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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 西 省 能 源 局 文 件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612 号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各新能源企业 为建立健全应对新能源行业突发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 保障我省新能源行业安全运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0〕51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能源局对山西省新能源行业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现印发实施,请结合本地区、 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总则 1.1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健全事 故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 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 防控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 质发电、地热能利用等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3 1.5事故分级事故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 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3)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体系包括全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专家工作组,各市、县新能源行业应急组织机构, 新能源企业应急组织机构。 2.1全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及职责全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组长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省能源局相关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能源局其他相关领导 成员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 省能源局稽查监督处处长 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 省能源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职责 (1)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处置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省级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建立事故 预防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3)研究、解决和处置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 4 题,审议批准领导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4)在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 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 批准省级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和 预警信息、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 (6) 向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行业安全 生产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 省能源局稽查监督处处长 成员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省能源局稽查监督处 省能源局电力处 省能源局综合办公室 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建立事故预防机制,组织编制修订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新能源企业编制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和应急预 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 5 应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汇总、整理事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 告;根据事故级别,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综 合协调相关部门、省能源局有关处室,做好新闻宣传、通信保障、 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 提出对策,必要时赴现场予以指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事 后调查评估工作。 2.3专家组及职责专家组及职责 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聘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 协助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工作。 职责 (1)开展新能源行业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根据行业特 点,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风险,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2)应急响应时,根据领导组的安排,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 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对救援措施和救援过程 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给予技术支持。 (3)抢险救援结束后,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提出善 后处置和恢复生产的意见或建议。 (4)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2.4各市、县新能源行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各市、县新能源行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市、县新能源行业主管 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6 案,成立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在各市、县政 府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 2.5新能源企业应急组织机构新能源企业应急组织机构 新能源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 织机构,在属地政府应急组织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风险防控 各市、县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处置 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监测和预警监测和预警 4.1监测监测 新能源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监 测,及时分析气象、地震等情况对企业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 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市、县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 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向省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检 查情况和相关信息,省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掌 握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 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等信息进行建档、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对 安全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评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预警预警 7 4.2.1预警启动预警启动 新能源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 要及时进行预警, 并报告属地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电网安全和影响全省电力 稳定供应情况,应及时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报告。 根据企业上报信息,各市能源局按照程序将有关情况向省领 导组办公室报告。 省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所掌握情况和上报信息,组织 研判、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报请领导组批准后,向相关部门、企业发布新能源安全 生产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起 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工作要求等。 4.2.2预警预警行动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企业和属地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采 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领导组实行领导带班,领导组办公 室 24 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的准备。依据事故变化情况,领导组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4.2.3预警解除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采取有关措施后,事故态势得到有效控制, 经研判不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领导组办公室报请领导组同意 后,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8 5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新 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各县、 市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上报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时限、程序 和要求执行,并动态报送事故处理进展和所需支持情况。 市、县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 关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本级政府、应急部门作初次报告。 初报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企业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2先期处置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防止事 故扩大。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相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新 9 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3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遵循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 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 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分级标 准见附件 4 ) 。 启动四级、三级响应时,省领导组指导事故发生地新能源行 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造成的 损失和影响、救援进展及当地需求,通知专家组做好支持准备。 四级响应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省领导组 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 三级响应三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符合三三级响应条件时,应做好以 下工作。 (1)领导组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 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二级响应二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符合二二级响应条件时,省领导组 10 办公室及时向领导组组长报告,启动二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 工作 (1)及时向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领 导组成员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 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到达现场后,召集相关专业专家,通报事故信息,研究 应急救援方案。 (3)在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应 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工作要求,及时向事发地传达有关批示精神。 一级响应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符合一一级响应条件时,省领 导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组组长报告,启动一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 响应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5.4响应调整响应调整 领导组依据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及灾情变 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响应结束响应结束 当事故随着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已基 11 本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时,视情况报请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由领导组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6信息发布信息发布 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分级响应权限,就事故救援进 展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将事故信息准确、及时发布。 7后期处置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 督促企业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伤残人员的就医治疗、伤 残鉴定等工作。督促相关市县、企业妥善做好灾后恢复,尽快消 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7.2总结评估总结评估 应急状态终止后,事故发生企业和市、县新能源行业主管部 门要及时向省领导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事故 发生及应急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 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 教训等。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 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等进行评估分析。 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8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 12 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布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报 告和应急救援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分级联系,明确参 与部门通讯方式,保持通信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地方抢 险救援队伍信息,相关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专兼职救援队伍。 (2)专家咨询队伍。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建立专家库,由从事电力、应急救援、消防等工作的专家组 成,配合开展事发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和处置 方案,提供技术支持等任务。 (3)队伍保障。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新能源企业应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素质 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效贯彻相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 进行事故应急处置。 8.3物资装备保障物资装备保障 各新能源企业按照规定配备新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装 备,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 储备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8.4经费保障经费保障 各新能源企业要依法提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明确应急经费 来源。新能源应急物资、培训、演练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 13 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按 规定使用、管理应急经费。 9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 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多种形式应急预案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定 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 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 各级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知识宣传普 及活动,督促新能源企业与所在地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互动机制, 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新能源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及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结合各自 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 急演练。 9.2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定期组织演练。 各市、县新能源行业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市、县应急预案演 练,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9.3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领导组组织编制、实施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 2022 年 1 月 23 日起实施。 14 附件 1 省新能源行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组长长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副组长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省能源局其他相关领导 成成员员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 省能源局稽查监督处处长 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 省能源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15 附件 2 省新能源行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主任任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 省能源局稽查监督处处长 成成员员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省能源局稽查监督处 省能源局电力处 省能源局综合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4 小时值班电话0351-4117555 16 附件 3 山西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 亡,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 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或者 5000 万 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 以下死亡,或者 10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 3 人以下死 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或者 1000 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次事故分级参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7 附件 4 山西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 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 30 人以上涉险、 被困、失联的事故; 3.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 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 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 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 10 人以上涉险、被困、 失联的事故; 3.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的事故; 4.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 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 三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 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省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 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 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 3 人以下涉险、 被困、失联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18 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组长 召开领导组会议 是否启动预案 1. 省政府应急办公室 2. 国家能源局 是 启动应急救援 专家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应急协助组 安全事故处置 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救援结束 响应升级外部支援 企业事故报警 专家组 安全事故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结束 附件 5 山西省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判定等级 反馈 19 抄送省应急厅,省司法厅。 山西省能源局2021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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