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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煤安监发〔2008〕23号 关于印发山东煤矿 “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 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依靠科技手段逐步夯实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基 础, 促进煤矿 “一通三防” 装备与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根据 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 (安委办[2008]17 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安办[2008]19 号)文,结 合近四年来在我省煤矿开展“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所见 到的明显成效和经验,专门组织全省有关通防专家在原安全示范 矿井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和提高,现将修改后的办 山东煤矿安全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察局文件 2 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转发辖区市县煤炭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 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3 山东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 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 的方针, 在我省煤矿近几年已经实施的示范矿井建设基础上, 深化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双基”建设,加快构建瓦斯综合治理 “十六字工作体系” ,全面提升山东煤矿“一通三防”技术、装 备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通防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 身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结 合全省煤矿近几年示范矿井建设的经验、 通防工作实际和技术发 展现状,修定本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的各类生产矿井。 第三条第三条必备条件 1、矿井开拓布局合理,有独立、完整、稳定、可靠的通风 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安 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综合防尘系统。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矿 井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一 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矿分管领导对本专业“一通三防”措 施负落实责任,矿井必须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相应 4 工作人员。 3、年度内无“一通三防”事故。 4、矿井必须编制并完成年度通防安全费用计划。 第四条第四条检查考核方式检查考核方式 1、煤矿企业要根据示范矿井标准要求,制定 2008- 2010 年 “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建设规划,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并报 所在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由分局汇总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 局。 2、对自检达到 “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标准要求的矿 井,由煤矿企业向辖区煤矿安监分局提出申请,各分局结合年度 安全程度评估和日常监察情况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报山东煤监 局,山东煤监局组织考核验收。 3、考核验收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 进行一次。 第五条第五条检查考核内容 1、检查考核内容分七个专项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 防治瓦斯、安全监控、 防灭火、综合防尘、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各专项计分以 100 分为满分,各专项评定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 后,累加算出综合得分。 (1)矿井通风系统20 分,系数 0.20; (2)局部通风10 分,系数 0.10; (3)防治瓦斯15 分,系数 0.15; 5 (4)监测监控15 分,系数 0.15; (5)防灭火15 分,系数 0.15; (6)综合防尘15 分,系数 0.15; (7)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0 分,系数 0.10。 计算公式考核验收得分实得分/(100-缺项分)*100 考核验收得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 且各专项得分均达到 90 分 及以上的,为“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 2、鼓励科研管理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每年在 “一通三 防” 方面取得相关科研管理创新成果和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新装备等取得实质性效果,对矿井通防安全起到重要作 用,在各专项得分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给予适当加分,一般控 制在 2-5 分。 第六条第六条表彰奖励 对经考核验收确认为“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的单位,颁 发山东煤矿 “一通三防” 安全示范矿井奖牌; 对示范矿井的矿长、 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通防科(区)长和集团公司、市、县(区、 市)煤炭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或企业 给予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矿井也将以不同宣传形式公告。 第七条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八条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检查考核标准 6 山东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检查考核标准 (一)矿井通风系统 监察 项目 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100 1、矿井通风阻力在合理范围内,符合煤矿井工 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 2006)规定要求,矿井 有效风量率应达到 87以上,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 区通风,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无严重失修巷 道,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角 联通风。 通风阻力和有效风 量率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其他一处不符合要 求扣 10 分。 20 2、矿井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并实现双 回路供电,工况点在合理工作区间,主要通风机应有 监测系统。按规定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 力测定和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反风设施可靠,及时进 行反风演习,并有记录。 通风能力和风量 不足不得分, 其它发现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20 3、采掘布置符合矿井通风要求,做到均衡生产, 改变矿井、水平、一翼、采区通风系统时要有通风设 计,并按管理权限报批。有年度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 整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5 4、各工作地点风速、空气质量、供风量和空气温 度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一处风量不足不 得分。 其他一项不符合 要求扣 5分。 15 5、微机绘制符合实际的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 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并按月修改。 不使用微机绘图 的不得分,其它一处不 符合要求扣 2 分。 10 6、矿井通风设施建筑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建 立台帐,编号管理,加强检查维护,保持通风设施完 好可靠。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 施。 发现一处不符合 要求扣 5分。 10 矿井通风系统 7、安装可靠的风门闭锁装置,通车风门自动化、 可视化。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0 7 (二)局部通风 监察 项目 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实得分 小计100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一台 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随意停、 开局部通 风机, 一台局部通风机 同时向两个以上地点 供风不得分, 其它一处 不符合要求扣 5分。 25 2、 (1)使用高效低噪音局部通风机; (2)按规定 安设风机开停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5 分。 35 3、矿井掘进工作面实行“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 换机、自动分风”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高瓦 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必须实 行“ 三专两闭锁” 。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5 分。 30 局部通风 4、吊挂和使用风筒符合规定,推广应用新型防炮 崩风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 瓦斯涌出异常区采用非金属材料吊挂风筒。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2 分。10 8 (三)防治瓦斯 监察 项目 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 实得分 1、建立瓦斯设点、检查、审查制度。装备瓦斯巡 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瓦斯报表填写准确、规范。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5 分。 20 2、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制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 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掘 进工作面迎头回风侧 5 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 报警仪。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5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 瓦斯涌出异常区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20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可在回 风巷安设抽排瓦斯风机处理隅角瓦斯, 但必须实现 “双 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 ,设置出风口甲 烷传感器。严禁利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处理采煤工作 面回风隅角瓦斯。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10 分。 20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有高瓦斯区和瓦斯 涌出异常区的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做 到系统运行正常、可靠,抽采达标。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10 防治瓦斯 6、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 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超过 24小时或有害气体浓度 超过规定时要进行密闭,并切断与外部连接的一切管 线,按规定检查瓦斯。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 的专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排放。 排放瓦斯、 恢复通风 无措施扣 10 分。密闭 前瓦斯检查不符合要 求一处扣 3分。 其他一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15 9 (四)安全监控 监察 项目 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100 1、按照 AQ1029- 2007 标准要求装备安全监控系 统,功能齐全,运行稳定,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有 专门队伍负责系统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做到监控有效。 矿井未装备安全 监控系统、无专业管理 队伍不得分, 不执行 24 小时值班扣 10 分。其 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25 2、 按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 并建立监控信息网络。未建立监控信息 网络扣 10 分,不按规 定安设传感器或传感 器不灵敏可靠一处扣 5 分。 25 3、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 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测温仪、测氧仪等仪器仪表。各类仪器仪表要按规定 定期进行检验、标校和维修,保证性能完好,正常使 用,数据准确。 。 仪器仪表数量不 足的扣 10 分;仪器不 按规定标校的、 不灵敏 可靠的,一台扣 5 分。 25 安全监控 4、矿井设有独立的监控中心室、仪器维修室、仪 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各类仪器 仪表分类存放、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做到记录齐 全,内容完整。 缺一个工作场所扣 10 分。 台帐、 记录不全 一处扣 3分。 其他一处 不符合要求扣 2分。 25 10 (五)防灭火 监察 项目 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实得分 小计100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定建立防 灭火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和其他地点的有 害气体进行监测,并有记录。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10 分。20 2、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 措施。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等鉴 定资料。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10 分。20 3、无自然发火事故和 CO 超限作业,CO 浓度超 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 的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或采用均压通风后,要对系统 进行全面检测,并有记录。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20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 采区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密闭。 对火区按规定进行管理。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10 分。 20 防灭火 5、井上、下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 20 11 (六)综合防尘 监察 项目 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实得分 小计100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 施以及防尘措施符合规定。 防尘系统不健全、 水量不足不得分。 其他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20 2、井下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易产生粉尘的 地点,要安装自动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 风大巷要安装自动净化水幕,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 正常。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推广应用粉尘传感器。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20 3、综采工作面安装随机自动喷雾和放煤口联动喷雾 装置,采煤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炮采工 作面安装放炮喷雾装置,推广应用放炮智能管理系统 和成品炮泥工艺,炮眼要封满炮泥。采煤工作面按规 定进行超前煤层注水或工作面短壁快速注水。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25 4、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装除尘风机和高压远程自 动喷雾装置,综掘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 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煤及半煤巷炮掘工作面推 广应用短壁快速注水降尘技术。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5 分。 25 综合防尘 5、 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 化验、 测定工作, 配齐测尘仪器仪表,粉尘分析化验室装备齐全。采样、 化验、分析规范,报表数据准确、及时。按规定测定 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0 12 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监察 项目 检查标准评分办法扣分原因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100 1、有健全的“ 一通三防” 责任体系、技术管理体系 和监督检查体系,做到责任明确。矿井主要负责人每 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 一通三防” 工作,重大技术 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10 分。 15 2、 矿井必须设立总工程师、 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应设通风副矿长,并 具备相关安全管理资质; 设独立的通风科和通风工区, 通风科(队)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 3 年的工程 技术人员担任,并具备安全资质。根据有关规定配齐 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10 分。 15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 复训,培训、复训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做到应 知应会。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5 分。15 4、每年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每季度修 改一次。 未编制计划、 预案 不得分。 其他一处不符 合要求扣 5 分。 15 5、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推进示 范矿井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重 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类 分项逐条登记,并落实项目、措施、时间、资金、责 任。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5 6、 加强监督检查, 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 规程、 标准、规范,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考核 奖惩制度。 一处不符合要求 扣 5 分。10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矿井通风、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井下避 灾等图纸资料齐全,符合实际。各种通防安全措施、 报表等资料使用微机管理,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异 常情况及时处理,审签符合要求。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5 - 13- 主题词印发煤矿标准通知 抄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 局,省监狱管理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08 年 11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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