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治理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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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规划 分步实施 先急后缓 根本解决 对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闫新义 我市从1958年开始矿区建设,至今已有50多年历史。对多年来的发展进程而言,丰富的煤炭资源是一把双刃剑,在煤炭资源大量开采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也日益显现。在当前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如何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现“建设新型煤化工和以工补农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带着这一课题,我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古交大部分地区为山区,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滑坡、崩塌、泥石流较发育,自然地质环境较差。据统计,自我市煤炭资源开采以来,仅5个大型国统煤矿造成的沉陷区总面积达60余平方公里,其中居民住宅面积73万平方米、土地沉陷面积5300余万平方米,涉及12个乡镇街道、75个自然村。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组数字还在不断地扩大,对沉陷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严重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煤炭开采导致土地资源破坏及生态环境恶化; 2、煤矸石大量堆放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且产生粉尘污染空气; 3、煤炭开采破坏地下水资源,造成地表沉陷及地下水渗漏; 4、煤炭开采伴随的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 5、煤炭开采与建设用地发生矛盾。 我市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从2004年开始以来,先后完成了腾飞路、镇城底两个安置小区的一期、二期建设工程,其他安置工程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在安置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居民上楼困难。在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居住的居民普遍收入较低,其中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特困户数量较大,相对于这些困难居民而言,上楼后面临取暖、物业等日常费用,且搬迁后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导致百姓上不起楼、住不起楼。 2、征地补偿标准低,被征地农民生计难以保证。采煤沉陷区异地整体搬迁,农民原来依赖土地每年可获得少则几千元多则万余元的收入,基本可维持日常生活。一旦失去土地,有限的补偿费花完后,将来的正常生活很难得到保证,将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3、配套政策不完善。虽然治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已明确,但一些具体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还不完善。对于动迁户中所涉及的困难户、低保户,动迁户中究竟有多少户能够上楼,多少户上不起楼,百姓究竟想要什么户型的房子等等情况,还没有做到胸中有数,采取什么对策措施妥善解决还不明确。 4、采矿主体逐渐灭失。近年来,我市通过煤炭资源整合,共关闭了200余个小型地方煤矿,而且能够继续保留的地方矿井也将越来越少,给实施“谁破坏、谁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解决采煤沉陷区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治理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到企业效益、农民生存、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诸多要素,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兼顾百姓和企业的利益,真正做到互利互惠、公正公平。 (一)对当前亟待解决问题的建议 1、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居住在沉陷区的农民由于生活在危房内,生命安全随时会受到威胁,尤其是在汛期阶段,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让群众安全撤离沉陷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市、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讲清居住在沉陷区的危害性,做好疏导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采取临时租房、投亲靠友等方法搬离危房。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加派人手在沉陷区内巡查,做到发现一户,劝导一户,使其尽快搬离沉陷区。三是筹措资金,搭建临时房屋。对没有经济能力的农民,要尽快搭建临时房屋,使其安全渡过汛期。四是制订地质灾害紧急救助预案,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救能力。 2、尽快解决新村选址难和建设用地审批难的问题。 对于沉陷村庄搬迁安置用地,建议作为救灾工程用地边用边报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沉陷村庄搬迁安置用地属于救灾工程用地,可边用边报批。并积极向上争取指标,纳入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专列计划予以解决。 3、完善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乡两级政府是新村镇建设的执行主体。要把村庄搬迁安置新村镇建设任务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奖惩措施,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二是政府应起到管理主体作用。政府在采煤沉陷区治理中,对于乱提不合理要求、故意设置障碍阻挠施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处理。 (二)对建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基本思路是统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把“采煤在先,规划在后”逐步变为“规划在先,采煤在后”,把安置拆迁补偿“据实补偿”逐步变为“按人口补偿”, 把“先沉陷,后治理”逐步变为“边沉陷,边治理”,努力走出一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新路子。 1、设立常设机构。 采煤沉陷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治理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协调,需要一个权威性的机构牵头指导,统筹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我市成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给予适当的人员编制。办公室要有国土、安监、建设、水利、财政、审计、农业、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尽快摸清全市采煤沉陷区的底数,综合协调煤矿企业与各部门及地方的关系,负责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全面工作,制定治理目标、治理规划,统筹治理资金,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 2、科学编制区域性发展规划。 科学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应结合实际,制定沉陷地区发展规划,在规划中应考虑到区域内小城镇的定位、风格功能、建设规模、产业带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沉陷水域规划利用等。编制周期不应过短,以规划期20年至30年为宜。 3、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 一是争取国家、省、太原市有关治理资金。目前,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太原市对采煤沉陷区治理非常重视。我市要积极主动申报部、省级采煤沉陷地治理项目,争取更多治理资金。二是筹措市级沉陷地治理专项资金。采取三个“一部分”(即从资源价款中拨出一部分,从土地收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财政逐年挤一部分)的办法筹集治理资金,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挪用或占用。三是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明确产权关系,采取承包责任制、拍卖、租赁等形式,实行有偿使用土地、有偿治理,拓展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新途径。 4、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沉陷区治理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就成为现实而又必须解决的课题。一要加快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步伐。通过引进和创办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企业,抵减对煤矿业的依托度。二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应协调企业出一定资金,由地方政府组织培训,让失地农民尽快掌握从事非农产业的一技之长,实现由农业型群体向半农业型、非农业型群体的转变。三要优先安排符合煤矿工作要求的失地农民就业。 5、尽快建立完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建立完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积极推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以工补农“四种模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要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子女入学、就医等问题,力争使失地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搞好产业结构升级。 要着眼于古交长远发展与当前经济发展相结合,煤矿企业资源整合规划与煤矿业主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抓好对地方煤矿的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资源循环式利用,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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