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下隧道照明标准 2007-01-27 1208 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铁道下各场所的照度和照明质量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铁道地下各场的照明。 2 G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3 3.1 过渡照明 为减少建筑物内部与外界过大的亮度差而设置的使亮度可逐次变化的照 明。 3.2 散射照度 全阴天时室外水平面的照度。 3.3 年平均散射照度 日出后半小时到日落前半小时之间的每小时测得的散射照度的年平 均值。 3.4 维持照度 在必须换灯或清洗灯具和房间表面,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得 到的参考面上的平均照度。 4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铁道的地下各场所的照明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 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 1500,和2000lx。 4.12 照度标准值为维护照度值,维护系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维护系数 环境污染特征 工作房间或场所举例 维护系数 清洁 办公室、售票室、控制室、计算机房、通信信号房等 0.8 一般 检票处、休息室、站台、站厅、通道等 0.7 严重污染 隧道、分机房等 0.6 4.13 根据各类场所的不同活动或作业类别将照度标准值规定为高、中、低三个值,应 根据建筑等级、使用情况、所处地区等因素,从中选择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应取中间 值。 4.2 照度标准值 地下铁道正常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5.1 应急照明 5.11 疏散照明 在地下铁道车站站台、站厅、楼梯通道、出入口等处应设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由出 口标志灯、指向标志灯、疏散照明灯等组成。 5.111 在地下铁道站站台、站厅的出口、车站出口及其他通向站外的应急出口处均应设置 出口标志灯。出口标志灯的安装高度应为2.2~2.5 m。 5.112 在地下铁道车站站台、站厅、楼梯、通道及通道转弯处附近,当不能直 接看见或不能看清出口标志灯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指向标志灯,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5.113 在地下铁道车站站台、站厅、楼梯、通道及通道转弯处附近、出入口等 处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疏散照明灯的地面水平照度值不宜低于1.0lx,由正常照明转换为 疏散照明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h。 5.12 备用照明 需保证正常活动继续进行和视看的重要房间和部位应设备用照明, 如 行车值班 室、控制室、通信信号机房、计算机房、售票室等,其工作部位备用照明度值不应低于正常 照明度值的10%,切换时间应不大于5s。 5.2 值班照明 非24h 连续运营的地下铁道的公共场所,如站台、站厅、通道、楼梯等,应设值班 照明,其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度标准值的10%。应从正常照明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值班 照明,并单独控制。 表2 地下铁道各类场所正常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类别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低 中 高 变电站控制室 距地1.2m 盘面 15 0 20 0 300 计算机房 0.75m 水 平面 15 0 20 0 300 售票室 台面 15 0 20 0 300 检票处 台面 15 0 20 0 300 行车调度、电力调 度、配电等控制室 距地1.2m 盘面 10 0 15 0 200 站台 地面 10 0 15 0 200 站厅 地面 10 0 15 0 200 办公室 台面 10 0 15 0 200 站内楼梯、 自动扶梯 地面 75 10 0 150 通道 地面 75 10 0 150 休息室 0.75m 水 平面 75 10 0 150 视屏控制室 距地1.2m 盘面 75 10 0 150 行车值班室 距地1.2m 盘面 75 10 0 150 通信信号机房等 距地1.2m 盘面 50 75 100 变电设备室, 风机房 0.75m 水 平面 50 75 100 出入口门厅、楼梯、 自动扶梯 地面 50 75 100 厕所 地面 20 30 50 道岔区 轨道平面 5 10 15 隧道、风道 轨道平面 或地面 2 3 5 注1)对于有特殊照明要求的地下铁道车站站台、站厅的照度水平可提高至300lx。 6 6.1 地下铁道车站出入口应考虑过渡照明。 6.2 过渡照明宜优先利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人工照明过 渡。 6.3 白天地下铁道车站出入口内外亮度变化,宜接110到115取值,夜间出入口内外亮 度变化,宜接21到41取值。 6.4 过渡照明的计算 地下铁道出入口过渡照明的计算应按附录 A 的方法确定。 7 7.1 照度均匀度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正常照明的照度均匀度应 按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确定,其数值不宜低于0.7。 7.2 眩光限值 7.21 眩光限值质量等级 地下铁道地下各场所的直接眩光限值质量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直接眩光限值质量等级 质 量 等 级 眩光程 度 适用场所举例 Ⅰ 无眩光 感觉 有特殊要求的高质量照明房间,如控制室、行车值班室、计算机房等 Ⅱ 有轻微 眩光感 觉 照明要求一般的场所,如站台、站厅、通道、楼梯、休息室、办公室等 Ⅲ 有眩光 感觉 照明质量要求不高的场所,如变电设备室、风机房、厕所等 7.22 直接眩光限制方法 地下铁道地下各场所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的限制可采用附录 B 的灯具亮度限制曲线确定。 7.23 最小遮光角 直接型灯具的最小遮光角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直接型灯具的最小遮光角 灯具出 光口平 均亮度 L 直接眩光限 制等级 应用光源举例 Ⅰ Ⅱ Ⅲ L≤20 2 0 1 0 - 荧光灯管 20< L≤500 2 5 2 0 15 涂荧光粉或满射玻璃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L>500 3 0 2 5 20 透明玻璃壳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透明玻璃壳的白炽灯、卤钨灯 7.3 光源的颜色 7.31 光源的色表 地下铁道的地下各场所照明光源的色表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光源的色表 色 表 分 组 色表 特征 相关色 温,K 适用场所举例 Ⅰ 暖 5300 控制室等 7.32 光源的显色指教 地下铁道地下各场所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教数宜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光源的显色指数 显色 指数 分组 一般显色 指数 适用场所举例 Ⅰ ≥80 控制室、行车值班室等辨色要求很高的场所 Ⅱ 60≤ <80 站台、站厅、办公室、休息室、售票等辨色要求较高的场所 Ⅲ 40≤ <60 通信信号机房等辨色要求一般的场所 Ⅳ <40 变电设备室、风机房等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 7.4 反射比 地下铁道连续工作的房间和经常有人活动的公共场所,其建筑各表面的反射比宜按表7选 取。 表7地下铁道建筑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棚 >0.7 墙面 0.5~0.7 地面 0.2~0.4 8 8.1 运行维护 8.11 应定期维护和更新损坏或有缺陷的照明设备。 8.12 应按规定周期清扫灯具和房间各表面。 8.13 清扫灯具与更换光源宜同时进行,并保持同一场所光源的色表一致。 8.2 测量 8.21 地下铁道各场所的照明应定期测量。 8.22 地下铁道各场所照明的测量方法应按 GB 5700的有关规定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