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兴煤矿有限公司东部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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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一一、、设设计计必必备备条条件件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 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设计单位资质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2 项目核准(审 批) 已取得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 复文件。 3井田范围划定 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的批复文件或颁 发的采矿许可证。 4 井田勘查地质 报告 已取得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 地质报告 5 安全预评价报 告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评价单位的资质合格。 6其它 6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二二、、矿矿井井开开拓拓与与开开采采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矿井开拓 1.1井筒 1.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 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2.必须按规定留设井筒保护煤柱。 3.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 的地方。 1.2 井底车场、硐 室及主要巷道 布置 1.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应布置在坚硬稳定的岩层中,不 得布置在有突出危险和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2.开拓巷道和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突出危险和冲击地 压的煤层中。 3.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 在岩石中或不易自燃煤层中。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 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 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 碹或锚喷。 1.3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通达地面的行人安全出口 ,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并且必须有矿井反 风时的安全出口。 2.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 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3.井下每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有2个便于行人的 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7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二二、、矿矿井井开开拓拓与与开开采采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3安全出口 4.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 ,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 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 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 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 于8m。主要绞车道不得兼做人行道行人不行车除外。 5.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 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 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1.4 井下爆炸材料 库 1.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井下爆炸材 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2. 井 下 爆 炸 材 料 库 的 布 置 , 必 须 符 合 AQ1055- 2008第3.2.1.2.9条规定。 3.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 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 炸 材 料 发 放 硐 室 , 但 必 须 遵 守 AQ1055- 2008第3.2.1.2.10 条规定。 1.5主要巷道高度 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3条规定。 1.6 主要运输巷安 全间距 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4和3.2.1.5条规定。 1.7保护煤柱 平硐、石门、大巷及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应按规定留设保 护煤柱。 2矿井开采 8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二二、、矿矿井井开开拓拓与与开开采采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2.1 采掘工作面个 数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采区设计组织 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 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2回采方式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 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2.3 突出矿井的采 区巷道布置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2.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3.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 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 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临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 中范围。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水采、非正规采煤 法及风镐落煤。 2.4综采支架 1.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伤人的措施。 2.当采高超过3m或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 帮板。 3.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支护。 2.5放顶煤采煤法 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2.6和3.2.2.7条规定。 3 3顶板管理 3.1 支护形式、材 料 井巷支护形式、材料要满足需要、符合规定。 3.2 开采有冲击地 压煤层 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3.1条规定。 3.3矿压观测 矿压观测仪器设备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规 定。 4其它 9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三三、、瓦瓦斯斯灾灾害害防防治治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矿井瓦斯等级 1.按规定提供瓦斯煤样技术数据,对煤与瓦斯突出可能 性进行预测并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2.局部瓦斯富集区域相对瓦斯涌出量达到10m3/t以上或 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按高瓦斯矿井 设计。 3.井田地质勘查报告中部分煤与瓦斯突出参数超标,且 周边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 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论证,认为井田内煤层 有突出可能的,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 2瓦斯检查 2.1 检查仪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 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 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 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2.2 瓦斯等有害气 体浓度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 超过0.70。 2.其它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防爆隔爆措施 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瓦斯引燃和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灾 害扩大措施。 4瓦斯抽采 4.1 依据 符合AQ1055-2008第3.4.4.1条规定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 抽采,瓦斯抽采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4.2 抽采系统的确 定 应对矿井瓦斯来源、抽采瓦斯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并根 据矿井瓦斯等级和瓦斯涌出量确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方 法、预计瓦斯抽采量。 4.3 泵站及附属装 置 1.永久泵站应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站房距井口和 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和泵房周 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10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三三、、瓦瓦斯斯灾灾害害防防治治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4.3 泵站及附属装 置 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选择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规定,抽放钻机台数、型号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 度和管道瓦斯参数应进行监控。 3.附属装置应包括瓦斯计量装置、放水器、除渣装置、 测压装置、控制阀门。 4.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台数、型号选择符合抽放设计 规范,应明确安装位置、排放瓦斯出口位置、警戒设施 及监控装置。 4.4 抽采管路 1.管内气体流速符合经济流速,材质符合规定。 2.抽采管路与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并且要吊高或垫高, 若吊挂必须吊挂平直,距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道 内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必须大于0.7m、地面瓦 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立井、斜井 管路应采取在罐道梁上固定、设防滑卡等防滑措施。 3.管路防护应采取防腐、防冻、防漏气、防砸坏、电气 防爆、防静电、防带电、防底鼓等措施。 4.5 抽采控制范围 和指标 抽采控制范围和应达到的指标,必须符合矿井瓦斯抽采 标准的有关规定。 5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1 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 突措施。保护层选择符合要求,矿井瓦斯预抽率符合矿 井瓦斯抽采标准的要求。 2.对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必须严格采取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应明确 防治突出措施、突出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 护设施等。 5.2 防突设备 防突仪器及装备满足矿井实际需要。主要包括瓦斯压 力测定仪、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突出危险预报仪、 瓦斯含量和瓦斯成分测定仪、防突钻机等。 6其它 11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四四、、矿矿井井通通风风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矿井通风方式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高瓦斯、开 采易自燃煤层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取分区式或对角式 通风。 2通风系统 2.1 主通风机风压 和自然风压 1.多风机通风时,在满足风量按需分配的原则下,各主 通风机的工作风压应接近。当通风机的风压相差较大时 ,应减少共用风路的风压,使其不超过任何一个通风机 风压的30。 2.进、出风井井口标高差在150m以上或进、出风井井口 标高相同但井深在400m以上时,应计算矿井自然风压。 2.2 矿井负(正) 压 矿井通风的设计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在矿井 设计的后期可适当加大,但不宜超过3920Pa。 2.3 主通风机服务 范围 主要通风机使用寿命期内,应明确划分矿井通风容易时 期和困难时期所服务的空间和时间范围。 2.4井巷风速井巷中风流速度应满足AQ1055-2008第3.2.2.4规定。 2.5通风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多 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应 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2.6矿井空气温度 1.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 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 2.矿井必须对井口防冻设施进行设计。 3水平及采区通风 3.1通风方式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3.2 新水平和准备 采区通风 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 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2.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 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 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 12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四四、、矿矿井井通通风风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3.3专用回风巷 1.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 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 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2.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 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3.4采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 段回风。 3.5采掘面通风 1.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2.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 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高 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巷道掘进通风要配备双风 机。 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 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 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 采用压入式。 4主要硐室通风 1.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 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保证 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2.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 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 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 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 ,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3.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采区变电所必 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3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四四、、矿矿井井通通风风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5 井下通风设施 及构筑物布置 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 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中,必须 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2.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开采突出煤层时,采 、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6矿井风量计算 1.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中瓦斯、 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 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要分别 计算矿井通风容易和困难时期的风量。 2.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初期通风难易程度应为容易,后期 不得低于中等。 7主要通风设备 7.1 主要通风机选 型 1.风机能力应留有一定的余量,轴流式通风机在最大设 计负压和风量时,轮叶运转角度应比允许范围小5, 离心式风机的选型设计转速不宜大于允许最高转速的90 %。 2. 轴流式通风机应校验电动机正常启动容量,还应校 验反风时的容量。 7.2 通风机设置及 其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 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 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4.矿井反风设施和反风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8其它 14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五五、、粉粉尘尘防防治治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煤尘爆炸性 应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等资料明确矿井各可采煤层的煤尘 爆炸性。 2防尘系统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供水防尘系统。防尘系统设计应有 水量、水压计算及管径选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 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 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 眼放煤口、卸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防尘措施 1.煤层及其围岩具备相应条件时,必须做煤层注水设计 ,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2.炮采、炮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煤(岩) 壁、水炮泥、爆破喷雾、出(装)煤(岩)洒水和净化 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综采综 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4防爆隔爆措施 1.应提出清除浮煤、沉积煤尘以及定期撒布岩粉措施。 2.为预防煤尘爆炸,设计应提出预防火源和火花的措施 ,如对放炮火焰、电气火花、自然发火、切割摩擦火花 、静电等预防措施。 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 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 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 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 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5其它 15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六六、、防防灭灭火火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自燃倾向性应明确各可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2防灭火系统 2.1基本要求 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 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 2.2灌浆防灭火 1.必须明确采区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 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2.设计应明确灌浆地点、时间、灌浆浓度和灌浆量(能 力)。 3.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2.3氮气防灭火 1.氮气源稳定可靠,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2.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 施。 3.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4.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2.4阻化剂防灭火 1.选用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2.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 参数做出明确规定。 3.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 措施。 2.5凝胶防灭火 1.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 人体健康,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 2.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种类及工艺等参数。 16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六六、、防防灭灭火火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3机电硐室防火 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 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 不燃性材料支护。配备防灭火器材。 4消防洒水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 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 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 必须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防火构筑物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 筑防火门的位置。 6消防材料库 6.1 设置要求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6.2 井上消防材料 库 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 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6.3 井下消防材料 库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 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材料、 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有 关规定。 7 木料场及矸石 山设置 1.木料场、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 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 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 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8其它 17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七七、、 防防治治水水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1.1水文地质类型 按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及补给条件,确定矿井水文 地质类型。设计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有专 门的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1.2矿井涌水量 初步确定矿井水害类型与威胁程度、有无突水淹井的危 险,确定矿井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2矿井防治水措施 2.1 开拓、开采应 采取的安全措 施 1.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巷道和硐室必 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2.当煤层顶板、底板赋存高承压含水层(组)时,应制 定预防突水的技术措施。具备疏水降压条件的,应采取 疏水降压措施,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的,必须采取建筑 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强排水能 力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3.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配备专门防治水队伍 ,设计中应要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制定相应 的综合防治措施。 2.2 防水煤(岩) 柱留设 1.设计应明确指出需要留设防水煤(岩)柱的地表水体 ,并按有关规程、标准要求留设防水煤(岩)柱。 2.在冲积层和煤层露头下部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应根据 露头附近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按照有关规 程、标准要求留设防水、防砂或防塌煤(岩)柱。 3.含水、导水及与富含水层相接触的断层、陷落柱等构 造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4.井田边界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以断层为界的井田,其 边界防水煤柱可参照断层煤柱留设,但必须保证不因本 矿开采而破坏井田另一侧所留煤柱。 18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七七、、 防防治治水水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2.3疏水降压措施 1.承压含水层水压超过煤层开采安全临界水压或有突水 威胁时,必须采取疏水降压措施,将水压疏降到安全临 界水压以内。 2.设计应给出需要疏水降压的主要含水层及疏水降压的 地点、方法和疏降水头值等。 3.设计应给出疏水降压设备的选择依据或技术参数,确 定疏水降压设备台数及型号和管路选型、趟数,并制定 疏水降压的安全技术措施。 2.4 井下探放水措 施 1.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采掘实际情况 等,制定井下探放水基本原则,并制定探放水措施。 2.设计应给出探放水设备的选择依据或技术参数,给出 并说明井下探放水设备种类及数量。 3.设计应制定相应的避灾路线和避灾措施。 2.5岩溶水的防治 当煤层底板赋存灰岩强承压含水层时,设计应编制隔水 层或相对隔水层等厚线图(包括水文地质实际资料), 并划分突水危险区。设计中应制定查探底板水文地质条 件的技术措施或技术方案,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疏放水 技术方案。 2.6老空水防治 对矿井采掘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小窑、老空积水区、水 淹区,如果具备疏干条件应疏干,不具备疏干条件必须 留设防水煤(岩)柱。 2.7 封闭不良钻孔 防治水措施 对封闭不良或质量可疑、有突水可能的钻孔,应设计有 扫封孔措施,否则应留设防水煤柱或提出其它有效防治 措施。 2.8地表水防治 1.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符合防洪设计的 要求。 19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七七、、 防防治治水水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2.主要防洪标准及防洪坝墙设计频率应符合防洪设计标 准。 3井下防治水安全设施 3.1排水设施 1.主要水仓布置及容量应符合AQ1055-2008第3.7.3.1.1 条规定。 2.主要水泵型号、规格、台数、运行工况及计算轴功率 应符合AQ1055-2008第3.7.3.1.2条规定。 3.排水管路趟数、型号、规格应符合AQ1055- 2008第3.7.3.1.3条规定。 4.主要水泵房和通道布置应符合AQ1055- 2008第3.7.3.1.4条规定。 3.2 防水闸门及硐 室设施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 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2.设计应明确给出防水闸门的设置地点、防水闸门类型 选择及设计计算结果以及施工、试压、维护和开闭要求 等。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3.深部水压大于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必 须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止突水淹井措施。 4其它 2.8地表水防治 20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八八、、电电气气系系统统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矿井电源 1.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 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0.06Mt/a以下 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 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2.矿井供电电源应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 或发电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 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 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3.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严禁装 设负荷定量器。 4.矿井电源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尽量利用井田境界 或断层煤柱,避免通过塌陷区或初期开采区。10kV及其 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2地面供配电 1.矿井主变电所的位置,应符合规程要求。矿井变电所 的主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 器的容量应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 2.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 得超过20A。地面变电所6kV和10kV母线必须装设有选择 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3.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 要设备房,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电线路; 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以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 的配电装置。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变压器和母线段 ,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 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 地面建(构) 筑物防雷及照 明 1.地面建(构)筑物防雷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21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八八、、电电气气系系统统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2.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电机车架线、轨道、管 路、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3.主要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提升机房、压缩空气机 站、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4井下电缆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AQ1055-2008第3.8.5条规定。 5井下电气设备 1.选用设备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8.6条规定。 2.井下主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电缆供电,并应引自地 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任一回 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可保证全部负荷用电。 3.井下主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 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6 井下变电所3.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7井下电气保护 1.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 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 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 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的 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 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3.井下配电网路(变电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 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 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 电保护装置。 7井下电气保护 4.井下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 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3 地面建(构) 筑物防雷及照 明 22 阜阜新新高高海海矿矿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八八、、电电气气系系统统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8 局部通风机供 电及风电、瓦 斯电闭锁 8.1低瓦斯矿井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 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8.2 高瓦斯矿井、 煤(岩)与瓦 斯(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 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且要实行 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8.3 风电闭锁和瓦 斯电闭锁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 瓦斯电闭锁;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 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9通信 1.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 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 等主要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 房、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瓦 斯抽放站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2.矿调度室应安装与本地通信网络相通的直拨电话。 10其它 23 阜阜新新市市中中兴兴煤煤矿矿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东东部部井井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九九、、提提升升运运输输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人人((签签字字))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序号号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审审查查依依据据和和要要求求存存在在问问题题及及审审查查结结论论备备注注 1提升装置 1.1保险装置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防过卷装置、防过速装置、过负荷和 欠电压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 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提升速度 超过3m/s的绞车还应设限速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还必 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 设定车装置。 1.2摩擦提升 各种载荷、各种提升状态下,保险闸所能产生的制动减 速度的计算值,不能超过滑动极限,并应进行计算或验 算。钢丝绳与摩擦轮间的摩擦系数取值不得大于0.25。 有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重必须计入。当保险闸发 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 1.3过卷高度应符合AQ1055-2008第3.9.1.3条规定。 1.4提升辅助设施 1.主井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箕斗容积设计必须 与提升选型设计所确定的载重量相适应。 2.单绳提升的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带乘 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3.钢丝绳选型、型式、安全系数、使用期限,缠绕层数 应符合规程中有关钢丝绳的规定。 1.5 倾斜井巷的绞 车提升 1.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 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 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 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3.斜井运输应设计可靠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 栏。 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2胶带提升运输 2.1胶带机设备 1.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调速型液力偶 合器不受此限。 24 阜阜新新市市中中兴兴煤煤矿矿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东东部部井井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安安全全设设施施设设计计审审查查表表 九九、、提提升升运运输输 审审查查负负责责人人((签签字字)) 参参加加审审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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