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孔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孔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孔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附件34 孔庄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煤电司[2006]2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对矿发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一、职责范围划分 计通中心 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 2、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线缆一次性安装。 3、进行传感器的调校和监测系统的故障处理。 4、监督检查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 使用单位 1、负责本单位使用的监测分站、传感器及其线路的日常管理。 2、搭接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接点。 3、负责工作面探头及线路的延长或回收,以及工作面终止后所使用的监测分站、传感器和线缆的回收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的停、送电工作。 机电科 1、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 2、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的停、送电。 通风科 1、协助监测人员把风电闭锁接点接入监测系统的断电装置中。 2、制定并实施监测系统故障期间的矿井瓦斯监测的应急措施。 3、检查并反馈CH4、CO、风速等环境传感器的工作状况及精度。 二、设备安装 1、采、掘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其他地点传感器的安设由通风科进行设计,报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计通中心负责安装。 2、应安设传感器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交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和计通中心。 计通中心接到安装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内容负责监测装置及传感器的安装、调试。 有关单位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接通井下电源及断电设备的接线。 使用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在进行连接时,计通中心、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必须同时在场,以确保安全。 3、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计通中心应根据现场断电设备接点的连接情况画出断电系统图。 4、通风科必须确保各掘进工作面的风电连锁装置的正常使用,并负责将瓦斯超限断电接点接入风电连锁装置, 5、设备安装完毕,由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计通中心与使用单位办理设备及线缆交接手续,一次性交给使用单位。 三、日常管理 1、计通中心中心站实现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备用机要能立即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2、当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共同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矿通风调度、科值班汇报,并检查该地点被控设备是否已断电,否则,要立即实施远程断电,切断该区域的所有非本安型电源。 3、计通中心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辖的监测设备及线缆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依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下达考核通知书。 4、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认真调校并做好记录,不得漏校。对于调校不合格的传感器当班必须进行更换。 5、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本单位的各类传感器的调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调校工作。 6、监控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提交检修报告,并注明影响范围、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7、瓦检人员每天检查安全监测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协同维护人员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8、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日常管理,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严格按规程吊挂。(在回风流中,采煤工作面探头离工作面距离不超过10米,掘进工作面探头离工作面迎头距离不超过5米)。 9、巷道内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严禁把传感器埋入煤堆或其它物品之中,严禁把探头悬挂在淋水或风筒的正前方。巷道冲尘洒水或者喷浆时,要对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直接向传感器洒水或喷桨。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室或计通中心汇报,确保传感器正常可靠的运行。 10、各类传感器牌板是反应传感器工作性能和技术指标的重要标志,应与传感器同时挪移,每天必须进行除尘,保持字迹清楚。 11、使用单位要自觉保持监测分站及传感器的卫生,不得随意拆卸传感器接气嘴,确保其精度。移动探头所需的电缆和接线盒由使用单位到计通中心领取,回收的线缆及接线盒必须按规定上交计通中心销帐(自然损耗的线缆不得大于线缆总长度的5)。 12、非专业人员或途径该系统的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系统的分站,电源箱、分站箱、传感器,否则按破坏生产设施处理。 13、通风科和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收集、登记与监控设备的供电有关的停电报告,报告执行期间要密切注意分站的工作状态。在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准确做出判断,迅速进行处理,确保通风安全。 四、监督考核 1、通风科、计通中心是监控系统管理的主要部门,共同承担监测系统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 2、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责任区域进行标准化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漏检或未检,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对维护人员每次考核100元,对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每次考核100元。 3、监控维护人员要严格按操作程序对各种传感器进行调校和断电试验,对不按标准进行调校和断电试验的,每次考核50元。 4、巷道施工或修复过程中,未对监测设备和电缆加以保护,造成损坏,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可视损坏程度及影响范围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5002000元的处罚。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电缆进行除尘和按标准吊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5、设备和监测牌板丢失,按原价赔偿。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设备、牌板被砸坏,放炮崩坏及其它人为因素损坏,视损坏程度给使用单位以相应的处罚。因冲尘洒水过程中造成传感器故障或导致传感器报废的考核200---2000元。 6、各单位应加强监控设备的完好管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撬、拆监控设备的铭牌、煤安标志牌和防爆等级牌,一经发现,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7、各使用单位在延线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接线,按照“同颜色线对接”的原则连接电缆连接器,对故意叉接,影响传感器数据正常传输的,一次性考核作业人员100元。 8、探头、牌板应在同一位置按规程悬挂,不在同一位置吊挂或吊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次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9、未能保护好牌板,导致监控牌板表面被喷浆料覆盖或者表面划伤严重,牌板内容字迹不清,对施工单位考核200元。 10、接到安装或停、送电通知时,不按要求派人参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对其单位考核500元/次。 11、工作面结束时,使用单位必须把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如数回收,上交计通中心消帐,线缆的损耗不大于总数长度的5,扣除损耗后,每少一米罚款5元。 12、巷道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施工双方应到及时计通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设备及线缆的管理责任仍归原使用单位。造成设备和线缆损失的按价赔偿。 13、擅自停电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达1小时以上,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元。 14、监控设备中的断电装置,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甩掉不用,维修或更换设备后,必须把断电装置重新接上,对擅自停用断电装置或甩掉不用的对相关单位每次考核1000元。 15、回收与监控设备相关联的设备时,必须事先通知计通中心,以便及时制定应变措施,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擅自甩掉监控设备影响监控系统运行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16、恶意破坏监测设备或通信线路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17、由于通风科风电连锁工作不正常,影响瓦斯断电设备的使用责任由通风科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