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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培发[2018]27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厅研究,现就我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从2018年6月10日起由煤矿所在地的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积极主动和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并做好相关事宜的交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仍由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负责。 二、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服务基层的原则,对照各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数量分配表(附件1)和山西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设置标准(试行)(附件2)重新设置考试点,并于2018年6月8日前将各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备案表(附件3)上报省煤炭厅职业教育培训处备案。 三、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规范考试组织程序,健全考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考试标准。从2018年6月10日起,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新备案的考试点组织开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前需将理论和实操的考试日程安排报省煤炭厅职业教育培训处备案。省煤炭厅将通过远程数据管理和网络视频监控对各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进行动态监管。 四、省煤炭厅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考试点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考试点设置标准的将取消其资格。 五、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大纲及学时要求,在符合培训条件的机构认真开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强制组织培训。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从2018年3月1日起在有效期内不再复审。 联系人张振宇 王晓宇 联系电话0351-4117540 资料下载邮箱sxc_pxc_ 邮箱密码sxmtzyjypxc123 附件 1.各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数量分配表.pdf 2.山西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设置标准(试行).pdf 3.各市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备案表.pdf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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