耙斗装岩机导向轮、尾轮和制动器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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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实施 --发布 耙斗装岩机 导向轮、尾轮和制动器技术条件 Rock rake bucket loading machine Guide wheel Tail wheel Braking device Technical conditions (征求意见稿)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I GB/T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型号与基本参数1 4 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2 6 检验规则2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3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MT 131-1996耙斗装岩机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用户的使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淮北恒远工程建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9年月首次发布。 耙斗装岩机 导向轮、尾轮和制动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耙斗装岩机导向轮、尾轮和制动器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耙斗装岩机导向轮、尾轮和制动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5.12008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9439一1988 灰铸铁件 GB/T 113521989 一股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MT 131-1996 耙斗装岩机 3 基本参数 3.1 导向轮和尾轮下列基本参数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 a 绳轮直径; b 绳槽R; c)额定载荷。 3.2 制动器下列基本参数应在企业标准产品标准中规定 a 闸带宽度; b 每边闸带长度。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焊缝应饱满,不应有漏焊和夹杂。 4.1.3 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4.1.4 产品应进行防锈处理,涂漆应均匀,不应有气泡。脱皮、流痕及漏涂现象。涂漆颜色应符合 MT 131的规定。 4.2 导向轮、尾轮 4.2.1 绳轮采用ZG45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 11352的有关规定,采用HT25灰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的有关规定。 4.2.2 钩头应采用Q235模锻件,其直柄与方铁件连接时,直柄部分应采用焊后热铆工艺。 4.2.3 轴承密封性能应良好,应有润滑剂加注孔。 4.2.4 导向轮和尾轮应有防止钢丝绳卡轮措施。 4.2.5 钢制导向轮绳槽R8及以上10 mm和钢制尾轮绳槽R7及以上5 mm的轮槽部分的热处理硬度为HRC40 ~ HRC45。 4.2.6 导向轮与装岩机的连接尺寸应一致。 4.2.7 产品装配后吊钩、绳轮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2.8 产品进行1.5倍额定载荷试验后,不应有塑性变形和损坏。 4.3 制动器 4.3.1 制动间带钢板应采用Q235,其厚度应不小于3mm;闸带应为铜丝石棉带,其厚度应不小于8mm。 4.3.2 制动闸带与闸带钢板应用铝铆钉连接,铆钉应合理分布,间距应不大于100 mm,并无串动现象;装配后两者结合面应紧贴,两侧面应相齐,铆钉埋入石棉带内1 mm~1.5 mm。 4.3.3 制动闸带在曲率半径范围内的弯曲弧度应均匀,内外铰链中心处两侧间带端面与其中心处的夹角各为60.5。 4.3.4 每过闸带宽度偏差为2mm,长度偏差应不大于5 mm。 4.3.5 制动器装配后,内外铰链和制动手柄应能灵活动作,无卡阻现象。制动手柄的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 用量具测量产品几何尺寸,用目测法检查产品外观质量。 5.2 空负荷检查 用手转动导向轮和尾轮的绳轮、吊构,扳动制动器手柄,检查部件动作的灵活性。 5.3 绳轮硬度测定 用硬度计试验。 5.4 手柄操作为测定 用拉力计进行测定。 5.5 制动器铆接质量检查 用锤敲击铝铆钉,检查制动闸板与闸带之间铆接质量。 5.6 载荷试验 导向轮和尾轮分别加载至1.5倍额定负荷,往复动作3~5次。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几何尺寸 4.2.6,4.3.2,4.3.3,4.3.4 5.1 √ √ 2 外观质量 4.1.4 5.1 √ √ 3 动作灵活性 4.2.7,4.3.5 5.2 √ √ 4 手柄操作力 4.3.5 5.4 √ 5 绳轮硬度 4.2.5 5.3 √ √ 6 铆接质量 4.3.2 5.5 √ √ 7 额定载荷 4.2.8 5.6 √ 注“√”表示检验项目 “”表示不检验项目 6.3 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投产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周期检验时;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6.4 组批与抽样 每100件产品为一批,不足1O0件按100计。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个样品,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检验不合格项,若检验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该批产品应逐件检验。 6.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如额定载荷项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如其它项有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治。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应在适当部位标注公司代号“HHY”和产品铭牌,铭牌内容包括 a)厂名与厂址; b)产品名称与型号; c)合格证编号及出厂日期 d)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7.2 包装 导向轮和尾轮可裸装或袋装,制动器应有防止油污污染闸带措施。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强烈撞击和雨雪浸淋。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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