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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01-2002 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wolfram , stannum , mercury and antimony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 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 307 - DZ/T 0201200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2 普查阶段 4.3 详查阶段 4.4 勘探阶段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确定 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3 控制程度的确定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及工程测量 6.2 地质填图 6.3 物化探工作 6.4 探矿工程 6.5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 6.6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分析、试验 6.7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 原始记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6.9 新技术、新方法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7.2 预可行性研究 7.3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4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钨、锡、汞、锑矿床规模划分标准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汞的环保要求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汞矿含矿体的圈定 附录E (资料性附录)钨、锡、汞、锑矿床勘查类型确定因素参考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钨、锡、汞、锑矿床勘查类型划分实例 附录G (资源性附录) 钨、锡、汞、锑矿床勘查工程间距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钨、锡、汞、锑矿床主要工业类型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钨、锡、汞、锑矿床一般参考工业指标 I.1 钨矿床一般参考工业指标及伴生组分评价指标 I.2 锡矿床一般参考工业指标及伴生组分评价指标 I.3 汞矿床一般参考工业指标 I.4 锑矿床一般参考工业指标及伴生组分评价指标 附录J (资料性附录) 钨、锡、汞、锑(矿物、元素)的性质和用途及地球化学性状 J.1 钨(矿物、元素) 的性质、用途及地球化学性状 J.2 锡(矿物、元素) 的性质、用途及地球化学性状 J.3 汞(矿物、元素) 的性质、用途及地球化学性状 J.4 锑(矿物、元素)的性质、用途及地球化学性状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钨、锡、汞、锑的主要矿物 附录L (资料性附录) 钨、锡、汞、锑矿石的选冶质量、工艺技术性能及精矿质量标 L.1 钨、锡、汞、锑矿石的选冶质量、工艺与技术性能 L.2 钨、锡、汞、锑精矿石质量标准 - 354 - DZ/T 0201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查规范总则的要求,对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84年颁发的钨矿地质勘探规范、锡矿地质勘探规范、汞矿地质勘探规范三个规范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钨矿地质勘探规范、锡矿地质勘探规范和汞矿地质勘探规范,为钨、锡、汞、锑矿产勘查工作的质量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湖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和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为凌水成、杨诗瑞、印建平、王新元、李殿喜。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012002 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为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规定了研究程度,控制程度,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及划分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钨、锡、汞、锑矿产的地质勘查和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及评审钨、锡、汞、锑矿产各阶段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及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是寻找和发现新的矿产资源,探求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提交各个阶段的勘查报告,为矿产资源开发服务。 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如下 a) 预查阶段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调查、极少量工程验证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有足够依据时可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 b) 普查阶段是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进行一定数量的各项野外工作,以及概略研究,确定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并圈出详查区范围,估算推断的矿产资源量; c) 详查阶段是进行系统的勘查工作,基本查明矿床地质特征以及控制或破坏矿体的因素,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及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 d) 勘探阶段是进行各项系统的加密工作,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以及控制和破坏矿体的因素,确定矿体的连续性,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通过预可行或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投资决策和设计确定生产方案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1.1 地质研究程度 在全面收集,深入分析,研究和对比区域地质、物探、化探、重砂、遥感、矿产勘查资料和各种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预查区内成矿条件有利的物探、化探、重砂异常、矿(化)点,采用路线地质踏勘,结合适宜的物探、化探方法进行初步评价。查明主要物探、化探异常特征和地质概况,对发现有价值的物探、化探异常和矿(化)体(层)投入极少量的验证工程,以了解矿体(层)品位、厚度、产状等,并与地质特征类似的已知矿床类比,选定普查区;当有必要参数时,可以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 4.1.2 矿石质量研究 对发现的矿体(层),通过极少量的样品分析,大致了解矿石自然类型及矿石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和品位等。 4.1.3 矿石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通过少量矿石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预测。 4.1.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对发现的矿床(点)或有价值的异常,以收集、分析区域资料为主,大致了解勘查区水文、工程及环境地质条件。 4.1.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据区域成矿条件,对预查区内可能赋存的其他矿产资源开展综合找矿和评价。 4.2 普查阶段 4.2.1 地质研究程度 在收集和研究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区域地质特征基础上,采用露头详细检查、(1∶50 000)~(1∶5 000)的地质填图和适宜的物探、化探方法以及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基本查明普查区内的地层、岩浆岩、构造、围岩蚀变等基本特征;评价矿(化)点和各类异常的含矿性以及成矿远景;对已发现的矿体(层)进行大致控制,大致查明矿体(层)的形态、产状、规模和品位等;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是否详查及如何详查提供依据。 4.2.2 矿石质量研究 通过数量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品位、矿石的自然类型、工业类型以及矿石中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种类,为能否被工业利用提供依据。 4.2.3 矿石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一般进行对比研究,做出是否可能作为工业原料的初步评价;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选(冶)矿经验的钨、锡、汞、锑矿石,应进行可选(冶)性试验或视条件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 4.2.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收集、分析区域资料并与同类型矿山开采资料对比,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大致了解地表水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矿体顶、底板围岩稳固性及开采对环境、人文景观的可能影响;大致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3类9型)。 4.2.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初步了解与主矿种共、伴生矿产种类、含量及赋存状态,对其工业价值和利用的可能性做出初步评价。 4.3 详查阶段 4.3.1 地质研究程度 通过(1∶5 000)~(1∶2 000)地质填图和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详细查明钨、锡赋矿层位和汞、锑含矿岩系的地层年代、岩性、岩相、层厚和层序,特别注意汞、锑含矿(体)层位和矿化屏蔽层的研究,建立详查矿床的含矿地层柱状图(地层层序表)。 详细查明主要控矿构造(断层、褶皱、裂隙、破碎带等)的分布、产状、规模和性质,以及各种构造对矿床、矿体的控制作用;研究成矿后的构造对矿体的影响程度。 侧重研究与钨、锡矿化有关的岩浆岩的种类、岩性、形态、产状、规模、侵入时代、演化特点、与围岩接触关系,及其地球化学特征、地球物理特征等;研究其与成矿的关系或对矿体的破坏关系。 详细查明矿床的围岩蚀变特征和分布范围,研究蚀变与矿化的关系,编制矿化蚀变分布图;对与变质作用有关的矿床需基本查明变质作用类型、强度、相带分布及岩性特征等。 用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钨、锡、锑矿体和汞含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数量,基本控制主矿体以及规划首期开采矿体的产状、形态、空间分布;对汞矿还需阐明含矿体内矿体的赋存状态、展布规律和确定合理计算含矿系数的原则,并论述其可靠程度;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和矿体间相互关系;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为是否勘探及选择勘探方法提供依据。 4.3.2 矿石质量研究 基本查明矿石结构构造,矿物组合及含量,有用矿物粒度、嵌布特征、空间分布规律、化学成分,有用、有益、有害组分的种类、含量及分布规律;初步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和原生带;基本确定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为矿山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提供矿石质量依据。 钨矿石要特别查明黑钨类和白钨类比例及空间分布。 锡矿石要特别查明锡石锡、硫化锡和胶态锡三者比例及空间分布。 锑矿石要特别查明锑氧化率,并据此划分氧化矿石(wB50)、混合矿石(wB为20~50)和原生矿石(wB 20)。 4.3.3 矿石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一般进行矿石的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生产矿山附近,有类比条件的易选(冶)矿石,可以进行类比评价,不作选(冶)试验;对难选(冶)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可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或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以便对主矿种及其共伴生组分做出综合评价。 4.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3.4.1 水文地质 基本查明地表水体分布范围及水(流)量情况;收集、了解大气降水资料;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出汇水边界。 基本查明矿区和矿床的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裂隙或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及其富水性;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其与区域水文地质环境的关系;地下水的水量、水位(水压)、水质、水温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隔水性能和稳定性。 基本查明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富水性及导水程度,各含水层之间及其与地表水的联系,矿体围岩的富水性和水压,老窿分布及其积水情况等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初步确定水文地质边界和矿坑主要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 根据矿床充水的主要含水层的类型和水文地质条件,初步确定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根据矿区及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评价矿区的供水水源条件,提出解决矿山供水的方向。缺水或干旱矿区要投入找水勘查工程。 4.3.4.2 工程地质 初步测定矿石、围岩的有关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风化软弱带、节理、裂隙带、岩溶等的分布范围;研究矿体及顶底板围岩的稳固性和露采边坡的稳定性;调查老窿、生产矿井的分布情况,大致圈出采空区范围;初步确定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4.3.4.3 环境地质 基本查明围岩、矿石、地表水体、地下(热)水、废石中危害人体健康的放射性元素、有害组分种类和含量,收集矿区及附近地震、岩崩、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资料,综合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它们对矿山开发的可能影响;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引起的滑坡、塌陷、泥石流、地震、突水、地表水体水量减少或枯竭、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岩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分析它们对周边环境、人文景观等的可能影响。 矿床地质勘查阶段一般与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勘查阶段相匹配;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矿区位于人口密集区、城镇、旅游区、重要文物保护区、水源地和森林区等附近,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要超前开展。 4.3.4.4 划分的技术条件类型 根据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综合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3类9型)。 4.3.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基本查明共、伴生矿产种类、含量、规模、赋存状态、分布范围和共伴生关系,对其工业利用价值做出评价。 钨矿床注意综合评价锡、铋、钼、铜、铅、锌、锑、锂、铌、钽、钴、铍、银、金、锗、镓、铟、镉及稀土元素等。 锡矿床注意综合评价钨、铋、铅、锌、铜、钼、铌、钽、银、硫等。 锑矿床注意综合评价金、银、砷、钨、汞、铋等。 汞矿床注意综合评价金、硒、铊等。 4.4 勘探阶段 4.4.1 地质研究程度 在详查阶段基础上,用加密取样工程及相应的工作,进一步查明矿床的地质特征,建立矿床地质模型;在三维空间上详细查明勘探区内钨、锡、锑矿体(层)和汞(含)矿体(层)的数量、分布范围;详细查明主矿体(层)的规模、形态、产状、空间分布、厚度、品位及变化情况,确定其连续性;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4.4.2 矿石质量研究 在详查阶段工作基础上,对主矿体(层)进行详细的矿石质量研究。详细查明矿石结构构造,矿物种类及含量,化学成分,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及其含量,研究它们在矿体(层)内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对氧化作用强烈的矿床,要详细查明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各自的矿石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及含量,化学成分,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及其含量,研究次生富集(贫化)规律,详细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和原生带;详细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及矿石品级,以满足矿山开采和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的需要。 4.4.3 矿石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一般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有类比条件的矿山,易选矿石进行可选(冶)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难选的或新类型矿石,进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大型矿山做工业试验,为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建设设计选择最佳工艺流程提供依据。 4.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4.1 水文地质 详细查明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准确划分其复杂程度;根据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山开拓方案,采用合理方法计算首采区、第一开采水平的矿坑涌水量及动态变化,预测下一开采水平的涌水量;预测开采中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4.4.4.2 工程地质 详细测定主矿体(层)矿石和顶底板围岩的有关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包括硬度、块度、湿度、体积质量(体重)、含泥率、安息角、松散系数、抗压、抗剪强度等;详细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风化软弱带、节理裂隙带、采空区、溶洞等的分布范围;详细研究矿体(层)及顶底板围岩的稳固性和露天采场边坡角的稳定性;确定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4.4.4.3 环境地质 详细查明水体、矿石、围岩、废石中危害人体健康的放射性元素、有害物质组分及含量,充分收集矿区及附近有关自然灾害资料,研究它们对矿山开采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预测矿山开采对环境、人文景观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 4.4.4.4 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 综合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准确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3类9型)。 4.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在勘探主矿种和主矿体(层)的同时,对矿体(层)中及勘探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伴生有益组分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必要时采用加密工程详细查明它们的品位、规模、分布范围、赋存状况、分布规律及与主矿种关系,计算矿产资源/储量,并研究综合回收利用的途径。 如需独立系统开采,则视市场需求布置专门的勘探工程。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确定 5.1.1 勘查类型的划分 在地质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从矿床实际出发,抓住主要因素,参照类似矿床的勘查经验划分勘查类型。 确定勘查类型要分清主、次矿体及其变化情况,如果主、次矿体在同一地段平行重叠分布,且间隔较小时,应以主矿体为准;若矿体间距较大,或主、次矿体分布于不同地段,勘查或开采都可以构成单独的系统,则主、次矿体应分别确定其矿床勘查类型。 随着勘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原先划定的勘查类型应进行及时的检查与修正。 5.1.2 确定矿床勘查类型的主要参数 矿体规模、形态复杂程度、厚度稳定性、矿石有用组分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破坏程度等五个方面。 5.1.2.1 矿体(汞含矿体)规模 矿体(汞含矿体)规模分级详见表E.1。 5.1.2.2 矿体(汞矿含矿体)形态复杂程度 a) 简单,即外形规则,呈层状、似层状、薄板状矿体,产状变化1)小或变化规律明显,内部无或很少有夹石和无矿天窗,基本无分枝复合或分枝复合有规律; b) 较简单,即外形较规则,呈似层状、板脉状、扁豆状、透镜状、不规则的带状,产状变化较小,内部有夹石和分枝复合; c) 复杂,即外形不规则,多呈透镜状、扁豆状、管状、楔状等,夹石及分枝复合现象出现频繁,产状变化大,且规律性不明显。 5.1.2.3 主要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 钨、锡、锑矿按品位变化系数划分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详见表E.2;汞矿按含矿系数划分矿化连续性,详见表E.3。 5.1.2.4 厚度稳定性或矿体内部结构复杂程度 钨、锡、锑矿按厚度变化系数划分矿体厚度稳定程度,详见表E.4;汞矿体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则按含矿体与其中的矿体产状是否一致及矿化富集规律明显与否来划分,详见表E.5。 5.1.2.5 构造破坏程度 a) 小,即矿体基本无断层破坏或岩脉穿切,矿体的圈定和连接基本没有受影响或影响很小; b) 中等,即矿体有断层破坏或岩脉穿切,矿体的圈定和连接受构造明显影响; c) 大,即有较多断层或岩脉穿切,矿体的主体欠完整,错动距离大,严重影响矿体形态。 5.1.3 勘查类型划分 原则按照主矿体(汞矿含矿体)规模、形态、厚度稳定程度(汞含矿体内部结构)、有用组分稳定程度(汞矿化连续性)、构造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勘查类型划为三类,详见表1。各勘查类型实例详见附录F。 表1 矿床勘查类型划分表 勘查类型 钨、锡、锑 汞 第Ⅰ类型 (简单型) 矿体规模达大型(钨为中等至大型),形态简单-较简单,厚度稳定-较稳定,主要组分分布均匀较均匀,构造破坏程度小-中等 含矿体规模达大型,形态简单-较复杂,矿化连续-基本连续,内部结构简单-较复杂,构造破坏程度小-中等 第Ⅱ类型 (中等型) 矿体规模属中型,少数为大型,形态简单-复杂,厚度稳定-不稳定,主要组分分布较均匀-不均匀,构造破坏程度小-中等 含矿体规模中等,形态复杂,矿化不连续,内部结构复杂,构造破坏程度小-中等 第Ⅲ类型 (复杂型) 矿体规模为小型,少数为中型,形态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组分分布不均匀,构造破坏程度中等-大 含矿体规模小,形态复杂,矿化不连续,内部结构复杂,构造破坏程度中等-大 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2.1 勘查工程间距确定的依据 1) 产状变化变化小或较小,即受控于单一的波状褶皱(或断裂),含矿体产状与控矿构造一致;变化较大,即受控于产状复杂的褶皱(或断裂),含矿体产状与控矿构造基本一致;变化大,即控矿构造复杂,含矿体产状多变。 确定勘查工程间距的合理性主要是用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来检验的,当一个矿床由多个稳定程度不等的矿体或矿段组成时,应根据各自特征分别确定工程间距。 5.2.2 影响勘查工程间距的主要因素 影响勘查工程间距的主要因素是矿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变化规律及矿体地质变量。对于钨、锡、锑矿体而言,一般以矿体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有用组分的稳定程度、厚度稳定程度、构造破坏程度等作为主要地质变量;对于汞矿而言,则主要以含矿体规模、形态、矿化连续性、矿体内部结构及构造破坏程度作为主要地质变量。 5.2.3 确定勘查工程间距的方法 勘查工程间距确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a) 第一种地质统计学方法,即对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运用地质统计学中区域化变量的特征,确定最佳网度值; b) 第二种类比法,即对一般的中小型矿床,有类比条件时,运用传统类比法确定最佳网度值; c) 第三种试验法,即对大型或超大型矿床,应进行不同勘查手段的工程验证,确定最佳网度值。 最佳勘查网度的确定一般需采取多种方法逐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应采用由稀到密,稀密结合,由浅到深,深线结合,典型解剖,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部署。对于矿体地质变量了解少的勘查工作早期,一般采用类比法,参考同类同型或同类矿床达到控制程度的网度放稀(多倍)控制,选择典型地段进行解剖并获取足够的矿体地质变量的变化的参数,运用地质统计学,确定矿体地质变量的变化区间长度,以此为基础,确定最佳网度值。 5.2.4 不同勘查工作阶段及控制程度对工程间距的要求 不同勘查工作阶段及控制程度对工程间距要求如下 a) 预查,即只用极少量工程验证地质、物化探异常,达到大致了解矿体(化)情况的目的,故对工程间距不作要求; b) 普查,即主要根据验证异常和初步控制矿体的需要布置有限取样工程,对工程间距一般采用类比法,用稀疏工程初步控制矿体; c) 详查,即要用系统取样工程控制矿体,一般以矿体地质变量的变化区间长度的1/2为基本控制间距,达到基本确定矿体连续性的目的; d) 勘探,即在勘探区内已有系统工程控制的基础(详查阶段)上加密取样工程控制,最终达到肯定矿体的连续性,排除矿体连接的多解性。 5.2.5 不同矿种及不同矿床勘查类型工程间距的确定 不同矿种、不同矿床勘查类型,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按类比法确定的工程间距参考表见附录G。 5.3 控制程度的确定 5.3.1 预查阶段应对发现的矿体或矿化异常,根据极少量工程取得的资料,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为区域远景规划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 5.3.2 普查阶段除大致查明矿床、矿体地质特征外,应根据有限的取样工程数据并根据地质成矿规律 等估算推断的矿产资源量,作为矿山远景规划的依据。 5.3.3 详查阶段除基本查明矿床、矿体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加工技术特性,主要开采技术条件等外,根据系统工程取得的资料估算的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5.3.4 勘探阶段除详细查明矿床、矿体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加工技术性能,主要开采技术条件外,还应根据在系统工程基础上的加密工程取得的资料圈定、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其中可采储量部分一般应满足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本还息的要求。 5.3.5 对延伸很大的矿床,勘探垂深应根据矿床规模、类型的不同与投资者商定。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及工程测量 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对于边远地区小矿,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提供的当地数据,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但必须详细说明所采用定位仪器的型号、定位的时间、程序、精度;确有困难,可采用独立坐标系测图,但必须说明假定坐标及高程的依据。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执行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不同比例尺的勘探线剖面应是实测的。 6.2 地质填图 不同勘查工作阶段应开展不同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工作,以满足所要求的地质可靠程度,其精度要求应按同比例尺地质填图规范要求执行 a) 预查阶段对有望地区,一般选择几条路线进行地质踏勘,地形底图最好使用同比例尺正规地形图,地质点一般采用地形地物定点; b) 普查阶段一般开展(1∶50 000)~(1∶5 000)地质填图,地形底图为正规(1∶50 000)~(1∶10 000)地形底图,或放大成1∶5 000的地形底图,地质点一般采用地形地物定点,对蚀变矿化体或重要地质界线而言,若遇浮土覆盖则需用适量槽探、井探或浅钻工程稀疏揭露控制,勘查工程及勘探线剖面必须实测; c) 详查和勘探详查一般开展(1∶5 000)~(1∶2 000)地质填图(精测),勘探一般开展(1∶2 000)~(1∶1 000)地质填图(精测),必要时勘探阶段可开展1500地质填图,所用地形底图需进行地形测量,精度需符合同比例尺的测量规范,对蚀变矿化体及重要地质界线,若遇浮土覆盖,需按一定的工程间距布设槽探、井探或浅钻工程揭露控制,所有地表工程、地质点、勘探线剖面均须用仪器法展绘到图上,对于薄矿体(层)、标志层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地质现象,必要时应扩大表示。 6.3 物化探工作 6.3.1 依据矿床的地质、矿化特征及矿区的自然地理条件,选择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进行综合勘查。对于钨、锡矿床,常选择开展大比例尺重力、磁法、自然电流法等地球物理测量及土壤地球化学测量或岩石地球化学测量等;对于锑、汞矿床,可选择投入联合剖面、大功率电法、构造地球化学、岩石地球化学、汞气测量、土壤地球化学等方法。各比例尺物化探工作的精度要求需遵守同比例尺的物化探规范,各项测试数据应准确可靠,各项改进、创新的计算程序必须经有资质的专家评审、认可后方可使用。物、化探新技术、方法的应用需在有效、经济的原则下投入。 6.3.2 应开展一定数量的参数测定,布置一定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综合剖面(已知剖面)作为物化探推断解释的依据。应充分利用普查、详查钻孔开展井中物化探工作,寻找盲矿体,便于研究解决矿体形态产状和连接关系。用作储量计算的测井资料,必须是定量解释的测井成果。 6.4 探矿工程 6.4.1 原则 根据矿体产状、形态及地形条件合理选择勘探手段。 6.4.2 槽探、井探、硐探 槽探深度应挖至基岩新鲜面,断面应尽可能平整;当浮土较厚(大于3m)时以浅井或浅钻揭露,深度以掘至基岩为止,浅井田壁应平整。若地形有利则应用平硐探索浅部矿体的产状与矿化的变化情况;对老窿应有选择地进行清理。为了有效地指导深部探矿工程设计,地表的工程密度应比深部工程加密一倍,必要时可用沿脉槽探或沿脉平硐等。 6.4.3 坑探 一般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储量区,并尽量考虑为生产利用,对陡倾斜矿脉(尤其是薄板状矿脉)的沿脉坑道,应严格在脉内坑道掘进,并按勘探线间距用穿脉坑道穿透矿体。坑探工程质量按DZ/T 0141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规程执行。 6.4.4 钻探 施工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外,根据矿床特征,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a) 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70%; b 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的围岩、近矿围岩蚀变带、控矿构造标志层的采取率不低于80;若连续有两个回次(或厚大矿体中连续5 m以上)采取率低于80%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c 矿心应尽可能保持原状,特别注意矿心被粉碎后可能造成的贫化或富集的假象,为此,对多脉带矿体及破碎带控制的矿体,应严格控制钻探回次进尺的长度与钻进时间;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d) 必须按有关规程的质量要求,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钻孔测斜、孔深校正、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封孔及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弯曲度必须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方位角偏斜距离的允许范围不能超过勘探线间距的五分之一,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及厚度大于30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定钻孔弯曲度。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6.5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 6.5.1 基本分析样品 凡是矿化露头和探矿工程中揭露控制的矿体、矿化带及夹石、矿化带顶底板界线都应贯穿矿体全厚度连续采取基本分析样品,对不同类型、不同品级的矿石应分段连续采取,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a) 取样方法对槽探、井探、坑探工程及矿化露头,一般采用刻槽法;但视矿化均匀程度,也 可采用刻线法、方格法。单样长度一般为0.5 m~1.5 m,样槽断面规格为刻槽法,(10 cm~5 cm)(5 cm~3 cm);刻线法,宽度为1 m,线距一般为20 cm~30 cm,线断面为3 cm2 cm;方格法,宽度为1 m,点距一般为(20 cm~30 cm)(10 cm~20 cm)。在勘探或详查阶段,一般应进行采样方法试验,选择代表性强且经济的采样方法及规格。穿脉坑道的样槽应在坑壁腰线上连续采取,沿脉样槽应在掌子面或顶底板采取,并按勘探线间距,在矿脉顶底板上应各有一个无矿样品控制矿脉的真实厚度;对钻探工程的矿心取样,应沿矿心纵轴分半采样,遇不同回次的矿心直径不同和采取率相差大的情况下,应分别采样。样长一般亦为0.5 m~1.5 m。 b) 基本分析项目主要有用组分(包括共生矿产)。 6.5.2 光谱全分析样品 为确定组合分析和化学全分析项目,需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某些围岩、蚀变带取样,样品可从基本分析样的副样中挑取或单独采取。 6.5.3 组合分析样品 主要了解矿石伴生的有益和有害组分。 a 取样样品的组合要依据伴生元素的分布规律,按工程、分矿体、矿石类型从基本分析样的副样中提取,按基本分析样品长度的比例进行组合。 b 分析项目根据光谱全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结果,结合矿床地质特点,对有实际意义的伴生组分(有益的和有害的)均应列为组合分析项目。 6.5.4 矿石化学全分析样品 为全面查定矿石中元素的种类含量,应在光谱全分析与岩矿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矿石化学全分析。 取样样品可利用组合样,或专门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不同类型的矿石应分别分析1件~2件,以确定矿石的性质和特点。 6.5.5 物相分析样品 用于研究矿石中有用、有害组分在不同物相(或矿物)中的分配值、分配率。 a) 取样样品可在基本分析样的副样中抽取,或用组合样品,为防止样品氧化必须及时进行,也可专门采取物相分析样品。 b) 分析项目矿化主元素的全含量、硫化态、氧化态、硅酸态(锡)、硫盐态(锑)、自然态(汞)等相态含量。 6.5.6 单矿物分析 主要查明贵金属、稀散元素或稀有金属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其与主元素的关系,为选冶流程提供依据。 a) 取样样品一般采自富矿体,在实验室内用各种机械分选方法获得;用作计算矿产资源/储量时,应按工程或按块段采集。一般送样质量为2 g~20 g b) 分析项目根据不同矿床、矿石矿物和查定目的确定。 6.5.7 样品加工 分析样品的制备必须严格按照切乔特公式进行缩分 Q=Kd2 式中 Q缩分后所取得的最小可靠质量(g); K缩分系数; d样品碾碎后最大颗粒的直径(mm)。 K值的大小一般采用经验值。钨矿一般采用0.2~0.3;锡矿一般用0.2,组分很不均匀时用0.3~ 0.5;锑矿一般采用0.2~0.3,若伴有贵金属组分,K值用0.4;汞矿一般采用0.2,组分很不均匀时,采用0.3~0.5。若遇新类型矿床,必要时,应进行K值试验。 在样品加工过程中,要求损失率不大于5%,每次缩分误差应小于3%,加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混染。 样品缩分后,除满足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和全分析需要外,还需保留一定数量的副样。一般副样质量为300 g~400 g。 6.5.8 化学分析质量 6.5.8.1 承担单位 样品测试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认证三级以上的测试单位承担。 6.5.8.2 内部质量检查 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结果应分批、分期做内部检查分析,内检样由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在副样中抽取,编密码送原分析室进行分析。 6.5.8.3 外部质量检查 外检样品由原实验室从正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抽取,当矿床样品总数量较少时,外检样比 例要视情况适当提高(一般不得少于30个)。 6.5.8.4 内、外捡样品分析结果误差处理办法 按DZ/T 0130.3-94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内检合格率不低95%,外检合格率不低于90%。 当内检超差时,应及时检查加工、化验质量,找出原因,及时处理;当外检超过允许误差时,双方应认真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仲裁分析。 6.6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分析、试验 6.6.1 矿石选(冶)试验程度 由矿产勘查投资人决定。样品采集前,矿产勘查人应与试验单位共同编制采样设计书,经矿产勘查投资人批准后实施。 6.6.2 样品的采集 样品采取要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组构特征和空间分布的代表性,并应考虑开采时的矿石贫化,组合后样品的平均品位(包括共生组分)一般应略低于矿区内所代表的矿石工业类型的平均品位,有多种矿石类型的样品混合时,其比例应与矿石类型储量比例一致,如果矿床规模大,物质组分复杂,还应分段采样。 6.7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为了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和研究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在详查、勘探中必须测定岩石、矿石和矿体顶底板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能。采样与试验项目一般包括矿石的体积质量(体重)、湿度、块度、含矿系数(汞矿);矿体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的稳定性、硬度、安息角以及抗压、抗剪、抗拉强度;采样方法、数量、质量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7.2 体积质量(体重)样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样,在空间上应有代表性。详查、勘探阶段,除每种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的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品数量不少于30个外,还应采取一定的大体积质量(体重)样,以便对体积质量(体重)进行校正;对疏松或多裂隙孔洞的矿石则采取一定的大体积质量(体重)样。小体积质量(体重)样为60 cm3~120 cm3,且应在野外封蜡;大体积质量(体重)样不少于0.125 m3。测定矿石体积质量(体重)时需同时测定它的主元素品位、湿度和孔隙度。当湿度大于3%时,体积质量(体重)值应进行湿度校正。 6.7.3 岩、矿石物理力学样采集重点放在矿体的上下盘,采样要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各种岩矿石的主要特征。 6.8 原始记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矿产勘查各阶段,原始编录必须在现场及时进行,编录须客观、准确、齐全反映第一性地质情况,重要地质现象除文字记录外,应有大比例尺素描图。各项原始编录资料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综合整理。工作质量按DZ/T 0078固体矿产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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