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40 爆破器材奖惩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指令和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司新制定的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爆破器材各项管理制度的良好运行,有效防范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发现他人有私采私存盗窃火工品的,应立即向火工品管理办公室汇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报表扬;避免重大爆炸事故的,给予申报记功表彰并给予重奖。 2、在现场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能严格遵守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的个人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参考条件。 3、凡在井上捡到炸药、雷管者,要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送火工品管理办公室;井下捡到炸药、雷管者要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送井下炸药库或西巷,矿将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①有号雷管每发奖励50元。 ②无号雷管每发奖励20元。 ③炸药每卷奖励5元。 4、对火工品领导小组成员,每季根据工作成绩大小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5、放炮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爆破器材有所节约的,年终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对领用的雷管保管不严的,在井下作业点拣到每发罚放炮员200元;流失到矿选煤厂,有号的罚单位1000元/发;流失到公司选煤厂有号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发;无号的罚3000/发,落实到相关的涉爆单位;流失到社会上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7、井下炸药库房的炸药、雷管摆放不整齐的;交接手续不齐全的;空包装箱不及时回收上井的每项罚50元。 8、井下炸药库保管员脱岗者,每次罚200元;账、卡、物不相符的罚100元。 9、进入炸药库不卸掉矿灯的,罚当事人和保管员各100元。 10、发放不导通、不编号、脚线不扭结的电雷管和变质炸药的;领退制度执行不好的,每项罚责任者100元。 11、炸药不清退、转让、转借、乱扔乱放每卷罚50元;丢失、私藏每卷罚100元;雷管不清退、转让、转借、乱扔乱放、私藏每发罚200元;水炮泥丢失每个罚5元。 12、擅自携带雷管、炸药升井的,雷管每发罚200元;炸药每卷罚100元,丢失雷管每发罚400元(以被拣到为准)。 13、采掘工作面无炸药箱、放炮警戒牌、警戒绳、水针的,不使用水泡泥或炸药箱无锁的,每项罚100元;炸药箱、放炮警戒牌、警戒绳、水针不完好的罚50-100元。 14、放炮器失爆的,罚放炮员500元;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罚放炮员100元。 15、放炮线长度和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100元;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的,每处罚50元;母线不短接的,罚100元。 16、放炮前未设好警戒、点清人数、发出警告的,每项罚200元。 17、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罚500元。 18、爆破时不执行“一炮三检”的,每次罚100元。 19、无证放炮的、放明炮和糊炮的每项罚500元。 20、不接规定处理瞎炮的,罚单位1000元。 21、不得随意撤换放炮员,如因工作需要,要及时和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联系解决。 21、本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按月兑现。 22、本办法解释权属矿,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