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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38号),制定此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提高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企业申请,中介咨询,协会考评,政府监督”的工作思路,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工作,为实现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一年打好基础、两年重点规范、三年基本达标,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2009年底,力争5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水平;到2010年底,全省8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水平;到2011年底,全省10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三、考评依据、程序和办法 考评的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考评机构省局认定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 考评程序和办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实行企业申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级考评的方式进行。一、二级标准化考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三、四级标准化考评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五级标准化由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标准化初审由县(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省内三、四级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具体考评办法见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四、政策措施 (一)将标准化工作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自2009年开始,省政府已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企业及负责人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对未达标的企业实行否决。 (二)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 我省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逐步将标准化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013年底,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2010年底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6月)。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搞好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确定2009年标准化企业名单并上报省局。6月中、下旬,省安全监管局将统一组织对各级安全监管局的相关人员、中介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 (二)深化提高阶段(6月9月)。 确定为2009年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对照标准和评分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并借助中介组织的咨询,对本企业标准化体系进行全面的整改完善。 (三)自评申请阶段(9月10月)。 企业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于十月底前报省、市安全监管局。其中,中省直企业直接报省安全监管局,其他企业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安全监管局。 (四)考评认定阶段(10月12月)。 根据企业申请,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对企业进行考评,并于11月20日前将考评结果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予以认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标准化四级企业的初评和安全标准化五级企业的认定,县(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标准化五级企业的初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全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2009年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并按附件1的要求,于6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要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年达标升级方案,统筹规划,按阶段分步实施。要对企业分类排队,在重点企业和易达标的企业先推行,及时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助指导,充分发挥大企业和安全基础好的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三)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把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开展的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具体见安监总厅管一[2009]61号文件),在指导我省示范单位(见附件3)创建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12月,省安全监管局将对申报示范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命名、表彰。 (四)加强交流,抓细抓实。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参加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年底前,要将已取得五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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