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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7 矿对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施工队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大屯煤电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验收标准有关条款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孔庄煤矿区域内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治安、消防、物资管理及对本单位职工管理教育工作。 二、施工队入矿需经矿计划科同意,如实提供本施工队人员,有关证件(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由计划科开出证明本施工队责任人到保卫科进行登记方可,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凡拒办理登记证或拖延不办理出入证的,对个人罚款100元,对施工队一次罚款3000元。 三、来矿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孔庄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矿必须佩戴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对无理取闹,刁难拒绝检查,不佩戴出入证的或转借他人的,除批评教育以外,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该施工队考核200元。 四、施工队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不得到非指定区域内逗留走动。在矿施工队的施工现场,必须接受保卫科、计划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治安、防火等监督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对拒绝监督、检查不按期整改的每次给予考核500元1000元罚款,并强令停工整改。 五、施工单位入矿自带工具、材料、物资必须主动在入矿时向门卫值勤人员提出登记,出矿时按登记实际数据放行,因特殊情况,物资材料出矿时,由计划科开出有效出门证,保卫科核实后方可放行。否则按偷盗处理。 六、施工队的物资材料要入室自行管理,不能入室的要派专人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材料被盗、流失的除按实际价格赔偿外,对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30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施工队清理垃圾时,责任人要提前与保卫科联系,派人到现场。施工队员严禁偷、拿、捎、带行为,发现一次除对当事人处理外,对本单位责任人考核500元,构成治安拘留的考核1000元,构成刑事拘留的考核3000元罚款。 八、施工队员在矿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寻衅滋事等,对他人构成轻微伤害的,除对当事人处理外,对该单位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承担对方医疗等其它费用,构成轻、重伤害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处1000以下罚款。 九、施工队员的出入证,由保卫科、计划科、施工单位每6个月审核一次,有效其为一年,到期更换,办证押金按退证实数退还。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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