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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3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5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7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8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9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控制管理制度10 安全检查制度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6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7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9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21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22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3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4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9 外部联系和内部沟通制度30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32 供应商、承包商选择、评价与管理制度33 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34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35 合理化建议制度36 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37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42 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44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46 应急评审与改进制度47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48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49 事故、事件的回顾制度50 安全奖惩制度50 设备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5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2 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5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3 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56 地下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56 顶帮管理制度57 采空区管理制度58 井巷维护和报废制度59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59 标识标志管理制度62 地下矿山领导带班及跟班制度63 交接班制度64 安全会议制度64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65 安全生产反馈制度67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7 企业内、外部联系与合理化建议制度69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70 变化管理制度71 采空区管理制度73 顶帮安全管理制度74 绞车操作工交接班制度77 井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78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79 消防管理制度81 斜井安全运行管理规定89 斜井运输设备及材料下放安全管理规定90 用电管理制度91 设备管理制度93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104 设施管理制度105 出入矿井考勤制度106 井下紧急撤离与照明管理制度107 井下日常排险制度108 作业过程管理制度109 矿山企业识别、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制度110 矿山企业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112 矿山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113 矿山排土系统管理制度113 矿山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115 矿山防灭火管理制度116 防尘管理制度117 人机工效管理制度118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119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0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121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122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125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126 安 全 检 查 制 度126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130 尾矿库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131 矿山企业事故、事件报告制度133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事件处理制度13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135 安 全 绩 效 监 测 制 度137 安全生产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138 评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制度139 地下矿山作业环境制度140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41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142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43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44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45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45 150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适应国家不断发展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进行,拟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环节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实 施 三、 成立安委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方针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一的一般员工;安全生产科科长任安全生产方针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方针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本制度指的方针即为公司拟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简称。 五、制定方针时,制定方针人员必须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方针的内容应体现出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所制定的方针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并能充分体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总目标以及对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六、方针工作小组所起草的方针草案交由公司广大员工讨论、沟通后定稿,并以文件化形式由总经理签发。 七、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及班组负责人要通过班前会、岗前培训与再教育等方式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了解方针其内容及含义。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诺,履行各自的职责,并签订责任状,逐级进行考核。 八、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 九、方针工作小组要定期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对方针的适应性进行评定,对不适应的部分要及时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企业结合实情, 每年都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向各车间班组分解,并参与绩效考核。 2、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评价,在需要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及时的修正或更新。 3、矿山企业应确保全年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职业病发生为零,轻伤负伤率≤3‰;主要设备设施检测到位,平均无故障时间达到85%以上;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率为100%;危险源监控有措施、监测到位,隐患整改率为100%。 4、企业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对各级管理层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 5、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台帐,依据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6、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意识,保证公司及时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确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 识别与获取 1、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定期组织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事故事件分析报告会等,以此了解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情况,提高员工对依从法律法规等重要性的认识。 2、公司办公室应与法律法规颁布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二、融 入 1、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规程。此外,还需将这些法律法规等融入到过程或活动、培训等日常生产工作中。 2、公司办公室应依据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对所有层次员工进行培训。 3、公司办公室应及时给安全生产科发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评审与更新 公司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确保所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按矿山安全法规定,企业应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机构的设置与人员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书等文件要每年进行,形成二级监管机制; 2、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会议组织、记录等作出具体规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开会,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最高管理者书面任命下列职位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负责人、急救员、事故调查员、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 5、有员工代表的职责,员工获得参与下列安全生产活动的机会任务分析,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问题解决小组”成员接受了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培训,对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了公正的调查。 6、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标准化规范、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价。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 立 1、公司安委会负责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体、简明,界定必须清晰,便于公司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进行考核,做到考核时有据可依。 二、说明与培训 1、公司安委会应就安全责任制内容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所有员工能充分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向一般员工进行说明、培训,让所有员工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评审与更新 1、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关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用性,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保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安全生产提供适宜的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实 施 1、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部长及其下属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知识和能力,并且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公司高管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负责人,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体、简明,界定必须清晰,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便于考核时有据可依。 4、公司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书面任命。委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且委员中必须有员工代表。 5、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让所有员工了解安委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6、安委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上要审查安全工作进展,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并就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必须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向。 7、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的要求,为了及时反馈和掌握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安全管理系统化,安全会议专题化,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 立 1、安全生产委员会构成 主 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 成 员 (安全生产科长) (采矿车间主任) (选矿车间主任) (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科长) (技术科负责人、采矿工程师) (供销科科长) (技术科工程师)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科,张俊兼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安全生产科组织。 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成员不得无顾迟到和缺席,迟到按每分钟1元的处罚,30分钟按缺席罚款50元。有必要时可扩大到安全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学习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检查、汇报、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制定解决安全隐患整改的方案与措施;对公司发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可以以现场会、事故分析会、学习会等形式召开。 4、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填写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有安全生产科负责存档。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尤其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不会因拒绝工作而受到惩罚,进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 1、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3、制定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必须祥实、可操作性强。 二、实施 1、公司办公室应就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与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切实了解所拥有的权益。 2、公司办公室应积极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对所有问题进行答复,及时解决影响职工权益的问题。 3、所有员工都有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权利。 4、所有员工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5、所有员工有权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而且不会因此行为受到任何惩罚。 员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十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2、工伤认定,以丹江口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书为准。 3、受伤员工应在20小时内,报告公司工伤经办人员。否则,属自动放弃工伤保险待遇。 4、受伤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自选医院诊疗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5、受伤员工就医过程中,通过不法途径使用诊疗项目规定外用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由受伤本人承担。 6、工伤员工的经济补偿待遇,依照十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 7、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员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罚。 9、工伤职工停工期满后,公司安排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结算经济补偿金。 安全生产文件、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 1、 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2、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安全规章制度,并分发给所需要的员工。 3、所有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4、公司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如需修订,应写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及修订的内容。 二、文件、资料的控制 1、公司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建立文件资料清单。 2、内部借阅文件、资料要及时登记。 3、本公司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外借,需外借时必须由借阅人写申请,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并进行登记,方可借出。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发现安全生产过程和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的类型 1、定期综合检查 每月19日为公司综合大检查日,检查内容为公司所属范围的工艺流程、文明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以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人员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科负责对检查的隐患监督整改。每月检查前首先把上月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未能如期整改的隐患追究到整改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 2、巡回检查 各级领导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检查监督项目和整改项目的如期完成。车间主任、副主任实行日检查制,每天要检查一次本工区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班组长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制。班前,检查作业岗位,使用的机械及工具和工人们的防护用品;班中,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的变化,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班后,查清交班时交清的安全事项及存在的问题。交接班检查,必须在上下两班工作地点共同进行,将交接事项记入交接班簿内,并相互签字。 3、专项检查 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对公司某一重点危险源(点)、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会同公司或班组人员及时处理。每月不少于4次。 4、例行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主要检查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培训和持证情况,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健康监护、劳保用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 应急管理情况。每月至少1次。 二、检查方法和规定 检查方法以检查表法为主,由公司安全调度课制定检查表。检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班组可以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公司,公司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管理机构及权限 1.安全生产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2.各部门和车间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科教育职责 ① 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 ②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 结合实际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 ④ 负责对特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⑤ 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安全教育资料。 ⑥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⑦ 利用典型事故对职工进行现场教育; ⑧ 组织编写安全生产通报材料。 4.各车间安全教育职责 ① 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科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② 负责车间内日常安全教育; ③ 负责对调入本车间的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④ 利用典型事故对车间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⑤ 结合本车间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5.各部门、车间安全教育权限 ① 安全生产科有权停止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② 各部门有权拒绝接受未经一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调入,必要时也可不准其上岗作业; ③ 车间对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① 新来公司员工由公司办介绍到安全生产科进行矿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本人持安全教育卡到车间进行车间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职工持教育卡由车间介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② 员工本人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安全教育卡到安全生产科换安全教育合格的通知到公司办,公司办接到通知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分配。 2.三级安全教育时间规定新进公司井下作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72小时,地面工种不少于40小时。 三、三级安全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② 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企业生产特点及有关生产的规定; ③ 安全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 典型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2.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② 本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 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以及各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 ④ 本车间以往发生的事故所应吸取的教训。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 本工种岗位作业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② 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 本工种岗位的设备、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装置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④ 本岗位以往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再生的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5.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都应接受各自岗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还要对其专业的定期培训、轮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 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对职工进行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2.教育形式可利用各种会议、报纸、板报、标语、图片等。 3.举办安全日活动。 五、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 1.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 2.职工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六、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 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进行。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每月20日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日。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各岗位操作规程,检查原始记录情况;根据上次安全检查情况,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根据各车间各工种安全责任制,检查落实情况。特殊情况公司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2、每次常规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有检查的原始记录、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单位和责任人。 3、安全生产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负责日常督促生产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和竣工验收。验收记录必须有整改单位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签字。 4、安全整改期间的设备、设施都必须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启用。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负责,其储存限量按公安部门规定执行。 2、必须建立危险爆炸物品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3、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领退制度。 4、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一旦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究处理。 5、爆破材料不得超量储存,不得发放变质、失效或外部破损的爆破材料。 6、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禁止领用爆破材料。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爆炸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公司危险化学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乙炔、液化气、氧气、盐酸、硫酸、硝酸等。 3、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备案,并办理准购证。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货单。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6、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流向记录,做到双人保管、双发双收、双人使用,必须按照物资部对危险物品使用记录的要求反馈使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悬挂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应定期对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库房、车间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管理。 10、危险化学品各储存单位应该经常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库存标准进行管理。 11、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该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12、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对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执行销毁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单位制定销毁方案,并上报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实施销毁工作。 1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4、爆破人员以及剧毒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委会政审、公安部门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再持证上岗。 1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期提供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安全知识,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 17、安全生产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专业监督。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起的疾病,有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环境因素,例如铅、苯、疾病、粉尘、高温、噪音等。 2、人事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职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职业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 5、职业病的检查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的员工。 (2)从事井下爆破、凿岩、出矿,井上破碎、皮带、筛分、磨矿等接触粉尘、澡音、毒品岗位的员工。 6、职业病检查 (1)定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所占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其他待遇不变。 (2)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职业病的职业史、职业病接触危害史、职业健康检查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职业病的认定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小组签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为依据,安全生产科记录备案、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认定职业病。 8、凡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和工伤保险及有关政策。 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公司应当将上岗前、上岗期间、离岗期间的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0、必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技术管理,搞好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和消除生产场所和使用场所有害因素的危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场所应当制定预防管理制度,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并布置、安排、实施和限期治理计划。监督好员工经常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安全生产科必须认真如实的建立职业病防治、治疗经费计划,建立相关档案。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是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性工作。为强化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除、检测和防护工作,特订如下制度 1、井下生产在采矿、工程爆破、凿岩的过程中要对粉尘、烟气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不断改善通风设施和条件,督促实行湿法作业和配带防护设施,不允许粉尘和气体超标。 2、每年组织员工进一次体检,防止生产性粉尘和气体进入人体引起人体器官的病变。 3、严禁将液化气等有毒气体带入井内。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全生产科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3、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5、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6、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等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撤离现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9、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一、目 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二、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矿业有限公司 三、责任者 安全生产科、技术科、特种作业人员。 四、程 序 1.特殊工种的范围 (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3)压力容器操作; (4)高、低压电工; (5)电焊、气割; (6)卷扬信号工; (7)炮工、风钻工; (8)其他规定的特殊工种。 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科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的伤亡是指本公司在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伤、残、亡事故人员。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安全部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转报至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或经理的最迟时间为事故发生后12小时。 2、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车间或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除留存外,应分送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分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2小时。 3、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在接到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县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部门。 4、公司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在报告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事故调查组和调查员应立即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一切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并认真保护好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或随意清理。 三、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一定要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调查要求如下 1、发生轻微事故,由车间、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在2天内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科科。 2、一般事故发生后,以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为主,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写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在2天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3、发生报县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的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5天内报县劳动、安全监督部门。 4、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性事故,破坏性事故等事故性质。 5、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议和拟定防范措施,要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本起事故才予以结案。 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一定严肃处理。 7、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必须经下列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 (3)死亡事故,由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8、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放安全生产科存档备查。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安全管理指在设备寿命周期的全过程中,采用各种技术措施(安全设计、防护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改造),组织措施(安全教育、事故分析处理、安全考核审查),消除一切机械设备遭受损坏、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和环境遭受污染等因素或现象,避免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二、购置设备必须具有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安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设备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新购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装调试。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应到上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经过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四、重大设备单位必须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检修制度。 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装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经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特种设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七、安全设备(氧气呼吸器、氧气袋等急救器材)由安全生产科直接采购,根据设备作用和特点下发生产单位或要害岗位。由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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