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0年XX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闽安监〔〕114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1014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南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监矿山201015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在落实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工作目标。2010年3月开始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铺开,到今年年底,全区25矿山(含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二、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试点阶段(2010年4月31日前) 在3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安办要迅速将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到各矿山企业,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工作。 各乡镇、街道安办要在3月底前确定符合条件开展的企业,并将企业名单报我局安监股。我局已确定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市溪洋石料厂、津明矿业小坪铅锌矿、南平岩宏矿业有限公司、南平市**区富明采矿场、南平市**区康达透辉石采矿场、南平市鑫达矿业有限公司等7家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要在3月27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标准化系统。 省安监局局已认定省劳动保护科研所为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市安监局已认定省劳动保护科研所、南平安生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为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四、五级考评机构,在4月底前建立设区市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机构。 (二)推广阶段(2010年8月30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在4月25日前将全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确定为参加今年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名单,并督促、指导其在6月1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与实施标准化系统。6月30日前,按省局制定的福建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试行),依托中介机构和有关技术支撑机构,对安监部门,以及四、五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 8月15日前,各企业要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标准化系统,保证标准化系统运行良好。8月15日至30日,各试点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对照标准,应用评定软件或表格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评定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在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和其它参加今年标准化建设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并在区局网站上予以统一公告。为加快工作进度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简化工作程序与环节,对申请三级标准认定的企业,在申请等级评定前应委托省劳动保护科研所(或省安监局认定的其它中介机构)进行外部考评;对申请四级标准认定的矿山企业,市级将中介机构外部考评与市安监局等级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对申请五级标准认定的矿山企业,区将中介机构外部考评与区安监局等级认定工作结合起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准化建设是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依照规范强制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促使各类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 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安办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制定方案,认真部署。各乡镇、街道安办要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并尽快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清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安办要本着先易后难、先大中型企业后小型 企业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省、市、区安监局的有关规定精神,在充分听取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确定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和其它参加今年标准化建设矿山企业名单,并认真部署标准化建设工作。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必须经整改达到正常库标准后方可参评。对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按照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最后等级,但可以先进行一个生产系统试点工作。 (三)分工负责,加强协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其中达到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组织评定。鉴于我区熟悉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专家与技术人才不多,为集中有限资源,同时考虑与延期换证工作相一致,由省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三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达到四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五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各级安监局按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做好督促、检查与评定等工作。工作中,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安办和各级技术支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四)建立机构,加强指导。安监部门要依托矿山安全中介机构作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机构,负责组织考评有关矿山企业标准化等级,对标准化建设中的共性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试点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各项乡镇、街道安办可以直接成立非煤矿山及标准化建设专家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也可以委托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外部考评机构。 (五)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工作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分析、总结试点经验,组织召开安全标准建设总结与推广会议,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严格监管,重在实效。各乡镇、街道安办要将开展标准化建设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管,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矿山企业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与完善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省局总体规划要求,标准化最低评定等级将逐步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011年以后新取证和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到2013年底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对取得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的矿山,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直接办理延期。各地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减少对其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要严格规范考评机构及其人员行为,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行为,做到廉洁自律。 (七)加强宣传教育,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安办要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依托标准化建设专家指导组和有关技术支撑机构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促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化建设的内涵、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安办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交流本地区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安办应及时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并于每月底向区局报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必须向认定其等级的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自评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