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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处罚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黄陵县店头宏兴煤业有限公司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处罚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危险工作面,立即停产整改,处罚施工队10000元,并处带班班长1000元。 (一)发生冒顶(冒顶高度1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或当月因冒顶影响生产一个小班的。 (二)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初期来压和周期来压除外)。 (三)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支架接顶不严实,有顶底板失控现象,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大于100mm/m。支架前梁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 。 (四)工作面漏液、串液、卸载支架超过5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工作面,处罚施工队5000元,并处带班班长500元。 (一)综采支架未垂直顶底板,大于5。相邻支架间有明显错荐,支架咬架,架间柱、排距大于规定100mm ,连续达到3架者。 (二)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小于规定;没有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及支架乳化液浓度不够。液压支架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0。 (三)工作面支架漏液、串液、卸载的超过3架。 (四)上、下安全出口均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两顺 超前支护长度、高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 (五)工作面端头支护质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 (六)工作面支架及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超高使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良品,处罚施工队3000元,并处罚带班班长300元。 (一)工作面采高低于规程规定,长度大于10米的(遇地质构造例外)。 (二)工作面没有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支架未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超过50mm 。中心距偏差超过100mm 。 (三)工作面无显示支护质量数据(未测支柱阴力和初撑力)。 (四)顶梁至煤壁连续5架空顶距达到300 mm ,未采取刹措施。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处罚。 (一)电气设备存在失爆,每处处罚1000元。 (二)顺槽胶带输送机机架、托滚不齐全,不完好,胶带跑偏。电缆悬挂、管子铺设不符合规定,开关未上架,每处处罚500元。 (三)施工队所管辖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每发现一处杂物处罚100元,一处浮煤(厚200mm, 长度2m )处罚200元,每处积水(深0.1m, 长度5m )处罚200元。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影响通风、行人、运输,无标志牌,每处处罚200元。作业牌板未做到齐全、整洁、吊挂整齐,每 处处罚200元。 (四)工作面支架相邻支架错荐、挤架、间隙大,每处处罚200元。 (五)工作面不及时移架支护,造成煤壁一处漏顶,处罚500元。 (六)检查中发现未按作业规程作业者,每人次处罚200元。 (七)工作面“四图”每缺一图或内容不全的,处罚300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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