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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6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 1、综采综放工作面及高档工作面 a、煤层注水分层开采的上分层及一次采全高的工作面(水采除外)都要坚持煤层注水工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可不注水。 b、建立完善的供水、洒水系统。供水管路直径不小于3吋,管路上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不小于25米的消防软管,定时对巷道进行冲洗和洒水降尘,工作面回风巷做到班班冲洗,消灭积尘现象。 c、加强喷雾降尘工作,工作面两道、溜子、皮带转载点、支架间、放煤口、采煤机滚筒都要设喷雾降尘设施,并按要求实施喷雾降尘,采煤机内喷不好的要有加强的外喷措施,确保降尘效果。 2、炮采工作面 a、坚持湿打眼工作,放炮使用水炮泥。 b、放炮前后要冲洗煤帮。及时对两道实施冲尘,消灭巷道积尘。 c、使用好净化风流水幕和转载点喷雾装置。 d、上分层(残采面除外)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工作。 e、工作面两道要建立供水系统,管径不小于3吋,每隔50米设三通一个。 3、水采工作面 a、水采区内凡顺槽布置的在顺槽门口;漏斗布置的在上山的下口静压水管上安装三通阀门。通过驴尾巴头、闷盖接一吋高压软管到回棚作业地点,实行回棚前、回棚中、回棚后及平时巷道防尘洒水。 b水采面要建立完善的供水、洒水防尘系统。每天冲洗,消灭积尘现象。 (二)、掘进工作面 1、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 a、使用好掘进机内外喷雾,保证雾化效果。 b、及时冲洗巷道,消灭巷道积尘。 c、用好风流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装置。 d、建立供水降尘系统,供水管径不小于3吋。每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不少于20米的消防软管。 2、炮掘工作面(包括水采采后掘进面) a、坚持湿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 b、放炮前后距工作面30米范围及其附近要洒水降尘,及时冲洗巷道,消灭积尘现象。 c、距工作面20米、50米安装两道净化风流水幕,用好转载点喷雾装置。 d、实施锚喷作业的巷道喷浆时其回风中的净化风流水幕要打开喷雾降尘。最大限度地降低粉尘危害。 e、建立供水系统,管径不小于3吋。每50米设一个三通。 (三)、采区上、下山 1、采区上下山都要建立供水防尘系统,主供水管路直径不小于4吋,其它上下山供水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吋。皮带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不少于25米的消防软管,其它巷道每100米设一个三通。 2、坚持喷雾降尘和巷道冲洗制度。采区上下山上下口,皮带上下山的皮带转载点、机头、机尾及放煤口下风流都要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保证正常使用要制定采区上下山的冲尘制度,皮带上下山的机头、机尾、放煤口附近要班班冲洗,其它巷道每周不小于2次,轨道和行人上下山每月冲洗次数不少于1次。 (四)、水平大巷 1、皮带大巷、轨道大巷都要建立供水防尘系统,主供水管路直径不小于4吋。支供水管路直径不小于3吋,皮带大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不少于20米的消防软管,轨道大巷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 2、皮带大巷机头、机尾,放煤口的下风侧要设净化风流水幕,并保证正常使用;轨道大巷在井底附近矿井总进风当中,轨道大巷向采区分风处,大巷煤仓的下风流都要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正常使用。 3、做好巷道冲洗工作。皮带大巷在机头、机尾、放煤口附近要班班冲洗,其它巷道每周冲洗次数不少于1次,并以不出现巷道积尘为准,否则,增加冲洗次数,缩短冲尘周期;无矿车运煤的轨道大巷每月冲洗次数不少于1次,有矿车运输的轨道大巷每周冲洗次数不少于2次,并以不出现巷道积尘为准,否则增加冲洗次数,缩短冲洗周期。 (五)、采区回风巷和矿井总回 1、采区回风巷和矿井总回要建立供水防尘系统,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 2、坚持冲尘制度,采区回风巷每月冲洗次数不少于1次,矿井总回每季冲洗次数不少于1次。 (六)、其它巷道的防尘工作 由通风科负责,以巷道不积尘,不挂尘为原则。 (七)矿井隔爆 1、设置地点 ⑴矿井主隔爆 矿井总进风巷、矿井总回风巷、采区进风巷、采区回风巷; ⑵.矿井辅助隔爆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煤巷及半煤岩巷的长度超过60米的掘进工作面。 2、容量规定 ⑴主隔爆使用的水槽为40L以上的水槽,且水棚组的总水量大于400L/m2 ⑵辅助隔爆使用的水槽为30L及以上的水槽,且水棚组的总水量大于200L/m2 3、其它规定 ⑴水槽必须符合MT157-87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⑵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主隔爆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米, 辅助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米; ⑶首列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证60---200米之内; ⑷水槽棚的水槽应采取横向布置;水槽两侧吊钩相向吊挂(对钩); ⑸水棚距巷道顶板、两帮的间隙的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得小于1.8米;水槽应保持横竖一条线。 ⑹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八)、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划分 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和防尘工作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谁分管的区域谁负责消尘工作的原则划分。 1、采掘队负责采掘面服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包括防尘设施挪移、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2、皮带大巷、采区皮带上下山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皮带队及各皮带使用单位负责,包括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3、轨道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运输科负责,包括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4、采区行人、回风、矿井总回、及其它巷道的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包括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 5、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槽棚由采掘单位负责安装和日常管理。其它地点的隔爆水槽棚由通风科进行管理。 (九)、井下防尘设施的安装责任划分 a、采区上下山、水平大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防尘管路由机电科负责,皮带巷、采煤工作面溜子道防尘管路由安装队负责,材料道管路由通风科安装。 b、煤层注水有通风科负责进行。 c、掘进工作面的供水防尘系统包括净化风流水幕、水针、水炮泥箱、转载点喷雾、三通阀门和拔哨、消防软管等有该面掘进施工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掘进工程结束后供水防尘系统保留。 d、采煤工作面溜子道供水防尘系统(包括溜子道采用皮带运输的消防软管)有安装队负责安装。材料道供水防尘系统、工作面净化风流水幕、转载点喷雾、注水钻孔的封孔搭水有通风科负责安装。放顶喷雾、架间喷雾有采煤队负责安装使用。 e、采区上下山的上下口,皮带巷的皮带转载点、机头、机尾及放煤口下风流、轨道大巷在井底附近矿井总进风当中,轨道大巷向采区分风处,大巷煤仓的下风流、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等地点的净化风流水幕有通风科负责安装。 f、隔爆水槽棚安装 (1)、主要进风大巷各采区之间、总回风大巷各采区之间、皮带大巷、皮带上下山等地点由矿安排打眼,通风科负责安装。 (2)、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槽棚由采掘队负责安装。 g、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包括净化风流水幕、注水钻孔、隔爆水槽棚、转载点喷雾、三通阀门和拔哨、消防软管等按职责划分一次性安装后,经通风、安监、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移交时要有移交签字手续。 十其他 井下所有三通阀门必须使用球阀。 二、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1、凡出现下列问题出煤时没有开启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架间喷雾、煤机喷雾;放煤时不使用放煤喷雾;放顶时,放顶喷雾没有使用、煤机喷雾不能覆盖滚筒、架间喷雾完好率低于80;回风巷末每班冲洗或进风巷末定期冲洗的;掘进没有使用扒装喷雾或风水喷雾的每项每次罚款50元。风流净化水幕没有及时移挪或安装在绞车、电机等正上方,明显不能使用的;少喷头、喷头坏、少手轮或阀门打不开的,按出煤(矸)时没有使用该防尘设施论处,无扒装喷雾或风水喷雾的首次下联系单,不整改的按每次检查没有该项设施处理。 2、采用放炮的采掘工作面没有进行湿式打眼,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使用水炮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无湿式打眼工具或无水炮泥袋,按没有进行湿式打眼、没有使用水炮泥论处。放炮前后没有冲洗巷道和工作面每次罚款50元。无水针每次罚款50元,风筒(靠迎头2节除外)不得出现积尘或喷浆料现象,否则根据积尘情况每次给予3050元罚款。其它防尘设施管理与第十条第二款相同。 3、主要皮带运输大巷、采用皮带运输的溜子道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50米三通、拔梢、阀门及消防软管出现一处不完好(少手轮、阀门打不开、软管没有或长度不够)罚责任单位50元。主要皮带运输巷冲洗由责任单位按制度规定的周期进行,通风安监监督、检查与考核。 4、主要进回风巷大巷、采区进回风上下山、大巷煤仓的下风流的风流净化水幕凡出现人毁坏或丢失罚责任单位负责100200元。 5、主要进回风巷大巷、矿井总回、采区进回风上下山凡出现煤(岩)尘积聚即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一处罚款100元。 6、水采回料不洒水降尘一次罚款500元。 7、无消防供水管路的按5元/米考核。 8、机电科定期对井下所属变电所及电缆上的积尘全面清扫一遍,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采区行人、回风、矿井总回及其它巷道的防尘冲洗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包括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和巷道冲洗周期按冲洗流程图进行,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0、损坏隔爆水槽进行原价25倍罚款。 11、各管理单位每月对所管理的的水槽加水不少于一次,并保证水槽水量动态达标。否则罚款20200元。 三、考核及奖励 (一)、为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矿成立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仁刚 副组长吴继忠、薛柏会、丁长忠、王建义、满其昌 成员胡金华、谭建华、陈季斌、王正忠、唐约翰、王怀柱、张优明、华根龙、朱守礼、鲁西庆、李学法、祝 琳、徐锦文、周宜贵、王 谷。 综合防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由通风科长任主任,成员为通风科全体管理人员。 (二)、其他 1、通风科定期对全矿井下进行一次综合防尘动态检查。 2、矿安检科对通风科综合防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年底对综合防尘工作达标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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