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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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 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 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 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 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 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 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类似的一级、二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六条 工法编写内容 工法的编写内容依照以下11个方面顺序说明。要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用词用句准确、规范。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 工法特点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 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 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5.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1)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按照工艺发生的顺序或者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编制,是工法的重要内容。操作要点中分别加以描述。对于文字不容易表达清楚的内容,要附以必要的图表。 (2)重点说明工艺流程的基本工艺过程,讲清工序间的衔接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关键所在。工艺流程最好采用流程图来描述。对于构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也应有所说明。 6. 材料与设备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对新型材料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 7. 质量控制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和检验方法,并指出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要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8. 安全措施工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的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预警事项。 9. 环保措施工法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 效益分析从工程实际效果(消耗的物料、工时、造价等)以及文明施工中,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的主要技术指标分析对比。 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满足国家关于建筑节能、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说明。 11. 应用实例所应用工法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一项成熟的工法,一般应有三个工程实例已成为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推广的可适当放宽。 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申报工法时,须在申报材料中加以说明,工法评审时,应当按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秘密加以保护。 第七条 工法文本要求 1.工法内容要完整,工法名称应当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2.工法题目层次依工法名称、完成单位名称、主要完成人排列。 3.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工法的主要单元,题目是工法所含11部分的题目)、节、条(工法的基本单元)、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 (2)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1.1.1-1,图1.1.1-2。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3)工法中的公式编号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以条为基础,公式要居中。 4. 工法文稿中的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 、m 2、m 3、kg、d、h等。专业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如使用专用术语应加注解。 第三章 工法的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申报条件和需提交的资料 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石油行业或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工法完成人及联合研制开发完成单位排序应得到参与者认同。申报工法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2. 工法具体内容材料和相应的操作手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指标、检测证明等; 3. 企业三级工法证书或文件,企业推荐申报二级工法文件; 4. 关键技术科技查新报告; 5. 关键技术科技鉴定证明; 6. 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 7. 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三份工法应用证明和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效益证明 8. 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录像光盘(重点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和反映工法施工工艺操作程序中关键点的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齐全,稿面整洁,图字清晰,无错字、漏字。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且装订成册。 第九条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内容及标准 1.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与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环保要求、质量要求相吻合; 2.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实用性,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3.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安全性。工法活动涵盖在企业安全体系内或行业规定的安全行为内,对执行工法活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没有任何潜在的威胁; 4. 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的经济性。应用的一次性经济效益显著或推广前景广阔,所产生长远效益显著; 5. 工法资料的完整性,内容完整生动,阐述逻辑清晰,装订整齐,多媒体效果显著。 第十条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组织 1. 经企业推荐,协会建立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委专家库,评委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局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专家库专家每四年进行部分更换。 2. 每届工法评审,针对工法的专业内容,从评委专家库中选择组合成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9~15人。负责该届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 3.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按油气田地面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炼油化工工程、其他工业工程和公用工程或按工艺、机械、电气和自动化控制、其他专业技术等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内工法项目的审查; 4.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专业评审组评审实行主、副审负责制。 第十一条 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评审专家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维护申报企业工法技术的权益。 第十二条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工法评审一般采取发布评审会的评审方式,其主要程序是 1. 工法项目创作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分钟)发布工法成果,并接受评审委员会质询(不超过5分钟); 2. 专业评审组主、副审在听取发布和详细审阅材料基础上提出入审基本评审意见; 3. 专业评审组在听取发布和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基础上,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并形成入审工法名单,报工法评审委员会讨论。 评审组内少数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可保留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备案; 4. 工法评审委员会征询与会企业代表意见; 5. 工法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评审组的初步意见,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同意为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评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 6. 工法评审委员会在评出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中按规定名额推荐国家级工法。 因特殊原因不宜召开发布评审会时,工法评审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十三条 协会将评出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登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报协会理事长审定,行文公布石油工程建设工法,同时行文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四章 奖励与应用 第十四条 协会对创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协会组织汇编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用于推广和交流。工法编制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 各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和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企业、行业、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工法所有权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应积极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八条 已经被评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九条 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经查实后,撤消其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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