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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条例,唐和平13927950930,1,安全经验分享,2,,,,,我国安全法律体系,宪法,行政法规,法律,技术标准,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专门安全法律,其他法律中条文,国际公约,3,,条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最严格的程序法最具体的组织法最严厉的处罚规定最全面的责任追究最有效的预防手段,4,事故概念一(辞海),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灾害;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5,事故概念二(安全工程学),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6,事故概念三(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特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人身伤亡;造成经济损失。,7,电力安全事故599号令),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中;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影响电力正常供应。,8,为什么要针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9,10,11,,划分电力事故等级的依据,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条例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判定项,包括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12,这就是为什么要制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背景,13,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599号令,颁布实行,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总体情况,1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总体情况,共6章37条第一章总则7条;第二章事故报告4条;第三章事故应急处置9条;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6条;第五章法律责任7条;第六章附则4条。,15,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适用范围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16,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17,事故报告的原则,时限性原则及时;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明确性原则主体明确、时限明确、内容明确。,18,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19,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事故现场人员;发电厂、变电站、调度值班人员;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0,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时间规定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南网或省公司的要求,21,22,,,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23,第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补告的规定(不要误解哟),三、事故应急处置,发生事故前各方要做的事情,24,三、事故应急处置,发生事故后各方要做的事情,25,26,三、事故应急处置,发生事故后各方要做的事情,第十九条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27,三、事故应急处置,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的次序,事故信息的发布要求,28,第二十条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三、事故应急处置,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29,四、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的分级组织调查的权限,四、事故调查处理,调查组的组成及人员要求,30,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调查权了解事故情况;获得权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权询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移交义务;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另未经组长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四、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查明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调查处理,四、事故调查处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间要求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33,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四、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3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的权限和范围,四、事故调查处理,五、法律责任,36,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第2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2、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第30条),五、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38,对事故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处理,五、法律责任,3、事故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2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法律责任,4、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3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法律责任,5、对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的处理(第33条)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五、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第2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42,43,五、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附则其他的一些问题,44,1、599号令跟493号之间的关系,一、是根据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特点,总结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处理的实践经验,明确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45,1、599号令跟493号之间的关系,二、对于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同时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原则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则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由有关地方政府牵头调查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复杂问题的解决。,46,1、599号令跟493号之间的关系,三、因发电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考虑到此类事故调查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条例明确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47,48,,,祝大家工作更加安全,生活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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