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采矿产资源预申请审批”项目服务告知及办事流程 1、项目名称开采矿产资源预申请审批 2、申报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与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3、申报材料 1、申请开采矿区的矿产资源申请报告。 2、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3、储量审批机构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 4、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开采的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一式三份),比例尺为1100015000。 6、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该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应当提交探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采零星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的,只需提交预申请报告和相应的地质数据及拟开采的矿区范围图。 4、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首席复核。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时,应当及时清点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集中审批科室会地矿科经办人审查,地矿科负责人签署意见。 1、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中止审查,填写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连同申办材料退窗口申请人。 2、对符合审核标准,审查合格准予申请的,提出审查意见。 3、对审查不合格,不准予申请的,填写不予批准决定书,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4、地矿科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局领导或会议审定;地矿科制发文书。 (四)告知。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通知申请人按规定领取证件或文书。 5、承诺期限报件齐备的,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时间,及专家评审时间)。 6、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7、收费依据无 8、授权方式有限授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