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4—2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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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4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pper, lead, zinc, silver, nickel and molybdenum mineral exploration 2002-12-17 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 272 - DZ/T 0214200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3.2 普查 3.3 详查 3.4 勘探 3.5 勘查工作顺序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2 矿石质量研究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4.4 矿床开采技术研究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的确定 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3 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 6 勘查工作质量要求 6.1 测量工作 6.2 地质调查 6.3 物探、化探工作 6.4 探矿工程 6.5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 6.6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 原始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7.2 预可行性研究 7.3 可行性研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8.1 分类依据 8.2 分类及类型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 9.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4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铜、铅、锌、银、镍、钼矿主要矿物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铜、铅、锌、银、镍、钼矿床主要工业类型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铜、铅、锌、银、镍、钼矿床勘查类型条件及工程间距参考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矿床勘查类型实例一览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F.1 矿体的圈定和连接 F.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 G.1 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 G.2 一般工业指标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铜、铅、锌、银、镍、钼精矿质量标准 H.1 铜精矿质量标准 H.2 铅精矿质量标准 H.3 锌精矿质量标准 H.4 银精矿质量标准 H.5 镍精矿质量标准 H.6 钼精矿质量标准 - 308 - DZ/T 02142002 前 言 为了配合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实施,对原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1年版、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镍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91年版等规范中不符合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等国家标准的部分内容,统一进行归并修订,使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编制1981~1983年颁发的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镍矿地质勘探规范、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和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91年1月发布的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其他附录(附录B~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地质勘查总局、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起草人潘龙驹、杨建功、甘先平、卫红星、杨兵、陈梦熊。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DZ/T 02142002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其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和审批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及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矿业权评估、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对铜、铅、锌、银、镍、钼矿有成矿远景的地区,通过综合地质研究、初步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初步预测可能的资源量,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 3.2 普查 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或地段通过地质、物探、化探等有效的技术工作、数量有限的工程验证和取样测试,进行可行性概略评价,相应估算矿产资源量,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圈出详查区范围。 3.3 详查 采用各种勘查方法、手段及系统取样工程,对详查区内的矿体加以控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 3.4 勘探 对勘探区内的矿体,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采用其他技术方法手段,探求矿产资源/储量,同时为可行性评价和矿业权转让、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必须的地质资料并提交有关的地质勘查报告。 3.5 勘查工作顺序 勘查工作应遵循立项论证、设计编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等顺序进行。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1.1 预查阶段 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选定找矿远景区进行预查。对预查区内有成矿条件的物探、化探异常、矿点、矿化点通过(1∶25 000)~(1∶50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或踏勘及适当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进行初步评价,查明主要物探、化探异常特征及分布范围,对发现有价值的物探、化探异常及矿化蚀变体(层),可用极少量工程加以揭露,如发现矿体,应大致了解有用矿物成分及品位、矿体厚度、产状等;大致了解矿石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为进一步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据。 4.1.2 普查阶段 在预查阶段收集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和成矿远景;对经预查后选定的普查区应初步查明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情况,依据矿种及矿床类型的不同应有所侧重地调研与成矿有关的主要地质因素;通过(1∶50 000)~(1∶10 000)甚至(1∶2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及适当比例尺的物探、化探方法,寻找、发现与评价各类物探异常、化探异常、矿化点和矿点,通过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查明矿体的分布、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大致了解矿床氧化带发育情况,评价区内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体,为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提供依据。 4.1.3 详查阶段 根据该区域相关地质、矿产及物探、化探资料,大致了解区域成矿地质背景。通过(1∶25 000)~(1∶2 000)甚至(1∶1 000)地质填图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地层层序、分布特征;基本查明岩浆岩种类、规模、形态、产状及与成矿有关的岩性、岩相分布特点;基本查明主要构造性质、产状,基本查明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与蚀变特征及与矿化的关系;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及厚度与品位变化情况,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基本查明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分布情况;基本查明矿床氧化带特点,发育程度、范围、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初步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对次生富集现象和规律有初步了解。通过上述工作,为是否进一步勘探提供依据;对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还可作为矿山总体规划及矿山项目建议书的依据。 4.1.4 勘探阶段 4.1.4.1 区域地质应根据该区地质、矿产和物探、化探资料,简要反映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主要成矿因素,了解区域成矿远景。 4.1.4.2 矿区地质通过(1∶5 000)~(1∶1 000)甚至(1∶5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工作查明地层层序,详细划分与成矿有关的地层,研究岩性和组合特征及其与成矿的时空关系。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火山岩与侵入岩种类;规模、产状、形态、岩相变化,研究形成时代和接触关系。对含矿岩体应划分岩性、岩相、侵入期次、侵位方式及与成矿的关系。研究主要构造性质、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查明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作用和蚀变种类、强度、组合和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其与矿化的关系。 4.1.4.3 矿床地质用加密的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勘探范围内矿体的数量、赋存部位、顶底板岩性,分布范围;详细查明工业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内部结构、厚度、品位及其变化特点,确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主矿体内之无矿地段及夹石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详细查明并研究矿体氧化带特点、发育程度、范围、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研究次生富集现象和规律及其经济意义;对适宜露采之矿体,要对矿体四周及采场底部矿体边界进行系统控制,掌握矿体底部界线的起伏变化规律。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注意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界线和延伸情况。通过上述工作应满足矿山设计的需要。 4.2 矿石质量研究 4.2.1 预查阶段 对预查中已发现的矿体,应大致了解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矿石结构构造,大致了解矿石自然类型。 4.2.2 普查阶段 通过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矿石品位、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等情况,初步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 4.2.3 详查阶段 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有用、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 4.2.4 勘探阶段 4.2.4.1 矿石组分及赋存状态详细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及含量、共生组合、嵌布粒度特征 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查明矿石有用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对共伴生矿产进行 综合评价。根据矿物共生组合及选(冶)特点划分主要和次要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 4.2.4.2 矿石类型划分研究按有用组分种类、含量、组构特征、氧化程度及脉石矿物种类等因素划分自然类型,确定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对多元素共伴生矿床,应以主元素氧化率为主圈定上述三带界线。通过矿石质量研究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需求。 4.3 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 4.3.1 预查阶段 对发现的矿体可以通过少量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判断和预测。 4.3.2 普查阶段 一般进行矿石选(冶)性能的对比研究。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选(冶)经验的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做出工业利用方面的初步评价。 4.3.3 详查阶段 应初步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选(冶)性能。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矿石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以进行类比评价,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做出能否工业利用的评价。 4.3.4 勘探阶段 对易选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如矿石物质组分复杂、综合利用价值又较高,或为新类型矿石,必要时还需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大中型矿床难选矿石应进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做工业试验,为确定最佳工艺流程提供依据。 4.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4.4.1 预查阶段 对经预查发现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点可顺便搜集资料,了解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 4.4.2 普查阶段 对已基本确定具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床,应初步了解矿区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初步了解矿体(层)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稳定性;初步了解环境地质状况,为是否可以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提供依据。 4.4.3 详查阶段 4.4.3.1 水文地质研究基本查明矿区含水层、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等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基本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大致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基本查明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一般应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程度;初步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及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条件,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4.4.3.2 工程地质研究根据矿体(层)围岩类型及矿石特征,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的力学性质,研究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岩溶、风化带、软弱夹层的分布,评价其对矿体及其顶底板岩层稳固性质的影响;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调查老窿及采空区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初步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4.4.3.3 环境地质研究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等情况,搜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岩溶等自然地质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的影响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 综合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初步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为矿山建设编写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4.4.4 勘探阶段 4.4.4.1 水文地质研究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边界,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渗透系数,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量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稳定程度和隔水程度;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裂隙带及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含水性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和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床开拓方案,合理选择估算方法和公式,估算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对矿床排水,矿坑水利用、矿山供水进行综合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并提供水量,水质资料。 4.4.4.2 工程地质研究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岩石的力学性质参数,如体积质量(体重)、硬度、湿度、块度、抗压、抗剪强度、松散系数、安息角、节理密度、RQD值(岩石质量指标)等,研究其稳定性能;查明构造、风化带、软弱夹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查明第四纪地层的岩性、厚度种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做出评价,调查并研究老窿或溶洞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4.4.4.3 环境地质研究详细调查矿区内的有关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岩溶、地温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对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预测评价矿床开采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如;采、选(冶)废水和废气排放、采矿废石及尾矿堆放与处置及由于矿坑排水而引起的地下水位下降,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等,并提出预防建议;搜集有关地震、新构造活动资料,阐明矿区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 根据上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筒单、中等,复杂等三类),做出水文、工程、环境方面的总体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4.5 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5.1 预查阶段 预查工作中,如发现工业矿体,应大致了解与主元素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 4.5.2 普查阶段 普查工作中如发现具有工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状态,井研究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 4.5.3 详查阶段 应基本查明矿床详查地段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用组分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分布特点及其与主元素的相互关系,并进行综合评价,探讨其工业回收利用的可能性。 4.5.4 勘探阶段 4.5.4.1 应对矿床中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包括同体和异体共生)矿产的赋存部位、分布、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位、厚度变化及与主元素矿产之关系等进行勘查研究,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4.5.4.2 对矿床中伴生有用组分,要查明种类、含量及赋存状态和分布富集规律,研究综合利用回收途径。 4.5.4.3 伴生有用组分在选(冶)过程中能回收利用者,勘探时应系统采组合样,了解含量与分布,并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 4.5.4.4 共伴生组分资源/储量类型视其勘探研究程度而定,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的样品均应做内外检查。铜、铅、锌、银、镍、钼矿床件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指标见附录G。 5 勘查控制程度 5.1 勘查类型的确定 5.1.1 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和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时,应依据主要矿体规模、主要矿体形态及内部结构、矿床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和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等五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各因素的条件和类型系数值详见附录D。 5.1.2 矿床勘查类型划分主要根据上述五个地质因素及其类型系数来确定,具体划分为三种勘查类型 a) 第l勘查类型为简单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2.5~3.0。主矿体规模大到巨大,形态简单到较简单,厚度稳定到较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均匀到较均匀,构造对矿体影响小或中等。 b) 第Ⅱ勘查类型为中等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7~2.4。主矿体规模中等到大,形态复杂到较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 c) 第Ⅲ勘查类型为复杂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1.6。主矿体规模小到中等,形态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到严重。各矿种勘查类型实例见附录E。 5.2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5.2.1 勘查工程的布置,一般是以一定几何形态的网格来控制矿体,并根据工程密度估算不同类别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工程的布置还应考虑不同勘查阶段的衔接。 5.2.2 预查阶段验证异常和矿化体的勘查工程极少,只能大致了解矿体情况,对工程间距不作具体要求。 5.2.3 普查阶段勘查工程是根据验证异常和初步控制矿体的需要布置的有限取样工程,一般以1条~3条剖面稀疏控制矿体。 5.2.4 详查阶段是在普查时对矿体初步查明之后,布置系统取样工程对矿体加以控制,能满足基本确定矿体连续性的需要。工程间距是根据勘查类型来确定的,该工程间距是进行勘查工作的基本网度,也是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密度。 5.2.5 勘探阶段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间距是对详查中系统取样工程间距加密后的工程间距,能满足确定矿体连续性的需要,也是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密度。 5.2.6 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与矿床勘查类型有关,亦即与矿体五种主要地质因素有关(规模、形态、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构造影响程度等)。对于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运用地质统计学或其他数理方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一般的中、小型矿床,有类比条件时,运用传统的类比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大型矿床,应进行不同勘查手段的工程验证,试验确定最佳工程间距。 5.2.7 不同矿种、不同矿床勘查类型、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矿产资源/储量按类比法确定的工程间距见附录F。勘查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应根据矿床类型和地形条件而定一般I类型以钻探为主,并用坑道进行验证;Ⅱ类型和Ⅲ类型应以坑钻结合对矿体加以控制,如果地形乎缓,则以钻探为主,地形陡峻则以坑道为主。 5.2.8 对于第Ⅲ勘查类型中极其复杂的小型矿床,无法探求控制的资源量/储量时,可施行边采边探、探采结合的方法。 5.3 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 5.3.1 预查对发现的矿体或异常矿化区,可根据极少量验证工程所获得的取样资料,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334) ],并能为区域远景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 5.3.2 普查除大致查明矿体地质特征外,地表应有系统工程控制,深部由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根据地质成矿规律等推断的矿产资源量(333)可以作为矿山远景规划的依据。 5.3.3 详查应基本查明矿床(体)地质特征,基本控制矿体的分布范围,矿体出露地表的边界及延深应有系统工程控制,根据系统采样工程所圈定估算的控制的矿产资源量和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一般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由投资者决定)。 5.3.4 勘探时矿床地质研究程度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主要矿体应在详查控制基础上由加密工程加以圈定。对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控制主要矿体沿走向和顶部的边界;对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采场底部边界;对在主矿体顶板附近的次要小矿体,应适当加密控制;由上述加密后的工程圈定的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还本息的要求。矿床勘查深度根据投资者需要来确定。 6 勘查工作质量要求 6.1 测量工作 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测量精度与要求按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边远地区的勘查区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 6.2 地质调查 6.2.1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目的任务,进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精度要求按相应规范执行。(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区域(1∶50 000)~(1∶100 000),矿区(1∶5 000)~(1∶25 000),矿床(1∶500)~(1∶2 000)。 6.2.2 矿床大比例尺精测地形地质图,应以质量达标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对矿体分布地段和覆盖区的重要地质界线必须采用槽探、井探或浅钻工程揭露控制,所有地表工程和地质观测点均须用全仪器法测定位置,见矿工程要测量坐标,勘探线剖面图必须实测。勘探与详查阶段必须精测地形地质图,普查阶段一般简测地形地质图(没有质量达标的地形底图)或简测地质图,预查阶段可以简测地质图或草测地质图。 6.2.3 在条件适宜地区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 6.3 物探、化探工作 6.3.1 根据勘查区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条件,自然地理因素和地质工作要求,开展方法试验,测定有关参数,实测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综合剖面,选择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进行综合勘查。 6.3.2 对有找矿意义的物探、化探异常,综合运用地质、物探、化探、探矿工程进行检查评价。 6.3.3 充分利用钻孔等工程进行井中物探、化探,寻找盲矿,研究矿体形态、产状和连接关系。 6.3.4 详查、勘探中应顺便进行放射性检查。 6.3.5 物探、化探工作质量精度应符合现行专业规范和规程要求。野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资料,编制与地质图比例尺相适应的物探、化探图件,提交工作总结文字资料。矿产勘查报告中应简要阐明物探、化探工作成果,评述其质量。 6.4 探矿工程 6.4.1 槽探、井探主要用于系统控制矿体在地表及近地表浅部的实际位置,揭露地表重要的地质界线。控制矿体的工程要揭露其顶底板,必要时可使用沿脉探槽。对覆盖层较厚或氧化带较深的矿体,槽探、井探难以达到目的时须用浅钻代替。 6.4.2 坑探一般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储量区。坑道布设以探明矿体情况为主,并考虑将来可为矿山生产所利用。坑探工程质量按DZ/T 014194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规程执行。 6.4.3 钻探钻探工程质量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a) 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内的矿心、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低于80的连续长度不能超过5 m,否则应采取补救措施。围岩岩心的分层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得低于65。 b) 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在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加密取样钻孔,允许采用空气反循环(CSR)钻探工艺。 c) 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及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6.5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 6.5.1 基本分析样品 6.5.1.1 采样和加工质量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国家地质总局1977年7月颁发)。在各项探矿工程中按矿体(分矿石类型、品级)、并对可能含矿的岩石、矿化带及夹石连续取样,使所取样品能控制矿体、矿化带的顶底板界线。样品长度一般为1 m~2 m,以不大于矿体可采厚度为宜。 6.5.1.2 槽探、井探、坑探工程中通常采用刻槽法取样。一般样槽断面规格铜、铅、锌、镍、钼矿5 cm3 cm或10 cm3 cm;银矿10 cm3 cm或10 cm5 cm,银矿化均匀者经论证还可以采用5 cm3 cm;氧化矿石中品位变化较大者还可采用15 cm5 cm。穿脉坑道一般在一壁腰线连续取样,矿化不均匀时可在两壁取样。沿脉坑道在掌子面或顶板取样,样品间距视矿化均匀程度而定,一般为5 m~10 m。通过试验也可以选择其他方法取样。 6.5.1.3 岩矿心取样一般沿其长轴方向劈取一半作为样品,应尽可能使用金刚石刀具分取。对不同回次的岩矿心直径或采取率相差较大者要分别取样。 6.5.1.4 样品分析项目一般为与铜、铅、锌、银、钼矿床对应的矿化主元素,如Cu、Pb、Zn、Ag、Mo,镍矿床为Ni、Cu,氧化镍硅酸镍矿床为Ni、Co、Fe。当其他有用组分达到工业要求时,也应列入基本分析项目。 6.5.2 光谱全分析 为确定组合分析和化学全分析项目,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某些围岩、蚀变带取样。样品可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或单独采取。 6.5.3 矿石化学全分析 为全面了解矿石中各组分含量,在光谱全分析基础上,按主要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采取组合分析副样或单独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一般做1个~2个。 6.5.4 组合分析 目的是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状况。从同一块段、一个或几个相邻探矿工程中提取若干个基本分析副样,按矿体分矿石类型(或品级)依样品长度的比例组合成一个样品。单个组合分析样品质量一般为100 g~200 g。根据矿石全分析资料并结合矿床地质特点,选择有实际意义的伴生组分(有益的或有害的)确定分析项目。 6.5.5 物相分析 为了解矿床自然分带,应自地表至原生带上部进行物相分析。样品分析可与基本分析同时进行,也可在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或专门采集,采样与分析必须及时进行,以免样品氧化影响质量。分析项目有各类矿床矿化主元素的全含量、硫化态与氧化态含量,镍矿床则分析全镍(TNi)、硫化镍(SNi)、硅酸镍(SiNi)。 6.5.6 单矿物或人工精矿分析 查明稀散元素和贵金属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其与主金属元素的关系,按单矿物估算其矿产资源/储量。样品应采自矿体。一般在实验室内用各种机械分选方法获得,要注意可靠性与代表性。采集地点和数量应按实际需要确定,用作估算矿产资源/储量时,可按工程或按块段采集组合样,分离人工精矿进行分析。一般送样质量单矿物2 g~20g,人工精矿30 g~50 g 6.5.7 样品加工 目前可采用两种方法加工样品。要求在样品加工全过程中总损失率不得大于5,样品的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a) 分步缩分加工分析样品的制备必须严格按照切乔特公式进行缩分 Q=Kd2 式中 Q缩分时取得的最小可靠质量(kg); K缩分系数; d样品碾碎后最大颗粒的直径(mm)。 K值的大小一般采用经验值铜、铅、锌矿石0.1~0.2,若矿石中伴生有贵金属时取0.3~0.5;银矿石0.2~0.8;硫化镍矿石0.2~0.5;硅酸镍矿石0.1~0.3;钼矿石0.1~0.5,多用0.2。银矿或其他大型新类型矿床的矿石必要时应进行K值试验。 b) 机械联动线加工经过一次破碎、缩分,直接达到要求粒度和质量数。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加工方法和操作规范进行,样品的缩分均匀性要进行试验。 c) 样品加工全部达到粒径1 mm~0.83 mm(16目~20目)后,缩分为正、副样两部分,进一步磨细至规定粒度送化验室的正样最大粒径和最小质量铜、铅、锌、镍、钼矿样0.097 mm(160目),50 g;银矿样0.074 mm(200目),不少于300 g副样保存最小质量铜、铅、锌、镍、钼矿样200 g,银矿样400 g。 6.5.8 化学分析质量 6.5.8.1 样品测试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认证的一级至三级测试单位承担。 6.5.8.2 内部质量检查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的结果应分批、分期做内部检查分析,了解偶然误差。内检样由副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抽取,编密码送原分析实验室进行试验。 6.5.8.3 外部质量检查外检样品由原实验室从正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抽取,当矿床样品总数量较少时外检样也不得少于30个。银矿的物相分析亦应作外部检查分析。 6.5.8.4 化学分析质量及内、外部检查分析结果误差处理办法按DZ/T 013094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矿石分析允许双差计算公式如下 Y c20χ-0.60 χ≥3.08 c12.5χ-0.182 χ<3.08 式中 y计算相对双差值(%); C修正系数Cu 1.00,Pb 1.00,Zn 1.50,Ag 0.40,Ni 0.67,MO 1.00; χ测定结果浓度值(%)。 6.6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6.1 矿石加工技术条件试验研究程度由矿产勘查投资人根据工业利用和不同勘查阶段的要求决定。样品采集前矿产勘查人应与试验单位共同编制采样设计书,经矿产勘查投资人批准后实施。 6.6.2 样品采取要考虑矿石类型、品级、组构特征和空间分布的代表性,能分采的应分类型采集,否则可采混合样。实验室流程试验、扩大连续试验及半工业试验的样品采集时还要考虑开采时的矿石贫化。当矿石中有共、伴生有用组分时应一并考虑采样的代表性,以便试验时了解其赋存状态和综合回收的工艺流程。样品采集和加工选(冶)试验的各环节质量,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6.7 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为了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和研究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在详查、勘探中必须测定岩石、矿石和矿体顶底板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能。采样与试验项目一般包括矿石的体积质量(体重)、湿度、块度、孔隙度、松散系数;矿体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的稳定性、硬度、安息角以及抗压、抗剪、抗拉强度;沙性土及粘性土的土工试验等。采样方法、数量、质量按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7.2 体积质量(体重)样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样,在空间分布上应有代表性。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品应在野外蜡封,每种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30个。对疏松或多裂隙孔洞的矿石(如氧化矿石、风化壳型镍矿石等)还应每种矿石类型或品级测定2个~5个大体积质量(体重)样品,用于校正小体积质量(体重)值或直接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体积质量(体重)样品体积小体积质量(体重)一般为60 cm3~120 cm3,大体积质量(体重)不小于0.125 m3。测定矿石体积质量(体重)同时要测定它的主元素品位、湿度和孔隙度(氧化矿石)。 6.7.3 岩、矿石(土)物理力学性能测试样采集重点放在矿体的上下盘。采样要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各种岩、矿石(土)的主要特征。 6.8 原始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6.8.1 矿产勘查各阶段,原始编录必须在现场认真及时进行,客观、准确、齐全反映第一手地质情况。各项原始编录资料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综合整理,各个工作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图件清晰、文字简练、文图相符的原始与综合资料。工作质量按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和DZ/T 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执行。 6.8.2 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要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数据正确,质量符合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的要求。 7 可行性评价 7.1 概略研究 是指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所估算的资源量只具内蕴经济意义。通常是在收集分析该矿产资源国内、外市场供需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已取得的普查或详查、勘探地质资料,类比已知矿床,结合矿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以我国类似企业经验的技术经济指标或按扩大指标对矿床做出技术经济评价。从而为矿床进一步勘查或开发、为制定长远规划或工程建设规划的决策提供依据。概略研究可采用总利润、投资利润率、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经济评价指标,对矿床进行静态的经济评价。 7.2 预可行性研究 是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初步评价。应有详查或勘探后采用参考的工业指标探获的控制的或探明的矿产资源数量,实验室规模的加工选(冶)试验资料;需要比较系统地对国内、外该矿种的资源/储量、生产、消费进行调查和初步分析;并对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量、产品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趋势做出初步预测。根据矿床规模和矿床地质特征以及矿区地形地貌,借鉴类似企业的实践经验,初步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产品种类、矿山总体建设轮廓和工艺技术的原则方案;参照类似企业,选择适合评价当时市场价格的技术经济指标,初步提出建设总投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以及生产成本等。通过初步经济分析,圈定并估算不同的资源/储量类型。 通过国内、外市场调查和预测资料,综合矿区资源条件、工艺技术、建设条件、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从总体上、宏观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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