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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律法规标准概况对比 作者刘秋实 李翠平 李仲学 李佳洁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引言 由最新的非煤矿山法规标准统计结果可以看到,我国已制定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更加关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对矿工职业健康方面的关注较少。随着采矿环境的变化,粉尘噪音等职业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采矿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世界上70的尘肺病人在我国,我国矿山尘肺病死亡的人数超过因工死亡的人数。矿山粉尘浓度高,地下矿山的粉尘浓度合格率只有40~60,露天矿也只有70~80。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下降,深凹露天矿的大气污染等综合性危害引人注目。噪声是污染矿山环境的另一种主要危害,井下作业人员受其危害更甚。近年来,不少大型、高效、大功率设备的使用,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随之带来的噪声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井下设备具有声源多、连续噪声多、声级高及噪声谱特性多呈高、中频等特点,加之井下工作面狭窄、反射面大形成混声场,且噪声只能沿巷道延长方向传播,对作业人员危害更大。美国对矿工的职业健康十分重视,矿山安全健康法规标准体系比较成熟,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有关采矿职业健康的井下空气质量及噪音方面的法规标准,并与我国相应法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为我国制定矿山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提供参考。 1美国法律法规标准概况 1.1美国法律法规美国对职业健康的关注比较早,在1970年美国已经完成了职业安全健康的立法。到了1977年,美国在矿山安全健康法这部矿山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中强调了矿山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法规由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dministration)和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SHA,MineSafetyandHealthAdministration)制定的非煤矿山职业健康规范组成,该规范被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典籍矿产资源卷职业健康部分。 1.2美国标准美国致力于职业健康标准制定的组织很多。美国最著名的标准机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及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AmericanSocietyforTestingandMaterials)都有相关的粉尘和噪音标准的制定。政府的一些技术机构如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NIOSH,NationalInstitutefor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也把不需要强制的规范以自愿性的标准形式发布。其中NIOSH关于粉尘监测和控制的规范有133条,听力保护的规范有59条。这些自愿性实施的标准为矿山企业推行职业健康计划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2中国法律法规标准概况 2.1中国法律法规针对矿山职业健康,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立法,但是在矿山安全法及1995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发布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中对矿山职业健康进行了强调。 2.2中国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中国矿山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的主要规范,相关标准主要包括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2年12月19日批准,1993年7月1日实施的呼吸性粉尘标准LD41-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3中国、美国法规标准的比较 3.1空气质量标准中国、美国对非煤矿山空气质量的限制主要包括空气中含氧量、粉尘、有危害气体、浓烟和薄雾等。这具体包括一氧化碳、爆炸产生氮氧化合物、机械设备产生的浓烟、硅化物粉尘和水银等空气污染物。通过比较中美井下气体组成限制、柴油机产生污染物限制、呼吸性粉尘限制和粉尘测试规定4个方面,可以看出中美空气质量标准的主要差别。 3.1.1井下气体组成限制中国、美国对空气组成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具体情况如(表略)。,美国对井下的气体要求比较严格。这主要表现在禁止使用的有毒化学物品中,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四氯化碳完全禁止,而中国标准中关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平均浓度为5mg/m3。 3.1.2柴油机产生污染物限制有关井下使用柴油机产生的污染物,中国尚无相应规定。美国将由井下柴油机产生的污染物称为柴油机产生的颗粒物质(DMP,DieselParticulateMatter),并规定8小时产生的柴油机颗粒物质(DPM)不得超过160tcμg/m3(总碳含量)。如果超标,则应该根据OSHA规定,由PLHCP(physicianorotherlicensedhealthcareprofessional)确定矿工需要采用的保护装备,譬如,负压呼吸器或动力空气净化呼吸器等。 3.1.3呼吸性粉尘限制中国对各种粉尘的具体限制主要包括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规定具体粉尘的限值和LD41-92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中规定的具体限值。具体内容如(表略)。由于美国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普遍较高,所以美国对呼吸性粉尘的要求十分严格。在联邦法规典籍矿产资源卷中规定非煤矿山呼吸性粉尘健康标准可由以下公式求得10(/呼吸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的百分数2),单位为mg/m3。此外美国对部分矿物性粉尘还分别作了规定,如石墨呼吸性粉尘健康标准2.5mg/m3,云母粉尘3mg/m3,滑石粉尘2mg/m3。石棉粉尘按其物理特性分为铁石棉0.5个纤维/ml,温石棉2个纤维/ml,青石棉0.2个纤维/ml。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美国政府每年对粉尘健康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引导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美国新修改的呼吸性粉尘测定规程,着重强调了在矿山井下指定的采样区内进行个体粉尘采样的问题。依照现行条例规定,矿主应采集4种不同类型的粉尘样品。此外,美国政府在其矿山安全健康的根本大法1977年矿山安全法第二章中规定了矿山环境粉尘的阈限值,并确定矿山环境粉尘浓度,指每个工作班的矿工在其活动的场所内接触的平均呼吸性粉尘浓度。在法律中强调粉尘浓度的限值及具体的控制方法,体现了美国对粉尘的重视程度。 3.1.4粉尘测试规定我国在法律法规标准中对粉尘的测试十分重视。矿山安全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必须对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在1995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令发布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强调,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按照要求定期检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同时在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规定,测定作业场所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一次,采、掘(剥)工作面接尘人员每3个月测定两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应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美国关于粉尘的检测在美国矿山安全健康法中对采样时间、采样地点、使用仪器作出详细规定作业场所每个月采集5个有效样品,此外,所有井下工人,不论从事何种作业,在一年内都要定期采集粉尘样品。在生产区作业的工人每120天采集个粉尘样品;非生产区的工人,每180天采集一个粉尘样品。粉尘采样使用的滤膜由滤膜生产厂家进行称量,滤膜称量精度应达到0.1mg。滤膜生产厂家需提供带有资料卡的滤膜,把滤膜编号、滤膜原始重量及有关特殊要求印在资料卡上。联邦条例还作出具体规定矿主每个月必须把采集的粉尘样品与滤膜资料卡一并送往匹兹堡卫生技术中心呼吸性粉尘分析实验室,或由地区监察室主任指定的其他单位进行测定。每个分区矿山安全监察办公室,每年向该卫生技术中心送交一次各矿的粉尘样品,以检验矿主所送样品的正确性。按规定送往卫生技术中心的粉尘样品,应按要求通过邮政寄出,在粉尘样品寄到中心以前,任何人不得拆动样品,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在具体的检测方法上多采用NIOSH等研究机构所推荐的科学方法。由上述粉尘浓度限值及测试规定可以看到,有关井下空气质量的控制,美国标准要求较高,考虑到二氧化硅的危害,对各种粉尘的限值规定得很低。一系列的检查和考核作为日常工作来进行,以利彻底消除灾害隐患。美国把这些常规的检查法制化,若不遵守则被视为违法行为。 3.2噪声防治标准中国、美国的噪音标准主要规定了接触噪音时间的限制和相关的管理规范,以下是对具体标准内容的分析。 3.2.1中国噪声防治的标准中国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应随噪声声级的不同而异,并应符合具体的规定。但是,最高限值不应超过115dBA,(表略)。 3.2.2美国噪声防治的标准在噪声防治方面,MSHA规定了噪声级别,并且给出了计算最长噪声暴露时间(T)方法T8/2L-90/5和计算暴露剂量(D)方法DC/T100,其中L为最小噪声级别,C为矿工实际的噪声暴露时间。中美两国的最大限制均为115dBA。在暴露噪声限制标准方面,中国采用的是欧洲的职业健康标准3分贝法。其交换率(ER,ExchangRate)为3,即卫生限制每增加3分贝,则暴露噪声时间需减半。而美国交换率为5,因此中国卫生限值的变动要求高,对噪声水平的限制较为严格。但是,美国噪声标准有剂量的概念并且在执行时辅以相关保护装备。噪声标准剂量概念的引入有利于在不同噪音环境计算矿工受到持续性噪声的影响,更加准确地计算出不同声级噪声对矿工的实际影响。而相关管理措施及保护装备的标准确定使得噪声防治标准的可操作性更为灵活、实用。中国相关标准中并没有强调保护装备及管理措施,反映出中国在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和管理经验方面尚有欠缺。 4对我国矿山职业健康标准的建议 (1)直面问题,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针对目前中国矿山职业场所面临的现实,急需改进职业场所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条件,颁布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并成立专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来促进相关法规标准的实施。如我国目前的粉尘标准及噪声标准还不足以保护矿工的健康,因此继续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限定。如在井下空气质量方面需对有毒物质的含量格外注意。(2)统一编排,保证标准查询使用便利。噪声问题和井下空气质量问题都是职业健康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把相关标准应集结在一起,以统一的形式写入国家的矿山安全法规或重要国家标准之中,更能保证使用便利。如美国对矿山安全法规的管理,所有与矿山相关的法规、强制性标准都被写入联邦法规典籍矿产资源卷,各个矿山只需根据目录即可找到相关的标准。这样更加方便矿山从业人员学习和实施矿山职业健康标准。(3)强调双赢,标准也应重视矿主的利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不仅从职工的角度出发,而需同时考虑雇主的利益,充分发挥雇主和雇员双方的积极性来共同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促进不仅有利于职工,同时也将有效增加雇主的利益。安全事故的减少与职工伤亡的降低会大大降低雇主的生产成本,减少损失,节约巨额赔偿金及职工医药费,同时安全设施的投入也会带来更高效的生产率。这样,雇主更愿意主动配合政府搞好自身的安全建设。因此制定标准一定要协调双方利益,制定更具实施性的标准。如粉尘的检测规定,这样的标准对中小矿山企业来说实施难度极大。(4)保障实施,管理标准与技术标准并重。矿山职业健康标准内容中不能只从技术方面规定各种限制,更应强调实际中具体的管理标准。美国在制定技术性标准之后,会出台很多实行该标准的管理办法。如美国对噪声的管理分为4个级别,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这样使得技术标准更加明确地得到实施。(5)采取措施,重视标准的执行力及实际效用。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标准不合理或技术上存在问题,应对标准进行及时修订。引用通用标准时,应结合矿山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及实施办法。对于必须执行且很难实施的强制性职业健康标准则需采用管理及技术方法实施职业健康的严格规定。美国解决职业健康问题既采用法规中规定的严格的管理监测标准,又采用个体防护装备辅助职业健康标准进行实施。比如美国采用粉尘的呼吸器设备及解决噪音问题的耳塞、耳罩设备,这些都可以帮助美国的职业健康标准在矿山中得到很好的执行,切实保障矿工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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