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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瓦斯发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tandard of gas power generation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91119) --发布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1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则4 5 核心要求5 6 附录35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四批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晋市监标推[2019]242号)的要求,由山西省瓦斯发电协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通过对山西省内已建成运行的瓦斯发电厂站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技术交流,总结分析近十多年来瓦斯发电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运行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5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总则和核心内容等。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瓦斯发电协会 参编单位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凯嘉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厂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发电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屈 杰 陈东峰 王绍霞 张志飞 武水秀 李 杰 宛永军 焦志超 主要审查人时旺节 张树明 杨俊辉 赵玉龙 靳 海 III 瓦斯发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高、低浓度瓦斯发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电监安全〔2006〕34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监市场〔2006〕42号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3部分钢斜梯、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6095-2009 安全带 GB 6096-2009 安全带检验方法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 26218.1-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2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 AQ 1071-2009 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 AQ 1072-2009 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 AQ 1073-2009 瓦斯管道输送自动阻爆装置技术条件 AQ 1074-2009 煤矿瓦斯输送管道干式阻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AQ 1075-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AQ 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 1077-2009 煤矿瓦斯往复式内燃机发电站安全要求 AQ 1078-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与细水雾混合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 AQ 1079-2009 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AQT1104-2014 煤矿低浓度瓦斯气二相流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 DL/T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438-2016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76-2012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 DL/T 687-2010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DL/T 856-2018 电力用直流电源和一体化电源监控装置 DL/T 995-201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 DL/T 1051-2019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缺陷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差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恢复的失效。 煤层气 赋存在煤层中及围岩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 煤矿瓦斯 指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层及围岩中涌入采掘空间或抽采管道内的主要由甲烷和空气混合构成的天然气体,简称瓦斯。 甲烷浓度 煤层气中甲烷所占的体积分数。 高浓度瓦斯 甲烷体积浓度≥30的煤矿瓦斯; 低浓度瓦斯 甲烷体积浓度≥3且<30的煤矿瓦斯; 箱式设备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中安装于集装箱内的设备及箱体总成,主要指无人值守的发电机组设备集装箱、瓦斯预处理设备集装箱、电气设备集装箱及其它设备集装箱等。 瓦斯预处理 对瓦斯进行预先处理以满足瓦斯发电机组进气品质要求的工艺过程。 煤层气发电 使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作为燃料,以生产电力为主要目的的技术。 内燃机发电机组 以内燃机联轴驱动发电机发电的设备组合。 蒸汽轮机发电机组 以蒸汽轮机联轴驱动发电机发电的设备组合。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系统发电装置 以内燃机或燃气轮机循环为前置循环,以蒸汽轮机循环为后置循环所组成的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余热 燃气发电机组排烟的热能,燃机发动机缸套水、中冷水的热能和润滑油的热能等。 余热锅炉 以燃气发电机组排气为热源,产生蒸汽或热水的锅炉。 阻爆装置 通过对瓦斯管道燃烧或爆炸产生的火焰、压力等信息的探测,控制阻爆阀门动作,阻断燃烧、爆炸火焰传播的装置。 泄爆装置 能够在要求时间内释放爆炸压力,将管道瓦斯爆炸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装置。 抑爆装置 通过对燃烧和保障信息的探测,自动投入干预介质将燃烧或爆炸传播过程中的火焰扑灭,抑制燃烧或爆炸火焰传播的自动装置。 4 总则 瓦斯发电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瓦斯发电自身特点,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 核心要求 5.1目标 5.1.1目标的制定 5.1.1.1瓦斯发电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1.2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 5.1.1.3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5.1.2目标的控制与落实 5.1.2.1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 5.1.2.2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 5.1.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5.1.3.1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5.1.3.2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 5.1.3.3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5.2.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企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5.2.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 5.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符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3安全生产投入 5.3.1费用管理 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按上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到位,企业主要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3.2费用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 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企业)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5.4.2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A),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5.4.3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工作规程。 企业应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评估和修订 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运行、试验等规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 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发布。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4.5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检修日志、巡检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乙炔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现场有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企业应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5.5.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纲要,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企业安全价值观,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班前、班后会。班前会要结合工作任务、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设备设施管理 5.6.1.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6.1.2设备基础管理 制定并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保证分工合理、责任到岗。 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加强设备质量管理,完善设备质量标准、缺陷管理、设备异常管理、保护投退等制度,明确相应工作程序和流程。 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加强设备档案管理,分类建立完善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资料台帐。旧设备拆除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 5.6.1.3运行管理 遵守调度纪律,严格调度命令,落实调度指令。 认真监视设备运行工况,合理调整设备状态参数,正确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完善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监护、验收等工作。 严格核对操作票内容和操作设备名称,加强操作监护并逐项进行操作。 按规定时间、内容及线路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按规定时间和方法做好设备定期切换和试验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根据设备状况,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开展反事故演习,并做好各类运行记录。 5.6.1.4检修管理 制定并落实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健全设备检修组织机构,编制检修进度网络图或控制表。 实行标准化检修管理,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对重大项目制定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严格检修现场隔离和定置管理,检修现场应分区域管理,检修物品实行定置管理。 严格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实行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 5.6.1.5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建立和保持技术监督台帐、报告、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 制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加强设备重大新增、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6.2 设备设施保护 5.6.2.1制度管理 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实行重要生产场所分区管理,严格重要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5.6.2.2保护措施 加强电力设施人防管理,在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周边设置固定、流动岗位,对人、车进行检查。 电力设施物防投入到位,及时加固、修缮重要电力生产场所防护体,按照需求配置、更新安保器材和防暴装置。 在重要电力设施内部及周界安装视频监控或远红外报警等技防系统,根据需要将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保安监控系统,实现多方监控。 安保器材、防暴装置配置、使用和维护管理到位。 5.6.2.3保卫方式 据重大活动时段安排和安全运行影响程度,确定保卫方式 对相关电力设施、生产场所采用本单位专业安保人员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专群联防)。 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在本单位辖区内现场值守和巡视检查(企业自防)。 5.6.2.4处置与报告 重要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5.6.3 设备设施安全 5.6.3.1瓦斯输送、预处理设备及系统 安全输送系统正常投运,无泄漏,“三防”(防爆、防回火、防回气)装置完好。 气柜及瓦斯管道,溴化锂冷却器、冷干机、升压风机、过滤器、升温除尘装置等定期进行瓦斯测漏工作,确保瓦斯无泄漏。 气柜、瓦斯管道阀门及相关设备定期进行润滑,润滑“五定”记录齐全。 瓦斯预处理消防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定期进行试验及更换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探头灵敏准确,按周期进行校验。瓦斯连锁装置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气柜、冷干机、升压风机按周期定期进行保养、大修工作,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储气柜运行压力不得超出所规定的压力,储气柜升降幅度和升降速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储气柜储气量设置最高、最低限位。储气柜气位显示准确,安全可靠。储气柜放散阀门应启闭灵活。 5.6.3.2燃机设备及系统 燃机按保养手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相关纸质版及电子档记录,及时更新、记录完善。 燃机按额定功率带负荷稳定,振动在规定范围内,计量装置、节气阀、旁通阀、调压阀、速关阀及输送管路完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本体及远程散热器冷却液管道、阀门及附件,远程散热器本体及配套电机、风扇等满足运行工况要求,相关密封、接头等无泄漏。 润滑系统管路、阀门及附件满足运行工况要求,各连接部位无泄漏。 燃机辅机、缸套水加热器、循环泵、预润滑油泵、蓄电池等处于完好状态。 燃机控制系统运行正常,相关线束接线正确、牢固,满足运行要求。 燃机点火燃烧系统正常,保护动作正确;防爆设施工作正常,符合要求。 燃机各连接部位螺栓紧固,燃机基础及本体无积油、积液现象。 机组的油压、水温、超速保护应可靠投入,投运前和大修后应试验合格。 5.6.3.3余热锅炉设备及系统 锅炉构架、支吊架无超标变形、表面缺陷和焊缝缺陷。 锅炉本体及承压部件、管道、阀门及附件满足运行工况要求。锅筒、炉本体及系统管道保温完整。 进出口工质压力、温度等在规定范围内。 锅筒就地水位计清晰、无泄漏,水位保持在规定范围内;远传、就地水位表定时对照,并做好记录。 锅炉受热面内部声音正常,无泄漏。 防爆门完整,周围无妨碍动作的杂物。 电动阀门开关位置正确,无泄漏,传动装置完好,拉杆无弯曲卡涩现象。手动阀门有“开关”标识,转动顺畅无卡涩。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并铅封完好。安全阀无泄漏、启闭灵活。 转动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机体密封严密。 5.6.3.4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汽轮机本体及调节保安系统、凝汽器、空冷系统、除氧器等设备状况良好,满足运行要求。 本体等及承压部件、高温高压管道、阀门及附件、以及除氧器等压力容器满足运行工况要求,自动和保护装置良好,并定期进行校验。 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凝结水系统、真空系统、润滑密封油系统、空冷系统转动机械设备正常,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 5.6.3.5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发电机及其所属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和铁芯温度正常;检测仪表指示正确。 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的分接开关接触良好,有载开关及操动机构状况良好;冷却系统(如风扇等)运行正常无缺陷;套管及本体,散热器、储油柜等部位无渗漏油现象。 高低压配电装置的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正常,开关状态标识清晰,母线及架构完好,绝缘符合要求,隔离开关、断路器、电力电缆等设备运行正常无缺陷;防误闭锁设施可靠;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无缺陷;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正常。 电动机运行电流、振动值、轴瓦(轴承)温度在允许范围;防护等级符 合现场使用环境。 所有一次设备绝缘监督指标合格。 5.6.3.6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励磁系统设备运行可靠,励磁系统的保护正确,整流模块满足运行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符合要求,运行工况正常,定值应符合整定规程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故障录波器运行正常;需定期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 按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数据和信号指示齐全正确;二次回路和投入试验正常,仪器、仪表符合技术监督要求。 直流系统设备可靠符合运行要求,蓄电池设备安全可靠,每两年做一次充放电试验。升压站与机组直流系统相互独立;直流系统各级熔断器或空气小开关的定值有专人管理,备件齐全。 通信设备、电路及光缆线路的运行状况良好,电源系统正常;通信站(机房)防雷措施完善、合理。 5.6.3.7热控、自动化设备及计算机监控系统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汽机数字电液控制与保护(DEH/ETS/TSI)、燃机控制与保护系统、锅炉安全监控系统、顺序控制系统(SCS)、数据采集系统(DAS)等设备配置规范,运行正常,计算机监控设备的抗射频干扰测试合格。 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电子设备间环境、控制系统电源及接地、仪表控制气源的质量满足要求。 DCS操作员站、过程控制站、现场过程控制装置(LCU)、通信网络及电源有冗余配置。 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热工系统自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仪表准确率、DCS测点投入率达到标准要求。 瓦斯场所在线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完好,瓦斯探头灵敏准确,按周期进行比对、校验,瓦斯连锁装置处于正常投运状态,并定期试验。 5.6.3.8信息网络设备及系统 信息网络设备及其系统设备可靠,符合相关要求;总体安全策略、网络安全策略、应用系统安全策略、部门安全策略、设备安全策略等应正确,符合规定。 构建网络基础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可信。接入网络用户及网络上传输、处理、存储的数据可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和发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具有数据网络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和网络安全隔离措施,分区合理、隔离措施完备、可靠。 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邮件系统、目录系统、数据库、域名系统、安全网络资源统一管理。 安全区间实现逻辑隔离,有连接的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间应安装单向隔离装置,并且该装置应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测试和安全认证。 网络节点具有备份恢复能力,能够有效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所引起的网络拥塞、系统崩溃和数据丢失 5.6.3.9供热设备及系统 供热设备(换热机组、换热器、循环泵等)完好,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 供热系统内各管道的支架、保温完好,阀门转动灵活、无渗漏。蒸汽供热管道的疏水管通畅,定期排放疏水并有记录。 转动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振动、轴承温度、电动机电流正常,润滑系统可靠,机体密封严密。变频器、控制盘、调节阀、操作机构及仪表等灵敏准确。 5.6.3.10化学设备及系统 补给水处理设备完好,水、汽质量指标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日报所列标准正确,单位规范,填写准确。 5.6.3.11环保设备及系统 烟气排放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正常,满足运行要求,各项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5.6.4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5.6.4.1 瓦斯输送预处理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 瓦斯气泄漏风险控制 制定专项的燃气管网、气柜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和检测制度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人员业务、素质教育与培训,提高巡检质量,做到现场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排除。现场工作人员均要经过燃气专业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持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制定完善燃气泄漏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瓦斯泄露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瓦斯连锁装置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瓦斯置换时,必须进行管网保压检查和管网泄漏检查。按照置换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置换。 所有的危险源都必须按标准配置性能可靠的控制阀门、仪表、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校验、检查巡检、检修。 瓦斯气燃烧、爆炸风险控制 制定燃气燃烧、爆炸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场工作人员均要经过燃气专业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持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瓦斯连锁保护装置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现场各类防爆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当定期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配件。 现场进行各类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加强监督,在瓦斯储存、输送、预处理及燃气发电区域内要严格执行瓦斯场所“五条禁令”,即禁止接打手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瓦斯场所,禁止触碰任何设备开关,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禁止未放静电进入瓦斯场所。 电气人员在燃气存储区域内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电气防爆相关规定。 人员巡检要使用完好的防爆手电,并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5.6.4.2 燃机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 发动机拉缸、撞缸风险控制 根据保养手册及使用说明书规定,对燃机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及大修工作。燃机定期保养、维护及大修工作时,严格按保养维修手册规定进行装配,紧力符合要求,执行三级验收。 缸套水加热器及循环泵处于完好状态,避免燃机经常性低温起动对缸套造成磨损。 定期检查缸套水、中冷水箱液位,禁止燃机缺水起动,防止燃机发动机过热造成的缸套壁油膜无法形成。 定期对燃机空滤进行吹扫,根据周期对空滤、燃滤进行更换,避免空气中灰尘、砂子等进入缸内,造成缸套磨损。 燃机预润滑油泵应处于完好状态,起机前进行充分预润滑后,再进行起机,停机后要确保后润滑系统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润滑油油位,确保油位在规定范围内。润滑油应定期化验,油质超标应及时更换。换油时认真清理油底壳,更换机滤时接口清洁干净,确保无杂物进入润滑系统。 润滑油系统的油压、油温传感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齐全、指示正确。冷却系统的水压、水温及其相关的信号装置齐全、指示正确。 主油泵、缸套水泵、中冷水泵运行正常。 加强对冷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按要求加注冷却液。 曲轴轴颈磨损风险控制 燃机大修时,曲轴、曲轴瓦、连杆、连杆瓦等按规定进行装配,执行三级验收。 燃机出现爆震故障后,严格按照爆燃故障处理排查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频繁起动机组。 燃机出现拉缸、撞缸后,对连杆瓦及曲轴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进行起机。 润滑油按检修标准和要求定期化验和更换,油质劣化及时更换。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润滑油系统的油压、油温传感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齐全、指示正确。主油泵运行正常,油冷器使用正常。定期检查润滑油油位,确保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在检修过程中注意清洁工作,确保发动机内部清洁,避免将杂物带入润滑系统。检修各附件回装过程中均清理干净,保证无杂质及异物进入机组油系统。换油时认真清理油底壳,更换机滤时接口保持清洁,确保无杂物进入润滑系统。 曲轴弯、扭变形风险控制 按照工艺要求完成检修项目并严格验收。 确保点火正时准确,运行时监测火花塞二次电压,对不点火或点火不正常的缸,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发动机运行平衡,曲轴受力均匀。 对燃机缸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避免由于缸头渗油、渗液等引起不正常燃烧,使曲轴经常受到突然性的冲击性负荷而变形。 对燃机故障进行及时排除,确保燃机运行平稳,曲轴受力均匀。 对燃机各点振动进行定期测量,对数据异常的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燃机进行大修时,更换的活塞、连杆等材料必须保证重量相等,避免曲轴或连杆组的平衡被破坏。 润滑油系统的油压、油温传感器及相关的信号装置齐全、指示正确。 整机大修时应按要求测量连杆大头孔径,若超标应更换新连杆。 定期检查减振器,发现减振器漏油应及时处理。 涡轮增压器损坏风险控制 按周期进行涡轮增压器的维修保养。 预润滑油泵完好,起机前必须进行充分预润滑后方可起机,停机后保证后润滑正常投入。 涡轮增压器进油管保温完好,燃机排烟管及涡轮本体保温完好,预防高温对供油系统造成影响。 涡轮增压器检修或燃机检修时,做好防止杂质、异物进入润滑油管道或涡轮内部的措施。 定期进行润滑油采样化验,油质超标的机组及时更换润滑油,油底壳清理必须进行三级验收,油质化验报告齐全。 定期保养时,按周期对空滤进行吹扫,定期对空滤进行更换。 涡轮增压器旁通阀完好,动作灵活可靠,燃机突然跳机或负荷波动时,通过旁通阀泄压,降低涡轮增压器压力,延长涡轮使用寿命。 燃机出现拉缸、撞缸故障后,对排烟管及涡轮压气轮侧进行检查,异物清理干净。 5.6.4.3 余热锅炉设备及系统风险控制 爆炸风险控制 制定并落实防止锅炉干烧的技术措施。 锅炉保护装置和联锁配置齐全,禁止随意退出锅炉保护或联锁。 加强运行监控,避免锅炉出现干烧、满水、超压的现象。已经干烧时严禁再向锅炉上水,必须等锅炉自然冷却后重新进行操作。 锅炉系统的防爆装置安全可靠。 满水、缺水风险控制 锅炉水位保护和联锁装置齐全、完整、可靠。 锅炉给水系统设备运行正常、调节装置动作可靠。 水位计及检测仪表配置符合要求,安装规范,指示准确,并定期进行校核。 运行人员认真监控,异常工况及时处理 承压部件爆漏风险控制 加强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落实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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