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2006〕160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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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6〕160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 企业考评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 2.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 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 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备案表 二○ ○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6]9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 作,提高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促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通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力争在2006年底,我省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大型露天开采矿山企业、中小型露天矿山达标率分别在80%和50%以上; 2008年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推动安全标准化企业建设。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措施,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增强企业遵守标准规程的自觉性,加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进度,全面规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从标准、目标、控制、考评、考核、信息等环节着手,加强基础建设,逐步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并不断深入地坚持下去。 四、工作措施 (一)明晰思路,提高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安全标准化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满足职工群众安全、文明生产的愿望。 安全标准化活动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全利益,我们必须要正确把握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质,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认真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切实规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开采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提高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握规律,认清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狠抓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的自身安全管理;二是要抓好安全标准化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督查力度,监督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和考评办法及标准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提高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要从标准、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信息等基础环节入手,逐步健全完善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三)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各地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要根据本地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特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严重制约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以求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安监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矿山企业及企业的各岗位,并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考核制度,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或考评不达标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一是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引导和教育企业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意识;二是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养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宣传典型的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三是建立奖罚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五、工作要求 全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要坚持“五个结合” 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和决定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行为,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行为都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可以促使矿山企业全面规范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规范化开采水平,这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各地应将这二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使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 三是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规范企业安全工作、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性、深层次问题,使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相结合。各级安监部门要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自评作为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估)的一项内容,促使企业自觉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对技术力量强、业务水平高的社会中介机构,经省安监局认可后,可以作为安全标准化的评审机构,负责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五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同步推进。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培育以“科技兴安”推进安全标准化的模范企业。 六、工作安排 1、2006年9月底前,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部署落实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所制定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本地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力争2006年底前,使我省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大型露天开采矿山企业、中小型露天矿山达标率分别在80%和50%以上。 3、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力争在2007年底前,使我省大型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中小型露天矿山达标率在80%以上。 4、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的质量,力争在2008年底前,使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江苏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提高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原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和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致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 (一)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的矿山。 (二)尾矿库。 第三条 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或者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矿山企业可以参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四条 标准化企业考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第二部分为综合管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第三部分为专业标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与非金属安全质量标准化尾矿库考评标准分别对露天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尾矿库进行考评。 第五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和不达标企业。 一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9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二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8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二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二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 三级企业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得分都在70分以上,并且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 不达标企业三级以下的企业。 第六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企业自评)、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准、三级发证的原则。 江苏省内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确定,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第七条 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 企业首先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一级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考核评级,经省安监局审核符合上报条件的,由省安监局将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国家安监总局,经国家安监总局核准达标的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 自评结果为二级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当地省辖市安监局申请考核评级,市安监局负责条件审核,并将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委托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填写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企业备案表,经省安监局核准后,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 自评结果为三级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考核评级,当地安监部门负责条件审核,并将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省辖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委托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填写金属与非金属安全标准化企业备案表,经市安监局核准后,颁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报送材料包括 (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自评报告(一式四份);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向原颁发企业登记证书的安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评审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在有效期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的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省安监局报请国家安监总局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发生一次死亡两人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死亡两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年度内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由原颁发证书的安监部门撤消其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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