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30324.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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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内容解读,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2023年3月,,,,2022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于9月1日实施,替代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88号文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分别为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 地下矿山部分修订之后共有32大条。,,,,(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m,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m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 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型式有竖井、斜井、斜坡道和平硐。 第一层意思两个安全出口主要考虑当一个安全出口发生事故不能利用时,还有另一个出口可以供井下人员逃生,增加人员逃生的可靠性。但是应注意两个出口必须是均能独自到达地面,相互之间不能串联衔接。 第二层意思规程仅是底线要求,设计考虑矿山的 主要特点和风险因素后可能会增加安全出口的数量,如安 全出口数量少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即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m;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m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 第一层意思如果两个出口距离太近,其中一个出口发生火灾、坍塌等灾害时,危及到另一个出口的安全可能性极大,一旦全部破坏,则井下人员无法安全逃离。因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思矿体一翼距离安全出口太长时,独头作业风险极大,中间线路出现坍塌事故时,作业面的人员无法逃离。因此,参照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但是,应注意此处并 非是指沿走向长度每超过1000m均应设 一个安全出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第一层意思如右图所示,矿山通地表的安全出口全 部为竖井时,如果所有井筒内均未设梯子间,一旦发生导 致电力中断或机械故障难以短时恢复提升的事故时,则井下 人员无法自行疏散、撤离。因此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应注 意,并非要求这种情况下所有竖井均应安设梯子间,但至 少应保证有一个井筒内设梯子间。 第二层意思主要安全出口是指矿山井下人员日常工作时使用的安全出口。两套独立的提升系统或一套提升系统配梯子间,可避免将人员困在井下或罐笼中,如不满足要求即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第一层意思采区是指阶段或开采水平内划分为具有 独立生产系统的开采块段;盘区是指按回采工艺要求由若 干矿块组成的独立回采区段;矿块是在阶段中每隔一定距离, 把矿体划分的最小独立回采单元,矿块内可完成掘进、爆 破、装矿、运输、卸矿等回采工序。对于进路式采矿方法 并非要求每个进路均设两个安全出口。 第二层意思安全出口不能与通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则 无意义,因此,两个安全出口中的任意一个不能与通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则视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地下矿山井下环境条件较差,湿度大、炮烟粉尘 多,有时受到回采爆破震动、地压影响等,在这些因 素的长时间影响下,安全出口内的设施可能会出现破 坏,例如梯子间内设施腐蚀严重,导致强度下降,甚 至破坏;安全出口工程本身出现坍塌冒顶破坏,导致 安全出口堵塞等。当梯子、踏步破坏程度导致无法行 人时,则视为安全出口不畅通,即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条款的主要来源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具体条款对于如下 (1) 6.1.1.1条 (2) 6.1.1.1条 (3) 6.1.1.3条 (4) 6.1.1.1条、6.3.1.4条 (5) 6.1.1.1条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检查安全出口与规程、设计的符合性及相关设施的状态和维护情况。 事故案例2004年河北沙河“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家铁矿“火烧连营”,死亡70人。其中岭南矿只有一个竖井可以通达地面,白塔矿和李生文联办矿,对一平巷以下的作业区而言,只有一个可以与通达地面出口直接相连的通道。,,,,,,,,,(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1非定型竖井罐笼;21.2米以下(不含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3KJ型矿井提升机;4JKA型矿井提升机;5XKT型矿井提升机;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9油断路器;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11非阻燃风筒;12非阻燃输送带;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14主要井巷木支护;15火雷管、导火索;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19横撑支柱采矿法。共19类设备和工艺,均涉及到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用手册,,,,(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1.扩壶爆破;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4.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5.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后5类设备和工艺,均涉及到地下矿山。 检查方式对照相关目录现场检查矿山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情况。 事故案例 2010年山东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低压电缆质量不合格引发火灾,死亡16人。,,,,(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 第一层意思不同矿权主体的矿山相互贯通。两座矿山属于不同的生产管理单位,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和生产之间的协调沟通,相互贯通后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入井人员难以有序管理、作业区相互干扰、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等级扩大,例如火灾、水灾蔓延至相邻矿山。因此,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思同一矿权主体独立系统擅自贯通。同一矿权主体的不同独立生产系统虽然属于同一单位管理生产,但是没有经过整体设计擅自贯通,可能会导致两个生产系统的通风系统紊乱,容易出现炮烟中毒事件和火灾事故扩大等风险。因此,同样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应注意,如果同一矿权主体的不同独立生产系统经过整体设计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的贯通,则视为安全合规。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检查实际工程的贯通情况。 事故案例2004年河北沙河“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9年广西南丹庆达公司“1028”矿山坍塌重大事故, 死亡13人,非法越界进入相邻非本企业矿山已封闭的采空区采残矿。,,,,(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20)第4.1.10 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 2.岩体移动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 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 4.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 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20)第4.1.10 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 第一层意思第4.1.10条共罗列了10项地下矿山应保留的相关图纸,矿山应保留完整。这些图纸分别为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通过这些图纸可全面掌握矿山的工程、设备布置及人员分布区域情况,一来可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二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开展救援工作时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以便尽快确定最佳救援路线。如果缺失则视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思图纸必须要及时更新,否则图纸不能准确反映矿山的实际情况,保存这样的图纸将毫无意义。生产矿山3个月、基建矿山1个月没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图纸,即为重大事故隐患。,,,(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岩体移动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 岩体移动范围是指矿山开采引起地表移动后,地表出现的倾斜、曲率和水平变形等任意一个指标超过布置地表永久建构筑物要求的范围。岩体移动范围可在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查阅。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3.1.2 规定地下开采时,应圈定岩体移动范围或岩体移动监测范围;地表主要建构筑物、主要井筒应布置在地表岩体移动范围之外,或者留保安矿柱消除其影响。 如果图纸中显示的地表各类设施与实际位置不符,则无法准确判断矿山生产对地表设施影响程度,可能导致地表构建筑物出现破坏,也可能导致地表的水体泄入井下引发淹井事故。因此,将其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 开拓工程是指从地表掘进的一系列通达矿体的井巷工程,以形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压风、供电等完整系统。采准工程是指在完成开拓工程的基础上,掘进的一系列井巷,可将阶段划分为矿块,并获得采准矿量。 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采区的布置图是井下开展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发生事故后开展精准救援工作的基础,也是判断矿山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的重要资料。如果上述信息与实际不符,则井下生产情况不明,属于未设计先实施掘进和生产,井下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均存在严重问题,易于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此外事故后的救援工作也无法有效开展。因此,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4.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 如果相邻矿山距离较近时,矿山生产之间可能会相互影响,特别是爆破、开采引起的岩层移动等。而矿山之间的位置关系,特别是采区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是协调矿山之间生产的重要依据,可以在生产中及时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消除相互之间的生产影响,否则情况不明,矿山生产中就会存在较大安全问题。因此,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第一层意思采空区和废弃井巷对矿山后续安全生产影响巨大,特别是具有多年开采历史存在大量空区的矿山,如果不能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处理,则存在多种风险例如可能出现突然大规模坍塌破坏,引起井下较大空气冲击波或震动,造成工程、设备和人员的破坏或伤害;长期空区内的积水,如果突然涌出可能会造成淹井事故,也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因此,如果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与实际不符,生产中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后续生产的影响,也就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和预防措施,矿山生产存在重大风险。因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思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区的范围和区域,是判断地表设施安全性是否会受到影响的重要依据,如果与实际不符,则矿山周边的设施安全性将无法准确判定,安全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条款的主要来源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24号,具体条款对于如下 (1) 规程第4.1.10条和通知第(十四)条 (2) 规程第6.3.1.2条 (3) 规程第4.1.10、6.3.1.1条 (4) 规程第4.1.10条 (5) 规程第4.1.10条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的更新日期;现场抽查图纸与矿山实际的符合性。 事故案例2001年8月20日,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丘田村联合石膏矿二井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0人。原因是原老井被水淹没后,矿井开采布局情况和坐标位置均不清楚,全凭作业人员的感观和直觉,不能科学地判断采场之间的安全距离。,,,,,,,,,(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 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 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1.2 规定地下开采时的矿山排水设计应考虑露天坑汇水影响。 露天转地下开采时,由于上部露天坑的存在,在雨季暴雨期间的降雨会汇入露天坑内,如果露天坑底部出现了破坏,则大量的降雨将会直接涌入井下。设计的防排水方案根据规程要求,充分考虑了矿山面临的诸多风险因素,可保证矿山免受水灾危害。如果矿山的防排水措施未按设计实施导致能力不足,即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1.3.1 规定露 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合理安排露天与地下各采区的回采顺序,避免 相互影响。 此处的回采顺序是指露天和地下回采区域之间空间位置关系的时序安 排。如果开采顺序不合理,则会增加露天和地下的生产安全风险。如地 下的爆破和空区会造成露天边坡失稳,威胁露天坑内设备和人员安全;露 天采场的爆破和大型设备作业同样会造成地下采场、井 巷工程冒落、片帮等风险。设计提出的合理开采顺序可 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因此,如果矿山生产与设计不符, 则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3.1.1 规定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露天转地下生产时,地下矿山可以选择的采矿方法有崩落法、充填法和空场法。如果是崩落法,则井下崩落会持续到露天坑底,引起露天坑边坡的垮塌破坏,为避免边坡破坏后矿岩对地下工程的冲击,设计中会考虑在井下作业面上部留有一定的岩石垫层。如果采用充填法或空场法开采,井下爆破震动和露天边坡长时间的缺少维护,也可能造成大规模的坍塌破坏,这种情况下设计会在露天坑底预留一定厚度的矿岩顶柱,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如果矿山生产中留设的顶柱和垫层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则井下开采由于边坡大规模垮塌冲击井下开采系统,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列入重大安全隐患。,,,(五)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图纸;现场检查矿山生产中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事故案例2011年,山东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710”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3人。主要原因是违规开采露天坑底部保安矿柱,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坑内的水沙泻入井下。,,,,(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8.2.5条规定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大气降水有可能危及井下安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截水沟、封闭溶洞或报废的矿井和钻孔、留设防水矿柱等防范措施。 对江河、湖海等大型水体,应将河流改道或留矿柱,堵漏防渗,铺底,注浆等,使水体不与井下发生直接水力联系。对小水库、灌渠、沼泽等中小水体,除覆盖层很厚,隔水性能好,使其与井下无直接联系外,一般在生产前均应排干,或进行局部充填。对洪水、雨水、冰雪融化水等季节性水体,应设置截(排)洪沟,拦截和导出地表水体至塌陷区之外。对于有淹井风险的矿山,如未按设计要去采取防治水措施,容易发生淹井事故,因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图纸;现场检查矿山是否按设计实施了相关措施。 事故案例1999年山东莱芜市谷家台铁矿“712”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违章爆破,破坏了厚度较薄的隔水岩柱,与上部奥灰水导通所致。,,,,(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 2.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和水泵未有效连接; 3.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 7m 以上; 4.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8.4.3 规定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包括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正常涌水量;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排水量。备用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检修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只设3台水泵时,水泵型号应相同。 第一层意思排水泵数量不得少于3台。主要水泵最少要求3台,其中包括1用1备1检修,主要目的是保证排水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排水能力的可靠性。如果不能满足,则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额定能力不低于设计要求。这里规定“额定能力”主要考虑设备随着时间的增加,性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实际排水能力会有所降低,但是如仍能满足规程要求则不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思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现场检查矿山水泵安装情况及型号参数。,,,,(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和水泵未有效连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8.4.4条规定应设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水泵出口应直接与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连接。 第一层意思备用排水管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工作水管出现故障导致排水系统不畅通,如果没有备用水管,主排水系统的可靠性不足,淹井风险较大,因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思任何水泵(包括工作、备用和检修)均应与全部管路(包括工作和备用)连通,这样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关键时刻才能发挥作用,否则排水系统的实际能力存在较大风险。因此,两者之间未有效连接,则属于重大事故风险。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现场检查矿山排水管路安装情况及参数。,,,,(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 7m 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8.4.2条规定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出口不少于两个;一个通往中段巷道并装设防水门;另一个在水泵房地面7m以上与安全出口连通,或者直接通达上一水平。 第一层意思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在井下出现特大涌水,主水泵房所在中段被水淹没时,关闭防水门,可以保护水泵房和泵房内的设备,使排水设施仍可正常工作。如果未设防水门,则泵房存在被淹没的风险,因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思另一个安全出口未高出泵房7m以上。目的是当最低中段被水淹没另一个安全出口的防水门关闭后,人员可以从较高的出口撤离。否则,泵房内的人员无法撤离,因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现场检查主水泵房联络道内防水门及安全出口的设置情况。,,,,(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4.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24号的第(五)条第4款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严禁以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充作水仓。 空区和废弃巷道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威胁极大,因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规程规定在生产中应及时采取封闭、隔离和充填措施,保证不对后续的生产造成影响。此外,空区和废弃巷道本身安全性较差,随时都存在塌落冒顶的风险,作为水仓则无法保证排水系统的可靠性。因此,禁止将其作为水仓,否则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现场检查矿山水仓的位置及工程稳定性状态。,,,,(八)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8.2.3条规定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当井口的原始地形标高不能满足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的要求时,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防洪堤、拦水坝、修筑人工岛等措施。当矿井入口位于露天坑内时,则至少应高于露天坑内最大水面高度1m及以上。否则洪水倒灌淹井风险较大,符合本条情形即为重大事故隐患。 应注意,当地下矿山的井口位于露天坑内时,井口的标高应至少高出历史最大降雨量在露天坑内造成的水面标高1m以上,为保证安全性可适当提高。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现场检查井口位置及周边的防排洪措施。,,,,(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2.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未建立探放水队伍; 3.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 2061-2018第4.3条规定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山应成立相应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防治水及抢险救灾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置专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相应的防排水设施、配齐专用探水装备和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地质、采矿或测量专业背景。 专业的防治水技术人员能对矿山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准确的掌握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系统的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防治措施,否则,矿山防水工作将得不到有效的梳理和开展,只能在碰到问题时被动处理,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此,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则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未建立探放水队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 2061-2018第4.3条规定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山应成立相应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防治水及抢险救灾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置专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相应的防排水设施、配齐专用探水装备和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是矿山有效实施防治水工作的人员保障,否则制定的防治水安全措施将无法得到高质量实施,矿山的防排水工作将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如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未建立探放水队伍,则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如果矿山将生产或掘进工作进行了外包,外包单位设置有防治水机构并建立了探放水队伍,也不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 2061-2018第4.3条规定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山应成立相应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防治水及抢险救灾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置专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相应的防排水设施、配齐专用探水装备和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一层意思专用的探放水设备主要包括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孔口管和控制阀门等。专用探放水设备数量不满足探放水设计要求,即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层意思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设计会在充分分析水文地质特点、采矿方法、开采范围的基础上,提出矿山建设和生产中的探放水计划和安排,特别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还应进行专门设计。设计也是矿山免受水灾威胁基本要求,必须严格实施,否自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查方式查阅矿山勘探报告和技术人员、机构、探放水队伍、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探放水设计文件;现场检查矿山的探放水设备、探放水作业与设计的一致性。 事故案例2010年湖南花垣县锰矿区“720”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0人。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构的有序管理,水文地质工作不落实,防治水工作不落实。,,,,(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不符; 2.主要排水系统的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或者配水阀未按设计设置。,,,,(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不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8.3.3条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防水门压力等级应高于其承受的静压且高于一个中段高度的水压。 关键巷道是指其内的防水门全部关闭后,坑内涌水无法快速通过并淹没主排水系统和主要提升系统的巷道。在关键巷道内设置的防水门应位于水仓进水口及需要保护的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之外,当井下短时间最大涌水量超过排水系统的最大能力时,可以保证排水系统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的安全。如果关键巷道内设置的防水门位置与设计不符,防水门的数量和设防压力低于设计要求,即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查阅矿山勘探报告和防水门的设计资料;现场检查矿山的实际情况与设计的一致性。,,,,(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主要排水系统的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或者配水阀未按设计设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8.3.3条 规定矿山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和变电所的进口应装设防水 门,防水门压力等级不低于0.1MPa。水仓与水泵房之间应隔开, 隔墙、水仓与配水井之间的配水阀的压力等级应与防水门相同。 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或者配水阀可以控制水仓内的水进 入水泵房吸水井的水量,如果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当水仓内的水 量过多压力过大时,容易导致水流失控,大量涌入并淹没水泵房, 破坏整个主排水系统。因此,如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即为重大事 故隐患。 检查方式查阅勘探报告和设计资料;现场检查与设计的一致性。,,,,(十一)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或者未在施工前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钻孔的数量、深度低于设计要求,或者超前钻孔方位不符合设计要求。,,,,(十一)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或者未在施工前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1.4.4条规定在强含水层及高水压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突水威胁或可疑区域主要指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者邻近其他矿山的区域;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的区域;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带区域;接近有出水可能老钻孔的区域;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矿床与含水层之间的防隔水矿(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的区域。 防治水技术方案应包括水文地质条件、治水工程的具体布置、防治水工程与其他矿山工程实施的时序要求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即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十一)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钻孔的数量、深度低于设计要求,或者超前钻孔方位不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1.4.4条规定在强含水层及高水压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边探边掘,打钻孔超前探水,每次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钻孔深度在竖井中不小于40m,在平巷中不小于10m。 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必须打超前钻孔探水,有水时可采取放水或注浆等措施治理后再掘进,保证作业面安全。设计的钻孔数量应根据工作面工况和断面大小确定,并应符合规程要求,钻孔的数量、方位和深度主要为全面探清掘进面前方的含水层情况,并预留采取处理措施的空间。如果矿山生产中未按要求进行,则作业面出现水灾的风险极大,因此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一)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检查方式查阅矿山勘探报告、防治水技术方案;现场检查探放水作业与设计资料的一致性。 事故案例2003年4月29日,湖南省的北湖区鲁塘镇积财石墨矿,突水事故导致17人死亡。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持续开采,隔水矿柱遭到破坏,顶板失控面积增大,老窑水突然涌入。,,,,(十二)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者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主要指靠近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或地表沉降、开裂、塌陷易导致地表水进入井巷和采空区的矿井。 强降雨在气象学上一般被称之为“暴雨”。中国气象部门有相应的等级划分1 1小时内的雨量为16毫米或以上的雨;2 24小时内的雨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雨。 在生产或基建的地下矿山生产中遇到本条的情形时,如果不实施停产撤人,则发生淹井困人的风险极大,因此列入重大安全风险。 检查方式查阅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人员出入井纪录;现场检查人员是否类似经历和培训,是否知晓相关应急预案。 事故案例2021年山西省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代“610”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 降雨汇水径流进入采空区,与未彻底治理的采空区积水相汇导致透水事故。,,,,(十三)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安装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与报警; 2.未按设计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防灭火措施; 3.发现自然发火预兆,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十三)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安装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与报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9.2.1条规定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应设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连续自动监测与报警。监测内容应包括井下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等,应系统研究内因火灾的特点和发火规律。 自然发火是指有自燃倾向性的矿石被开采破碎后在常温下与空气接触,发生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出现发火和冒烟的现象。对于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实施井下环境监测,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是避免火灾发生的最有效手段。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自然发火,一般有大量的SO2和H2S产生。硫化矿石在自热阶段也有SO2产生。所以SO2和H2S浓度是预测发火征兆的主要指标。硫化矿山自热区段涌水的成分与非自热区段不同,矿井地下水的酸性增强,矿物质含量增多和氧化性能加剧,pH值可作为一个指标。此外,测定矿井空气和岩石温度是鉴别内因火灾最直接、最准确的一个指标。 如果矿山未实施环境监测并实现自动监测与报警,则视为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十三)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未按设计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防灭火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9.2.2条规定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床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主要运输巷道、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均应布置在无自然发火危险的围岩中,并采取预防性注浆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合理划分矿块,并采用后退式回采顺序;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矿床最短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充填法采矿时,应采用惰性充填材料及时充填采空区;应有灭火的应急预案;采用黄泥或其他物料注浆灭火时应按应急预案规定的钻孔网度、料浆浓度和注浆系数进行;应防止上部中段的水泄漏到采矿场,并防止水管在采场漏水;严密封闭采空区;应清理采场矿石,工作面不应留存坑木等易燃物。 对于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生产中如未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矿山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和灭火的有效性不足,极易造成重大事故,因此不符合要求,则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十三)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3.发现自然发火预兆,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9.2.1条规定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应设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连续自动监测与报警。 自然发火预兆是指井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的指标异常发出报警的情形。有效的处理措施主要有阻断通风风流、实施灌浆覆盖、撤出人员等。对于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进行井下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前发现矿山自然发火预兆,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矿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则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查阅矿山井下环境监测记录和实施的处理措施记录;现场检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询问发火预兆时的有效处理措施。,,,,(十四)相邻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等相互影响时,未按设计留设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24号第(五)条第1款规定不同开采主体相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之间应当留设不小于50米的保安矿(岩)柱。 此处矿(岩)柱是指相邻矿山之间的矿(岩)柱。其他措施有对影响范围内的设施进行搬迁、改变相邻矿山之间的回采顺序等。如果相邻矿山开采移动范围相互影响,井下开采容易引起相邻矿山地表设施的破坏。因此,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查阅矿山设计图纸;现场检查地表主要设施位置情况和建构筑物的安全稳定情况。 事故案例2005年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7人。在无隔离矿柱两矿交界部位无序开采,导致特大坍塌事故。,,,,(十五)地表设施设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未按设计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1.岩体移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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