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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安监管发〔2011〕56号 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2011年底前,中省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二)2012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省属矿山企业除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外,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三)2013年6月底以前,所有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一)监测监控系统 1、组成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传感器、信息传输线路、中继站、中心站(主机)、报警和指令系统等组成。 2、功能主要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测;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要对采掘工作面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磷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要对采空区稳定性和地压活动进行监测;有载人提升设施的地下矿山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3、基本技术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系统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系统设计应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光缆及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施工图。其中,主机应安装在中心站,并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应安装在独头掘进巷道、采场、掘进天井、总回风巷、井下炸药库、柴油或汽油铲装运输设备的作业区等地点。风速、风压传感器应设置在采掘工作面、矿井总回风巷等地点,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压传感器;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温度、硫、磷传感器;有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在测试孔或岩缝中地表设置位移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顶板设置位移传感器、盘区隔离矿柱设置压力传感器;载人提升设施的视频监控器应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进行视频监控。监测监控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使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 (二)人员定位系统 1、组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由识别卡、读卡器、数据传输处理系统(主机)组成。 2、功能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对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具有个人基本信息(卡号、姓名、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等)、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乘坐各种运输工具、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等监测功能;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信息存储、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具有多井口作业时能实现多井口并网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井下人数30人以上的应安装人员定位系统,该系统的安装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安装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系统设计时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其中主机应安装在矿井监测监控中心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并能准确监测井下人员携带的识别卡。 井下人数30人以上的应安装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对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具有个人基本信息(卡号、姓名、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等)、出/入井时刻等监测功能。 (三)紧急避险系统 1、组成紧急避险系统由紧急避险路线和避险设施(永久避灾硐室或临时避灾硐室或救生仓)组成。 2、功能主要实现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和有效避险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 避灾硐室、救生舱安放硐室应由矿山设计资质单位专门设计,由矿山专业安装施工队实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1)永久避灾硐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效净高不小于2.0米,有效净宽不小于2.0米,有效人均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硐室支护应符合GB16423-2006的相关规定。配备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使用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正压氧气呼吸器;配备CO、CO2、O2监测仪器,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额定人员生存1周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配备一体式矿灯、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2)救生舱应符合以下要求 救生舱防护时间不小于96小时;外部颜色应符合GB 2893的要求,标志符合GB 14161的要求;有效容积(包括过渡舱和生存舱),保证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其中过渡舱净容积应不小于1.6立方米。救生舱舱门无法正常开启时遇险人员能从应急逃生口逃生。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氧气、食品、饮用水和药品。 (3)临时避灾硐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临时避灾硐室可利用工作地点的临时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间的一段巷道临时修建。临时避难硐室口应设2层相距0.5~1.0米的遮断物,以保证硐室严密。临时避灾硐室应配备额定人员3天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 (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紧急避险系统应根据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合理布置避险设施,完善安全通道。紧急避险设施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支护良好的地方,前后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在井下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险硐室或救生舱,服务年限大于5年的中段至少设置一个永久避险硐室。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险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种类。(包括可容纳人数标识、人满后警示标志)。井巷中应有避险硐室或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识。在井下通往避险硐室或救生舱的入口处,应设有“避险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 (四)压风自救系统 1、组成压风自救系统由地面压气设备、输气管道、压气自救装置组成。 2、功能在逃生道路受阻的情况下,可随时打开压风自救装置,实施个人自救。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压风自救系统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安装设计,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安装设计时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其中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分钟内启动。采用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2626-2006的规定。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经常行人的巷道、采场巷道、掘进工作面巷道和人员集中的硐室附近(如泵房、变电硐室)的压缩空气管道上,经常行人的巷道每隔100米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地点应方便使用,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 (五)供水施救系统 1、组成供水施救系统由地面水源、供水管道、供水施救设备、切换开关等组成。 2、功能在灾变期间对采掘作业场所、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等人员集中地点供水施救,随时启用提供生活饮用水。 3、基本技术要求企业应编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对供水施救系统中的管道、控制阀门、检修阀门及供水施救设备等进行标注,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供水施救系统的水源应符合GB5749-2006中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供水施救系统应能提供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按每天每人6L计算、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1MPa)。若供水施救系统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应安装转换阀供水施救设备,灾变发生时及时切换或进行水质处理。供水施救系统应在巷道、掘进工作面、采场二个出口处、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安装支管和供水接头。其中大巷中每隔5001000米应安装供水施救设备。 (六)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1、组成终端设备、控制中心、通信线路。 2、功能应具有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功能、全呼功能和选呼功能;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和编号;具有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报警和避险通信联络功能;具有发布紧急通知和危险警报功能;具有由终端设备发起的呼救功能;具有终端设备可直接向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送呼救信号功能;具有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应有声光提示并能够显示报警位置功能。具有与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内避险人员实现语音通话的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安装通信联络系统时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系统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安装施工队伍实施。系统设计应绘制井下通信联络图。通信联络终端设备主要安装在井底车场、井下运输大巷、主要穿脉大巷、井下运输调度室、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井下中段或水平变电所、掘进工作面、采场进出口、主要泵房、主要风机房、同水平海拔最高点、井下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主要联络点。若采用无线通信系统,通讯信号应覆盖上述地点并满足功能要求。终端设备设置在便于使用、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通讯系统应分设两条通信线路,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保证任何一条通信电缆或光缆发生故障,另外一条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通信线路应敷设牢固平直,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井下通信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无本实施意见要求内容的,负责组织安全专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查批复。矿山建设项目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通过验收和批复。 (三)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后2011年底前闭坑的地下矿山,可以不安装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3年底前闭坑的地下矿山,可以不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设施。 (四)开采与煤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执行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省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单位名单 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煎茶岭镍业有限公司 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 西北有色地质东塘子铅锌矿 山阳秦鼎矿业有限公司 汉中钢铁有限公司杨家坝铁矿 陕西炼石公司洛南上河钼矿 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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