫生工作者来说,无论是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还是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评价等工作都离不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因此,“识别”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灵魂”,是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前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可分为1定性识别是识别的基础,多用于全面识别。定量识别进一步明确其危害程度,是风险评价的基础。,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义与分类,1.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2.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通常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一按来源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2)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光、红外光、射频辐射、激光等;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3)放射性同位素与电离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如137Cs、85kr、60Co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4)生物因素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体等。,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职业性精神(心理)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危害。注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二)按所致职业病种类的分类根据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按所致职业病的种类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生产性粉尘;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有毒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新的分类目录,2005年6月卫生部发布了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将其分为粉尘因素放射性类需严格控制的化学性危害因素(高毒类)需控制的化学性危害因素(有接触限值)需加强个人防护的化学性危害因素(无接触限值)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生物因素其他因素如不良作业条件等,三、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作用,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首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文献检索、职业卫生学调查、类比调查和工程分析等手段,识别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对危害因素的识别不够准确,轻则可使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受到局限,重则可造成评价报告结论的严重失误。只有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分布情况,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等有了全面、准确、客观地辨识,才能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作出科学的评价。由此可见,“识别”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灵魂”,是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前提。,2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的核心是通过由因(危害因素)查果(病人)和以果(病人)找因(危害因素)的研究,探索病因。前者是借助剂量-反应(效应)关系对有害因素的“定量”识别;后者是根据统计推断原理对未知危害因素的“定性”识别。,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通常可分为系统监测、抽样监测、定期定点监测和个体接触水平监测等几类。鉴于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且在同一工作场所中可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及其在时间、空间的分布会随着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不论进行何类监测,在现场监测工作之前都必须通过文献检索、工艺流程分析和职业卫生学调查等手段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出“定性”的识别,确定监测项目和拟定监测方案。显然,项目监测的过程就是对监测对象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量”识别的过程。,健康监护工作健康监护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与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的影响及其程度,掌握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前提,通常需针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决定检查项目。,5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了要有典型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结果支持外,还必须有职业接触史的支持。对患者职业接触史的判定过程,就是对患者职业活动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识别的过程。因此,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也离不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6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行政监督的一部分,是保证职业卫生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监督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状况,还是督促与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防护,首要问题就是要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正确识别,只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识别和定量分析后,才可依法作出正确的监督结论。,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理,1从因到果原理万事万物有因才有果,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生产工艺过程中物质的物理、化学变化、能量的转换,以及物料的泄漏等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直接原因;工作场所异常气象条件,通风不良,劳动组织与管理失误等则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增高的间接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并达到致病的浓度(或强度)的原因往往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而是由多个原因因素耦合在一起导致的。当缺少其中的必要因素时,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作用就会很大程度上减弱,或者消失。,2类推原理类推也称类比,是人们经常应用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之间存在的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从一个已知对象具有某类属性来推出另一个对象具有同类属性的推理过程。类推方法可分为定量类推和定性类推两大类。常用的类推方法有代替推算法、因素推算法、平衡推算法、抽样推算法、比例推算法和概率推算法等。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最常用到的是以同类或类似装置的职业卫生检测数据进行项目类比评价的方法。也就是典型的代替推算法。,3从量变到质变原理许多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存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作用同样存在着典型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氨气对人体的毒性作用随浓度增高逐渐增大当氨气浓度在9.8mg/m3以下时,对人体无刺激作用;当氨气浓度在140mg/m3时,人体感觉眼和呼吸道刺激反应;当氨气浓度在7,000mg/m3以上时,人体吸入可立即致死;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量识别时,要有从量变到质变的思维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害物存在与否并不十分重要,关键是存在的量。因此在评价工作中,人们常常更多地关注工作场所有害物浓度(强度)是否超标,以及超标倍数等。,五、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原则,1全面识别原则一般来讲,某种工作场所所包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比较单纯的。而对于一个建设项目,特别是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其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包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错综复杂的。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时,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有娴熟的专业基础知识,包括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卫生检验等,同时还要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工业技术常识。在识别过程中,首先应遵守全面识别的原则,从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工艺流程、流料流程、维修检修等多方面入手,逐一识别,分类列出,然后对因素的危害程度作出进一步的识别。不仅要识别正常生产、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还应分析开车、停车、检修及事故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偶发性职业病危害因素。,2主次分明原则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遗漏。而筛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则是为了去粗取精,抓住重点。在工作中,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也是为了筛选重点,抓住起主导作用的危害因素。此外,每一种危害因素因其自身的理化特性、毒性、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浓度(强度)及接触机会等的不同,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程度相差甚远。因此,在识别过程中应做到主次分明,避免面面俱到,分散精力。,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定性识别后,通常还需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量识别。通过现场采样分析,进一步判断其是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此作为评价工作场所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客观指标。因此,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需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类比法、资料复用法、经验法、检查表法、工程分析法和实测法等。事实上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优缺点,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扬长避短方可取得较好的效果。,1类比法类比法是利用与拟建项目类型相同的现有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资料进行类推的识别方法。类比法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中最常用的识别方法。优点是通过对类比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际检测后,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直观定性和定量描述。缺点是识别对象与类比对象之间因可能存在的生产规模、工艺路线、生产设备等差别,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完全相同的类比对象是十分难找的。因此在进行类比定量识别时,应根据生产规模等工程与卫生防护特征、生产管理、以及其它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注意,2资料复用法资料复用法是利用已完成的同类建设项目,或从文献中检索到的同类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资料进行类比分析、定量和定性识别的方法。该法属于文献资料类比的范畴,具有简便易行等优点,但可靠性和准确性难以控制。,经验法经验法是依据其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借助自身经验和判断能力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传统行业中采用传统工艺的工作场所的识别。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识别准确性受评价人员知识面、经验和资料的限制,易出现遗漏和偏差。为弥补上述不足,可采用召开专家座谈会的方式交流意见、集思广义,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结果更加全面、可靠。即“专家权重法”,4检查表法为了系统地识别工厂、车间、工段或装置、设备以及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事先将要检查的内容,以提问方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系统检查的方法叫检查表法。它的应用可克服其它方法不系统、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等缺点,作为一种定性识别的方法有着广泛的用途。缺点是检查表的通用性差,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项目需要编制不同内容的检查表,且编制一张完整有效的检查表技术难度较大。该法适用于对传统行业传统工艺项目的识别,并应结合经验法一同使用。,5工程分析法工程分析法是对识别对象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布局、化学反应原理、所选原辅材料及其所含有毒杂质的名称、含量等进行分析,推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设项目,找不到类比对象与类比资料时,利用工程分析法来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有说服力。,6实测法实测法是采用仪器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的方法。可用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量识别;也可用于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性识别;可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同样也可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实测法所得结果客观真实,往往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论和卫生监督结论的重要依据。缺点是投入的人力、物力大、时间长,测定项目不全或检测结果出现偏差时易导致识别结论的错误或遗漏。,7理论推算法理论推算法是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量识别的方法。利用有害物扩散的物理化学原理,或噪声、电磁场等物理因素传播与叠加原理定量推算有害物存在浓度(强度)。如利用毒物扩散数学模型可预测与毒物散发源一定距离的某工作地点的毒物浓度,可利用噪声叠加原理预测工房内增加噪声源后噪声强度的变化。该方法是风险评价中最基础的方法。,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程序,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环境与劳动组织,产品与副产品、中间产品,工艺流程与设备,维修与异常情况,,,,,八、特殊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仅涉及在正常生产状态下的识别。事实上有些职业病发病原因并非正常工作状况所致,特别是许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都发生在非正常生产情况下。据调查资料揭示,我国近年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频发,究其原因,50%以上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此外,还有很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在生产线(装置)异常开车、停车和设备维修等情况下。因此,特殊情况下、特殊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是十分重要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1定义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2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表现在缺氧窒息和急性职业中毒两方面。1)缺氧窒息密闭空间在通风不良状况下,下列原因可能导致空气中氧气浓度下降可能残留的化学物质或容器壁本身的氧化反应导致对空气中氧的消耗;微生物的作用导致空间内氧浓度降低;氮气吹扫置换后残留比例过大;劳动者在密闭空间中从事电焊、动火等耗氧作业;工作人员置留时间过长,自身耗氧导致空间内氧浓度降低。,2)急性职业中毒密闭空间中有毒物质可由下列原因产生盛装有毒物质的罐槽等容器未能彻底清洗,残留液体蒸发,或残留气体未被吹扫置换;密闭空间内残留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化学毒物的聚集;密闭空间内残留化学物质吸潮后产生有毒物质;密闭空间内有机质被微生物分解,产生如硫化氢、氨气等有毒物质;密闭空间内进行电焊等维修作业产生高浓度的氮氧化物;密闭空间内进行油漆作业产生大量的有机溶剂气体;周围比重较大的有毒气体向密闭空间内聚集。,3识别要点1)重点关注密闭空间通风换气问题应对密闭空间有效容量大小、形状、进出口大小、自然通风情况及有无机械通风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以判断该空间通风换气的能力。2)全面分析有毒气体可能产生的原因应从密闭空间建造材料、可能残留物、外来物化学性质、化学反应及微生物作用等多方面考虑,分析有毒化学物质产生和聚集的机理。如通风不良的化粪池、下水道集水井易导致硫化氢气体聚集;含砷矿渣遇水后产生砷化氢气体;容器内从事电焊维修导致氮氧化物聚集等。3)注意密闭空间所处周围环境如果密闭空间所处的周围环境有产生有害气体的条件,应考虑有害气体向密闭空间聚集的可能,特别是比重较大的硫化氢气体较易向低洼的密闭空间沉集。,二、异常运转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一)试生产阶段在生产线(装置)试生产或调试期间,往往存在特殊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许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就发生在此阶段。试生产或调试期间职业病危害识别应充分考虑装置泄漏、仪表失灵、连锁装置异常、卫生防护设施运转不正常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问题。应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个人防护。,(二)异常开车与停车在生产线(装置)异常开车、停车,或紧急停车情况下,往往会导致生产工艺参数的波动,从而导致一些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应根据建设项目生产装置、工艺流程等情况具体分析。特别是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泄险容器和设备。对异常开车、停车,或紧急停车情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应充分考虑装置在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和防护设施的承受能力问题,根据各种假设的异常情况逐项排查,全面识别。(三)设备事故某些设备事故往往伴随有毒物质的异常泄漏与扩散,成为导致急性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应重点予以辨识。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找出设备事故的类型及可能导致的毒物泄漏与扩散情况,并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如有毒气体半球扩散数学模型)等评估事故导致有毒物质泄漏影响的范围与现场浓度(即定量识别),为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依据。,三、维修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随着生产装置技术进步,自动化、密闭化程度的增高,很多生产装置在正常生产工况下职业病危害能基本得到控制,但是在设备装置维修时却存在一些难以控制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如目前现代化的燃煤火力发电厂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和粉尘职业病危害基本得到了控制。但在设备维修过程中,还存在锅炉维修时矽尘、氢氟酸、亚硝酸、放射线和高温等多种较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时应予重视。,四、项目建设期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目前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范围没有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事实上任何项目在建设期间都存在较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甚至某些项目职业病危害主要集中在建设期。如水电站的建设,在勘探、建设期间存在较为严重的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等职业病危害,而进入运行期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则大为减少。可见,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防护仍然是职业卫生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五、高原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和国内矿产资源紧缺局面的加剧,青藏高原矿产开发和工业化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可见在高原独特的地理、气象条件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高原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从医学角度来看,高原通常指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地区。我国海拔在3000米以上的地区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川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云贵高原和帕米尔高原等,其自然环境特征为①低大气压、低氧分压,通常海拨高度每上升100m大气压下降0.7KPa;②低气温,海拔每上升1000m气温下降5~6℃;③强太阳辐射和电离辐射,中午尤其强烈;④多风沙、风速高、气候干燥;⑤气候多变,部分地区一天见四季、夏季常出现雷暴与冰雹;⑥低沸点,不利于烹煮食物;⑦我国高原地区多为鼠疫自然疫源地,并有碘缺乏等地方病流行。,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要点2.1重视自然环境中危害因素的致病作用高原地区自然环境存在低气压、缺氧、高寒、紫外线辐射强和自然疫源性疾病流行等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可单独致病,同时也可加重生产过程中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病作用。如低气压环境中的缺氧除可导致高原病外,还可加重噪声的致耳聋作用、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的窒息作用;高寒环境除可导致冻伤外,可加重振动的职业危害;强烈的紫外线除可导致皮肤和眼部病变外,还可诱发化学物质的致敏作用等。,2.2低气压环境可能导致某些毒物浓度增高在生产过程中对于某些由液体蒸发产生的毒物而言,从气体的亨利定律可知有害气体向工作场所空气中蒸发的气体分压主要决定于工艺槽内化学物浓度和工艺温度等,而与大气压关系不大;即在高原和非高原地区相同工艺装置由液体蒸发产生的毒物在相同体积大气中的质量是等同的。根据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规定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高于103.4kPa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即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在零海拨高度地大气压为101.3kPa,而在海拨3000米其大气压为70.7kPa,海拨5000米其大气压为53.9kPa。可见上述工艺槽从海拨0米地区移至海拨3000米和5000米地区后,其毒物蒸发浓度可能提高0.43倍和0.88倍(101.353.9-10.88)。此外,大气压的降低可导致液体物质沸点的下移,可能加快某些有机溶剂的蒸发。因此,在高原特殊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时务必充分考虑低气压对毒物浓度的影响。,2.3职业接触限值标准适应性问题鉴于我国高原职业医学积累的科研成果和经验较少,且目前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在制订时并未充分地考虑到高原低气压、缺氧、寒冷和强紫外线照射等高原环境因素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的协同作用。因此,我国目前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在高原地区的适应性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最好能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即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控制到比国家标准更低的水平。此外,适当地扩大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对象的面、缩短监护周期、增加体检项目等都是十分必要的,以便为我国高原职业医学积累可贵的一手资料。,职业病防治相关释义为了论述方便,这里所指职业病仅指法定职业病。,1.有关职业病的新闻报道,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的情况西南合成制药发生职业病事件四职工患肺癌死亡云南水富农民工群体确诊矽肺病,此次事件中很多企业都是家庭式作坊,没有防护措施开胸验肺者被确诊患尘肺病郑州将调查责任人,职业病究竟是什么,普通定义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这个定义很广泛,只要是跟职业有关的有害因素,只要是这个有害因素导致了疾病,那么这个疾病就属于职业病。,由于职业病是需赔偿性疾病,每个国家与地区都在法律上对职业病有专门的定义,这就是法定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目录由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规定、调整并公布。这个定义把职业病范围缩窄了,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能算职业病1患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患病的;3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2.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个病种,包括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3.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及特点,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病患数量大。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用人单位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总数约2亿人。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用人单位危害重。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一是境外投资向境内转移,境内的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用人单位向中小型用人单位转移。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具有较长的潜伏期,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高。,4.如果得了职业病,后果会怎样,职业病分急性、慢性损伤,可以损伤神经、消化、血液、循环、五官等。如果损伤比较轻微,及时治疗,是可以治愈的。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很难或不能治愈,导致致残、致癌、矽肺、死亡等。有些毒物还可损伤生殖系统,影响下一代,出现流产、致畸、死胎、发育迟缓等。有些毒物极少量就可以诱发劳动者中毒,如三氯乙烯;有些毒物导致的中毒可能要在劳动者辞工回家好长一段时间才出现,如某些农药、一氧化碳中毒。,5.怀疑患有职业病,怎么办,如果怀疑患有职业病,应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般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均有这些资质咨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安排适当的检查项目做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会给你排除职业病或得出可疑职业病的结论。如果是可疑职业病,要复查。如果进一步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所有的诊断治疗费用都由用人单位负担,在检查治疗期间耽误的工时算上班。,6.职业病的管理机构有哪些,目前,我国卫生防疫体制改革,绝大多数省份卫生防疫站一分为二,分成了两个单位,一个是卫生监督所,一个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有少数省份没分开。这些单位除负责预防接种外,还负责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工厂的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接受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方面的投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叫CDC,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劳动者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服务性项目。简单说来,卫生监督所负责执法、监督检查与处罚,不收取费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检测与健康检查等,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是卫生防疫站,就兼负这两个职能。有些地方设有职业病防治所院专门机构负责这部分职能,有些街道设置的预防保健所相当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哪些单位具有职业卫生服务资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均要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批准。绝大多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或职业病防治院所或预防保健所都通过了资质认定。至于卫生监督所,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执法机构,不需要资质认定。,8.如何知道哪些机构有服务资质,有多个途径可以获知,一是直接向机构咨询,求证是否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一是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或访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网站,一般的网站都有公布。,9.是否有资质证书就可从事所有的服务,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机构资质一般分为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2职业健康检查,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4职业病诊断。这些资质要求具备的条件是不同的,须单独认证批准。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同机构获得的资质均有一定的认定范围,如有些机构虽然有职业卫生服务技术资质,但是不能开展工作场所空气苯的检测;有些机构虽然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但是很多检测指标不能做,如听力检测;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如何获知这些机构的局限性呢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检测能力参数表罗列了该机构的检测能力,查询这个参数表可以获知机构的服务范围。,10.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诊断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负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6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加以证明。,11.疑似职业病判定原则有哪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1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2例或2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3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5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疑似职业病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诊断,不能凭劳动者本人自己的判断与临床医院医生的个人诊断。发现疑似职业病的机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不得拖延,保证疑似职业病病人得到及时救治。,12.如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向哪里申请,针对上述疑似职业病的五条判定原则,如果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县区、市或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职业病诊断属技术性工作,没行政级别之分,只是在鉴定诊断的时候,省级诊断机构才是最后诊断单位。,13.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职工和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履行什么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防止劳动者遭受职业健康损害,劳动者健康损害被疑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时,应当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14.用人单位、职工和有关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为了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客观、公正,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有关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有提供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有关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其中,职业卫生资料包括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资料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及个人卫生防护用品配置情况。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接触史、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结果的资料;退休、离岗人员及换岗(调离原单位)人员还需要提供离岗后医学追踪观察资料;因作业场所突发以外急性中毒事故或职业安全事故导致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的,其接触者还应提供应急健康检查结果的资料。“有关机构”一般是指取得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如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县级以上医院职业病科。,鉴于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等大多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诊断、鉴定时,靠自己提供诊断、鉴定所需资料,客观上存在很大困难,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负有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对于先后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其有关单位应当分别履行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用人单位已分立、合并、解散、依法被撤消或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5.职业健康监护目的,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16.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7.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18.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责任。,19.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生的利弊。7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劳动者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询问或咨询,要如实地向劳动者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问题,解释时应考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8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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