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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6 斜巷运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加快我矿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根据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孔庄煤矿斜巷运行许可证制度 1、斜巷运行许可证适用于矿井所有斜巷轨道运输,是斜巷轨道在符合相关规程规定及制度的环境下,由安监部门批准,允许投入生产运行的有效证件; 2、斜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无空帮、无空顶、无积水泥泞,达到平、直、净的要求; 3、斜巷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尘设施齐全可靠; 4、斜巷轨道、道岔的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杂拌道及非标准道岔,质量应达到合格品以上; 5、斜巷轨道车场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过卷距离,双轨车场中心距及轨道与巷道帮、设备设施的距离应满足操作及维护的要求; 6、斜巷轨道的轨型不得低于18㎏/m,运输综采设备设施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4㎏/m; 7、轨枕排列应均匀,轨枕间距应为0.7m,不得超过1m,轨枕应垫实,不得出现吊板; 8、轨道、道岔及轨枕扣件齐全牢固,轨距、接头平整度、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9、安装使用绞车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选用,并办理相关申请领用手续,申请表中必须有相关计算及校核依据; 10、斜巷轨道挡车装置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保持灵活、有效、可靠; 11、斜巷轨道应设置地辊,地辊间距最大不得超过20m,以运行中钢丝绳不磨地板及轨枕为准; 12、斜巷轨道中有弯道或甩道时,应设置相应的立辊,并保证与轨道外边缘间距不小于0.5m,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13、斜巷内的管线应吊挂整齐,信号报警装置应上板使用; 14、主要运输斜巷绞车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各项安全保护装置; 15、斜巷轨道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警示牌板、管理牌板、责任牌板等,并悬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明显标志; 16、绞车操作工应熟悉本区域巷道轨道及设备设施的状况,具备上岗资格,持证上岗,不得随意离岗; 17、斜巷轨道运输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区域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并悬挂责任牌; 18、凡斜巷轨道相关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全科组织,生产部、机电科、运输科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发放运行许可证; 19、当斜巷轨道设备设施发生权属变更时,同时变更运行许可证,安全科应及时做好许可证变更登记; 20、凡斜巷轨道不符合运行环境时,相关管理单位有权摘除运行许可证,送交安全科,并提出相关材料; 21、凡斜巷轨道不再运行时,由责任单位及时收回,送交安全科; 22、矿井斜巷轨道运行许可证由安全科统一管理,并负责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及回收; 23、各单位应妥善管理使用好斜巷轨道运行许可证,丢失运行许可证,每块考核50元,出现偷盗,使用一次考核100元,不按要求使用,考核50元; 24、对下发的隐患通知不能按时整改的,每天考核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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