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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巡回检查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503条的规定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第二条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情况。 第三条 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 第四条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针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对煤矿井下的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和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控制。该系统主要由微机、主机、终端、调制解调器、智能分站、甲烷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和甲烷电/风电闭锁控制信号等组成。 第二条 利用矿井安装的KJ70X安全监控系统,在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由监控主机实时采集数据并保持记录,做出曲线图,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变化或突变。对已经出现异常的区域根据相关的处理措施采取安设相关的传感器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根据煤层自燃的特点,选取CO、C2H4为测试煤样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C2H4/C2H6作为判别测试煤样反应程度的辅助指标。根据2020年5月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检测报告,CO出现表明测试煤已经开始氧化,其出现临界温度为60℃~68℃,检出浓度为0.2610-6;C2H4出现是煤进入加速氧化阶段的标志,其出现的临界温度118℃~132℃,检出浓度为0.0610-6;C2H4/C2H6比值峰值的出现是煤进入激烈氧化阶段的标志,其峰值出现的温度为304℃左右,对应C2H4浓度为44.3910-6,C2H6浓度为9.0310-6。 第四条 每一工作面安装生产时,必须同时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利用KSS-200束管监测系统,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敷设束管至回风隅角,取样器设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对工作面气体含量定期抽样分析,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 第五条 选定工作面回风巷为自然发火观测站。采取自动取样和人工取样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取样分析一次回风隅角或回风流中的气体情况,利用KSS-200束管监测系统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实施24小时监测。 第六条 利用色谱分析仪对束管和人工取样气体进行分析,人工取样时同时测量取样地点的温度,建立分析台帐,并将气体分析报告及时报分管领导,实行预测预报。 第三节 生产工作面采空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方面 1、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出现有害气体超限时,在靠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挂一挡风帘,利用风帘引导较多的风流流经上隅角,以稀释有害气体。 2、当采煤工作面风速过快,风流方向需要微调,减少下隅角漏风,可根据需要吊挂挡风帘。 3、挡风帘可采用软质风筒布或者废旧皮带制作,长度大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4、吊挂根据现场实际,挡风帘要整洁,吊挂要整齐,固定要牢靠,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5、挡风帘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而调整,通巷工区负责挡风帘的制作、吊挂,采煤区队负责对挡风帘的挪移和维护。 第二条 监测方面 1、利用KSS-200束管监测系统,沿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敷设束管至回风隅角,束管探头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每天进行抽样分析一次。 2、根据需要由通巷工区人员利用色谱仪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周人工采样分析一次,主要分析O2、N2、CO、CO2、CH4、C2H6、C2H4、C2H2气体浓度,由气体分析员填写气体分析日报,上报通防科。对于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相应缩短,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第三条 防灭火方面 1、工作面生产期间,上巷隅角应埋设注浆管路,一般预埋5~8m钢管;工作面末采至回撤结束期间,应保持两巷埋设注浆管路不低于50m。 2、正常生产期间,生产工作面采空区采取随工作面回采向采空区灌浆的方法,根据矿井制浆能力,随着工作面推进,对工作面上巷隅角埋管压注三相泡沫每十天至少一次。注浆前,与采煤工区取得联系做好下隅角的排水导水,注浆完成后如实记录采空区注浆量。 3、在生产工作面采空区有积热或有自然发火倾向时,根据气体取样分析情况,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一并落实。 4、工作面停采至回撤期间,制定工作面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防灭火钻孔设计,对工作面施工防灭火钻孔注防灭火材料及三相泡沫,注浆量以不影响工作面回撤为宜,同时要保证现场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5、建立生产工作面采空区预防性注浆台账,台账中注明地点、注浆量、注浆时间、注浆人。 第四节 已采区采空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方面 1、必须结合井下现场实际对永久密闭施工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密闭施工位置、密闭墙厚、三管留设等内容。 2、工作面回撤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封闭。密闭台账需绘制位置关系图,标明密闭所处的位置,与周边巷道的关系等。 3、密闭墙砌筑必须用料石或砖和混凝土,设计、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密闭由专职密闭检查工每天对井下各地点的密闭分采区进行巡回检查。每周全面巡查一次,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5、密闭前必须悬挂说明牌,说明牌板内容包括名称、编号、类别、施工时间、地点、施工责任人、验收人、日常管理监督人等内容。密闭前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6、针对偏远地点顶板状况不好的密闭,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顶板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危及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地点,经批准严禁人员入内,待巷道修复正常后在进行检查。 7、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随时维护闭上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保持美观稳定。 8、必须及时按标准维修密闭和闭前巷道,确保支护完好,密闭严密不漏风,闭前无积水杂物。 9、由查闭工两人一组负责巡检,检查时必须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便携仪等仪器。 10、采空区密闭检查时要“六测” (1)测密闭内有无积水,包括水温、水量以及挡水墙、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 (2)测密闭内外甲烷浓度; (3)测密闭内外氧气浓度; (4)测密闭内外一氧化碳浓度; (5)测密闭内外硫化氢浓度; (6)测密闭外空气温度,密闭内外压差。 11、检查人员查闭时将现场情况记录在检查手册上,上井后填写密闭检查台帐,每周全面密闭情况,并形成密闭巡检总结报告,检查手册、台帐、周报必须做到“三对口”。 12、对于密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向队长和技术员及时汇报,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13、落实定期闭合巡检巡测制度中通风专业相关要求,强化通防安全工作流程控制,使每条巷道、每处硐室、每个井下空间时时、事事、处处置于定期动态监测监控之中,以此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 第二条 监测方面 利用色谱仪每周对井下主要采空区密闭内气体人工分析一次,主要分析O2、N2、CO、CO2、CH4、C2H6、C2H4、C2H2气体浓度,由气体分析员填写气体分析日报,上报通防科。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相应进行缩短,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第三条 防灭火方面 1、在采空区有积热或有自然发火倾向时,根据采空区具体情况,制定专项防灭火措施。 2、在采空区有积热或有自然发火倾向时,建立采空区注浆台账,台账中注明地点、注浆量注浆时间、注浆人。 第五节 高冒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的规定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者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当布置在岩层内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必须锚喷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第二条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 对顶板下沉巷道变形的地点及时进行维修支护,防止出现高冒区。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发生高冒区后,要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做好高冒区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地向生产科报告、通知防注工区。 第六节 高温火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绘制高温火点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高温火点的具体地点,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高温火点位置关系图中说明。 第二条 砌筑高温火点密闭墙时,必须采取不燃性材料,周边掏槽见实帮实底,密闭厚度不能小于600 mm,泥抹平整不漏风,同时密闭应留设反水池或“U”型防水管,措施孔,测压测气孔,高温火点密闭墙建好后,应采取灰砂浆喷堵密闭及周边巷道,喷堵厚度不能低于100mm,有必要时密闭墙外喷堵巷道实施锚注工程,杜绝漏风。 第三条 在每个永久防火墙附近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高温火点密闭说明牌。 第四条 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并把测试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通防科调度室,在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时,应两个人一组,带齐两用仪和一氧化碳便携仪,首先检查栅栏前的气体情况,当栅栏前的各种气体浓度不超规程规定时,进入栅栏再检查密闭前的各种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再检查密闭内的气体和温度。 第五条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墙内外的空气压差、防火墙内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并把检查结果填写放入密闭检查箱内,并做好记录上井后填写报表,同时检查人员检查防火墙墙体的变化情况,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墙体压裂,或高温火点区域内有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防调度室,通防科根据情况制订防火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密闭人员两人一组,进入闭前也应执行第四项检查气体的规定。 第六条 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变化情况。 第七条 通防科对测定和检查结果定期分析高温火点变化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制订防灭火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 封闭的高温火点区域启封或注销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79条规定的启封或注销条件执行,缺少一个条件都不能启封或注销火区。 第九条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高温火点两侧及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在高温火点两侧采掘作业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岩)柱隔离高温火点,回采时及回采后有效隔离高温火点,不影响高温火点的防灭火工作,通防工区负责制订专门的防火措施。 第十条 对已封闭的高温火点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实施均压、注浆、注胶、注氮等综合性的灭火措施,尽快灭掉高温火点,实施启封。注浆、注氮期间,防尘队每天安排专人巡查管路,以防氮气管子泄漏,防灭火专业组检查浆水有可能出现的密闭泄水情况,以防溃闭事故发生。 第七节 制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浆工必须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一条 了解制浆机、搅拌机的结构原理,掌握矿井防灭火的基本知识。 第二条 负责井下各地点用浆的制备,向井下输送合格的浆液和其它防灭火溶液。严格按照配比进行配制浆液,不合格的不得下井。 第三条 开启注浆阀门放浆时,注意观察制浆机、搅拌机的电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并向区队领导汇报。 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和交接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班中空岗、串岗、脱岗、干私活。 第五条 定量注浆完成后,应对注浆管路用清水冲刷一遍,清洁环境,打扫地面卫生,核实注浆量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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