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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项目完工及试运行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内容完成全部的安全设施、工程、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提交自查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查阅单项工程验收资料、试运行资料、自查报告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 相关证照 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查阅相关证照。 3 人员资格 1.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查阅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4 设备检测检验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及特种设备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查阅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5 施工单位资质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提交施工总结报告。 查阅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总结报告。 6 监理单位资质 施工过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查阅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总结报告。 7 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竣工后,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评价结论为合格。应出具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查阅验收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材料。 8 安全专篇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通过审批,作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查阅安全专篇批复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批复文件。 9 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查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10 其他 99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二、采剥工程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采剥要素 1.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终了边坡角等采剥要素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边坡防护工程、预加固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 空区处理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至少提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现场检查、查阅图纸。 3 露天矿边界管理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现场检查。 4 采剥设备 矿山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和推土机等主要设备的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5 穿孔与爆破 1.穿孔作业及穿孔设备行走应符合GB16423-2006中5.2.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爆破作业应符合GB67222003规定。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3.爆破源至人员及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距离、总起爆药量或一次最大起爆药量符合设计规定;水孔爆破应采用防水炸药或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应配备雷电预警装置。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查阅爆破作业记录。 4.提供由主管矿长批准的避炮设施的设置地点、结构和拆移计划等资料。 查阅相关资料。 6 铲装作业 1.铲装作业和铲装设备行走移动应符合GBl64232006中5.2.3的规定。 现场检查。 2.汽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现场检查。 3.机车运输,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平台同时工作时,挖掘机之间间距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现场检查。 4.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现场检查。 7 破碎站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现场检查。 2.破碎站应设受料仓。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辆卡车的卸料量。 现场检查。 3.应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现场检查。 4.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现场检查。 8 其他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三、矿山运输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公路运输 1.运输道路等级、道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J2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现场检查。 4.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现场检查。 5.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的调车宽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现场检查。 6.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现场检查。 7.公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2的规定。 现场检查。 2 铁路运输 1.铁路运输线路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铁路的避让线,安全线,制动检查所,用于甩挂、停放制动失灵车辆所需的站线等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3.人流与车流密度较大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口,应立体交叉。平交道口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满足规定的机车与汽车司机通视距离的线路上。平交道口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道口应设警示牌。瞭望条件较差或人(车)流密度较大的平交道口,应设自动道口信号装置或设专人看守。 现场检查。 4.电气化铁路应在道口处铁路两侧设置限界架;在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相应部位应设安全栅网;跨线桥两侧应设防止矿车落石的防护网。 现场检查。 5.铁路信号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6.铁路运输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8~5.3.1.11的规定。 现场检查。 7.窄轨人力推车作业应符合GB16423-2006中5.3.1.12的规定。 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三、矿山运输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3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1.溜槽的结构、位置和坡度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现场检查。 2.平硐溜井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现场检查。 3.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挡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辆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现场检查。 4.运输平硐内应留有宽度不小于1m无轨运输时,不小于1.2m的人行道。进入平硐的人员,应在人行道上行走。 现场检查。 5.平硐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和联络信号。 现场检查 6.平硐通风防尘措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 带式输送机运输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现场检查。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现场检查。 4.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现场检查。 5 其他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四、防排水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基本要求 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山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查阅防排水机构、人员设置文件,查阅防排水工作相关资料。 2 矿床疏干 1.矿床疏干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疏干过程中若出现地表(岩溶)塌陷,应及时圈定,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3 地表水防治 1.采场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的防洪措施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露天采场周边设有导流堤、排洪沟(渠)、新改河道等防洪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 堵水工程 堵水工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5 排水系统 采场排水方式、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6 其他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五、供配电及通讯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供配电系统 1.矿山电源线路及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矿山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运行方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50070-2009第3.0.8的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 现场检查。 3.有淹没危险采矿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 现场检查。 2 防雷及应急照明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2010的规定;露天采矿场电气设备的防雷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0条规定;应急照明应符合GB50414-2007第10.5条规定。 现场检查。 3 架空线及电缆 架空线及电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 电气设备 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9089-2008的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现场检查。 5 电气保护 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50062-2008的规定。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五、供配电及通讯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6 电气保护接地 6.1 基本要求 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现场检查。 6.2 接地电阻 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查阅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宜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查阅施工及监理资料、现场检查。 7 照明 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照明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21条规定。 现场检查。 8 通讯 1.应有有线通信联络系统。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 2036-2011中4.3的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2.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现场检查。 9 其他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六、总平面布置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建构筑物安全距离 矿山各设施的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专篇的要求。 现场检查。 2 矿山消防 地表建筑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查阅消防验收意见书。 3 安全防护与安全标志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现场检查。 2.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4 其他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七、排土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排土场场址 1.排土场场址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2.排土场软弱土层处理和底部排渗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查阅施工资料。 2 排土工艺 1.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反坡及车挡等参数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以及AQ2005-2005第6条和GB16423-2006中5.7的规定。 现场检查。 2.暂不利用的低品位矿石、建筑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单独堆放。 现场检查。 3.表土应按要求堆置排放。 现场检查。 3 排土场防洪 排土场截洪、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AQ2005-2005第7条、GB16423-2006中5.7.19条的规定。 现场检查。 4 安全管理与监测 1.排土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检查。 2.高台阶排土场应设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 查阅人员设置文件和观测记录。 3.排土场监测监控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现场检查。 4.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现场检查。 5 其他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八、安全管理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及要求 检查方法 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 备注 1 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 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2 安全生产档案 1.必须具备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即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查阅相关图纸。 2.安全生产档案应齐全,主要包括设计资料、竣工资料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3 教育培训 1.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查阅培训资料。 2.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阅培训资料。 3.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查阅培训资料。 4 个体防护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发放记录。 5 工伤保险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 查阅保险缴纳证明。 6 安全投入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查阅相关账目及凭证。 7 应急预案 1.矿山企业应根据存在风险的种类、事故类型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风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经过评审,并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查阅应急预案及审批备案资料。 2.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临近的事故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查阅相关人员名单、器材设备清单、救援协议,现场检查。 3.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查阅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8 其他 填写说明1.对验收中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栏中填写“符合规定”; 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栏中具体描述; 3.对验收项目中不涉及的检查项,在“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栏中填写“无关项”; 4.“其他”一项是指依据和要求中未规定,属该矿山特有的安全生产内容或国家新近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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