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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合安监管„2010‟77号 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一„201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防治水组织领导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矿山排水系统,加强排水系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矿山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全面落实防治水各项安全措施。 二、强化汛期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 - 1 - 门要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汛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水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露天矿山企业要重点排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等情况;尾矿库要检查排洪设施和坝体稳定性等,切实做好各项防治水防范准备,并做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时间、资金和预案”五落实。 三、切实做好汛期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汛期防治水应急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要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等所引发的自然灾害威胁,制定并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序应对。尤其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防治水 意见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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