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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集生〔2008〕18号 四川嘉阳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08年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 知 煤炭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搞好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2008年嘉阳集团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予印发实施。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作好学习记录,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嘉阳集团公司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单位名称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预案编号JY01 实施日期2008年 签 发 人范 刚 编制日期2008年1月 -30- 前 言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川投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全公司现有在册职工3873人,矿井原煤生产人员1840人。3个采煤队1月4个采煤队、2个掘进队生产。嘉阳集团公司下属天锡矿井为一矿一井生产,矿井安全评价等级为B级,矿井核定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矿井核定通风能力为125万吨。矿井有3 个进风井,2个回风井,总风量达到7566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13 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77 m3/min,属高瓦斯矿井,煤层无自燃发火现象,经四川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煤尘无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最大涌水量1800m3/d,正常涌水量为1330m3/d。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共划分为3 个水平,现开采215水平和260水平(另有180水平作为矿井接替延深水平)。采区为倾斜条带盘区布置,倾斜长壁采煤法,工作面呈对拉式布置。矿井所开采的K7煤层为结构复杂煤层,四煤三矸,煤层全厚0.67~1.12米。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直接底为泥质砂岩。煤层赋存较稳定,倾角一般为0~5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对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处理能力,以便有条不紊地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锡矿井安全生产的特点,制订天锡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 矿井瓦斯预防制度1 2 矿井水害预防制度3 3矿井火灾预防制度5 4矿井粉尘预防制度6 5顶板事故预防制度6 6机电运输事故预防制度7 7放炮事故预防制度8 第二部分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9 1.1 工作原则9 2 编制依据9 2.1 危险源分析9 2.2 现有应急救援资源14 2.3 法律依据15 3 应急准备15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5 3.2 培训与演练20 3.3 资金及资料准备21 4 应急响应21 4.1 预警级别划分21 4.2 分级响应程序21 4.3 紧急处置22 4.4 信息共享与处理27 4.5 通讯27 4.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8 4.7 井下职工的安全防护29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9 4.9 应急结束29 5 后期处置30 5.1 善后处置与保险30 5.2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30 第一部分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防治和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1 矿井瓦斯预防制度 1.1 加强通风、监控装备投入,确保通风、监控装备完好运行,积极引进新的通风、瓦斯防治技术和瓦斯抽放设备,进行矿井通风技术创新,从源头上防止瓦斯超限。 1.2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好,主要通风设施要有一定备用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瓦斯检查、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和通风设施故障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未能及时检测出而导致矿井瓦斯灾害的情况。 1.3 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在矿井发生瓦斯灾害时根据灾区影响情况及时反风,以减少矿井瓦斯灾害影响范围,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同时减少灾害损失。 1.4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瓦斯防治和通风管理提供依据。 1.5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特别是260北翼32042风巷今年将接近的莲花岩老窑,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采取探放瓦斯,探放手段为采用瑞利波探测仪进行物探和地质钻探相结合。 1.6 所有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增加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1.7 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有记录可查。 1.8 掘进巷道贯穿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贯穿两头的瓦斯浓度必须在措施规定的范围内。 1.9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瓦斯灾害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瓦斯灾害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1.10 掘进工必须提高对老窑瓦斯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异常,或钻孔内有大量瓦斯或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瓦斯沿钻孔大量涌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瓦斯灾害处理。 1.11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瓦斯灾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安全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2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坚持瓦斯超限不间断处理原则。瓦斯未降到1以下时,严禁生产。 1.13 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和独立通风。坚持开好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会,不断优化通风系统,消除微风巷道,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14 加强巷道维修,扩大巷道断面,改善通风状况。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 1.15 矿井出现临时停风、停电严格按照矿井临时停风停电管理办法执行。 1.16跟头(面)瓦检员要坚守岗位,按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瓦斯浓度。巡回瓦检员认真进行巡回检查,特别要注意对死角的检查,杜绝漏检和检查不到位。 1.17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掘进面实行“三专两闭锁”,采面实行瓦斯电闭锁。 1.18 加强机电设备防爆完好管理,杜绝失爆。加强机电设备维护管理,降低机电事故率,减少临时停风、停电。 2 矿井水害预防制度 2.1 根据嘉阳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时制定修改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根据计划认真检查和实施矿井水防治的各项工作。 2.2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3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2.4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2.5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特别是260北翼32042风巷临近的莲花岩老窑和260北翼边界处的王家湾老窑,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2.6 在本矿井下山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2.7 本井田内的勘探钻孔孔口大部分位于沟壑内,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2.8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2.9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2.10 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2.11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12 集团公司“三防”办公室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2.13 每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2.14 对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15 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2.16 针对莲花岩老窑因其积水量达300多万立方米,260水平32采区邻近莲花岩老窑施工的下山巷道,必须制订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采用瑞利波探测仪进行物探和地质钻探相结合的手段,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3 矿井火灾预防制度 3.1 井下严禁使用可延燃橡套电缆和非阻燃皮带。 3.2 井下机电硐室一律不用可燃性材料砌筑,并在机电硐室内安设24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存0.5 m3以上的河砂。 3.3 皮带斜井共安设14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其安设位置为每台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和第三台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各安设2具灭火器,在皮带运输机的中部每隔100m安设1具灭火器。其他皮带运输巷,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各安设2具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在皮带运输机的中部每隔200m安设1具灭火器。对井上、下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3.4 井下全部使用阻燃性皮带。皮带运输巷道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其他巷道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 3.5 在发生火灾时,矿井的防尘供水管道作为消防管道使用。 3.6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有经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坚持每次工作结束后清除易燃物、可燃物等,做到人走场地清。 3.7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碛头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局扇必须由瓦检员开关。 3.8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4 矿井粉尘预防制度 4.1 采取放炮使用水泡泥、装岩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 4.2 采煤机无水不割煤、掘进碛头无水不钻眼、装岩。 4.3 集中产生煤尘点、装车点、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定期清洗(扫)巷道积尘。大巷和皮带运输巷定期进行冲尘。 4.4 加强个体劳动保护,开拓碛头喷浆工必须使用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其他下井人员必须使用尼龙防尘口罩。 4.5 通修队负责每月对井下各产尘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每天对采面回风巷进行扫尘;每年对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等巷道进行二次全断面冲洗。 5 顶板事故预防制度 5.1 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规定的支护要求对顶、帮进行有效支护和管理,严禁操作人员空顶冒险作业。 5.2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好采空区处理。 5.3 采面底板软的地段,按作业规程要求穿好铁鞋,使用好切顶密集支柱和丛柱。 5.4 加强采面安全出口和端头的支护,机、风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5 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并按规定使用好前探梁、固棚器、杷杆等。 5.6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报、安全和工程质量班评估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的顶板安全。 6 机电运输事故预防制度 6.1 防止机电事故预防制度 6.1.1 现有的避雷设施必须保证完整、可靠,在每年的4月1日-10月30日期间必须全部投入运行。 6.1.2 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按规定对避雷器进行电气试验,不合格的必须在雷雨季节前予以更换,并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 6.1.3 接地电阻的测试按水电部规定执行(包括入井管路接地极的测试) 6.1.4 生技部应根据现场反馈的意见,积极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提高防雷效果。 6.1.5 每年应对在使用的地面、井下变压器和高压开关进行油质化验。 6.1.6 加强输电线路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副井、杨店子风井的供电线路,确保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出现停电、停风时,风机司机要沉着冷静,杜绝误操作,并严格按临时停电、停风安全措施执行。 6.1.7 加强电气防爆管理,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办法执行,杜绝电气失爆。 6.2 防止提升、运输事故预防制度 6.2.1 加强斜巷绞车、钢丝绳的检查与管理。主要提升绞车的钢丝绳由机电队每日负责检查;机道、风巷小绞车的固定柱和钢丝绳,由使用采掘队每日负责检查;25龙坡的斜巷,必须使用“一坡三挡”。 6.2.2 严格执行平巷运输及蓄电瓶机车的管理规定,强化对小机车运输的管理。 6.2.3 加强斜巷提升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矿车串车提升超挂、不按规定使用正规插销等违章行为。 6.2.4 强化轨道质量管理,以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对轨道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所有运输轨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严格执行窄轨运输的有关规定。 6.2.5 强化科技投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 7 放炮事故预防制度 7.1 每个采掘工作面当班只能有一台放炮器放炮。严禁在同一工作面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放炮。 7.2 放炮母线及站岗距离规定直线巷道不少于100m;拐弯45度及以上巷道不少于75m;回采工作面不少于45m;采面印子放炮,在机道、风巷不少于75m,在工作面不少于45m。 7.3 放炮器的把手(钥匙)由瓦斯检查员负责保管,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7.4 放炮过程中出现瞎炮或残炮,必须由当班放炮员处理,未处理好以前不得交班。 7.5 贯通巷道在贯穿前30m,必须制订贯通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二部分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原则 1.1.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把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矿井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全体职工,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1.1.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集团公司煤炭公司”分级系统管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对应急救援总体负责;总工程师对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案负责;安监处长对应急救援的救护工作负责。 1.1.3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生产技术部总调室是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机关和煤炭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分块进行管理,既相对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生矿井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立即作出反应,各自进入工作状态。 1.1.4 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集团公司救护队按照计划进行演练,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加强与其他救护队的协作,做到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 2 编制依据 2.1 危险源分析 2.1.1 矿井瓦斯 矿井瓦斯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在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中,沼气约占总量的80%以上。沼气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它的扩散能力比空气大1.6倍,只要一处有沼气,很快扩散到所有巷道。由于瓦斯或沼气本身具有窒息性、燃烧性、爆炸性的特点,因此矿井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其主要危害有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点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损坏设备、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瓦斯超限作业,违章放炮,违章排放瓦斯,电气设备失爆和带电作业。此外,突然停电停风,风流短路等导致瓦斯积聚遇火源,都有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2.1.1.1 邻近矿井老窑积聚瓦斯,预计周边老窑全部闭坑后有一定瓦斯量。这是本矿井瓦斯灾害隐患重大的危险源。揭穿后可能产生的后果通风系统受破坏、瓦斯异常涌出或更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井邻近老窑现有白岩二井、白岩三井、塘房沟煤矿、永宁煤矿、国家沟煤矿、王家湾煤矿、窝石咀煤矿、民康煤矿等8家煤矿。 现在尚在开采的6家煤矿,目前不会造成我矿重大瓦斯灾害隐患,但必须加强监测,取得准确资料,防止对后期开采造成影响。 莲花岩井老空区在我矿井莲花岩排矸井附近。2008年内将施工260水平北冀32042风巷,该风巷沿莲花岩井老空区防水煤柱线布置。 2.1.1.2 本井田内采空区瓦斯积聚影响。根据2008年采煤工作面开采范围情况,本年度所采工作面受邻近采空区瓦斯影响不大,只有 24192与原24211风巷、24202风巷与原24221风巷、31121与原31102风巷、31091与原31072风巷为共用风巷,预计开采时瓦斯浓度较高,应引起足够重视。掘进巷道32042风巷将接近莲花岩井老空区,对此要使用瑞利波探测仪进行物探和超前钻探等方法进行控制,同时加强测量控制,防止有可能造成的危险,避免给企业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2.1.1.3 采煤工作面风巷尾巷瓦斯涌出影响,此类是目前导致矿井瓦斯积聚、超限的最大危险源,其主要原因是就近采空区漏风或异常涌出造成的。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瓦斯灾害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2.1.1.4 矿井地质构造及局部区域瓦斯含量异常偏高对瓦斯涌出的影响,此类影响有可能造成采掘作业时出现瓦斯异常涌出,处理不当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 2.1.1.5 采空区或采煤工作面垮塌对通风、瓦斯的危害,此类危害有可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通风不良,导致矿井局部或大范围区域瓦斯积聚和超限。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处理不当有可能导致瓦斯灾害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2.1.1.6 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受破坏或重大损坏。可能造成的危害导致风流短路、部分巷道、采面无风或微风并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或超限,影响正常生产,危及矿井安全。 2.1.1.7 瓦斯排放和瓦斯超限人为控制和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瓦斯灾害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2.1.1.8 其他原因造成瓦斯异常涌出。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瓦斯灾害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 2.1.2 矿井水害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井涌水。矿井涌水的形式有缓慢的进入,也有突然的涌入。后者因水量大、来势猛,故称矿井突水,危害极大。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发生水灾。水灾的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可能淹没整个矿井,造成伤亡事故。 邻近矿井老窑积水,预计周边老窑全部闭坑后总量达300万m3。这是本矿井水害隐患最大的危险源。可能产生的后果淹井,给企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井邻近老窑现有白岩二井、白岩三井、塘房沟煤矿、永宁煤矿、国家沟煤矿、王家湾煤矿等6家煤矿。另有已经闭坑的长河扁煤矿、窝石咀煤矿、莲花岩老井、民康煤矿以及在王家湾煤矿东南1km处新发现的老窑采空区。这些煤矿老空区都存在大量积水,一旦揭穿,后果必是灾难性的。 现在尚在开采的6家煤矿,目前对我矿无重大水灾隐患,但必须加强监测,取得准确资料,防止对后期开采造成影响。 莲花岩井老空区在我矿井莲花岩排矸井附近,2008年内将施工260水平北冀32042风巷,该风巷沿莲花岩井老空区防水煤柱线布置。 2.1.3 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按发火原因不同,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天锡井开采的K7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矿井存在的火灾只能是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多发生在风流畅通的地点,主要有明火、电焊、气焊、静电、金属撞击或摩擦、电火花、电缆燃烧、皮带燃烧等引起的火灾。矿井通风采取的是抽出式,外因火灾虽然较少发生,但一旦发生,火随风流,风助火势,往往其火势迅猛,人员不易接近,极难扑灭,火风压也会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灾区进一步扩大造成矿井重大损失。 矿井火灾主要危害有产生大量烟雾和CO,可能引起人员中毒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引燃、引爆瓦斯,毁坏设备、设施等。 外因火灾容易产生的环节电器设备超负荷导致电缆开关过热燃烧;皮带机打滑引起皮带燃烧;井下电焊、氧焊、气割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燃烧;带电作业、电气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 2.1.4 粉尘 经鉴定,天锡井K7煤层无煤尘爆炸危险。 粉尘(指岩尘和煤尘)的另一个危险性是引起职业病,即矽肺病和煤肺病。矿工长期在有粉尘环境下作业,粉尘吸入人体内会引起矽肺病或煤肺病,SiO2含量越大,危害程度就越大。一般来说,尘肺病的死亡人数为工伤死亡人数的几倍,因此粉尘的又一危害不可忽视。 2.1.5 顶板 在采矿生产过程中,最常发生的事故是冒顶片帮事故。随着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向前推进,工作面采空区面积逐渐增大,顶板和周帮矿岩会由于应力的重新分布而发生某种变形,以致在某些部位出现裂缝,同时岩层的节理也在压力作用下逐渐扩大,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度时,顶板岩石的完整性就破坏了。 由于顶板岩石完整性受到破坏,出现了顶板的下沉弯曲,裂缝逐渐扩大,如果生产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不当,就可能形成顶板岩体的冒落。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支护方法不当,就会发生顶板冒落或侧帮片帮致使作业人员伤亡。容易发生顶板事故的七个环节充带、回柱放顶、改掺支柱、临时跟机支护、断层带支护、岔口支护、敲帮问顶等。 2.1.6 机运事故 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运输设备较多,供电系统复杂,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装置)出现故障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设备的损坏事故。 特别是井下运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井下胶带、刮板输送机、机车运输、斜坡提升、人力推车等运行过程中,工人违章跨越、搭乘输送机;违章使用输送机运送人、或材料等情况极易发生人员伤亡。斜巷提升运输中,如果连接装置失效、挡车栏、阻车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使用不当、轨道质量差致使矿车下道、钢绳不合格或运物捆绑不牢砸断提升钢绳造成断绳跑车、把钩工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忽视安全而出现误操作等原因造成跑车,均易造成人员伤亡。在平巷运输中轨道或道岔质量差、机车或矿车失修、连接装置不合规定或违章代用,制动闸、撒砂装置或声光信号等安全装置失效,司机违章操作、行人违章扒、蹬、跳,巷道狭窄人车争道等原因都可造成伤害事故。机车运行在巷道中、行车速度快、行至弯道等处,很容易发生翻车、挤伤行人、撞坏设备等事故。 2.1.7 放炮事故 在生产中,采用放炮掘进巷道是天锡矿井唯一的施工工艺,个别采面仍然采用放炮落煤工艺。未严格按照放炮管理规定进行装药、联线、站岗、撤人、断电、处理瞎炮,是容易造成伤亡事故的危险源。 2.2 现有应急救援资源 2.2.1 集团公司救护队和煤炭公司辅助救护队指战员分布情况见下表 项目 队别 战斗员 人 数 指挥员 人 数 司 机 人 数 总人数 驻 地 集团公司救护队 19 2 1 22 矿区 煤炭公司 辅助救护队 20 2 22 矿区 2.2.2 医疗卫生保障 距天锡矿井4.5Km是犍为县红十字会医院驻地,以该医院为依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针对矿井发生事故预警的级别不同,除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外,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县、市、省)请求支援。 2.3 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对应急救援预案有着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范刚任组长,负责救援总指挥;党委书记刘晓灵、生产副总经理黄明光、安全副总经理杜勤、经营副总经理刘期虎、后勤分管领导吕象钧、工会主席陈武国、多经副总经理钟卫旗任副组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总指挥指挥。 机关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煤炭公司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各业务部门有安监处、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部、经营财务部、工会、党团工作部、物资供销公司、保卫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技术部总调室,由总经理范刚、总工程师黄明光、安监处长杜勤召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煤炭公司经理负责成立所属应急救援机构。 3.1.2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组 第一组现场抢险指挥组。由总经理范刚任组长,成员由副总以上公司领导组成,负责现场抢险全过程的指挥。 第二组现场抢险专家组。由总工程师黄明光任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和安监处的中级管理人员、煤炭公司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组成,协助指挥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专家组分“一通三防”组、顶板组、机运组和其他组共四个组。 第三组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分管领导吕象钧任组长,成员有总经理助理刘成希、公司办公室主任蒲瑜、保卫部部长程佐竞、物资供销公司经理刘波、矿区社区管理处处长张平。负责物资器材的供应、经费的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的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四组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席陈武国任组长,成员有人力资源部部长李小平、党团工作部部长袁成方、煤炭公司工会主席王廷贵等。负责遇险人员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保障、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第五组事故调查组。由安全副总经理杜勤任组长,成员有安监处和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监审纪检科、工会、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1.3 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3.1.3.1 集团公司总经理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者。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协调组织事故抢救和灾害处理的各个方面的工作。 3.1.3.2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召集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方案。负责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工作。 3.1.3.3 安全副总经理根据方案组织抢救工作和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3.1.3.4 值班副总经理负责召集人员,成立救灾指挥部。在救灾指挥部成立前,代行指挥救灾。 3.1.3.5 分管副总经理根据方案,负责组织所需人员,调集救灾所需设备及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入井证。 3.1.3.6 集团公司安监处副处长参与救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部署救护队的具体行动。 3.1.3.7 矿山救护队队长负责全面指挥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完成遇灾人员的抢救和方案所规定的任务。 3.1.3.8 集团公司生技部部长、副部长按照公司总经理命令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助总工程师编制方案,并根据救灾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准备好与救灾有关的图纸资料,提供给救灾总指挥部。 3.1.3.9 煤炭公司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命令完成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及时报告本单位救灾情况。 煤炭公司分管副经理协助煤炭公司经理完成公司总经理下达的命令。 3.1.3.10 有关队、班长负责查明该队、班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煤炭公司调度站,随时接受救灾总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3.1.3.11 井口值班调度员负责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公司总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煤炭公司调度站集合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井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和分类;按救灾程序向救灾总指挥部报告情况、传达总指挥部相关指令并作好记录。 3.1.3.12 保卫部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命令作好矿区治安保卫工作。 3.1.3.13 各级工会主席接到通知后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及工人的安抚工作。 3.1.3.14 矿灯班长通知本班组根据灯号牌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煤炭公司调度站。对未持有特别入井许可证人员不得发放矿灯。 3.1.3.15 物资供销公司经理立即与分管通风及机电副总工程师联系,根据灾害情况选择通风、供电设备等装备的型号、数量,并迅速送达指定地点。 3.1.3.16 矿区社区管理处处长保证对遇难人员家属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生活事宜。 3.1.3.17 公司值班调度员接到井口调度人员的事故通知后,立即按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人员到煤炭公司调度站待命,并通知犍为县红会医院或其他医院立即作好抢救人员的准备工作。在值班副总经理到达前,代替值班副总经理按本预案先行组织救灾。在救灾指挥部成立后,按救灾程序传达指挥部相关指令,收集相关情况提供给指挥部,并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1.4 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发生事故后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序号 应通知的单位和人员 办公地点 电 话 号 码 1 公司总经理 范 刚 公司办公楼 办4091466 家4091456 2 公司党委书记 刘晓灵 公司办公楼 办4091318 家4091388 3 公司副总经理 刘期虎 公司办公楼 办4091282 家4091238 4 公司工会主席 陈武国 公司办公楼 办4091280 家4091288 5 公司分管领导 吕象钧 公司办公楼 办4091366 家4091266 6 公司副总经理 钟卫旗 公司办公楼 办4091286 家4091368 7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黄明光 公司办公楼 办4091219 家4091518 8 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处长 杜 勤 公司办公楼 办4091199 家4091226 9 公司安监副处长 查泽明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59 家4229998 10 公司安监副处长 李云海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59 家4091337 11 公司安监副处长 唐功林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20 家4256198 12 公司生技部部长 李盛全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09 家4225832 13 公司生技部副部长 王风虎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06 家4091269 14 生技部副总工程师 王伯彬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09 家4091017 15 生技部主任工程师 郑孝德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07 家4091195 16 公司生技部副部长 唐 军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20 家4186170 17 煤炭公司经理 詹本远 煤炭公司 办4091041 家4091493 18 煤炭公司工会主席 王廷贵 煤炭公司 办4091037 家4091198 19 煤炭公司主任工程师 费崇德 煤炭公司 办4092108 家4234258 20 煤炭公司安监科长 代德春 煤炭公司 办4092076 家4091382 21 煤炭公司副经理 高泽祥 煤炭公司 办4092076 家4251198 22 煤炭公司副经理 袁成金 煤炭公司 办4092108 家4092308 23 煤炭公司副经理 王维洪 煤炭公司 办4092070 家4091377 24 煤炭公司副经理 杨 斌 煤炭公司 办4092070 家4091419 25 矿山救护队队长 余世龙 公司办公楼 办4092062 家4091796 26 矿山救护队副队长 刘晓波 安监楼 办4092062 家4091919 27 公司保卫部部长 程佐竞 保卫部 办4091317 家4091302 28 供销公司经理 刘 波 公司办公楼 办4091241 家4091237 29 矿区社管处处长 张 平 社区办公室 办4091132 家4091306 30 煤炭公司各队队长 各队办公室 见公司内部电话号码簿 3.1.5 发生事故后救灾人员集中地点 3.1.5.1 公司生产调度室救灾总指挥部成员。 3.1.5.2 公司302会议室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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