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仓、溜煤眼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煤仓及溜煤眼等小眼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使用煤仓及溜煤眼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煤仓、溜煤眼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措施 一、组织机构 1、由生产调度室、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服务队、各使用单位负责全矿煤仓及溜煤眼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2、煤仓促及溜煤眼管理人员及使用单位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排查其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抓住重点,制定措施,跟踪落实整改。 3、相关管理部室及使用单位 每月至少要对煤仓及所用溜煤眼安全情况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管理规定 1、溜煤眼应专眼专用,实行挂牌管理,确保畅通,有遮挡行人的护栏。 2、溜煤眼下部必须安设导料槽,使煤炭落入皮带内。 3、溜煤眼下出口及上入口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能有效控制放煤量。 4、人员进入煤仓或溜煤眼内检查或维修时,携带工具时,必须把工具系牢,多人同行时,行人尽量接近。 5、如在煤仓或溜煤眼内运输物料时,必须从材料眼内下,严禁木料等物料无控制下放,下料时,下方设好警戒,严禁有人。 6、加强煤仓及溜煤眼上下口的巡回检查,出现巷道失修时,立即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7、煤仓、溜煤眼的支护质量要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降低支护质量。 8、 施工煤仓及溜 煤眼时,要有防抽冒的专项措施。 9、施工煤仓及溜煤眼时,物料和行人要分开,严禁上下口发生堵人现象。 10、溜煤眼绝贯通前,必须根据测量提供的贯通通知单加固贯通点附近 的巷道,清除周围的积水杂物。严禁贯通时发生冒顶、跑水等事故。 11、施工回采回采巷道溜煤眼时,一定坚持顺槽透溜煤眼的原则,严禁溜煤眼透顺槽。 12、溜煤眼必须专眼专 用,并在溜煤眼下口设置标记。 13、若要在溜煤眼内设置机械运料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4、在煤仓、溜煤眼内进行掘进维护或处理堵塞等事故时,必须制订通风、 放炮、防坠、防冒、防堵等措施,并一同编入作业规程中。 15、煤仓、溜煤眼等不用时,要及时用混凝土、水泥等封堵好,严防发生发火、跑水等事故,并在图上标注清楚。 16、煤仓暂时不用时,仓内只准留有少量煤,严防仓内积水,并要定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7、 施工煤仓及溜煤眼时,要有专门设计及措施。 18、煤仓及溜煤眼应有满仓探测仪或观察孔。 19、煤仓及溜煤眼上下口应有联系方式。 20、煤仓及溜煤眼不得兼做通风眼。 二、事故处理 ⑴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时,应使用长把工具,处理人须在支护完好、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严禁人员进入眼内处理。 ⑵处理堵塞地点上方严禁下料,并用枕木等物料封好上口,处理时不得单独作业。 ⑶上下山内处理冒顶时,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 ⑷煤破处理堵眼及堵仓事故时,一次爆破用药量不得超过两码,且要护好仓口及周围缆线等,人员要躲避在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处理时仓内不得有积水。 ⑸处理煤仓或溜煤眼时,必须清理好退路,且其下方不得有无关人员逗留。 三、奖罚办法 ⑴煤仓、溜煤眼管理活动必须开展正常,杜绝发生产事故。 ⑵处理煤仓及溜煤眼时要有专项措施,无措施擅自施工处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⑶若责任性不强,每发生一次满仓或堵眼影响事故,要处罚相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⑷煤仓或溜煤眼发生跨落或冒落现象,提前没有发现的,要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