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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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 2 0 2 36 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新修订的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2 0 2 0年6月1 2日省政府办 公厅印发的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晋政办发 2 0 2 05 0 号 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2 3年9月2 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 . 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提高预防、 预警、 应对能力, 指导市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最大限度降 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编制本预案。 1 . 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 部门联动, 加强预警、 提 前响应, 信息公开、 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 . 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 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 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 术指南 2 0 2 0年修订版 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 .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 对工作。 1 . 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山西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 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2 预案。 2 指挥体系 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省、 市、 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 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 . 1 省指挥部 指挥长 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 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 厅主要负责人,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武警山西省总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卫健委、 省 应急厅、 省国资委、 省能源局、 省气象局、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武警 山西省总队、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 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 要负责人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 . 2 省指挥部工作组 省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 督导检查组、 专家组、 应急保障组、 宣 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城市预警分级标准 3 . 1 细颗粒物PM2. 5 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生态环境部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 臭氧污染防治和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 色、 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 I 日均值为指标, 按连续2 4小时 可以跨自然日 均值计算。 1 黄色预警 预测日AQ I 2 0 0或日AQ I 1 5 0持续4 8小 3 时及以上,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 橙色预警 预测日AQ I 2 0 0持续4 8小时或日AQ I 1 5 0 持续7 2小时及以上,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 红色预警 预测日AQ I 2 0 0持续7 2小时且日AQ I 3 0 0 持续2 4小时及以上。 3 . 2 臭氧O3 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 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建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 以 预测到日AQ I 2 0 0或日AQ I 1 5 0持续4 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 条件。 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 件。当预测所辖县 市、 区 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 5 0微克/ 立方 米时, 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4 预报预警 4 . 1 监测预报 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 每日开展环 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 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 要按照空气质量预 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 但 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 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 确定预警等级。 4 . 2 区域预警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 4 及时发布预警, 对重点县 市、 区 可提高预警级别。原则上, 区域 预警要求至少提前4 8小时发布。 1 当预测到太原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 条件时, 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太原及周边区域 太原市全域, 忻州市 忻府区、 定襄县、 原平市、 代县、 繁峙县、 五台县, 吕梁市交城县、 文 水县、 汾阳市、 孝义市, 晋中市榆次区、 太谷区、 寿阳县、 平遥县、 祁 县、 介休市、 灵石县, 阳泉市城区、 郊区、 矿区、 盂县、 平定县, 临汾市 尧都区、 霍州市、 洪洞县、 襄汾县、 曲沃县、 侯马市, 运城市盐湖区、 河津市、 新绛县、 稷山县、 闻喜县 所涉及的太原市、 忻州市、 吕梁 市、 晋中市、 阳泉市、 临汾市、 运城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 预警要求。 2 当预测到3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 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 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连片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3 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 省指挥部办公 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 4 . 3 预警调整 1 当预测或监测到区域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 件时,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提 高区域预警级别要求。 2 当预测或监测到更大范围区域空气质量达到区域预警条 件时,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扩 大区域预警范围要求。 4 . 4 预警解除 5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 且将持续3 6小时及 以上时, 可以解除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 5 应急响应 5 . 1 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二 级、 一级两个响应等级。 1 当预测省域内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 预警时, 启动省级二级响应。 2 当预测达到区域预警要求时, 启动省级一级响应。 5 . 2 二级响应 启动省级二级响应时, 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 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 收集、 汇总、 报送相关工作信 息。 2 预报预警组、 专家组加密会商频次, 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 化, 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 依据。 5 . 3 一级响应 启动省级一级响应时, 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 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 要求, 加强调度, 收集、 汇总、 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 预报预警组、 专家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 加强重污染过程 分析研判, 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 3 督导检查组对有关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 6 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 4 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 医疗卫生保障、 气象服务等工 作。 5 宣传报道组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 组织开展新 闻报道。 5 . 4 应急减排措施 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 本市预警情况,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倡议 性污染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 发布儿童、 孕妇、 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 呼吸系 统疾病等易感人群,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 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 倡议公众绿色出行, 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 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 对工业源、 移动源、 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 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 物在黄色、 橙色、 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 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 放量的2 0 、 3 0 、4 0 以上。 设区的市要针对重点区域、 重点时段、 重点行业管控特点, 以 “ 可操作、 可监测、 可核查” 为基本要求,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防止简单粗暴“ 一刀切” 停产。 7 工业源 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 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 可采取提高治 污效率、 限制生产负荷、 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 实施分级分类管控, 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 原则上不 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 减 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 加大应急 减排力度; 对协同供热供气、 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 保障类企业, 应根据民生需求“ 以热定产” 或“ 以量定产” , 原则上重 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 对 非燃煤、 非燃油, 污染物组分单一、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 害及恶臭气体、 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 0 0千克以下 对于季节性生产 企业, 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 的小微涉气企业, 在满足城 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 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对大气污染 排放大户, 可开展协商式减排, 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 鼓 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 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 上, 自主加大减排力度, 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 一厂一策” 实 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主要 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 机械 , 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明确具体停产的 生产线、 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 如天然气用量、 用电量等 , 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 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 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 业企业, 可只制作“ 公示牌”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 通过采取提 8 高治污效率、 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 需安装烟 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 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移动源 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 用、 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 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 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 钢铁、 焦 化、 有色、 化工、 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 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 下,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扬尘源 主要通过控制建筑工地扬尘、 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 排。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 六个百分之百” 措施。交通 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 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矿山、 砂石料厂、 石材厂、 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建筑工地应停止土 石方、 建筑拆除、 喷涂粉刷、 护坡喷浆等作业;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 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 的煤炭、 渣土、 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 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 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 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 排。 5 . 5 信息报告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 汇总和核实各市预警发布、 调整、 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等信息, 向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 9 5 . 6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外发布环 境空气质量预报、 预警级别、 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等信息。信 息发布应当及时、 准确、 客观。 5 . 7 响应终止 根据预报预警组区域预警解除建议, 省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省 级应急响应。 6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总 结, 评估应对效果。 7 应急保障 7 . 1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 算,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 监测预警、 应急处置、 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 . 2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预报预警、 监督检查、 清单修订、 成 效评估等重污染天气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 对精准性、 科学性。 7 . 3 通信保障 省、 市、 县三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 联络, 并确保2 4小时通信畅通。 8 附 则 8 . 1 名词解释 01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 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 指数。根据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 I 技术规定 试行 H J 6 3 3 -2 0 1 2 , 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重污染天气 根据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 I 技术规定 试 行 H J 6 3 3-2 0 1 2 , 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 I 大 于2 0 0的大气污染。 8 . 2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指挥部办公室和设区的市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机制, 每年对本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并根据当地产 业结构、 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对预 案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设区的市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 底前完成, 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 并报省指挥部办 公室备案。 8 . 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8 . 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 0 2 0年6月1 2日印发的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晋 政办发 2 0 2 05 0号 同时废止。 附件 1 .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2 .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成员单位 职责 3 .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1 抄送 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 省 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 0 2 3年9月2 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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