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0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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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08版 河砂开采权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44 目 录 1 招标公告3 2 投标须知6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19 4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29 5 履约保证金40 6 采砂作业技术要求、有关资料和图纸42 1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 主管部门全称备案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招标的,填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自主招标的,省略“经主管部门全称备案”字样 ,招标人全称对标的物全称的河砂开采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河流名称、地理位置、河砂可采区的名称说明控制坐标点、长度、宽度、采砂高程控制、可采砂量。] 二、开采作业要求 [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开采期限 不超过半年。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资格要求 1 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 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3 没有违法采砂纪录。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 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报名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复印件(包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3 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用其它采砂作业工具采砂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采砂船舶或其它采砂作业工具不得与其它投标人提供的重复;如有重复,以先报名并提供原件者为准。 以上3项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应交验原件(其中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原件在报名完毕后的第二天才退还报名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 1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至 ,下午 至 时; 2 地点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传 真 电子邮箱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2 投标须知 2.1 总则 2.1.1 招标范围 河流名称、位置、周边交通情况、河砂可采区范围内河道防洪及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河砂可采区的名称、具体地点控制坐标点、长度、宽度、采砂高程控制可开挖深度、可采砂量、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和其他有关规定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1.2 开采作业要求 (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等。) 2.1.3 开采期限 本项目开采期限为 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2.1.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 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3 没有违法采砂纪录。 2.1.5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提出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2 任一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投标。 2.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1.7 投标文件的处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予以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2、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 章号 名 称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 4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5 履约保证金 6 采砂作业技术要求和有关资料、图纸 2.2.2 标前澄清、答疑会 2.2.2.1 招标人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址) 召开标前答疑会4 答疑会议一般在现场察勘后召开,或在现场察勘的同一天召开; 。会议的目的是招标人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标前答疑会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可传真或直接送达,以便招标人在标前答疑会答复。 2.2.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认为有必要用书面答复时5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印发答疑会议纪要时应在会上宣布。 ,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地点) 领取答疑文件, 逾期不领取,视为明了并确认答疑的全部内容。该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原则上应多于15天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为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2.3.1.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1 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拟投入的采砂作业工具及其它主要设备。用船舶采砂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用其它采砂作业工具采砂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船舶或其它作业工具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意向书。采砂船舶或其它采砂作业工具不得与其它投标人提供的重复;如有重复,以先报名并提供原件者为准,其他投标人则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论处。 3 河砂开采方案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参考招标文件第3章3.9款。 4 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量、水工建筑和地质等专职技术人员(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5 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金证明。 6 投标人处理与当地村镇组织、群众关系和涉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的有关协议和方案。 2.3.1.2 报价文件包括 1 投标报价书(应采用招标文件第3章3.5款规定的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2.3.2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限价合同承包,为了尽量避免中标后超量采砂,减少资源开采管理带来的难度,使河砂开采符合市场规律,经过市场调查及评估,本河砂开采权招标设最低投标限价为 万元(一般情况下,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6 设置最高投标价的目的是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条件成熟后,可取消最高投标报价的限制。最低投标价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砂石市场需求情况;2 采砂管理成本3 可采总量及开采条件;4 砂石质量;5 开采、运输成本;6 意外后果补偿。 ,投标报价不在最低投标限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之间(含本数)的属无效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河砂开采工作需向招标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支付对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和拟获得的利润,以及其它法定税费,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投标人中标后除应按中标价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外,还应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为7 招标人应根据当地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填写具体标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为8 招标人应根据当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填写具体标准。 及海事、航道、税务等部门的相关税费等,并承担河道采砂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风险。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原则上不能少于28天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9 一般不超过预计中标价的20%。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采用银行保函时,可以采用招标文件第3章规定的格式(或者银行规定的有效格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出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2.3.4.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签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拒交第2.4.9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 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时,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条件。 2.3.5 现场察勘 2.3.5.1 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名称 集中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 2.3.5.2 投标人应对开采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自行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5.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用作参考。投标人应通过现场察勘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由此作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负责。 2.3.5.4 投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签署要求和密封标记 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2.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否则将视为废标,投标人不再参与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2.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确需改正错误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名确认。 2.3.6.4 “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分别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字样。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面上应写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标的物名称及其编号; 3 在 年 月 日 时前11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不准启封; 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3.6.5 未按第2.3.6.4款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3.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时。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名称 ;投标文件应面交,逾期招标人将拒收。 2.3.7.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3.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须在第2.3.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第2.3.7条中规定的地点。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 开标和评标 2.4.1 开标 2.4.1.1 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名称 公开开启 “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报价书”。 2.4.1.2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派人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应当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2.4.1.3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检查是否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将首先开启标有“撤回”字样的函件,并宣读其内容,已经按第2.3.8条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4.1.4 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宣布招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其它细节,投标人签名确认。 2.4.2 投标文件的一般符合性检查 在进行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一般符合性检查,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报价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2 投标文件的份数不符合要求或填报的内容不完整; 3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有歧意,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书; 5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 6 投标报价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 2.4.3 评标 [根据招标标的物具体情况、招标人的要求,评标办法可以采用如下几种之一] 一、 综合评分法100分 1 资格审查文件40分 ① 营业执照(5分) ② 拟投入的采砂作业工具和其它主要设备(9分) ③ 河砂开采方案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10分) ④ 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量、水工建筑和地质等专职技术人员(5分) ⑤ 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金(5分) ⑥ 投标人处理与当地村镇组织、群众关系和涉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的有关协议和方案(6分) 2 报价文件60分 在全部投标书递交后,评委给出各自认为本工程合理的下浮率,评委给出的下浮率的有效范围在0至 (一般选择01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之间。全部评委有效下浮率的算术平均下浮率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下浮率。 评标价(1-评标下浮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差距()∣评标价-投标报价∣/评标价 投标报价得分60[1-投标报价差距()2] 所有计算如果出现小数,则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将技术文件得分及报价文件得分进行汇总,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果总得分相同,则选取报价文件得分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总得分相同且报价同样接近评标价,则选取报价接近评标价且高于评标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二、 合理高价中标法100分 本工程采用“合理高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即在全部有效标书中,合理高价报价者为中标人。 在全部投标书递交后,评委给出各自认为本工程合理的下浮率,评委给出的下浮率的有效范围在0至 (一般选择01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之间。全部评委有效下浮率的算术平均下浮率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下浮率。(1-评标下浮率)乘以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价。有效报价中低于该评标价的最高报价,即为合理高价;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理高价,则采用现场抽签或摇珠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二阶段评标法 (一)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如果投标人有违法采砂纪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营业执照(15分) 2、拟投入的采砂作业工具和其它主要设备(25分) 3、河砂开采方案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25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量、水工建筑和地质等专职技术人员(12分) 5、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金(7分) 6、投标人处理与当地村镇组织、群众关系和涉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的有关协议和方案(8分) 7、近三年河砂开采施工中的不良记录情况(8分)。 (二)第二阶段报价评分(100分) 选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资格审查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二阶段评标。 评委给出各自认为本工程合理的下浮率,评委给出的下浮率的有效范围在0至 (一般选择01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之间。全部评委有效下浮率的算术平均下浮率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下浮率。 评标价F1(1-评标下浮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取所有通过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B的算术平均值为F2。 定标标准值F3(F1F2)/2。 投标报价差距()∣F3-B∣/F3。 报价标得分100[1-投标报价差距()2] 所有计算如果出现小数,则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分,则选取投标报价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仍不是惟一,现场摇珠或抽签确定。 2.4.4 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它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4.5 定标 2.4.5.1 招标人在按第2.4.2条、2.4.3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评定后,将选择按第2.4.3条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分,则选取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4.5.2 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4.6 重新招标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一般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7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2.4.7.1 评标结果将在 12 应为公众场所或公众媒体。 公示 13 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 天。 2.4.7.2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在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4.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河砂开采出让权合同前,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4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一般为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总额的10-20。 万元。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可以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者银行提供的有效格式。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为至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验收为止。 2.4.9 签订合同 2.4.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派人前来履行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手续并按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4.9.2 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第2.4.9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条件,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4.9.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因招标人原因不能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4.10 其他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招标人。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 号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盖章 3.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全称 兹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标的物全称 河砂开采权投标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进行谈判、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3 投标保证金格式 投 标 保 函15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汇票和保兑支票时,可删去本格式。 招标人名称 因被保证人 投标人名称参加你方招标出让的 标的物名称 河砂开采权合同编号 的投标,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被保证人同意并通知我方后,本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向我方发出提款通知。 1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拒交第2.4.9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 不能在本招标文件2.4.10.1款规定的时效内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4 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条件。 4、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但提款通知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应说明被保证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并附有关材料。 保证人 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3.4 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标报价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报价获得标的物全称河砂开采权,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投标文件”附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若我方中标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 代表前去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2 本投标报价书,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 担保。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E-mail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5 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 标 通 知 书 编号 中标人全称 招标人全称 对标的物全称河砂开采权的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取得本合同标段的河砂开采权。中标价受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 请于 年 月 日前持本中标通知书到地点名称与 招标人全称 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6 拟投入队伍简要情况表格式 拟投入队伍简要情况表 1、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 名称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2、组织机构 现场机构名称 合同负责人姓名 投入员工人数 人 其中管理人员 人 船员 人 各类技工 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7 拟投入主要人员表格式 拟投入主要人员表 序号 姓 名 拟任职务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证书名称及编号 备注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8 拟投入主要设备表格式 拟投入主要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功率 数量 制造厂名称 购置年份 现在何处 备注 注1、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采砂船、运输船、管理船、采砂定位设备、开采深度监测设备、计量控制设备。 2、由有关部门统一编号的设备,如采砂船舶应在备注栏填写该设备的证书号。 3、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属租赁他人设备时,应在表后附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4、提供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采砂等各类船舶应在表后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采砂功率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砂定位、开采深度监测设备及救生设施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9 河砂开采方案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 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 机构设置 1 组织机构; 2 人员配备; 3 职责分工。 2 设备配备 1 采砂船舶的配备; 2 管理船舶的配备; 3 采砂的计量设施; 4 采砂的监控设施。 3 生产计划 1 采砂进度安排; 2 人员、船只的使用安排等。 4 作业方案 1 船只的测量定位方案及控制措施; 2 运输、堆放方案; 3 计量方法及措施; 4 采砂作业安全措施。 4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广东省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甲方)(水利局或流域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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