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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标准化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组织认定和矿山企业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三条 本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组织认定和矿山企业标准化评定实行分级监管的原则。一、二级考评机构和相应等级的矿山企业标准化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定;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三、四级考评机构的组织认定和相应等级的矿山企业标准化评定工作;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五级考评机构的组织认定和相应等级的矿山企业标准化评定工作。五级考评机构名单须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意。 第四条 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五条 为确保安全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地应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基本思路,结合各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的分布和差异、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适度发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实现统筹兼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第六条 申请三、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 4、三级考评机构需要有不少于10名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专职考评员不少于8名;四级考评机构需要有不少于8名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考评员不少于5名;五级考评机构需要有不少于5名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考评员不少于3名。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不少于”包括本数。 5、有所承担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认定为三、四级考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认定申请书(见附表1)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交至省安全监管局; (二)省安全监管局接到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 第七条 考评机构从事所承担的安全标准化考评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客观、独立、公正地做出安全标准化考评结论。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八条 安全标准化等级采用企业自评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安全标准化评分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执行。参评安全标准化等级的矿山企业(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必须经整改达到正常库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 企业可自行建立标准化系统或聘请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指导标准化建设。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应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应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发的评定软件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第十条 企业按照自身类别和自评等级,自主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签订安全标准化考评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考评范围、考评工作量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考评机构依据规范要求组织考评专家组,考评专家组应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要求,人数不少于3人。考评露天矿山企业或小型采石场的,考评人员应由采矿、地质、矿山机电、安全工程等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地下矿山企业的,考评人员应由采矿、通风、地质、矿山机电、安全工程等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尾矿库的,考评人员应由水工、地质、安全工程等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考评专家组实施现场考评,应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 第十三条 考评专家组从事现场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首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成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参加。说明考评的目的、范围和依据,确认考评计划及考评进度表,简要介绍考评的程序和方法。 (二)专家组成员按照考评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现场考评,获取客观证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和打分。 (三)在末次会议前,专家组应召开内部沟通会议,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给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及对应的考评证据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评价和打分意见,并提出总体考评结论和等级结论性意见。 (四)在末次会议前,专家组应事先向申请企业最高管理层简要汇报考评情况,通报总体考评结果和等级推荐意见,取得申请企业的确认。 (五)末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成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宣布考评结果,提出不符合项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 企业对不符合项整改后,考评机构应复查确认。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机构向企业提交安全标准化考评报告。 具有多类或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最后等级。 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等级不一致的,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考评结果向负责相应等级评定工作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见附表2); 2、企业自评报告; 3、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推荐意见。 4、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第十六条 负责评定工作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标准化评定实行统一公告制度,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由负责认定的安全监管局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 第十八条 省安全监管局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为技术支撑机构,指导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宣贯工作。 委托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对中央驻粤企业以外的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人员(参评企业自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以及从事四、五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办法另行制定)。培训内容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九条 2010年底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等级。对于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包含)的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减少对其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半年之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可不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的企业,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2012年底,凡未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第二十条 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的,由发证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选择与上次不同的考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一条 获级企业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委托与上次相同或不同的考评机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高于上次考评等级的,可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换发新证。 第二十二条 获级企业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委托有资质的考评机构进行复评,并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的书面申请,复审通过后换发新等级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复评或复评未获通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等级证书,等级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 获级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报送认定其等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制定考评机构工作规则,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管,规范标准化考评机构行为,加大对考评机构工作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IV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认定申请书 一、申请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申请单位法律地位状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 三、已取得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资格/资质 □ 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资质 编号/注册号/证号 授予部门/机构 □ 其它资格/资质 四、专职考评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学历/专业/职称/培训经历 1 2 3 4 5 6 7 8 9 10 五、申请单位随本申请书提交的文件资料 1、证明申请单位法律地位的文件 共 页 2、考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共 页 3、申请单位规模能力的说明文件 共 页 (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办公场所、业务情况等) 4、其他资料 共 页 六、申请单位承诺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七、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必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意见由负责相应等级认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出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附件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请表 矿山企业情况 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从业人数 人(所有参加矿山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 生产规模 产量 万吨/年 产值 万元/年 专职安管机构 名称 负责人 专职安管人员 数量 人 其中大学以上 人,高级职称 人,平均工作时间 年。 矿山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联合开采 尾矿库等别 □二等以上 □三等 □四等及四等以下 矿山企业上级法人单位情况 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矿山企业自评情况 自评机构主要负责人 自评机构主要成员 标准化创建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自评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评结果 地下开采系统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露天开采系统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尾矿库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矿山企业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小型露天采石场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 第一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考评机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上级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监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监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企业必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负责。 2.考评机构应出具推荐意见。 3.共同填写项为第1页;申请五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意见;申请三、四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还应由地级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意见。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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