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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The guide of standardized specification of work safety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自2007-7-1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前言 本标准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 本标准用于指导AQ 2007.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 2007.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的编制与实施。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皖、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创建原则、核心内容以及创建过程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从事液态或气态矿藏、煤系或与煤共生矿藏、砖瓦粘土和河道砂石开采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44l一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 541895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开采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冶金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 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4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scale and opencast quarry 年采剥总量500 kt以下、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3.5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3.6 员工代表 employees’representative 在企业员工中产生、由员工自主选举并经主要负责人任命的代表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利益的人员。 3.7 任务观察 mission observes 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的正式观察,有完全和部分两种类型。 3.8 关键任务 key mission 属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 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 1 0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11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2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风险范围的全过程。 3.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资源与能力 resources and ability 包括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备、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以及得到证实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ance 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 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17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 一般要求 4.1 概述 4.1.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与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 4.1.2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检查; 应急管理;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绩效测量与评价。 4.2 实施原则 4.2.1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设,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充分体现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思想,并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 4.2.2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应确保全员参与,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反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及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4.3 创建安全标准化步骤 4.3.1 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过程包括准备、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 4.3.2 准备阶段应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并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 4.3.3 策划阶段应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本导则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 4.3.4 实施与运行阶段应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各项要求,提供有效运行的必要资源。 4.3.5 监督与评价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6 改进与提高阶段应根据监督与评价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 4.4 安全标准化评定原则 4.4.1 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包括标准化得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 4.4.2 标准化得分采用百分制。 4.4.3 根据安全标准化评定指标,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为五个等级,其中五级最高。见表1。 4.4.4 确定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时,采用三项评定指标中的最低等级。 4.5 监督管理 4.5.1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4.5.2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5 核心内容及其要求 5.1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1.1 应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风险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提供所需的资源和能力,建立有效的支持保障机制。 5.1.2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事故预防、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的承诺,体现企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随企业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5.1.3 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应基于安全生产方针、现状评估的结果和其他内外部要求,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5.1.4 目标应具体,可测量,并确保能够实现。 5.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1 企业应建立相应机制,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2 建立获取渠道,确保使用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应融人企业管理制度。 5.3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3.1 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5.3.2 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5.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创建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和关键。 5.4.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覆盖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以及人的行为、管理等各方面。 5.4.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能够获取充足的信息,为策划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5.4.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应根据变化及时评审与更新。 5.5 安全教育培训 5.5.1 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保证有关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5.5.2 培训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 5.6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5.6.1 建立管理制度,控制生产工艺设计、布置和使用等过程,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水平。 5.6.2 通过改进和更新生产工艺系统,降低生产系统风险。 5.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7.1 建立必要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设备和设施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活动。 5.7.2 应按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存有关文件和记录。 5.7.3 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建立设备、设施管理档案,保存检测检验结果。 5.7.4 检测检验手段、方法应有效。 5.8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8.1 加强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进行有效控制。 5.8.2 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现场标识清楚。 5.9 职业卫生管理 5.9.1 建立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作业环境产生的职业危害。 5.9.2 通过技术、工艺、管理等手段,消除或降低粉尘,放射性、高低温、噪声及其他等职业危害的影响。 5.10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5.10.1 企业应做出承诺,提供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资金,以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5.10.2 主动研究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效控制风险。 5.10.3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并完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5.11 检查 5.11.1 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对目标实现、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改进安全绩效的依据。 5.11.2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确保实施。 5.11.3 检查的方式、方法应切实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的检查周期。 5.12 应急管理 5.12.1 企业应识别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5.12.2 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人力和设备等,保证所需的应急能力。 5.12.3 建立应急体系,编制应急预案,保证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出现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5.12.4 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并确保应急体系的有效性。 5.12.5 应急体系应重点关注透水、地压灾害、尾矿库溃坝、火灾、中毒和窒息等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重大风险。 5.13 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 5.13.1 建立和完善制度,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调查、分析各种事故、事件和其他不良安全绩效表现的原因、趋势与共同特征,为改进提供依据。 5.13.2 调查、分析过程应考虑专业技术需要和纠正与预防措施。 5.14 绩效测量与评价 5.14.1 建立并完善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测量,为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完善提供足够信息。 5.14.2 测量方法应适应企业生产特点,测量对象包括各生产系统、安全措施、制度遵守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等。 5.14.3 应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5.14.4 安全标准化是动态完善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进行评定,不断提高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的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5.14.5 企业内部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The applicable guide of standardized specification of work safety for 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自2007-7-1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6风险管理 7安全教育与培训 8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1职业卫生管理 12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13检查 14应急管理 15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6绩效测量与评价 前言 本标准依照AQ 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制定,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3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 方针 3.1.1 方针的制定 3.1.1.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1.1.2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3.1.2 方针的内容 3.1.2.1 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3.1.2.2 方针的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3.1.3 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3.1.3.1 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3.1.3.2 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3.1.3.3 企业应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3.1.4 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1.4.1 企业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3.1.4.2 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3.2 目标 3.2.1 目标的设立 3.2.1.1 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2.1.2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3.2.2 目标的实施 3.2.2.1 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3.2.2.2 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2.2.3 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 法律法规意识 4.1.1 企业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1.2 企业应定期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 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4.2.2 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3 融入 4.3.1 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3.2 企业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4.3.3 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4 评审与更新 4.4.1 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4.2 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责任制的建立 5.1.1.1 企业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1.1.2 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1.2 责任制的内容 5.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1.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5.1.3 责任制的沟通与评审 5.1.3.1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5.1.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2.1 安全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5.2.1.3 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2.2 安全生产委员会 5.2.2.1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员工代表。 5.2.2.2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5.2.2.3 企业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5.2.3 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5.2.3.1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5.2.3.2 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3 员工参与 5.3.1 企业应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3.2 企业应确保员工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活动,并建立收集、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的渠道。 5.4 文件与资料控制 5.4.1 文件控制要求 5.4.1.1 应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5.4.1.2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5.4.1.3 安全规章制度应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 5.4.2 安全规章制度 5.4.2.1 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5.4.2.2 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4.3 安全记录要求 5.4.3.1 企业应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5.4.3.2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5.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5.1 外部联系 5.5.1.1 企业应建立外部联系渠道,明确职责,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5.5.1.2 企业应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企业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5.5.2 内部沟通 5.5.2.1 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5.2.2 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5.5.2.3 企业应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5.5.2.4 企业应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听取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合理化建议制度应有效地执行,以确保管理层是以公平的方式来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5.6 系统管理评审 5.6.1 企业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5.6.2 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管理评审过程应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5.6.3 企业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5.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7.1 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5.7.1.1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5.7.1.2 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1.3 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7.1.4 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5.7.2 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7.2.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的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5.7.2.2 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2.3 企业应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井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7.2.4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5.8 安全认可与奖励 5.8.1 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5.8.2 企业应确保所有层面的员工均能参与个人的认可过程。 5.8.3 企业应通过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展示安全表现信息。 5.9 工余安全管理 5.9.1 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社区。 5.9.2 工余的事故应报告和分析。 5.9.3 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6 风险管理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6.1.1 一般要求 6.1.1.1 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6.1.1.2 企业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6.1.1.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异常的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6.1.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6.1.2 方法的确定 6.1.2.1 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6.1.2.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6.1.3 辨识与评价流程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过程 准备;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条件;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6.1.4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6.1.4.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1.4.2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隔离; 管理措施; 个体防护。 6.1.4.3 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1.5 持续风险评价 6.1.5.1 企业应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6.1.5.2 持续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 使用前检查; 计划任务观察; 设备检查; 工前危险预知; 交接班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修;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6.2 风险评价 6.2.1 企业应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初始评价过程应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职业卫生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6.2.2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 6.2.3企业应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6.3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6.3.1 基本要求 6.3.1.1 企业应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 6.3.1.2 企业应根据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结果,编写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简明扼要,突出关键步骤及要求。 6.3.2 工作票与许可任务管理 6.3.2.1 企业应认定需要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并对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人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 6.3.2.2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票或许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 6.3.3 任务观察 6.3.3.1 企业应建立任务观察制度,并对从事任务观察工作的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 6.3.3.2 企业应保存任务观察记录。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员工安全意识 7.1.1 意识的辨识与输入 7.1.1.1 企业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7.1.1.2 新员工在聘用后应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7.1.1.3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 7.1.1.4 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7.1.1.5 管理层特定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7.1.2 意识提升 7.1.2.1 企业应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意识培养的需求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行。 7.1.2.2 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意识宣传计划,并利用各种视听资料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7.2 培训 7.2.1 需求识别与分析 7.2.1.1 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 7.2.1.2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管理的要求;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7.2.2 培训要求 7.2.2.1 企业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7.2.2.2 企业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纪录。 7.2.3 培训评审 7.2.3.1 企业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7.2.3.2 评估的途径应包括 学院反馈; 绩效改善调查; 管理层反馈; 测试结果的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8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 设计要求 8.1.1 企业应制定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8.1.2 企业应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1.3 设计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8.1.4 企业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开采终了平面图等。 8.1.5 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8.2 采矿工艺 8.2.1 企业应建立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以确保 采用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和台阶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 设备、设施之问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 8.2.2 企业应按照适当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做到 按规定保留矿岩柱和挂帮矿; 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规定; 设备、设施和工序之间相互匹配;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 8.3 生产保障系统 8.3.1 企业应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制度应重点关注运输、排土、供配电、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8.3.2 运输线路条件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运输能力应满足生产要求,且运行可靠。 8.3.3 企业应合理选择排土场的位置,并确保排土场可能产生的滚石、滑坡和泥石流等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排土工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排土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8.3.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供电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在横过道路、铁路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8.3.5 企业应按设计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防排水要求。 8.3.6 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 500162006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8.4 变化管理 8.4.1 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前,应经评审与批准。 8.4.2 在实施变化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8.4.3 企业应确保变化管理所需的制度和资源。 8.4.4 变化的相关资料应完整移交。 9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1 基本要求 9.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过程。 9.1.2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9.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 9.2 设备设施维护 9.2.1 维护制度 9.2.1.1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确保维护系统的效率和效力。 9.2.1.2 企业应通过工艺流程和过程控制的系统评估,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确定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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