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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 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3条 必须熟悉锻造设备的结构、性能、适用范围及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和热处理基础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进入工作场地,必须穿工作服和劳保鞋、戴防镜、戴工作帽。 第5条 检查空气锤润滑油泵的油位手否合适,启动空气锤空运转2~3min后,检查空气锤润滑及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第6条 工作前检查工件定位装置是否准确,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敏可靠,调整好模具锻造工起始点、切人点,各机械机构动作要正常到位。 第7条 锻造工件时设备周围应有防护挡板及护网等防护措施,严禁手摸工件。 第8条 锻造大型工件需两人操作或多人操作时,必须一人为主。 第9条 车间内温度较低时,应预热锤头、锤杆、胎膜和工具,以防断裂。温度较高时,应加强车间内通风。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熟悉工件图纸和加工工艺。 第11条 准备好作业中所需的工具、模具、量具和必要的辅助设施等。 第12条 检查空气锤是否正常,并对设备进行润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汇报组长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协调处理。检查加热炉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操作顺序 第13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工件加热一锻压设备空运行一选择模具、量具一装夹工件一启动空气锤一调整起始点及切人点一首件工件锻造一检验工件尺寸一调整程序一锻造一停车整理现场。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根据工件材料及加工尺寸大小,选择空气锤及锻造方式,根据工件要求选取模具及工具。 第15条 在不影响锻件质量的情况下,锻造工艺要尽量减少工件加热次数。 第16条 根据材料牌号,正确选择工件加热温度。锻造时,工件温度要达到规定要求。 第17条 锻造时,工件温度不得低于材料规定的临界温度,以防工件产生锻造缺陷。 第18条 使用测量工具时,不可使其过分受热,须在水中冷却,避免产生变形或歪扭。 第19条 手工锻造时,不得任意将坯料强行抬高或压低,以免产生“跳钳”或“脱钳”。 第20条 加热剁料时,剁子应竖直地放在正对砧铁刃坯料上,不得偏移。 第21条 工件拔长时,加热温度要整体均匀,拔长过程要不断翻转工件,以免产生歪斜、翘曲、夹层等缺陷。 第22条 首件工件完成后,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23条 工件完成后,应及时关停炉火和空气锤。 六、特殊操作 第24条 锻造大型工件需多人操作时,应清理好现场,并有一人指挥。 第25条 锻造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找维修人员处理,并向厂领导汇报。 七、收尾工作 第26条 将空气锤的开关及操作手柄置于停止或零位,切断电源,熄灭炉火,清出炉渣,并向炉渣上洒水浇灭余火,将炉渣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7条 清理砧子上的氧化皮,擦拭设备,打扫作业场地卫生。 第28条 将工件标识清楚、码放整齐。 第29条 填写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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