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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12002 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 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barite,witherite,fluorite and boron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 607 - DZ/T 0211-200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3.2 普查 3.3 详查 3.4 勘探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2 普查阶段 4.3 详查阶段 4.4 勘探阶段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 5.2 勘查工程间距 5.3 勘查控制程度要求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6.2 地质填图 6.3 物探、化探工作 6.4 探矿工程 6.5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6.6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6.7 矿石选矿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9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6.10 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7.2 预可行性研究 7.3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2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3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见附录A)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般原则 9.3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 B(规范性附录)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镁石矿石质量标准 B.1 重晶石矿石质量标准 B.2 化工用毒重石质量标准 B.3 萤石矿质量标准 B.4 硼镁石矿石质量标准 附录C(资料性附录)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勘查类型划分依据 C.1 矿体的延展规模 C.2 矿体形态复杂程度 C.3 构造、岩脉发育程度 C.4 有用组分的均匀程度 附录D(资料性附录)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勘查类型基本控制工程间距参考 附录E(资料性附录)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矿床规模划分 附录F(资料性附录)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F.1 重晶石、毒重石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F.2 萤石矿床般工业指标 F.3 硼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附录G(资料性附录)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矿石类型 G.1 重晶石、毒重石矿石类型 G.2 萤石矿石类型 G.3 硼矿矿石类型 附录H(资料性附录)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矿床类型 H.1 重晶石、毒重石矿床类型 H.2 萤石矿床类型 H.3 硼矿床类型 附录I(资料性附录)萤石块矿手选试验要求 1.1 样品采集 1.2 加工分选 1.3 试验成果 附录J(资料性附录)中子活化测井原位测定氟化钙含量方法简介 J.1 基本原理 J.2 技术指标 J.3 特点及效果 - 642 - DZ/T 0211-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规定,对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发布的GB/T 1369292重晶石、毒重石矿地质勘探规范和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86年、1987年制定的萤石矿地质勘探规范、硼矿地质勘探规范进行修订、编制而成,并合并为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萤石矿地质勘探规范、硼矿地质勘探规范(不含盐湖硼矿,下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化学矿产地质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王炳铨、杨清堂、王文武、周建民、王吉平。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11-2002 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研究程度;勘查工作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类型条件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的地质勘查、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评审认定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设计、报告和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在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或区域矿产成矿预测的基础上,对预查区及已发现的矿点、矿化点及物探、化探异常区进行综合地质研究、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并和已知相同地质背景的同类矿床类比,大致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点或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为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3.2 普查 对预查区已发现的矿点和矿化潜力较大地区,采用地质填图、露头检查、数量有限的取样工程等有效技术方法,大致查明普查区的地质特征,对已知矿点、矿化区的含矿性做出初步评价并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提出是否有进一步工作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工作区范围,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3.3 详查 对经普查圈出的详查区,通过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各种勘查方法和综合地质研究,比普查阶段密的系统取样,基本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并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或圈出勘探区范围,为进行勘探工作和小型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为矿山开发的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3.4 勘探 对经详查圈定的勘探区,通过多种地质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矿山设计确定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山选矿加工工艺、矿山总体布置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预查阶段 4.1.1 全面搜集预查区的区域地质、物探、化探、矿化点、矿点及采矿资料,研究预查区所处的区域地质背景及与成矿有关的区域地质构造特征。 4.1.2 大致了解预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及变质作用与成矿的关系。 4.1.3 大致了解已发现矿体(层,下同)、矿点,矿化点的产出特征和分布范围.有足够依据时估算预测的资源量。 4.1.4 大致了解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 4.1.5 对矿石选冶加工性能进行类比研究,大致做出是否可选的预测。 4.1.6 对经预查证实有希望的矿产地,应搜集了解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 4.1.7 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类比研究,为进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4.2 普查阶段 4.2.1 在预查的基础上,大致查明区域地质成矿条件、成矿规律、成矿远景和其他矿产的分布情况。 4.2.2 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层、主要构造、岩浆岩的产出和分布特征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4.2.3 大致查明并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作用、混合岩化作用对矿床形成与改造的影响。 4.2.4 大致查明矿体的数量、形态、规模、产状及分布规律。 4.2.5 大致查明矿石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有用组分及主要有害组分的含量。 4.2.6 对易选、可选矿石进行类比研究评价,难选矿石和新的矿石类型应作可选性试验。 4.2.7 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地下水较丰富的矿区应大致了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大致评价矿区开采技术条件。 4.2.8 利用勘查主要矿产的工程,大致了解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含量及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3 详查阶段 4.3.1 地质研究程度 4.3.1.1 区域地质研究 进一步研究区域地质成矿条件和其他矿产的分布情况,初步评价区域成矿远景和其他矿产的工业意义。 4.3.1.2 矿区地质研究 4.3.1.2.1 基本查明矿区地层层序,含矿层位、时代。对沉积和层控矿床要研究含矿层的岩性组合特征、岩石地球化学性质、岩相、沉积环境与成矿的关系。 4.3.1.2.2 基本查明和控制矿区主要褶皱与断裂构造的数量、性质、规模、产状、空间分布和相互关系,研究其对矿体的控制和破坏作用。对萤石、重晶石脉状矿床要着重研究断层、节理、破碎带控矿、控岩的规律性,研究矿脉富集与贫化,膨大或收缩的构造及围岩条件。 4.3.1.2.3 基本查明变质岩类型、岩性、相带。研究变质作用,棍合岩化作用对矿体形成的控制和影响。 4.3.1.2.4 基本查明岩浆岩类型、岩性,火山机构,岩体的形态、产状、规模、时代,研究它们对矿体的控制和影响。 4.3.1.2.5 基本查明围岩蚀变的种类、规模、强度、分带和矿物共生组合特征,研究蚀变作用与成矿的关系。 4.3.1.2.6 对残坡积矿床要基本查明第四纪残坡积层的分布、厚度及物质组成,研究原生矿、地貌与残坡积矿体的关系。 4.3.1.2.7 对与铁、钨、锡、铍等多金属和铅、锌等硫化物矿床中有工业意义的共、伴生萤石矿,应研究矿物组合特征、萤石的粒度、含量、分布、富集规律和控矿因素。 4.3.1.3 矿体地质研究 4.3.1.3.1 基本查明和控制矿体的数量、形态、产状、厚度、规模、连接对比条件、分布范围和赋存规律。 4.3.1.3.2 对主要矿体要初步研究并大致圈定主要夹石和破坏矿体的较大岩脉的厚度及分布范围。 4.3.1.3.3 基本查明风化带的特征及分布范围。 4.3.2 矿石质量研究 4.3.2.1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的种类、含量、结构、构造、粒度,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工业类型和品级,研究其分布规律。 4.3.2.2 按矿石的工业用途,基本查明矿石的物理性质、主要有用组分、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并研究其赋存状态、分布及变化规律。 4.3.2.3 研究矿体(层)中夹石、岩脉和近矿围岩及顶底板的矿物成分、主要有用组分及其含量和变化规律。 4.3.3 矿石选矿加工性能研究 4.3.3.1 一般进行可选性试验.易选矿石可与附近同类矿石进行类比评价,对难选矿石和新的矿石类型,应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组分特别复杂的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试验.对萤石块矿可进行手选试验。 4.3.3.2 对可直接开发利用的矿石,其选矿加工试验应达到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的程度。 4.3.4 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3.4.1 水文地质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基本查明矿区含(隔)水层、构造破碎带及岩溶带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地表水体分布范围及其主要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和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调查老窿和采空区的分布和积水情况及其对开采的影响。初步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其对矿床开发的影响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水源的水量、水质和利用条件,提出供水方向。 4.3.4.2 工程地质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力学性质。基本查明构造破碎带和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和岩体风化、蚀变程度以及软岩和软弱夹层的分布规律。研究在开采影响范围内岩石、矿体的稳定性和露天开采时边坡的稳定性。 4.3.4.3 环境地质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有害气体、放射性的情况。调查了解矿区及邻区的地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指出矿山生产时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4.3.4.4 初步确定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 4.3.5 综合评价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利用主要矿产的勘查工程,基本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研究其选矿加工性能,对其综合利用的前景做出评价。 4.4 勘探阶段 4.4.1 地质研究程度 4.4.1.1 矿区地质研究 4.4.1.1.1 详细查明地层层序、含矿层位、时代、含矿层特征、标志层。对沉积和层控矿床要详细研究含矿层的岩性组合特征、岩石地球化学性质、岩相、沉积环境与成矿的关系。 4.4.1.1.2 详细查明主要褶皱与断裂构造的数量,性质、规模、产状、空间分布和相互关系,详细研究其对矿体的控制和破坏作用。对萤石、重晶石脉状矿床要详细研究断层、节理、破碎带控矿、控岩的规律性,详细研究它们的形态、产状变化特点、力学性质、发育序次,复合关系、分布范围及其对矿脉的控制和破坏影响程度。详细研究矿脉富集与贫化、膨大或收缩的构造及围岩条件。 4.4.1.1.3 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火山岩、岩浆岩的类型、岩性、岩相、岩石地球化学特征,火山机构,岩体的形态、产状、规模、分布、侵入时代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4.4.1.1.4 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作用、混合岩化作用性质和强度,变质岩的岩石组合和变质相及其对矿床形成改造的影响。研究成矿热液交代作用过程中硼镁铁矿分解成硼镁石,磁铁矿的变化及程度。 4.4.1.1.5 详细研究近矿围岩蚀变种类、特征、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其与成矿的关系。 4.4.1.1.6 对残坡积矿床应查明第四纪残坡积层的分布、厚度及物质组成,研究其与原生矿的关系。 4.4.1.1.7 对与铁、钨、锡、铍等多金属和铅、锌等硫化物矿床中有工业意义的共、伴生萤石,应详细研究矿物组合特征、萤石的粒度、含量、分布、富集规律和控矿因素。 4.4.1.2 矿体地质研究 4.4.1.2.1 详细查明和控制矿体的数量、形态、产状、厚度、规模、空间分布及矿体与围岩的接触关系。详细研究矿体中夹石、岩脉、无矿带的特征及其分布规律。 4.4.1.2.2 详细研究并圈定主矿体中主要夹石和较大岩脉的厚度及分布范围,矿体内无矿地段和不可采地段的范围,构造或岩浆岩对矿体的破坏程度。 4.4.1.2.3 详细研究矿体连接对比标志,总结矿体尖灭再现、平行侧现、分枝复合、侧伏等规律,正确地连接矿体,研究矿体的连续性。 4.4.1.2.4 研究风化带特征及分布范围,阐明风化带内主要矿体的矿石特征、分带标志、变化规律及风化对矿石质量、矿床开采的影响。 4.4.2 矿石质量研究 4.4.2.1 详细查明矿石矿物和脉石矿物的种类、组分、含量、结构、构造、粒度。研究其生成顺序、嵌布形式、共生关系、次生变化和分布规律。 4.4.2.2 按矿石的工业用途,研究矿石的物理、化学性质,详细查明主要有用组分、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 4.4.2.3 详细研究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参见附录G)、工业类型、品级,比例及其分布。矿石质量标准见附录B。 4.4.2.4 详细研究夹石(层)、近矿围岩的矿物组分,化学成分、有益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规律。 4.4.3 矿石选矿加工性能研究 4.4.3.1 一般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易选矿石和已有生产实践经验可供类比的矿石,可进行类比或只进行可选性试验。难选矿石和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可进行半工业试验。对萤石块矿可进行手选试验。 4.4.3.2 对与铁、钨、锡、铍等多金属及铅、锌等硫化物矿床中共、伴生的萤石矿床要进行综合回收试验研究。 4.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4.1 水文地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区域边界,详细查明矿区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与分布,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隔水性。详细查明主要含水层的富水性、水位、水质、水温等动态变化,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及其与矿层的关系。详细查明主要构造带、风化破碎带、岩溶发育带的分布和富水性,及与其他含水层、地表水的关系。调查老窿的分布范围、充填情况、积水情况及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计算矿床一期开拓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必要时估算最低开拓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指出矿山的供、排水方向。对可供矿山利用的地下水、地表水的水质、水量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4.4.4.2 工程地质详细研究矿体和围岩工程地质条件,测定矿石、圈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不利的工程地质岩组的性质,产状与分布,各种结构面(构造结构面、软弱层等)的发育程度和组合特征。评价矿体和顶底板围岩的稳定性和露天开采时边坡的稳定性,预测可能发生的工程地质问题,研究和提出防治措施。 4.4.4.3 环境地质调查测定矿体、岩体中对人体有害元素、有害气体,如铀、硫化氢等的含量,调查测定地表、地下水中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组分的含量,对影响人民健康的环境质量进行评价。搜集和研究地震活动及新构造活动的资料,对区域和矿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调查评价矿区崩坍、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及对矿床开采的影响,预测因开采和疏干地下水及其他因素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滑坡和山崩等,提出防治措施或建议。对矿山场地建设的合理布局,恢复自然景观及复耕还田的可能性及防止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提出建议。 4.4.4.4 确定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类型,对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的复杂性做出评价。 4.4.5 综合评价 4.4.5.1 对勘探区范围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在勘探主要矿产的同时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4.4.5.2 对伴生有用组分在勘探主要矿产的同时,应研究其赋存状态、含量、分布规律,并根据其地质条件、需求程度、价值大小、选矿加工性能分析其开发利用的可能性。 4.4.5.3 对具有综合开采价值的共生矿产,尤其是位于首采地段和露采境界内的国家急需矿种,应根据诙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要求进行勘探。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 5.1.1 勘查类型划分原则 5.1.1.1 勘查类型主要根据主要矿体的延展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构造、岩脉的发育程度和有用组分的均匀程度划分,也可与相邻地区的同类矿床进行类比初步确定,随研究程度的提高作适当调整。勘查类型划分依据参见附录C。 5.1.1.2 当矿体不同地段的主要特征差异显著时,可分段确定勘查类型。 5.1.2 勘查类型的划分 第Ⅰ类型(简单型)矿体延展规模为大型,矿体形态复杂程度简单,构造岩脉发育程度简单,有用组分均匀或较均匀。 第Ⅱ类型(中等型)矿体延展规模为中到大型,矿体形态复杂程度中等,构造、岩脉发育程度简单或中等,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 第Ⅲ类型(复杂型)矿体延展规模为小到中型,形态复杂程度中等到复杂,构造、岩脉发育程度复杂或中等,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或不均匀。 5.2 勘查工程间距 根据我国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和矿山生产的实践经验,提出各勘查类型基本控制工程间距,供类比使用参考(参见附录D)。勘查工程网度应尽可能为后续勘查工作衔接利用。 5.3 勘查控制程度要求 5.3.1 预查阶段 对发现的矿体或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通过地表地质工作和极少量工程验证,估算预测的资源量(334)。 5.3.2 普查阶段 对预查发现的矿体应在地表一定间距控制的基础上,选择成矿条件较好地段进行深部稀疏控制,工程间距不限,大致了解矿体的分布范围。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 5.3.3 详查阶段 5.3.3.1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可参考基本控制工程间距系统控制. 5.3.3.2 基本控制矿体总的分布范围,矿体出露地表的边界应有工程控制,矿体延深要有系统工程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 5.3.3.3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可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5.3.4 勘探阶段 5.3.4.1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详查控制的基础上加密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 5.3.4.2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分布在矿床浅部的首采区,其底边界应控制在大致相同的标高上。5.3.4.3 对适于地下开采的矿床,应控制矿体沿走向和倾向的边界;对适用于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控制矿体四周边界和露天采场的矿体底部边界。 5.3.4.4 隐伏矿体,应注意控制顶部边界,对首采地段的顶部边界和主矿体上盘具有开采价值的小矿体可适当增加工程控制。 5.3.4.5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应保证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本付息的要求。亦可结合投资者的要求确定。 6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6.1 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应采用全国通用的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点,对于边远地区和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但必须详细说明所用定位仪器的型号、定位时间、程序、精度。测量的精度要求应执行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测绘成果应经业务部门验收。 6.2 地质填图 6.2.1 预查阶段对发现有矿体和有找矿潜力的远景区,可进行(1∶10 000)~(1∶50 000)的路线地质踏勘。 6.2.2 普查阶段对控制矿体的地段编制(1∶2 000)~(1∶10 000)矿区地形地质图或简图。 6.2.3 详查、勘探阶段,一般应测制12 000矿床地形地质图;矿床规模小、形态复杂的(第Ⅲ勘查类型)应测制1∶1 000地形地质图;若矿体分散或矿床分布范围较大的矿区,可增测(1∶5 000)~(1∶10 000)地形地质图。 6.2.4 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勘探线剖面图应实测,比例尺一般(1∶500)~(1∶2 000)。 6.3 物探、化探工作 6.3.1 根据勘查区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自然地理条件和地质工作要求,开展方法实验,测定有关参数,选择经济有效的物探、化探、重砂测量等方法。 6.3.2 有条件时,对萤石、硼矿利用钻探工程进行中子活化(参见附录J)、核物理测井,以便于寻找盲矿体和进行矿体形态、产状和矿体连接关系的研究。 6.3.3 详查、勘探阶段应选择代表性含矿地层剖面进行放射性检查。 6.3.4 物探、化探工作质量精度应符合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6.4 探矿工程 6.4.1 槽探、井探工程槽探、井探工程用于揭露浅部矿体、矿化带、构造、重要的地质界线和各类异常,探槽和浅井应掘至基岩。 6.4.2 坑探工程当地形条件有利或矿体形态复杂,钻探工程难以控制,采集选矿大样时,应选用坑探工程,要充分利用老窿、采坑进行采样编录。 6.4.3 钻探工程 6.4.3.1 钻探工程应注意提高岩(矿)心采取率,要求岩心采取率不低于65%,矿心和矿体顶、底板(3 m~5 m范围内)采取率应大于75%。萤石矿穿矿孔径不得小于56 mm。 6.4.3.2 在钻探施工中要认真测定钻孔天顶角、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工作。钻孔偏斜超差和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4.3.3 钻探工程应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6.5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有关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应按GB l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6.6 化学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6.6.1 化学样品的采集 6.6.1.1 凡揭露矿体的探矿工程均应对矿体分段连续取样。采样和加工质量要求按原国家地质总局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6.1.2 槽探、井探、坑探工程中,采用刻槽法取样。样槽断面规格为5 cm3 cm~10 cm5 cm;钻孔矿心一般清洗后沿长轴尽可能采用金刚石刀具锯取一半作为分析样品。对光学萤石采样应以不损坏晶体为原则。对重晶石残坡积矿床应采用大规格刻槽法或剥层法取样。 6.6.1.3 样品长度视矿石类型、品级和结构构造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般长1 m~2 m。萤石可适当减至0.7 m。钻孔不同回次岩心直径有差异时应分别采取。 6.6.2 化学样的加工 6.6.2.1 样品加工按照碾碎、过筛、拌匀和缩分四个工序。样品的加工缩分按Q=Kd2公式进行,K值一般萤石采用0.1,重晶石、毒重石、硼矿采用0.1~0.2。分析样品的粒径一般-160目~-200目。 6.6.2.2 如果加工机械化程度高,可将样品一次破碎至1 mm,再行缩分细碎。 6.6.2.3 碎样全过程中样品累计损失率不得大于5%,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6.6.3 样品的化验分析 6.6.3.1 基本分析是为了查明矿石中主要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分析项目重晶石为BaSO4,毒重石为BaCO3BaSO4CaCO3,萤石为CaF2,硼矿为B2O3。重晶石根据工业用途不同还需增加其他测试项目,如用于钻井液需增测密度、可溶性碱土金属;用于橡胶造纸填料增测CaO、Mn、Cu、Pb、R2O3。当矿石中其他有用组分达到工业要求时,也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6.6.3.2 组合分析是为了系统了解矿石中可综合回收利用伴生有用或有害组分的含量。一般按同一矿体、块段、工程、矿石类型、品级由相邻的基本分析样的副样组合而成,分析项目可根据光谱全分析、化学全分析结果确定。 6.6.3.3 矿石全分析,包括光谱全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用以全面了解各种矿石类型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每种矿石类型的化学全分析样可作1件~2件,分析项目一般根据光谱分析结果确定。样品由同一矿石类型有代表性的基本分析副样组合或单独采取。 6.6.3.4 化学分析质量样品测试分析应由国家或省级认证的有资质的化验单位承担。基本分析和组合分析结果,必须分期、分批及时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其数量分别为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 ~ 10%和3%~5%。在勘探阶段,小型矿床外检样不少于30个。 6.6.3.5 化学分析工作质量应严格按DZ/T 0130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6.7 矿石选矿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当不同类型、品级的矿石需要且可能分采时,应按矿石类型、品级分别采样。若不利于分采,则采混合样。所采样品在矿石类型、品级、物质组分、结构构造和空间分布应有充分的代表性。按可能使用的采矿方法在样品中混入一定比例的夹石、围岩,使样品和所代表的矿石类型的平均品位近似。萤石块矿手选试验要点参见附录I。 6.7.2 样品质量和其他技术要求,按国家地质总局1977年颁发的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要求,并与实验和设计单位商定。 6.8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1 体积质量(体重)样 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并注意空间分布的代表性,详查、勘探阶段小体积质量(体重)样不少于30件。致密块状矿石可只采集小体积质量(体重)样。松散矿石应采集大体积质量(体重)样,数量不得小于2个~3个。裂隙较发育的块状矿石除采集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外,详查、勘探阶段还应采集1件~2件大体积质量(体重)样对体积质量(体重)值进行校正,一般规格不小于0.125 m3。 测定小体积质量(体重)样要同时测定主元素的含量和湿度,研究体积质量(体重)和品位的相关程度。测定大体积质量(体重)样时,还应测定矿石块度、松散系数、安息角等。 6.8.2 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 在矿体、顶底板围岩和较厚的夹层采取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测定其抗压、抗拉、抗剪强度。坑采矿床应对主要井巷通过的岩组(层)采样,露采矿床应在边坡地段按岩组(层)系统采样。样品要有代表性,主要布置在第一开采水平或首期开采地段。 6.9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6.9.1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各项原始资料必须及时取准、取全第一手地质资料。各项原始地质编录按DZ/T 0078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要求执行。凡能用计算机成图、成表的资料,应按标准化表格内容填写。 6.9.2 资料综合整理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规律性的研究使用指定勘查工作资料的综合整理,按DZ/T 0079固体矿产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执行。 6.9.3 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编制质量符合DZ/T 0033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要求。 6.10 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6.10.1 推广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倡使用国内外先进的地质勘查应用软件和技术方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6.10.2 鼓励使用野外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库与图形库系统、勘查数据分析系统、地质图CAD系统、GIS系统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管理、综合研究、综合整理、编图及报告编制工作。 6.10.3 地质勘查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开发要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技术标准。 6.10.4 地质勘查工作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倡应用3S(GPS、GIS、RS)技术进行测量、地质填图及地质矿产研究工作。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是对矿床开发利用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一般是在收集分析研究该矿种的国内外资源状况和市场供需状况基础上,根据已取得的普查地质资料、开采技术条件和环境保护等,结合我国类似矿山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或扩大的技术经济指标,对矿床做出技术经济评价。所估算的资源量只具内蕴经济意义,为矿床开发有无投资机会、是否进一步详查和制定长远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7.2 预可行性研究 是对矿床开发利用经济意义的初步评价。一般需要比较系统地对国内外该矿种资源的分布、生产、消费进行调查和初步分析,对国内外需求量、产品质量要求和价格趋势作初步预测。根据控制的资源量、矿区地形地貌、外部建设条件和环境保护等,借鉴类似矿山的实践经验,初步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矿区总体建设轮廓和工艺技术路线的原则方案。参照价目表或同类矿山生产实践所获取的数据估算生产成本,初步提出建设总投资、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等。采用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动态的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的经济分析,从总体上客观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确定矿产资源的经济意义。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基本相同,只是详细程度次之,可为进一步勘探、推荐项目和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投资估算的误差一般约为25%。 7.3 可行性研究 是指对矿床开发利用经济意义的详细评价。可行性研究一般需认真对该矿种国内外资源状况、生产和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对国内外市场需求、产品品种、价格、质量要求、竞争能力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根据探明的预可采储量,充分考虑地质、工程、环境、法律和政府的经济政策的影响,对企业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选矿加工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选择、供水供电、总体布置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并依据评价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总投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等。主要采用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动态的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进行动态可行性评价,圈定并估算不同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对拟建项目是否可以建设和如何建设做出论证和评价,为投资决策、编制下达设计任务书和确定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所采用的数据精度高,投资估算的误差一般为10%。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1.1 经济意义 8.1.1.1 经济的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的生产指标计算的,在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其他条件允许,或在政府补贴或其他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其内部收益率在生产期内年平均大于或等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大于零。 8.1.1.2 边际经济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可变成经济的。其内部收益率在生产期内年平均大于零、小于行业基准收益率,净现值等于或接近零。 8.1.1.3 次边际经济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为经济的,其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小于零。 8.1.1.4 内蕴经济的仅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作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由于不确定因素多,无法区分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其经济意义介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经济的之间。 8.1.2 地质可靠程度 8.1.2.1 预测的是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有极少量的探矿工程验证,或根据各类综合异常预测的矿体。在有足够依据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矿床类比,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8.1.2.2 推断的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了矿区的地质特征,大致控制了矿体总体产状、形态、展布特征、矿石品位,大致确定了矿石类型和品级,大致了解影响和破坏矿体的地质构造及开采技术条件,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其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程度较低。 8.1.2.3 控制的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空间位置、矿石质量、品级及开采技术条件,基本控制影响和破坏主要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及产状,大致了解破坏主要矿体的岩脉和夹石的岩性、产状及空间分布。基本确定了矿石类型品级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在需要分采和地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大致圈出主要矿石类型和品级,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8.1.2.4 探明的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内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空间位置、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详细控制了影响和破坏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基本确定了破坏主要矿体的火成岩和夹石的岩性、产状和空间分布,矿石类型、品级及其比例和分布规律已经确定,在需要分采和地质条件可能时应圈定主要矿石类型和品级,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高。 8.2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2.1 储量经过详查或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控制或探明的矿产资源,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表现当时开采是经济的,并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量。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储量又分为可采储量(111),探明的预可采储量(121)和控制的预可采储量(122)三种。 8.2.2 基础储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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