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讲汪卫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特聘专家,2,培训内容,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二、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3,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解读,4,内容,1、修订的背景和过程,2、条例总体框架和定位,3、条例总论,4、事故等级,5、事故报告,6、事故调查,7、事故分析,8、事故处理,9、对事故责任的处罚,10、条例的不足,5,1、修订的背景和过程,1.1修订的必要性,1.2修订的指导思想,1.3修订中法名的变化,1.4修订的主要过程,6,1.1修订的必要性,1)是运用法律手段遏制事故发生的需要2)是适应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3)是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需要4)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的需要5)是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7,1.2修订的指导思想,1)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为本2)行政主导的思想充分发挥专家和司法机关的作用3)重典治乱的思想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追究事故责任4)提高效率的思想提高效率降低事故调查处理,8,1.3修订中法名的变化,1)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9,1.4修订的主要过程,1)2002年4月原国家局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2)2002年9月原国家局报国家经贸委3)2003年1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4)2003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调研修改5)2006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常务会议6)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3号令发布8)2007年6月1日起实施,10,2、条例总体框架与定位,2.134号令、75号令及其不足,2.2493号令的总体框架,2.3493号令的特点,2.4493号令的五大变化,2.5493号令的定位,2.6493号令的意义,11,2.134号令、75号令及其不足,1)34号令,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共5章28条,分别是总则5条;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10条;特大事故的调查8条;罚则2条;附则3条。,12,2)75号令,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共5章26条,分别是总则4条;事故报告4条;事故调查7条;事故处理5条;附则6条。,13,3)34、75号令的不足,原则性规定较多;适用范围不统一;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立法技术不完善;操作性差;处罚乏力、没有处罚,14,2.2493号令的总体框架,1)共6章46条2)第一章总则8条;3)第二章事故报告10条;4)第三章事故调查13条;5)第四章事故处理3条;6)第五章法律责任9条;7)第六章附则3条。,15,2.3493号令的特点,1)广泛的适用性2)详细的程序性3)具体的操作性4)严格的时限性5)得当的衔接性6)处罚的严厉性,16,2.4493号令的五大变化,1)划分事故等级的标准不一样2)事故等级的称谓不一样3)事故调查的组织者不一样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时限不一样5)对事故责任的处罚不一样,17,2.5493号令的定位,1)最严格的程序法2)最具体的组织法3)最严厉的处罚规定4)最全面的责任追究5)最有效的预防手段6)最重要的行政法规,18,2.6493号令的意义,1)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减少事故;2)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工作,减少事故损失;3)有利于规范事故调查工作,提高政府效能;4)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5)有利于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建立责任体系;6)有利于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19,3、493号令总论,3.1事故概念,3.2立法目的,3.3立法依据,3.4适用范围,20,3.1.1事故概念辞海,1)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辞海定义)2)辞海上讲的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者破坏。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21,3.1.2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安全工程学讲的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意愿的意外事件;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者永远终止。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险肇事故。,22,3.1.3事故概念安全法规,1)安全事故302号令,将事故分为以下7类火灾交通;建筑;危险物品;矿山;特种设备;其它。2)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23,3.1.4事故概念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一般也可以分为以上7类。特指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人身伤亡;造成经济损失,24,3.2立法目的,1)规范事故报告;2)规范事故调查;3)规范事故处理;4)落实事故责任追究;5)防止和减少事故。,3.3立法依据,1)安全生产法;2)有关法律。,25,3.2适用范围,1)普遍适用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要适用(第二条)2)依照适用没有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政府认为需要调查的事故(第四十四条)3)参照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执行(第四十四条),26,4)排除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被明确排除适用(第二条)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未明确,也是不适用;医疗事故的查处不适用。5)衔接适用特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27,4、事故等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是事故的相应称谓发生很大变化;二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已不再适用,将尽快进行修订;三是相应历史统计资料要做相应调整。,28,4.1一般事故,12人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注意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9,4.2较大事故,39人死亡;1049人重伤;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注意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30,4.3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5099人重伤;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31,4.4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费用;其他损失价值。,32,5、事故报告,5.1事故报告的原则,5.2事故报告的主体,5.3事故报告的程序,5.4事故报告的时限,5.5事故报告的内容,5.6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33,5.1事故报告的原则,1)时限性原则及时、立即2)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3)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4)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34,5.2事故报告的主体,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2)事故单位负责人;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5)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35,5.3事故报告的程序,1)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3)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4)特大、重大事故省部级国务院;5)较大事故省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6)一般事故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36,5.4事故报告的时限,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2)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3)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2小时内;4)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2小时内,37,5.5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时间、地点、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死亡人数或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情况,38,5.6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1)事故单位负责人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防止扩大;2)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3)有关单位、人员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做好记录;4)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追捕归案,39,6、事故调查,6.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6.2事故调查权,6.3事故调查组的组成,6.4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6.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6.6事故调查的时限,6.7事故调查的内容,6.8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40,6.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政府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2)相互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3)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4)“四不放过”原则。,41,6.2事故调查权,1)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2)重大事故省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3)较大事故市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4)一般事故县级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未造成伤亡的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另提级调查上级认为必要时;跨区调查属地调查,派人参加;变更调查伤亡人数变化时,42,6.3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调查组组长有关政府指定;2)调查组常委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3)邀请单位人民检察院参加;4)聘请人员专家,43,6.4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资格与要求,1)具备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2)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指与事故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单位设备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4,6.5事故调查组的权利和义务,1)事故调查权全面了解事故情况;2)资料获得权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3)随时询问权询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4)移交义务;5)诚信公正、恪尽职守;6)遵守纪律、保守秘密,45,6.6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1)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2)确定事故调查组的分工;3)协调事故调查中的重大问题;4)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5)决定发布事故消息;6)完成事故调查工作;7)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6,6.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2)查明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4)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7,6.8事故调查的时限,1)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2)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期限60日;3)报送事故报告日为调查结束日。,48,6.9事故调查的内容,49,现场勘察与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件、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均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50,事故现场摄影方位拍照要能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要能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的伤害部位,51,事故图绘制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事故调查分析所必须了解的信息示意图。如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现场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面图或展开图等。,52,证人材料收集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然后认真考虑其真实性,听取管理干部和员工的意见。,53,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54,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发生的有关材料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对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分析;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关于环境方面的情况,如照明、温度、湿通风、声响、色彩、道路、工作面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即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者和肇事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其他有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55,6.10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1)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3)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原因和性质;5)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者处理建议;6)防范和整改措施。另一是要附具有关证据;二是事故调查组成员要签名,56,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格式,57,58,59,7、事故分析,7.1事故原因分析,7.2事故责任分析,7.3事故防范措施分析,60,7.1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致因理论因果连锁论(原因人),61,事故致因理论人与机的轨迹交叉理论(原因人和物)。,62,事故致因理论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量受到种种约束和限制,按照人们的意志流动、转换和做功。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能量失去控制而意外地逸出或释放,则称发生了事故。当意外释放的能量达及人体且超过其承受能力,则人体将受到伤害。,63,事故致因理论能量意外释放理论造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安全管理涉及到全员、全面、全过程,64,概论构成事故的原因分析,65,管理缺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的组织措施的完善性操作者和管理者安全素质高低及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66,管理的缺陷具体为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缺乏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67,物的不安全状态厂址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厂区平面布局总图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68,物的不安全状态厂区平面布局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等。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等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等。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有害性)温度、压力、速度、纯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69,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的不符合规定或安全的导致伤害后果的行为)。人的缺陷知识缺陷知识缺陷的特性具有绝对性(一个人相对于知识海洋,知识总是不足的)、可自觉性(大凡知识缺乏都可自我感觉到)、可伸缩性(有时够,有时不够。此地够,彼地不够)、可转移性(可传授,也可以讹传讹)。,70,知识缺陷知识的有效期知识本身的先进性;本人知识的有效利用期。生理心理缺陷生理心理功能性缺陷的特点相对性(大家都有,程度有别)、不自觉性(自身缺陷往往不可自觉或自我感觉到了,而缺陷却以显现出来)、个体性(功能性缺陷只能是个人所有)、极限性(功能不会无限大)、波动性(一个人的功能强弱生理、病理、心理、经历、环境等因素影响制约)。,7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缺陷生理心理缺陷的表现性格的差异、生理负荷极限、意志与情感因素、天赋资质、隐伤、后天的训练、病态反应、生理心理低潮期、从众心理与行为。常见不安全心理好奇心、虚荣心、侥幸心。,72,7.2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根据其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和次要责任者(领导和直接责任)。,73,7.3事故防范措施分析,1)工程技术对策对工厂规划、设备设计、工艺操作、机器维修等方面,采用安全技术和卫生技术的手,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化。,74,工程技术对策比如通过通风净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等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采用自动闭锁、遥控、绝缘、紧急报警等方法防止机电伤害事故,75,工程技术对策比如除了具体的硬技术以外,根据现代安全管理的特点,技术对策的重点还包括从系统的角度解决安全问题。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分析事故致因,指导总体的安全设计,使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投产的整个运行过程中都贯穿实现系统安全工程的思想。工程技术对策是实现本质安全,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措施,76,教育对策教育对策就是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工厂教育等不同途径,对社会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劳动者传授和训练安全方面应有的态度、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的安全教育。,77,教育对策比如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场所)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复训教育四新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78,管理对策包括国家或政府部门进行的宏观安全监察管理和企业内进行各种(微观)安全管理。宏观安全监察管理,是国家职能部门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体现,是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得以正确执行的基本手段。宏观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指定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政策;从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角度对经济部门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79,管理对策企业内部微观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管理对策的核心。它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设备、作业环境的技术管理与控制措施;人员的管理;群众性监督管理等,80,8、事故处理,8.1事故批复权,8.2事故批复的时限,8.3事故责任的落实,8.4整改措施的落实,81,8.1事故批复权,1)重大事故省级政府2)较大事故市级政府3)一般事故县级政府4)特大事故国务院或者授权部门,82,8.2事故批复的时限,1)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日;3)特大事故3030日。,83,8.3事故责任的落实,1)按事故批复落实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有权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事故单位对责任者的处理;2)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向社会公布。,84,8.4整改措施的落实,1)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2)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3)工会和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4)安监部门监督检查。,85,9、对事故责任的处罚,9.1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9.2对事故单位的处罚,9.3对中介机构的处罚,9.4对公务人员的处分,9.5处罚、处分的实施主体,86,9.1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一),1)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2)处上年收入4080;3)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87,1)违法行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2)罚上年收入60100;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3)注意此处罚包括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9.1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二),88,1)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2)按以下规定罚款一般事故处上年收入30;较大事故处上年收入40;重大事故处上年收入60;特大事故处上年收入80;3)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9.1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三),89,1)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2)对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撤职处分之日起,5年禁入。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暂停或者撤销其执业资格、岗位证书。,9.1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四),90,9.2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一),1)违法行为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财产的;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情况资料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后逃匿的;2)处100500万元的罚款,91,9.2对事故单位的处罚(二),1)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按以下规定罚款一般事故10-20万元;较大事故20-50万元;重大事故50-200万元;特大事故200-500万元。3)同时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92,9.3对中介机构的处罚,1)违法行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提供虚假证明。2)对中介机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3)对相关人员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93,9.4对公务人员的处分,1)违法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调查不负责任,致使调查有重大疏漏的;包庇、袒护责任人;事故调查中打击报复的;拖延或拒绝落实事故处理的。2)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处以刑罚,94,9.5处罚、处分的实施主体,1)罚款主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2)处分主体有权部门3)资格罚主体有权部门,95,10、条例的不足,10.1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10.2事故调查的费用问题,10.3组织事故调查的时效问题,10.4事故受害者的赔偿问题,96,第二篇,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97,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六)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培训内容,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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