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通风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全面掌握瓦斯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 及时跟踪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二、定期对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工作。 三、对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四、每月由通风部对工作面进行一次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 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对全月通风系统及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五、每旬利用包保组检查,对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在安全会议上对存在隐患进行分析、分类,要求存在问题单位限期进行隐患整改。 六、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作量全部完成;治理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经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注销。 八、瓦斯综合治理隐患的认定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3、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4、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5、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0、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11、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2、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3、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主提升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或漏风超过规定的; 16、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17、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8、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9、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2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 护,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22、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 23、擅自调高瓦斯报警点和断电点、擅自甩掉监测断电装置或 不能实行自动断电的; 2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现“瓦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控制的; 25、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发出声光报警的。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