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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水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水库安全事关 人民生命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为确保我省水库安全运行, 充分发 挥水库效益,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及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加强全省水库安全管理 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认真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 政府职责.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 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或确定所辖水库的管理机构, 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政府责任人、 主管部门责任人、 水库管理单位 责任人, 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和调度运行工作, 划定工程管理 范围与保护范围, 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督促制订和落实水库安全管 理应急预案, 对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进行督办.组织水库下游洪水 淹没影响范围内单位、 村庄人员在遇到安全风险时的撤避相关工 作. 各市、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水库安全 管理的责任, 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水库管理运行中的重要 问题, 亲自检查督促水库安全工作. 二 主管部门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级人民 政府的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省水利厅会同省纪检监察、 生态 环境、 公安、 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省水库安全实施监督.市、 县水 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水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 对辖区内水库安全实施监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水库 建设维护、 安全运行、 水源利用和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和督 促水库管理单位落实水库管理制度、 对所辖水库进行注册登记、 申 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督促水库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 履行职责, 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三 企业职责.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 晋能控股集团等相关 企业是各自所辖水库安全的责任主体, 负责确定所辖水库的管理 机构, 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责任人、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 人, 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 水库管理机构职责.水库管理机构对所管理水库的安全 运行负直接责任, 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 开展 水库日常安全管理、 水库年检与工程维修养护, 落实大坝安全巡视 检查, 并依据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设有管理机构的水库, 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所辖水库的 第一安全责任人; 实行集中管护、 “ 以大带小” 管理模式的水库, 其 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所辖水库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县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代管的水库,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内承担管理职能的内设 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水库第一安全责任人; 实行购买服务管理的水 库, 购买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为水库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五 汛期管理职责.汛期, 水库安全管理与流域的防汛工作 实施统一指挥, 按照属地和隶属相结合的原则组建水库防汛指挥 部, 由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调度指挥, 对水库安全及流域 防洪安全负总责.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月底前要根据管辖权限, 将水库安全责 任人在本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大中型水库安 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由省水利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并在 山 西日报 等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 切实加强水库工程运行调度管理 一 坚持科学管理.水库大坝的运行管理贯彻“ 安全第一、 风 险可控、 效益最大” 原则, 坚持“ 兴利服从防洪、 电调服从水调、 汛期 与非汛期并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水库管理单位 按照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 科学制订或修订水库调度运行规 程, 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 强化“ 四预” 措施.落实预报、 预警、 预演、 预案措施, 大型 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要尽快补齐入库、 出库水文站点, 小型水库要 建设雨水情监测设施, 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 及时修订完善洪水预 报方案, 提高洪水预报精度; 健全预警发布机制, 强化预警信息发 布; 精准掌握水库上下游、 左右岸基本情况和洪水演进规律, 开展 防御推演演练; 健全调度管理制度和机制, 完善各类预案, 预案要 科学、 规范, 精准有效实施水工程联合调度, 有效拦洪削峰错峰. 三 执行调度计划.水库运行调度计划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 编制.汛前水库管理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水库年度汛期运用计划 调度方案 , 经有审批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复后执行, 并报有管 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水库主管部门备案.非汛期水库 运行调度计划由水库主管部门批复.水库运行应严格执行批复的 水库运行调度计划, 坚决禁止违规蓄水和汛期非行洪时超汛限蓄 水. 四 严格汛期调度.汛期水库调度管理按照 山西省水库汛 期调度运用实施办法 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小型水库调度管 理单位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当水库下泄流量影响下游其他县 的防洪安全时,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应急实时调度; 大、 中型 水库调度管理单位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当大中型水库蓄水位 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其他异常情况下泄流量影响下游其他市的防 洪安全时, 省水利厅实施应急实时调度.汾河、 桑干河、 滹沱河、 沁 河和浊漳河等省管河流出现流域洪水时, 省水利厅可直接对水库 进行调度, 并指导市、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支流上的水库实施流域 水库联合调度. 五 编制应急预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属地水库管 理单位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 案, 明确应对流域性洪水、 超标准洪水、 工程隐患、 地震、 地质灾害、 溃坝、 水质污染、 战争或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调度方案和调 度方式.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政府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并组织落实; 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防 汛行政责任人所在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复并组织落实. 三、 严格规范水库安全管理 一 划定管理保护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 水库大坝安 全管理条例 和水利部 水库管理设计规范 划定辖区内水库工程 管理和保护范围, 设置界桩和公告牌. 二 组织年检巡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库管理单 位全面实施年检制度并扎实做好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 保障 水库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三 财政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科学核定具有防洪功能 的公益性水库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将水库维修养护费用纳入各 级财政资金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水库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由各市、 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中央、 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落实后, 如有不足, 县级负责兜底补足.省水利厅对 水库的防洪功能部分给予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补助. 四 落实安全运用措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果为“ 二类坝” 的, 根据鉴定结论制定限制运用措施并严格执行; 安全鉴定结果为 “ 三类坝” 的, 要落实“ 一库一策” 安全度汛措施, 在隐患未消除前原 则上一律空库度汛. 四、 消除水库工程安全隐患 一 严格定期安全鉴定.按照水利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 法 , 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定期安全鉴定工作, 严格安全鉴定程序, 强 化鉴定成果核查, 提高鉴定成果质量, 确保准确掌握水库安全状 况.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 强烈地震、 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 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 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二 有序实施除险加固.已列入“ 十四五” 规划的病险水库要 在 年前完成除险加固; 后续安全鉴定结果为“ 三类坝” 的水 库, 由水库所属市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筹措资金及时实施除险 加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市级以上水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审批, 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 利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批.除险加固工程 未验收前, 不得投入正常运行. 三 严格降等与报废管理.对确需降等与报废的水库, 有管 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和 水 库大坝降等报废标准 实施降等或报废处理. 四 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水利部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 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 水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 积极开展水库标准化管理创建, 年前, 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 标准化管理; 年前, 所有水库实现标准化管理. 五、 加大水库安全保护力度 一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 爆破、 打井、 采石、 采矿、 挖沙、 取土、 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 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出现上 述违法情形的, 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大中型、 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坝顶不得兼作公路.确需兼作 公路的, 须经科学论证和水库主管部门批准,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 护措施. 二 加强储备和演练.水库管理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彩条布、 木桩、 备防石等抢险物料, 建立就近可用挖掘机、 装载机等工程抢 险设备清单, 组织抢险队伍并开展演练, 熟练掌握抢险工作流程和 相关操作技能, 一有需要, 立刻投入抢险, 确保大坝安全. 六、 提高水库管理队伍素质 一 优化人员专业结构.水库管理单位领导班子须配备不少 于 的水利专业干部,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水利专业技术 职称.各级水库管理机构应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 用制度, 优化人员结构, 明确岗位要求, 竞聘上岗.大中型水库管 理单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低于编制人数的二分之一, 小 型水库管理单位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二 实行公开招聘.水库管理机构新进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 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坚持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原则, 严格资格条件和进人程序.各水库管理单位水利专业人员配备未 达规定比例的, 公开招聘时要优先聘用水利专业人员, 所占比例不 得低于招聘总人数的 . 三 实行持证上岗.省水利厅委托具有资质的专门院校或机 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合格的发放从业资格证, 无从业资格 证的不得上岗.对具有水利专业学历并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的从业人员, 经考核认可后, 可授予从业资格证. 七、 实施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 强化考核激励.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 系, 每年从水库防汛责任制落实、 大坝定期安全鉴定、 水库管理保 护范围划界确权、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水库“ 两项” 经费落实等方面 考核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考核结果分档次补助水库维修养护 资金. 二 安全隐患事前问责.凡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 出现重大 安全隐患的, 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下列情形视同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因勘测设计失误, 施工质量低劣, 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以及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等原因, 造成水库主体工程出现隐患和病险 的. 拒不执行 山西省水库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 拒不编制 与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调度规程及 调度计划、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或度汛方案; 拒不按规定对水库进行 年检的. 对批复实施的除险加固工程重视不够, 承诺的配套资金 不到位, 导致水库大坝主体建筑物除险加固内容出现抛项、 甩项, 病险问题未得到根治的. 三 严格责任追究.水库大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依据 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水利部 关于强化水库漫坝险 情和垮坝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等规定, 依法依规追究政府责 任人、 主管部门责任人、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坚持问题导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部门定期或 不定期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对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要 查明原因, 及时督促整改, 以确保我省水库工程的运行安全. 八、 其他 拦河水闸、 蓄水的骨干淤地坝、 库容在万立方米以上的塘坝 和企业自建蓄水池, 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其管理单位在水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登记, 建立技术档案, 参考本意见加强安全管理. 本意见自 年 月日起施行, 有效期年. 年 月 日印发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 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 号 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 省 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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