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20808).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20808).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20808).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20808).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20808).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220808).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 秦绍兵教授级高工 794278856qq. com 139-9559-8263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矿安202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 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经应急管理部同意,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非 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同时废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2年7月8日 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 Part 1 目录 CONTENTS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Part 2 Part 3 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Part 1 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有竖井、斜井、斜坡道和平硐等型式。 两个安全出口主要是考虑当一个安全出口发生事故不能利用时, 还有另一个出口可以供井下人员逃生,增加人员逃生的可能性。但是 应注意两个出口必须是均能独自独自到达地面,相互之间不能串联衔接。 规程仅是底线要求,设计考虑矿山的主要特点和风险因素后可能 会增加安全出口的数量,此时必须还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也属于重 大隐患。 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 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 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 如果两个出口距离太近,其中一个出口发生火灾、坍塌等灾害时,可能会危及到另一个出口的安全,一 旦全部破坏,则井下人员无法安全逃离。 矿体一翼距离安全出口太远时,独头作业风险极大,中间线路出现坍塌事故时,作业面的人员无法逃离。 但并非是要求沿走向长度每超过1000m均应设一个安全出口。 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 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 梯子间; 当矿山通地表的安全出口全部为竖井时,如果所有井筒均 未设梯子间,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电力中断或机械故障难以 短时间恢复提升,则井下人员无法自行疏散、撤离。 并非要求所有竖井均应安设梯子间,但至少应保证有一个 井筒内设梯子间。 主要安全出口是指矿山井下人员日常工作时使用的安全出 口。两套独立的提升系统或一套提升系统配梯子间,可避免将 人员困在井中或罐笼中。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4. 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 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主要生产中段和水平作业人员相对集中,采区、盘区或 者矿块内回采作业条件复杂,出现冒顶片帮的机率较大,因 此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但对于进路式采矿方法,如无底柱分段崩落法、进路式 充填法等,并非要求每个进路均设两个安全出口,但多条进 路组成的盘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不能与通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则无意义,因此, 两个安全出口中的任意一个不能与通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 则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 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地下矿山井下环境条件差,湿度大,炮烟粉尘多,有时受 到回采爆破振动、地压影响等,在这些因素的长时间影响下, 安全出口内的设施可能会出现破损;安全出口工程本身出现坍 塌、冒顶破坏,导致安全出口堵塞等。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检查安全出口与规程、设计和符合性及相关设施的状态和维护情况。 事故案例2004年河北沙河“11.20”特大火灾事故中的岭南矿和李文生联办矿,因一平巷以下的作业 区,只有一个可以直接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导致70人死亡。 1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 管一2013101号)1非定型竖井罐笼;21.2米以下(不含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 3KJ型矿井提升机;4JKA型矿井提升机;5XKT型矿井提升机;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7带式制动矿 用提升绞车;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9油断路器;10非 阻燃电缆(含强、弱电);11非阻燃风筒;12非阻燃输送带;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14主要井巷木 支护;15火雷管、导火索;16 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18空场法采 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19横撑支柱采矿法。 共19类设备和工艺,均涉及到地下矿山。 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201513号1扩壶爆破;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 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4.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 备;5.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 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 力或畜力运输矿岩;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9TKD型提升机 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共5类设备和工艺,涉及到地下矿山。 检查方式对照相关目录,现场检查矿山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情况。 事故案例2010年山东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低压电缆质量不合格引发火灾,导致16人死亡。 1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 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是指一个矿山的井巷与其他矿山的井巷直接贯通或采用临时设施隔断贯通井巷 的情况。 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一是增加各矿山入井人员管理的难度;二是会造成各矿 山通风系统紊乱;三是导致炮烟无序扩散引发中毒窒息事故;四是在一个矿山发生灾害时也容易造成事故的 扩大,如火灾时导致火灾烟气蔓延至其他矿山,如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04年1月 20日8时10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联办一矿井下发生火灾,灾害波及相互连通的另 外4处铁矿,造成70人死亡。水灾时可能造成水淹没其他矿山,如7.17广西南丹特大透水事故,2001年7月 17日凌晨3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矿、 龙山矿、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检查实际工程的贯通情况。 1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20)第4. 1. 10 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 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 规程4.1.10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 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 图中应正确标记已掘进巷道和计划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采空区和已充填采空区、 废弃井巷和计划开采的采场的位置、名称与尺寸;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 位置;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井下通信设备位置;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 处理方式、进度、现状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1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 -2020)第4. 1. 10 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 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 通过这些图纸可全面掌握矿山的工程、设备布置及人员分布区域情况,一来可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二 是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为开展救援工作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以便尽快确定最佳救援路线。 图纸必须及时更新,否则图纸不能准确反映矿山的实际情况。 1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 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 岩体移动范围是指矿山开采引起地表移动后,地表出现的倾斜、曲率和水平变形等任意一个指标超过布 置地表永久建构筑物要求的范围。 规程6.3.1.2 地下开采时,应圈定岩体移动范围或岩体移动监测范围;地表主要建构筑物、主要井筒应 布置在地表岩体移动范围之外,或者留保安矿柱消除其影响。 如果图纸中显示的地表各类设施与实际位置不符,则无法准确判断矿山生产对地表设施的影响程度,可 能导致地表建构筑物出现破坏,也可能导致地表的水体泄入井下引发淹井事故。 1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 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采区的布置图是井下开展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发生事故后开展精准救援工作 的基础,也是判断矿山工作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的重要资料。如果上述信息与实际不符,则井 下生产情况不明,相当于未设计先实施掘进和生产,井下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均可能存在严重问题,易于 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此外,事故的救援工作也无法有效开展。 4. 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 如果相邻矿山距离较近时,矿山生产之间可能会相互影响,特别是爆破、开采引起的岩层移动等。而矿 山之间的位置关系,特别是采区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是协调矿山之间生产的重要依据,可以在生产中及时 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消除相互之间的生产影响,否则情况不明,矿山生产中就会存在较大安全问题。 1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5. 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采空区和废弃井巷对矿山后续安全生产影响巨大,特别是具有多年开采历史存在大量空区的矿山,如果 不能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处理,则存在多种风险可能突然出现大规模坍塌破坏,引起井下较大空气冲击波或 震动,造成工程、设备和人员的破坏或伤害;长期空区内的积水,如果突然涌出可能会造成淹井事故,也会 引发严重的后果。 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区的范围和区域,是判断地表设施安全性是否会受到影响的重要依据,如果与 实际不符,则矿山周边设施的安全性将无法准确判定,安全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的更新日期;现场抽查图纸与矿山实际的符合性。 事故案例2001年8月20日,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丘田村联合石膏矿二井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0 人。原因是老井被水淹没后,矿井开采布局情况和坐标位置均不清楚,全凭作业人员的感观和直觉,不能科 学地判断采场之间的安全距离。 1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 露天转地下开采时,由于上部露天坑的存在,在雨季暴雨期间的降雨会汇入露天坑内,如果露天坑底出 现了破坏,则大量的降雨会直接涌入井下。 设计的防排水方案根据规程要求,会充分考虑矿山面临的诸多风险因素,可保证矿山免受水灾危害。如 果矿山的防排水措施不满足设计要求,则井下的生产将面临水灾淹井的巨大风险。 1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 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 露天和地下同时生产时,如果开采顺序不合理,则会增加露天和地下的生产安全风险。例如地下的爆 破和空区会造成地表露天边坡失稳,对露天坑内作业设备和人员形成安全威胁;露天开采的爆破和大型设备 作业同样会造成地下采场、井巷工程冒顶、片帮。 设计中会在充分考虑上下生产影响的基础上,给出合理的开采顺序,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因此,如果矿 山生产与设计的回采顺序不符,则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2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露天转地下开采时,地下矿山可以选择的采矿方法有崩落法、充填法和空场法。如果是崩落法,则井下 崩落会延伸到露天坑底,引起露天坑边坡的垮塌破坏,为避免边坡破坏后矿岩对地下工程的冲击,设计中会 考虑在井下作业面上部留设一定的岩石垫层。如果采用充填法或空场法开采,井下爆破振动和露天边坡长时 间的缺少维护,也可能造成大规模的坍塌破坏,这种情况下,设计会在露天坑底预留一定厚度的矿岩顶柱, 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如果矿山生产中留设的顶柱和垫层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则井下开采可能引起边坡大规 模垮塌冲击井下开采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图纸;现场检查矿山生产中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事故案例2011年,山东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7.10”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3人。主要原因 是违规开采露天坑底保安矿柱。 2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 规程6.8.2.5 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大气降水有可能危及井下安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 截水沟、封闭溶洞或报废的矿井和钻孔、留设防水矿柱等防范措施。 对江河、湖海等大型水体,应将河流改道或留矿柱,堵漏防渗,铺底,注浆等,使水体不与井下发生直 接水力联系。对小水库、灌渠、沼泽等中小水体,除覆盖层很厚、隔水性能好、与井下无直接联系外,一般 在生产前均应抽干,或进行局部充填。对洪水、雨水、冰雪融化水等季节性水体,应设置截、排洪沟,拦截 和导出地表水体至塌陷区之外。否则容易发生淹井事故。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及图纸;现场检查矿山是否按设计实施了相关措施。 事故案例1999年山东莱芜市谷家山铁矿“7.12”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主要原因是违章爆破, 破坏了厚度较薄的隔水岩柱。 2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七)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排水泵数量少于3台,或者工作水泵、备用水泵的额定排水能力低于设计要求; 2. 井巷中未按设计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或者排水管路与水泵未有效连接; 只有有效连接,备用管路在关键时候才能发挥作用,否则还不到备用的目的。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设计资料;现场检查矿山水泵安装情况及型号参数。 2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未装设防水门,或者另外一个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7 米以上; 在井下出现特大涌水泵房所在中段被水淹没时,关闭防水门,可以保护水泵房内的配电和排水设施正常 工作。 设另一个出口是当防水门关闭后,人员可以从较高的出口撤离。 4. 利用采空区或者其他废弃巷道作为水仓。 矿安【2022】4号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严禁以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充 作水仓。 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本身安全性较差,随时存在塌落冒顶的风险,作为水仓无法保证排水系统的可靠性。 2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八)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规程6.8.2.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 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规程6.8.2.5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大气降水有可能危及井下安 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截水沟、封闭溶洞或报废的矿井和钻孔、留设防水矿柱等防范措施。 避免地表灌水不会灌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2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的防治水技术人员能对矿山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准确的掌握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系统的采取切实 有效的预防和防治措施。 2. 未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未建立探放水队伍; 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是矿山有效实施防治水工作的人员保障,否则制定的防治水安全措施将无法 得到高质量的实施,矿山的防治水工作将存在重大缺陷。 3. 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探放水设备是矿山有效实施防治水工作的设备保障。 防治水设计是在充分分析水文地质特点、采矿方法、开采范围的基础上,提出矿山建设和生产中的探放 水计划和安排。 2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 号)文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防治 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且 在遇到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存在历史开采形成老采空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配齐专用的探 放水设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要求。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 止水套管长度应当满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2061)相关要求。 检查方式查阅矿山勘探报告和技术人员、机构、探放水队伍、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探放水设计文件;现 场检查矿山的探放水设备、探放水作业与设计的一致性。 2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不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仅靠水泵的机械排水能力不能完全保证矿山的安全。特别是在井下最大排水 能力考虑利用最低水平巷道储水时,井下关键巷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水门。当井下最大涌水量超过排水 系统的最大能力时应关闭防水门,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同时也可保证主要井筒工程和设施免受涌水淹没。 2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主要排水系统的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或者配水 阀未按设计设置。 规程 6.8.3.3 矿山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和变电所的进 口应装设防水门,防水门压力等级不低于0.1MPa。水仓与水 泵房之间应隔开,隔墙、水仓与配水井之间的配水阀的压力 等级应与防水门相同。 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或者配水阀可以控制水仓内的 水进入水泵房吸水井的水量,如果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当水 仓内的水量过多压力过大时,容易导致水流失控,大量涌入 并淹没水泵房,破坏整个主排水系统。 2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或者未在施工前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突水威胁区域或者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发生水灾的机率较高,因此,当预测施工作业可能穿过水 患地层时,应事先编制好会对相关风险的防治水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作业安全。 3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 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钻孔的数量、深度低于设计要求,或者超前钻孔方位不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2061-2018)的关系 规程6.1.4.4条, 在强含水层及高水压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边探边掘打钻孔超前探水,每次钻孔数 量不少于不少于4个个;钻孔深度在竖井中不小于40m,在平巷中不小于10m; 技术规范8.6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要求b)探放断裂构造水,探水钻孔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危险更大的 方向布置,探水孔数量以能够控制工作面前方的中心和上下左右为准,不少于不少于3个个。 技术规范与规程的关系技术规范与规程的关系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二)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者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 在生产或基建的地下矿山遇到上述情形时,如果不实施停产撤人,则发生淹井困人的风险极大。 (十三)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安装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与报警; 对于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实施井下环境监测,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是避免火灾发生的最有效手段。由 于燃烧物一般是硫化物,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SO2和H2S,硫化矿石在自热阶段也有SO2产生,所以观测SO2浓 度是预测发火征兆的一种主要方法。 2. 未按设计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防灭火措施;供水管、消火栓等配置) 3. 发现自然发火预兆,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等相互影响时,未按设计留设保安矿(岩)柱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 矿安【2022】4号文不同开采主体相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之间应当留设不小于 50 米的保安矿(岩) 柱。 规程 6.3.1.2 地下开采时,应圈定岩体移动范围或岩体移动监测范围;地表主要建构筑物、主要井筒 应布置在地表岩体移动范围之外,或者留保安矿柱消除其影响。 无交叉重叠时大于无交叉重叠时大于5050m m、、有交叉重叠留安全可靠的矿有交叉重叠留安全可靠的矿、、岩柱岩柱。。 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五)地表设施设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未按设计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1. 岩体移动范围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 能搬迁则搬迁、不能搬迁则留设保安矿(岩)柱。 2. 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易受地表滑坡、滚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 矿山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属于矿山生产的咽喉工程,人员和设备进出较为频繁,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可 能会直接伤害附近的设备和人员,甚至还会导致井下人员被困。 当场地受地形限制较大不能充分避开可能的地质灾害影响时,应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对边坡 进行放坡、加固,修建拦挡墙等措施,保证矿山生产的安全。 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六)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场矿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按设计留设矿(岩)柱; 规程 6.3.1.2 地下开采时,应圈定岩体移动范围或岩体移动监测范围;地表主要建构筑物、主要井筒 应布置在地表岩体移动范围之外,或者留保安矿柱消除其影响。 规程 6.3.2.1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场的结构参数和矿柱(包括点柱、条柱)参数应经岩石力学计算分析后确定;当开采前期 缺少相关岩石力学参数时,可采取类比法确定; 未经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或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并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减小矿柱(包括点柱、 条柱)尺寸或扩大矿房的尺寸,不得采用人工支柱替代原有矿柱以回采矿柱; 规程 6.8.3.2 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 全地带,如不能采取疏放水措施保证开采安全,应留设安全矿岩柱。防治水设计应确定安全矿(岩)柱 的尺寸,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应开采或破坏安全矿(岩)柱。在上述区域附近开采时应采取预防突然涌 水的安全措施。 3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六)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场矿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按设计留设矿(岩)柱; 设计留设的保安矿柱主要是保证地表设施和周边采场的安全,避免突水、火灾事故。设计会根据矿山的 风险因素留设合理的矿柱(包括尺寸和位置),保证矿山开采安全。矿山生活中如果不按照设计要求留设矿 柱,随意改变或破坏,则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 3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 未按设计回采矿柱; 规程 6.3.2.4 空场法回采矿柱应遵守下列规定应由原设计单位或专业研究机构研究论证; 经过研究论证后,确定矿柱可以不再需要起支撑或保护作用时,方可对矿柱进行回采。 3. 擅自开采、损毁矿(岩)柱。 规程 6.3.2.1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或 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并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减小矿柱(包括点柱、条柱)尺寸或扩大矿房的尺寸,不得 采用人工支柱替代原有矿柱以回采矿柱; 规程 6.8.3.2 防治水设计应确定安全矿(岩)柱的尺寸,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应开采或破坏安全 矿(岩)柱。 3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七)未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或者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 规程 6.3.1.5 采矿设计应提出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规程 6.3.1.15 采用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由于不同的空区处理方式对周围设施和后续的工艺影响不同,因此,矿山开采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方 式处理空区。 若不及时处理采空区,一旦大面积垮塌,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八)工程地质类型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未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地压防治工作; 工程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类。 严重地压活动是指矿山地应力大、应力集中明显、矿山经常发生顶板冒落坍塌事件,巷道掘进后易发生 变形破坏、矿柱发生失稳、岩爆等情形。 规程 6.3.1.14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 员负责地压管理工作,做好现场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工程地质类型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生产面临的风险概率和事故等级均较高。因此,要求矿山 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矿山的地压防治工作,以有效降低工程地质复杂和严重地压活动引起的风 险。 3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 未制定防治地压灾害的专门技术措施; 规程 6.3.3.3 具有岩爆危害的矿井,防治岩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矿山应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负责岩爆防治工作;矿山应制定防治岩爆灾害的专门技术措施; 矿山生产中应根据矿山自身的特点,从监测、泄压、支护、开采顺序、采矿方法、空区处理等方面,综 合考虑制定有效、可操作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等级。 4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未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大面积地压活动征兆主要有围岩发出响声、顶板断裂声加剧,能够听到清脆声响;采场顶板局部冒落, 矿柱及支护变形破坏;近空区的巷道严重变形和破坏。 规程 6.3.1.14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 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一旦矿山生产中出现大面积地压活动征兆,则预示着大规模地压事故即将发生,此时坑内作业已有极大 的风险。 4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 规程 6.2.7.2 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时应进行支护;在松软、破碎或流砂地层中掘进时应在永久性支 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进行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规程 6.2.7.3 井巷施工设计中应规定井巷支护方法和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中途停止掘进时应及时 支护至工作面。 掘进井巷和采场开挖破坏了岩层原始平衡状态。在不稳固岩层中掘进或回采作业,如果不及时支护,将 可能发生冒顶、片帮或坍塌,极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设计中根据采矿工艺、围岩特点、暴露面积大小等因素,制定了详细的、针对性的支护措施和要求,不 得随意调整。 4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矿井未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通风机未连续运转; 规程6.6.2.1 地下矿山应采用机械通风。 规程6.6.3.1 正常生产情况下主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满足井下生产所需风量。 自然通风风量较小,风流和风量随着季节和地表温度变化大,甚至发生通风停止的情况。另外,井下发 生火灾时,自然通风无法实现反风。 井下为封闭空间,作业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炮烟及有毒在害气体。生产期间主通风机停止工作,会导 致井下污风不能排出地表。对于高温矿井而言,会导致井下温度急速升高,严重时会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4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者停机检查时,未立即向调度室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 措施; 规程6.6.3.1 当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 采取必要措施。 主通风机作为井下通风的主要动力提供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则井下的风量和风流会出现较大变动,因 此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以及时调整井下作业安排,避免出现炮烟中毒等事故。 检查方式查阅主通风机运行记录;现场抽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及对主通风机停止作业应急预 案的掌握情况。 4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主通风机未按规定配备备用电动机,或者未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 规程6.6.3.2 每台主通风机电机均应有备用,并能迅速更换并能迅速更换。同一个硐室或风机房内使用多台同型号电 机时,可以只备用 1 台。 如果矿山备用整机,可不再另备用电动机;如果同一个硐室或风机房内作用多台同型号电机时,可以只 备用一台。注意规程和判定标准的区别 4. 作业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工作面的风速、风量、风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井下人员的安全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人员出现中毒 窒息、中暑等事故几率极大。 4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5. 未设置通风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矿井,未按国家标准规定每年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检测; 地下矿山的生产采场位置不断发生变化,井下的通风系统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每一个通风时期的通风系 统均不相同。为了保证每一个时期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必须不断地根据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注意,这里说的是通风系统的检测。 6. 主通风设施不能在10分钟之内实现矿井反风,或者反风试验周期超过1年。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 4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一)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 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 规程6.1.4.9 进入采掘工作面的每个班组都应携带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规程8.3 矿山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 30min 的隔绝式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自救器的数量不少于矿山全天入井总人数的 1.1 倍。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同时检测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氧气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报警功能, 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自救器必须满足不少于 30min 的额定防护时间。 4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担负提升人员的提 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 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 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 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提升系统、主要部件与定期 检测检验的关系,详见金属非金 属矿山提升系统日常检查和定期检 测 检 验 管 理 规 范 ( AQ2068- 2019)) 4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十二)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 全保护装置失效; 提升设施直接涉及到人员安全,且一般情况下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属于矿山的主要安全出口,人员上下 班通行频繁且人员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 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可能提升设备的位置、速度、荷载等因素提供保护,包括过卷、过速、过载等, 如果出现故障或失效,可引发严重后果。 检查方式查阅检查记录和检测检验报告;现场抽查设施外观和工作状态。 事故案例2012年3月15日,山东临沂苍山济钢集团石门铁矿“3.15”重大坠罐事故,死亡13人。副 罐笼防坠和松绳保护装置失效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4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 竖井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设置的安全门或者摇台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 规程6.4.8.13 提升系统应设下列保护和联锁摇台工作状态的联锁;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未 关闭的联锁。 罐笼到达某个中段提升机停止,电控系统锁住提升机,解除对这个中段井口机械化设备控制系统的联锁, 该中段的井口机械化设备摇台、安全门、阻车器才可工作。井口机械化设备完成工作复位后,电控系统锁住 各中段的井口机械化设备,然后才允许提升机工作。 安全门采取常闭式,罐笼未停稳时,安全门不得打开。 主要目的是防止提升机工作时仍有人员上下,引发安全事故。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竖井马头门的安全门和摇台与提升机之间的联锁情况。 5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 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规程6.4.4.14提升竖井的井塔或者井架内和竖井井底应设置过卷段,过卷段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大于 6m/s 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 1s 的距离或者 10m; 提升速度为 3m/s6m/s 之间时,不小于 6m; 提升速度小于 3m/s 时,不小于 4m; 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 4m。 5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 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6.4.4.15 过卷段终端应设置过卷挡梁;发生过卷事故后过卷挡梁应能正常使用。 6.4.4.16 竖井提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过卷段应设过卷缓冲装置或者楔形罐道,使过卷容器能够平稳地在过卷段内停住; 深度大于 800m 的竖井应设过卷缓冲装置,使过卷容器在缓冲装置内平稳停住,并不再反向下 滑或反弹; 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为 1;包括较宽部分的直线段在内的长度不小于过卷段高度的2/3; 摩擦式提升系统的下行容器应比上行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不小于 1m。 5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3. 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 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 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 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罐笼防坠装置一般是针对多绳提升系统而言。 提升人员的罐笼系统为防止发生罐笼坠落引发重大安 全事故,应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设置防坠器,可以罐 笼坠落时及时制动。 5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4. 斜井串车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或者连接链、连接插销不 符合国家规定; 设置的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通常是关闭状态,有车辆通行收到信号时方可打开让车辆通过,目的是出现 跑车时,可能捕捉住矿车,避免矿车飞车直达斜井底。 阻车器、挡车栏设置在井口和各中段水平,可以在车辆通过时打开,通过后关闭,目的是防止各水平的 车辆自行滑入斜井伤人。 连接链、连接插销是串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目的是保证矿车正常运行 时,不会自行脱钩导致事故发生。 5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5. 斜井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之间未实现闭锁。 规程6.4.8.12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实现闭锁,无 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 未经提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解除闭锁和安全制动。 联锁简单的理解就是一个设备动作后产生的一个条件将带动一个设备动作;电气闭锁,指将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