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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梁家煤矿水文地质的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知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遵守测量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第5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第6条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7条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第8条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9条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10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第11条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12条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第13条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 第14条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 第15条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第16条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汇水、渗漏情况、 (二)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17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任务 1、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3、提供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18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的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19条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应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第20条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米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个观测一次涌水量。 第21条观测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的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第22条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在下列情况下可用容积法测量 1、涌水量较小且有管状引水设备的井(孔),或备有水箱、水池等容积较大的容器时。 2、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为容积时。 3、顶帮的淋、流水可用塑料薄膜将水汇集到容器内。 第23条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出顶及左、右或底及左、右三面1100~1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第24条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所揭露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名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以下内容 1、断层的产状及落差。 2、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3、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 4、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 6、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25条对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其观测内容如下 1、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 2、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面分析,必要时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26条井下突、涌、淋、滴、渗水点的观测内容如下 1、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第27条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 变化规律前,连同其他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28条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窖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29条井下疏水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观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时,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30条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的方法和要求,与地面水文钻孔基本相同,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米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或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孔深和进行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三)放水实验与连通实验中的观测 第31条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中的观测 1、检查地面观测妃,其内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洗井。 2、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3、备齐原始记录表 (1)地面钻孔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孔口标高、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面埋深、水位标高、观测者、水位变化、累计降深等; (2)井下钻孔水夺观测记录、水量表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堰号(注明规格尺寸)、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头高、水量、观测者和备注。 第32条放水试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第33条放水试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测戎水位、水压直到稳定。 第34条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第35条;连通试验开始前,必须有试验设计,建立简易试验室,配备化验人员,以便及时测定示踪剂的含量。示踪剂的选择和用量的确定,既是考虑连通试验的需要,又不能对地下水质产生有害的影响,且必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方法、时间和地点进行。 (四)水样采取 第36条应根据水样采取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水质分析的项目,如简分析、全分析、特殊项目分析等。各类水样采取的容量要求为 1、简分析样1~1.5升。 2、全分析2.5~3升。 3、细菌检验样0.5升。 4、特殊分析样视化验项目要求确定。 第37条由孔口管接取水样时,需稍孔口管接灌。从地表水体取样时,容器必须在水面以下采集。 第38条长期观测孔如需取水样,应先进行抽水,抽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积的1.5~2倍,然后在出水口中心处灌取水样。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层一定深度取样。 第39条做侵蚀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样,其数量为0.5升,采取后应立即加入3~5克碳酸钙粉末。 第40条对含有机物的水样,为控制脱硫作用,取样时必须在每升水中加入1毫升三氯甲烷或甲苯。 第41条如需采取特殊水样,应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水样。 第42条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味、透明、水温等物理性质。取样后立即封闭完好,并填贴标签,送样前应登记送样序号。 第43条抽水实验中的水文地质观测,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实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五)原始记录及资料成果整理 第44条填写以下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帐 1、矿井涌水量成果台帐。 2、气象资料台帐。 3、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 4、抽(放)水实验成果台帐。 5、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帐。 6、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帐。 7、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8、封闭不良的钻孔台帐。 9、其他专门项目台帐。 第45条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综合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第46条每一种成果表或台帐、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47条各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图表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六)收尾工作 第48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第49条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研究工作。 第50条必须做好观测仪表、工具的清点、擦拭、整理、保管工作。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井上下水文地质资料观测收集,不能够准确掌握井上下水动态变化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也不能较准确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进行分析预测,更不能准确地为矿井建设、开拓、生产,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无法更有效地实施防治水工程,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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