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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发改运行〔2021〕1959号 各有关单位 11月26日,我委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2022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1〕1838号),对我省2022年度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录入、汇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1〕365号)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煤炭中长期合同覆盖范围 煤炭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原则上覆盖我省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需方主要是发电、供热用煤企业,支持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用户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鼓励化肥生产等重点领域企业参与合同签订。 二、煤炭中长期合同期限要求 煤炭中长期合同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合同,鼓励按照价格机制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数量不少于各企业签订合同量的50。各市探索签订地方纯供暖企业签订季节性合同。 三、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数量要求 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优先衔接保障发电供热企业。2021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中央在陕煤炭企业、省属煤炭企业、外省省属在陕煤炭企业、其他(含民营)煤炭企业等要在100保障(集团)公司内部在陕用煤单位需求的前提下,按要求与省内外其他用煤单位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充分发挥我省煤炭生产主力军作用。同时,鼓励各煤炭企业之间开展创新合作,通过双边协商产地资源互换互保等新方式为下游用户降低物流和采购成本。 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要实现长期供需合同100全覆盖。地方供暖企业按实际需求签订合同。经铁路运输的发电供热用煤合同单笔不得少于20万吨,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用煤合同单笔不得少于10万吨。 四、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 煤炭中长期合同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实行月度定价。暂时按照以下价格机制签订合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其中 基准价,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暂按5500大卡动力煤700元/吨签订;非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下水煤基准价和扣除运杂费的坑口价确定。 浮动价,采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价格交易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综合指数4个指数,选取每月最后一期价格,各按25权重确定指数综合价格,指数综合价格比基准价每升降1元/吨,下一中长期合同相应向上下浮动0.5元/吨。 每月中长期合同价格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外发布。 五、煤炭中长期合同运力配置 煤炭中长期合同要明确运输方式、运输企业和运输计划等,供需双方应提前与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对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供需双方应提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运输计划,申请铁路运力的合同不能超过供应企业装车能力和需求企业的卸车存煤能力。铁路运输企业应优先为数量明确、计划明晰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往年兑现率高的供需企业配置铁路运力。对需要通过公路、水路等其他方式运输的,鼓励供需双方提前确定运输企业并签订年度煤炭运输合同。 六、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求 煤炭供需双方要使用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明确合同数量、质量、期限、流向、价格机制、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要确保发(收)货人、发(到)站信息正确,不得脱离生产经营实际和抢占运力签订虚假合同,不得出现任何捆绑签订情况。合同预付款比例由供需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签订的合同要在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合同录入确认工作并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录入的合同要确保真实有效,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录入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平台的,原则上不再协调铁路运力。 供需双方要抓紧对接,须在12月20日18点前完成合同签订并在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平台录入确认。我委将定期通报各地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对未达到签订要求的地区进行约谈。 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做好合同汇总工作,按要求及时报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七、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要求 产运需各方要综合考虑需求季节性波动、煤炭生产和铁路运力相对均衡的特点,协商一致将年度中长期合同兑现细化分解到月,并将各月合同量明确体现在合同文本中,没有明确的视为月度均衡兑现。单笔合同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经铁路部门确认运力的年度中长期合同,确实难以执行的,经产运需三方同意,可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并报我委备案。 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全部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供需企业要在每月10号前,向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平台如实在线报送履约数据,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且经提示仍不报送的合同,视为未履约。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定期将合同共享至“信用中国”网站的诚信履约保障平台,不断优化履约数据报送系统,做好平台管理和履约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开和泄露合同信息。 国家发展革委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对合同进行定期通报、考核,依法依规将合同履约情况记入合同双方信用记录,并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对履约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我委将对省内所有煤炭中长期合同进行合同签订、录入、履约承诺和履约的监管,对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录入、报送履约数据的,我委将会同各地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约谈、通报、信用公示和追责问责等惩戒措施。 八、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负责同志(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至我委),自今日起,每周四下午1800点前报送前一周合同签订进展情况至我委,主要包括本地区煤炭生产企业(煤矿名单详见附件2)中长期合同签订数量,及占本地区煤炭生产企业核定总产能比例;本地区发电供热企业合同签订数量,及占本地区预测发电供热用煤需求比例;冶金、建材、化工等其他行业和地方供暖企业合同签订数量等(详见附件3)。要结合签约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督促产需企业足额签订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通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平台了解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签订、录入、诚信履约承诺、履约数据报送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高 歌 电话029-63913066 张大龙 电话029-63913038 18629515921 传真029-63913065 陕西煤炭交易中心 郭 强 电话13309181573 附件1.煤炭购销合同示范文本(2022版) 2.陕西省煤矿名单 3.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进展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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