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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1 第一节 各级领导管理责任制...............................1 第二节 公司值班领导安全责任制...........................2 第三节 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制...............................3 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7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7 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8 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1 第四节 测风管理制度.....................................12 第五节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3 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15 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6 第八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7 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9 第十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20 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21 第一节 瓦斯检查制度......................................21 第二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24 第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5 第四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6 第五节 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28 第六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9 第四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1 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31 第二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32 第三节 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33 第四节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5 第五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7 第六节 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8 第七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39 第八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40 第九节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41 第十节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42 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43 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43 第二节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44 第三节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45 第四节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46 第六章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47 第一节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47 第二节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9 第三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52 第七章 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53 第八章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55 第九章 “一通三防”管理奖惩条例....................56 一、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董事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董事长为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责成公司经理层做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3. 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二、总经理“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3. 解决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三、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 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2. 组织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组织审查公司“一通三防”重大方案设计和措施。 4. 审定公司“一通三防”资金计划,负责公司“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5. 负责组织公司“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6. 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四、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职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五、通风助理“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 分管公司 “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2. 组织编制公司重大“一通三防”方案设计。 3. 审查公司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方案设计和措施。 4. 组织编制公司“一通三防”资金计划。 5. 组织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性等的鉴定工作。 6.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7.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公司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 七、公司其它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八、各采、掘、运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九、公司值班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公司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24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2、公司值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通风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公司值班领导要深入井下检查指挥生产,地面岗位和当日各要害部门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公司值班领导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抽查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情况,严禁空班漏检。 5、井下出现瓦斯动力、瓦斯超限作业等现象,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紧急情况下,有权规定采取临时措施,调动全公司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联系。 7、有事和出差不在公司者,提前向调度室说明,由调度室主任安排替班人员。 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一、通风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尘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参与主扇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状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事故隐患。 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7.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8.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9.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10.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11.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2.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13.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三、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5.会同安全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四、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五、调度、监控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 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六、供应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 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七、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 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 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 3.按有关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八、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保障 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 九、职教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 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 2.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换)证,并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 十、职防部门负责尘(矽)肺病的监测预防与治疗 1.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2.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 3.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 4.会同通风部门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 十一、其它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4.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5.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然后,由通风科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风科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 8.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9.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0.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五年由机电部门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1.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风科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12.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风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编制局扇安装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方可进行局扇安装;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安装单位不予安装。 2.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选型。明确规定出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安装地点、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准送风。 4.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5.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6.开掘巷道或硐室,在开口作业时,必须首先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7.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8.对旋式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分开控制。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9.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 10.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位置、型号、风筒规格等。 11.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记入台帐,安全员负责撤出工作面人员,跟班队干、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1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 1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通风科、安全科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 14.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公司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 15.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局扇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定期升井检修。 16.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 17.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扇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要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通知机电科,机电科接到通风科的通知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局扇。 18.局扇的定期检修由机电科负责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检修通知后,要对局扇进行立即更换。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科安排。 19.局扇的管理隶属机电科,机电科必须建立局扇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 20.通风科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测算。 21.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领取、装车、安装、正常维护,以及局扇“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2.调度室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单位每周要对局扇风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2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 24.风筒挂接要及时,并把挂接好的风筒按顺序编号写在风筒接口处,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持至少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排及时挂接。 25.通风科必须加强风筒的管理,风筒管理台帐数据齐全准确。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通风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 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4.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 5.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 6.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7.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8.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9.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10.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11.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汇报。 12.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3.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1.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须提出申请报公司总工程师。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上报。 2.各部门工作职责 通风科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帐,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时间进行登记并督促及时处理,事后组织追查。并在每月至少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议上,要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单位解决,同时要对问题内容详细记录。 机电科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机电机运队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线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变电硐室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装设接地极和接地网。 安全科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进行全面监督,并参与事故追查处理。 生产队组 局扇的安设和拆除,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通风科同意。局扇专供线路不准联接其它负荷。局扇安装正常运转后,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挂牌负责管理局扇,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使用局扇单位在停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切断供风巷道所有电源。掘进巷道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设备和电缆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全、三坚持“杜绝失爆现象。巷道内的各种控制开关应实现真空化,且“三大保护“齐全合格。真空磁力起动器必须装有阻容吸收保护装置和压敏电阻装置。 巷道内的电缆必须使用阻燃橡套电缆,且悬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掘进巷道照明、信号、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3.其它 局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和局扇使用单位在地面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下井。 认真执行掘进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阻燃风筒、局扇消音、水电钻、水炮泥、煤电钻综合保护、放炮自动喷雾、净化通风、隔爆设施)加强瓦斯三道防线(即专职瓦斯检查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等技术措施的落实。 盲巷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风科,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5.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或放在悬挂的检查箱内。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科等各业务科室审批,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通风科每半月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部门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风科负责。 5.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6.通风科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 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科提出并请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科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9.由通风科组织各有关单位,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 10.通风科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内容要一目了然。 11.通风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2.生产队组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并定期清理杂物。 13.运输部门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科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科和相关部门,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 2.通风科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通知对方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在贯通前,通风科要制定风流调整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组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组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迎头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 3.贯通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巷道贯通后,通风科应立即安排测风人员进行风量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施工队组 巷道贯通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没有措施,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准贯通作业。 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 贯通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后,无异常情况时,才能允许下一次循环作业。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措施执行。 6.其它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炮掘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面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必须和安全员、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面装药放炮。 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迎头安设监测探头,调度室要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 贯通时,安全科要在现场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由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检查验收情况。 2.对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派一名单位领导参加。 3.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须经过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按标准及时处理。对于缺乏“一通三防“设施的工作面不准开采。 4.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单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派通风检查人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5.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单位必须通知通风科参加验收,否则通风科不予管理。 6.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责任单位必须与通风科进行“三定“。通风检查人员要及时落实“三定“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7.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通风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不得马虎从事。 8.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通风科要以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2、每个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现场剩余材料存放整齐、整洁。 3、每个通风设施竣工后,要有生产技术科、通风班组长,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要返工处理。 4、每个挡风墙除班长、瓦检员外,通风科长应经常进行抽查,发现有塌落、漏风、泻瓦斯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5、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 6、通风科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工程质量检查。 三、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1.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 2.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 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台帐三对口。 4.每月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发到每个瓦斯检查员手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若和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论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 5.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架间、综放工作面的后部溜机尾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头(尾)10m处。上隅角检查地点为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1m处。无端头架时,应在端尾距外帮0.5m,距顶板0.2m的支护区靠采空侧未端。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内距机头(尾)不超过10m内。 6.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口的范围内。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点检查。 7.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装药前要对炮眼进行检查。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起爆。 8.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 9.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在距回风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安装面和其它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10.对于水泵房、火药库、装载硐室以及其它有人作业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井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11.对于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栅栏外的瓦斯检查每日至少一次,结果填入检查牌或检查箱内。 12.对于综放工作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时,都必须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并根据公司调度指示进行检查。 13.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 14.瓦斯检查人员对各地点的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气体浓度。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要补充对其浓度的检查。对硐室的检查包括氧气浓度和温度的检查,对所经巷道“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 15.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中,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和记录牌上。 16.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通风科、安全科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1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班中检查瓦斯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当班情况。 18.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9.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 20.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行检查。 21.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风科要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22.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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