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2239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代替GBJ473 废气电站部分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10-29批准 1992-08-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及烟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除层燃和抛煤发电锅炉以外的燃煤电厂。 2总则 2.1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按全厂建设规模计算。所采用烟囱高度值以240m 为极限,由于地形和当地大气扩散条件需要,烟囱的实际建造高度超过240m时, 仍按240m计算。 2.2地形或气象条件复杂地区如山区、海边及多年平均风速<1.0m/s地区燃煤电 厂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应根据实测评价确定,报电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备案。 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 3.1用一座烟囱排放的燃煤电厂,全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计算的规定 1 2 3 式中全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t/h; U输送风速,m/s; 地面10m高度处平均风速,m/s。采用电厂所在地附近的气象台、 站最近五年观测的距地面10m高度处的风速平均值。当1.3≥≥1.0m/s时, 取1.3m/s; Hs烟囱几何高度,m; He烟囱有效高度,m; ΔH烟气抬升高度,m,按附录A规定计算; P排放控制系数,按表1查取; m地区扩散条件指数,按表1查取。 表1 排放控制系数P及地区扩散条件指数m 注1现有火电厂为本标准实施前已投产及虽未投产但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 建造的燃煤电厂。 3.2用多烟囱排放的燃煤电厂,全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或超标排放量计算的规 定 3.2.1新扩改火电厂,采用多烟囱排放时,按等效单源计算全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 量,计算式如下 4 5 6 式中 Hg多烟囱等效单源 高度,m; N全厂烟囱数; i烟囱序号i1,2,,N; Hei第i座烟囱的有效高度,m,见3.1条; 平均输送风速,m/s; Ui第i座烟囱输送风速,m/s,见3.1条。 其他符号意义同3.1条。 3.2.2现有火电厂多烟囱排放,用高斯模式计算全厂所有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 化硫地面日平均浓度最大值,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否则,即为全厂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超标排放量按式7计算 7 式中 Qc全厂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量,t/h; 全厂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日平均浓度最大值mg/m3, 计算方法见3.2.2.1; Cs现有火电厂二氧化硫地面日平均浓度限值,mg/m3; 第i座烟囱的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t/h。 其他符号意义同3.2.1。 3.2.2.1现有火电厂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日平均浓度最大值,按式8 计算 8 式中Cm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一次浓度最大值mg/m3,计算 方法见附录B。 意义同3.2.2。 3.2.2.2用高斯模式计算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一次浓度时,扩散参 数用式9、10计算 9 10 式中 σy、σz与计算一次浓度对应的横向和铅直向扩散参数,m; X从源点出发的下风向距离,m; γ1、γ2、α1、α2系数,由表2查取。 表2 γ1、γ2、α1、α1取值表 4烟尘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的规定 11 式 中 C2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干烟气; α除尘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C′2固态排渣煤粉炉,α1.7时,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干烟 气,按表3执行; K炉型折算系数,由表4查取。 表3 固态排渣煤粉炉,α1.7时,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干烟气 注1现有火电厂锅炉为本标准实施前已投产及虽未投产但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 批准建造的燃煤电厂锅炉。 2采用电除尘器的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也适用于袋式除尘器。 3其他除尘器包括文丘里、斜棒栅、泡沫、水膜、多管、大旋风等除尘器。 表4 炉型折算系数K 5标准实施 5.1本标准由行业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协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5.2本标准中二氧化硫及烟尘的监测暂参照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版空气和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的有关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附 录 A 烟气抬升高度计算式 补充件 A1烟气抬升高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QH≥21000kJ/s,且ΔT≥35K时 城市、丘陵 A1 平原农村 A2 当2100≤QH≤21000kJ/s,且ΔT≥35K时 城市、丘陵 A3 平原农村 A4 当QH<2100kJ/s,或ΔT<35K时 A5 式中 ΔT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K,计算方法见A1.1; QH烟气热释放率,kJ/s,计算方法见A1.2; Us烟气抬升计算风速,m/s,计算方法见A1.3; Vs烟囱出口处实际烟速,m/s; d烟囱出口内径,m。 其他符号意义同本标准3.1条。 A1.1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ΔT按式A6计算 A6 式中 Ts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K,可用烟囱入口处烟气温度按-5℃/100m递 减率换算所得值; Ta烟囱出口处环境平均温度,K,可用电厂所在地附近的气象台、站 定时观测最近五年地面平均气温代替。 A1.2烟气热释放率QH按式A7计算 A7 式中 cp烟气平均定压比热,1.38kJ/Nm3K; V0排烟率Nm3/s。当一座烟囱连接多台锅炉时,该烟囱的V0为所连接的 各锅炉该项数值之和。 其他符号意义同A1。 A1.3烟气抬升计算风速按式A8计算 A8 式中 Us意义同A1。 其他符号意义同本标准3.1条。计算Us时规定当2.0>≥1.0m/s时,取 2.0m/s。 附 录 B 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一次浓度最大值的计算方法 参考件 B1现有燃煤电厂用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一次浓度最大值的计算方 法 B1.1采用将至少两座烟囱以直线连接的方法,使全厂全部烟囱连成若干直线,对 这些烟囱连线依次考虑,取考虑需作计算的连线上任一烟囱的地理位置为坐标原 点,先后沿该连线向两端延伸各取x正向即下风向一次,建立地面直角坐标系 0-xy,用下列公式计算全厂多烟囱排放在取定的x轴线上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 最大一次浓度 B1 B2 式中Cx由全厂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下风向地面点x,0二氧化硫一次浓 度,mg/m3; j取定x正向的序号; Cmj第j次取定x正向时由全厂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一次 最大浓度,mg/m3; Lm全厂烟囱中,最远的两座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m; yi第i座烟囱地理位置的y坐标,m; 第i座烟囱的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t/h; 、第i座烟囱与一次浓度计算对应的横向和铅直向扩散参数m,计算 方法见B1.2。 其他符号意义同本标准3.2.1及3.2.2.2。 B1.2第i座烟囱与计算一次浓度对应的横向和铅直向扩散参数,用以下公式计算 B3 B4 式中 xi第i座烟囱位置的x坐标,m; γ1、γ2、α1、α2系数,由本标准3.2.2.2中表2查取。 其他符号意义同本标准3.2.2.2及B1.1。 B1.3全厂所有烟囱连线上二氧化硫地面一次最大浓度 中的极大值,即为全厂多烟囱排放叠加造成的二氧化硫地面一次浓度最大值 B5 式中 n考虑作一次浓度计算的烟囱连线数的2倍。 其他符号意义见本标准3.2.2.1及B1.1。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山昆、胡健民、徐。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