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12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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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7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0 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12 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21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3 事故、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25 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32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3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8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40 -5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总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及时排查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牢牢控制现场局面,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凯里市富兴田重晶石矿有限责任公司。 三、引用/应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四、定义和术语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有害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职责 1、总经理审批检查制度并督促执行,审阅相关检查和措施,参加必要的检查。 2、安全科制定检查制度并报批执行,组织检查和整改落实。 3、矿长负责本单位检查制度的落实,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督促相关部门、班组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4、安全员负责现场检查和整改,制止违章。 5、班组认真落实工作前控制制度,并在班中不断自我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六、管理内容 (一)检查原则 1、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2、检查必须编制检查表或检查报告。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回执。 4、检查的频率依据风险水平确定。 (二)检查类型和要求 1、检查类型巡回安全检查 (1)检查内容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依从情况;识别人机工效的需求;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2)检查频率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坚持24小时现场监控,确保现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矿长每天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和各矿每月组织1~2次检查;公司领导每季抽查1~3次。 (3)检查范围以作业地点为主。 (4)检查人员以安全战线人员和安全员为主。 2、检查类型例行检查 (1)检查内容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2)检查频率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 (3)检查范围全矿 (4)检查人员以安全部门为主。 3、检查类型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顶板检查;采空区检查;提升系统检查;排水系统检查;通风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应急救援系统检查;危害气体监测设施检查;机械安全装置检查;供配电系统检查;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其他设备及建筑物检查。 (2)检查频率每年1~2次。 (3)检查范围按系统检查。 (4)检查人员以安全部门为主开展联合检查。 4、检查类型综合检查 (1)检查内容节假日安全检查(含春节、五一、安全活动月、十一、元旦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 (2)检查频率逢节假日,或上级布置。 (3)检查范围全矿。 (4)检查人员以矿长和主要管理人员为主。 (三)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有强烈责任心,身体健康,体能充沛。 2、接受了危害识别、危害分类、有效的补救技术培训。 3、能充分应用检查员权力。 4、能做到两令一为发现隐患,命令工人即时处理,并提出适当整改意见;发现违章,命令工人及时纠正;告诉工人正确处理隐患和违章。 5、能填写检查记录并保存完整,能编制检查报告,检查意见能及时送达相关方。 6、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 (四)纠正和预防措施 纠正和预防措施是指对存在的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止问题再发生或避免发生的全部活动。纠正和预防措不仅是就事论事的对不合格项的处理,而要从根本上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因此纠正和预防措施可能涉及多方面活动。 1、一般要求 ①每次安全大检查从现场(风险控制)、制度和人员思想三方面分别着手,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严禁缺项和漏项。②每次检查,必须对查出的隐患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各负责人在完成整改后,必须书面回报。③上述检查中,除安全员的巡回检查,其余检查一般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召集,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正副矿长、矿各科股室负责人、安全部门全体人员、各工程队负责人、安全员、调度员等。 2、纠正措施 ①有效地处理不合格报告。②调查不合格产生原因,并记录调查结果。③确定所需的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产生的原因。④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执行加以控制安全科负责实施纠正措施程序中完善有关责任制,负责纠正措施的管理、调查、提出纠正措施、落实施纠正措施、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相应文件化程序和文件的更改;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与监管对象按月进行沟通。 3、预防措施 ①恰当地使用来自各方的信息,通过对信息分析,发现、分析不合格的潜在原因。②确定针对潜在不合格要求采取预防措施所需的处理步骤。③采取预防措施并进行控制,以保证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④确保将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3、附录 安全生产检查表(检查报告) 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凯里市富兴田重晶石矿有限责任公司。 三、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四、定义和术语 安全教育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而采取的管理工作。培训需求分析在规划与设计每项培训活动之前,由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采取各种方法和技术,对各种组织及其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系统的鉴别与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培训及培训内容的一种活动或过程。 五、职责 1、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建立并督促实施。 2、劳资科为公司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调查、计划、组织、评估等事项。 3、安全科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1)对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安全教育,传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知识,对每一次培训进行监督、考核等; (2)对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进行调查、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3)做好法律、法规变化管理,当变化发生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4)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进行跟踪,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的比例。 4、矿长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负责,确保单位培训率符合要求。 5、队班组长组织本队班组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工作。 六、管理内容 (一)培训项目、内容和时间、师资安排 1、法规性培训项目和内容 (1)春节复工培训春节后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复工培训,主要内容是①安全生产法规;②本矿安全规章;③过去一年的经验教训;④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⑤分析矿山存在的危险因素,贯彻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技措计划。 培训授课完毕后,对所有职工进行考试,确保参训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矿对考试结果进行存档。 (2)全员培训每月对所有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3)新工人培训有新工人进矿,则按照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的办法,对新工人进行培训。由安全科负责进行。 (4)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人员作业证取证、复审培训矿长、副矿长参加矿长安全资格证培训和复审培训;矿内所有特殊工种,培训率或复审参训率100。 (5)“三违”教育对所有“三违”人员以及事故责任者,一律要进行停工安全教育,进行相关内容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此项工作由安全科进行。 (6)作业规程培训所有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队全体人员必须学习工作面作业规程,并承诺遵守,且考试合格。 2、三级安全教育和内容 (1)矿山必须对新上岗员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 (2)矿级岗前安全培训由矿安全科进行,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⑤有关事故案例;⑥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3)队级岗前安全培训由工程队功专业队进行,内容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⑥本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⑧有关事故案例;⑨其他。 (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由班组组织进行,内容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③有关事故案例;④其他。 3、时间要求 (1)总经理、矿长、副矿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资格证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春节复工培训时间最少3天。 (6)全员培训每月1天。 (7)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师资安排 (1)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中列支;每年初安排资金,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筹措到位,并在需要追加时,确保追加资金到位。 (2)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师资以公司技术骨干为主,同时在市区安全专家库中适当聘请教师;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外部单位或个人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二)培训要求 1、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预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凡新工人、技术员、行政干部在进入实际操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改变工种的人员,复岗人员要进行转、复岗安全教育。 3、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必须建立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对于每一次的培训内容,都应作好详细记录。 4、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安排进入工作岗位的职工,班组长还应对其进行当班的现场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的工人对其进行安全监护,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其讲解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5、工伤复工人员,要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工伤事故班组要认真落实重复性事故的防范措施。 6、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之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技能训练,待其达到熟练水平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7、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主管部门举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8、调查与评价安全意识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员工的掌握与熟练程度安全生产方针、操作规程、应急程序、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岗位职责、特定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个体防护用品要求、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许可要求、监测要求。 9、对班组、员工进行培训需求识别员工的需求、领导的需求、变化的需求、生产过程的回顾、记录的回顾、学员反馈意见、事故、事件信息、风险评价结果。 10、对于每一次调查、识别都应当认真填写相应的表格,对培训计划应当要做出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考核等,所有的内容都应存档。 (三)考核与奖惩 1、凡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 2、凡发现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的,立即停止其工作,同时对安全科长、井口调度员进行处罚。 3、特殊工种操作证将期人员应积极申报复审培训。持失效证件上岗的,对安全科长、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宜昌汇鑫磷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引用/应用标准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字[2004]56号) “关于征求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安监总协调函字[2005]3号)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四、定义和术语 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满足下列六个条件之一者,即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 (1)井下炸药的最大贮存量在6t以上的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透水淹井危险的矿井。 (3)瓦斯矿井或存在有害有毒气体大量涌出可能的矿井。 (4)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5)开采有冲击地压倾向的深埋硬岩矿床的矿井。 (6)其他应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矿井。 五、职责 1、总经理对矿山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需的资金投入。 2、矿长实施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3、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和备案。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演练。督促、检查各班组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六、管理内容 (一)排查和辨识 1、安全部门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 安监总协调函字[2005]3号)相关标准每半年排查一次,并制订相应管理措施。排查时,注意以下事项 本矿不设井下炸药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采空区有水涌出;非瓦斯矿井,井下有害有毒气体大量涌出可能性较小;无自燃发火危险;暂无冲击地压倾向;采空区塌陷问题需要加强观测。 因此每月排查重点是①火药的井下运送安全,及放炮警戒和退料制度的执行;②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和水情变化;③炮烟排散,以及中毒窒息可能;④外因火灾;⑤采空区和陡崖的变化情况;⑥其他。 2、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辨识的基本原则是 (1)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①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②有中毒窒息危险。 ③有高空坠落危险。 ④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⑤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⑥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⑦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和触电伤害危险。 ⑧有坍塌、倾履、滑坡、压埋危险。 ⑨有其它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2)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二)监控 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管理体系,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2、当确定有重大危险源时,应在公司范围内公开告知,广泛警示,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然后指定负责人、部门、责任人,设计科学的监控报表,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检查制度;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配备必要的监控手段,实行定时监控。监控报表必须报至高最管理者并由其审阅。 3、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中应包括 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④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⑤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⑥重大危险源报表。 4、每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评估由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核销。 6、公司负责人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7、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9、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或使用。 10、应根据重大危险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②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④应急设备与设施。 ⑤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⑥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⑦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⑧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⑨培训与演练。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保证矿山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宜昌汇鑫磷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四、定义和术语 1、隐患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 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五、职责 矿长对本单位矿山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 六、管理内容 (一)隐患排查 1、由安全部门制订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依隐患可能造成的事故风险,分五个级别 ①极度危险有大面积伤亡发生,并涉及外部损失;当地政府和企业均绝对不可承受;②高度危险有个体伤亡发生,或虽无伤亡发生,但涉及重大企业外部损失;企业绝对不可承受;③显著危险虽无伤亡发生,但有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企业不可承受;④一般危险虽无伤亡发生,但会导致较大损失发生,企业可选择性承受;⑤稍有危险肯定无伤亡发生,只可能导致较小损失发生,企业可以承受。 2、由安全科按通风、防尘、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其它方面等制订事故隐患排查表,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 (二)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1、极度危险全矿立即停产,撤出人员,由矿长上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专家组处理。不消号不生产。 2、高度危险全矿立即停产,撤出人员,由矿长主持制订实施整改方案。不消号不生产。 3、显著危险危险区域局部停产,由值班矿长主持制订和实施整改方案。 4、一般危险在监控前提下生产,由安全科长主持制订和实施整改方案。 5、稍有危险在监控前提下生产,由安全员、队长主持制订和实施整改方案。 (三)整改 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无论整改与否,均必须按班次到井口值班室登记,即查出隐患,已经在当班整改的要登记;未整改的,更要详细登记 2、对大检查查出的隐患,也应到井口值班室登记,以便统一管理。 3、 对查出隐患,由井口值班人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依顶板、运输、通风、机电等类型,逐一登记,统一管理。 4、隐患登记内容,包括发现人,隐患存在单位或人员,整改负责人,整改部门或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意见,整改回执等。 5、矿每月底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由矿长或指定副矿长主持,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按通风、通风、粉尘、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其它方面等系统逐项排查隐患,按隐患登记表排查隐患,按“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原则,逐项落实整改,直至隐患销号。 6、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绝不拖延,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必须由矿长为首,成立专门小组,限期整改到位。 7、对需整改的部位和场所,应停工的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整改不到位的,不能恢复生产。 8、否可以复工,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员检查认定后,方可复工。 9、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凯里市富兴田重晶石矿有限责任公司。 三、引用/应用标准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定义和术语 危险物品指爆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有害和腐蚀物品。 五、职责 1、矿长对矿山的危险物品和物料全面负责,审批相关的手续,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危险物品和物料存放点进行安全检查,管理相关手续。 六、管理内容 (1)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2)危险物品须存储在专用仓库内,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严格进出库手续。 (3)物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特性以及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4)危险物品(易燃、易爆)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的条件,定期测温检查。 (5)物品存放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禁止乱堆乱放,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6)易爆物品的场所(仓库),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10)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1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凯里市富兴田重晶石矿有限责任公司。 三、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四、定义 1、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等方面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 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职责 1、总经理和矿长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各级一把手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确保预防职业病的设施费用按照投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预防与职业病危害等相关工作的结果。 2、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劳资部门承担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劳资部门指定经培训的人员担任职业卫生管理员(矿山设职卫专管员);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3、其他部门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其中安全科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各级班组长落实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本班组职业病防治教育、检查与管理等工作,及时汇报职业病的相关情况。 4、企业配备必要的医疗健康设施和药品,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满足服务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职业卫生工作列入安全例会的重要内容。 6、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7、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 8、矿山要经常检查防尘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防尘设施正常运转。 9、矿山应当根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六、管理内容 (一)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和管理体制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二)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炮烟等;生产性粉尘,等。 ②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低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γ射线等。 ③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碳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②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③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④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入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⑤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照度不良等。 ②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 ③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4、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 职业危害因素清单 分类 暴露情况 职业病风险 工种工艺人数 时间 一、粉尘类 1、矽尘 矽肺 采掘打眼工,约40人 4h/天 2、水泥尘 水泥尘肺 喷锚,人员不定 很少 3、电焊烟尘 电焊工尘肺 电焊,约10人 零星 二、化学物质类 4、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吸炮烟,人员不定 极少 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刺激性气体 吸炮烟,人员不定 极少 6、一氧化碳、硫化氢 窒息性气体 吸炮烟,人员不定 几乎没有 7、汽油 有机溶剂 特定工作,人员不定 极少 三、物理因素 8、高温 中暑 夏季影响 几乎没有 9、局部振动 手臂振动病 采掘打眼工,约40人 4h/天 四、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10、紫外线 电光性皮炎 电焊,约10人 零星 五、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11、紫外线 电光性眼炎 电焊,约10人 零星 12、三硝基甲苯(炸药) 职业性白内障 无 无 六、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13、噪声 噪声聋 采掘打眼工等, 约60人 4h/天 (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持续改进。 3、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4、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地方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5、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对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整改。 (四)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卫防护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报告。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企业职卫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 7、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井下工作,以及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五)作业场所管理 1、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 2、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六)作业场所管理 1、加强对凿岩(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管理,在凿岩工序过程中必须做到开钻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的原则进行湿式作业,严禁打干眼。 2、控制放炮工充产生的粉尘、炮烟(CO2、CO、NO、NO2)等危害因素,对放炮后的采掘工作面采用加强通风的技术管理措施,将工作面的粉尘和炮烟稀释并排除,在最后一炮响完30min后,经检测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3、人工出矿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排除。人员进行工作面后,必须做到先洒水,确保人员在出矿时粉尘不再扬起,避免作业人员吸入粉尘。 4、井口翻矿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自然降尘,翻矿人员在进行翻矿作业时,根据地面风向情况,站在上风处进行翻矿,使之不吸入粉尘。 5、加强井下废旧坑道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的处理,对井下所有废旧巷道进行密闭,避免人员进入,吸入有害气体而产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6、每天在工人下井时,首先由安全员进行对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在符合安全条件下,人员方可进入进下作业。 7、现场作业人员应注意防范噪声与振动、高温与低温、辐射、潮湿等危害。 8、现场作业人员应从机工效角度考虑,不要用手搬大块矿岩。 9、加强照明管理,防止照度不良危害。 10、矿山上应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洗澡间、更衣间等)。 (七)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1、每季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大检查活动,对生产场所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整改。 2、矿山每月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检查活动,对本矿所属范围内的各生产工艺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上报。 3、每班由班组长和职业卫生检查员对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工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上报。 (八)职业危害控制制度 1、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2、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毒、高温与低温、人机工效、辐射、潮湿、照度不良等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 3、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相关知识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井下通风,采取湿式作业,防止粉尘的随意排放。 5、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场等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声、照度不良、高温与低温等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九)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噪声、粉尘、空气质量、有毒有害气体、饮用水)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如不符合,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2、监测时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监测地点根据监测要求而定。 4、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应随噪声声级不同而异,应符合相关规定。 5、矿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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