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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一般项目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2 基岩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表7.2.4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 (Ⅱ)一般项目 表7.2.7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7.4 暗井掘进工程 (Ⅰ)主控项目 表7.4. 3 暗井掘进半径偏差 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8.1 模板分项工程 (Ⅰ)主控项目 表8.1.5 立井整体滑升模板井下组装规格允许偏差 表8.1.6 立井MJY 型整体移动金属模板井下组装规格允许误差 表8.1.7 钻井预制井壁筒内、外组合钢模板组装规格允许偏差 (Ⅱ)一般项目 表8.1.10 斜井、巷道、平硐、硐室组合钢模板组装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1.11水沟、沟槽、台阶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1.12 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2 钢筋分项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表8.2.11 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 混凝土分项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8.4 混凝土支护分项工程 (Ⅰ)主控项目 表8.4.5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 (Ⅱ)一般项目 8.5 其它混凝土工程 (Ⅰ) 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表8.5.4 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5.6 斜井、斜巷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 锚喷支护工程 9.1 锚杆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Ⅱ) 一般项目 表9.1.6 锚杆(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Ⅱ) 一般项目 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Ⅱ) 一般项目 表9.3.8 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4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9.4.1 井巷各种金属网及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9.4.2 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每批进场的成品金属网和塑料网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证明,自行加工金属网应对材质、规格、品种进行检验,并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验收;施工班组应每循环逐个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本规范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4.3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 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3条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4条的规定。 9.4.4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5条的规定。 9.4.5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4.6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8条的规定。 9.4.7 金属网(或塑料网)外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0mm 。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9.5.1 井巷各种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9.5.2 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9.5.3 钢架的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Ⅱ) 一般项目 9.5.4 水平巷道中钢架的前倾、后仰偏差值为1(1m 垂线位置的水平偏差不大于17mm )。 检查数量班组逐架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抽查时按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 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 9.5.5 倾斜巷道中钢架的迎山角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6条的规定。 9.5.6 钢架的撑(拉)杆和垫板的安设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7条的规定。 9.5.7 钢架的背板安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8条的规定。 9.5.8 钢架的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9条的规定。 9.5.9 钢架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 9.5.10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3条的规定。 9.5.11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4条的规定。 9.5.12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尺寸允许偏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2.5条的规定。 9.5.13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6条的规定。 9.5.14 钢架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3.8条的规定。 9.5.15 钢架梁的水平度及扭距、钢架的间距、立柱斜度和棚梁接口离合错位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1.1.10条的规定。 10 砌块支护工程 10. 1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 10. 1.1 本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0. 1.2 钢筋混凝土弧板的质量验收应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1990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10. 1.3 壁后充填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10. 1.4 垫板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符合设计要求的垫板达90及其以上,其余10不影响安全使用。 检查数量按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检查检查点前方一圈弧板的全部垫板。 10. 1.5 弧板砌体的壁后填充基本严实,无空顶、空帮现象。 检验方法班组逐循环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按附录A 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0. 1.6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规格偏差应符合表10. 1.6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表10.1.7 弧板接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 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 2.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10. 2.3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同强度等级、同配比的砂浆各组试块平均强度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二、每一组中任一试块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立井每20~30m ,巷道每30~50m ,硐室每100m 3取试块不少于1组,1组为3块。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10. 2.4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的井巷工程规格偏差应符合表10. 2.4的规定。 表10.2.4 砌块支护规格偏差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10. 2.5 砌体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立井局部(长不超过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 )不小于设计50mm ;斜井、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1m )不小于设计30mm 。 检查数量班组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抽查时按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实测每段最小值,或抽查。 10. 2.6 砌体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无空顶、空帮现象。 检查数量班组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抽查时按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10. 2.7 砌体灰缝质量在砌体表面1m 2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的总数不超过两处。 检查数量班组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抽查时按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上的砌体表面选1m 2,观察检查。 10. 2.8 砌体墙基础应做到实底,其深度(连续长度1m 内)不小于设计50mm 。 检查数量班组逐段检查,并按本规范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抽查时按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的两帮从腰线量至基础底面的距离。 (Ⅱ) 一般项目 10. 2.9 砌体表面质量和水沟规格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 2.9的规定。 11 支架支护工程 11. 1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表11.1.6 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 (Ⅱ) 一般项目 11.2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1.2.6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偏差为1(1m 垂线位置的水平偏差不大于17mm )。 (Ⅱ) 一般项目 表11.2.11 可缩性U 型钢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 冻结施工工程 12.1 冻结钻孔分项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2.1.4 主冻结管、辅助冻结管、防片冻结管的压力试漏必须符合冻结设计要求和现行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的规定。 12.1.5 冻结孔的偏斜率位于冲积层的钻孔不宜大于0.3 ,但相邻两个钻孔终孔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位于风化带及含水基岩的钻孔,不宜大于0. 5 ,但相邻两个钻孔终孔的间距不得大于5.0m 。 12.1.6 冻结管的下管深度应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16 (Ⅱ) 一般项目 12.2 制冷冻结分项工程 (Ⅰ) 主控项目 (Ⅱ) 一般项目 表12.2.9 ____矿____井制冷冻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13 钻井井筒工程 13.1 井筒钻进工程 主控项目 13.1.2 钻井预制井壁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应执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验收标准GBJ321-1990的有关规定。 13.1.3 钻井临时锁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钻井锁口设计图,检查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13.1.4 钻进、测井质量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程的规定。施工时按表13.1.4的要求做好钻进、测井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验收报告和钻进、测井记录。 13.1.5 钻井泥浆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按表13.1.5的要求做好钻井泥浆性能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质量和试验记录。 13.1.6 各级钻头的钻进最终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的200mm 。 检查数量每级钻头钻进到最终深度后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按组合钻具长度计算深度。 13.1.7 钻进终孔的成孔偏斜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深度小于300m 时,偏值不大于250mm 。 深度大于300m 时,偏斜率不大于0.8‰。 检查数量终孔钻头钻至最终深度后全面测井一次(每10m 为一测点),并做好测井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测井记录。 22 表13.1.4 钻进原始记录表 钻头规格型式________机下余尺_______ 年 月 日 23 表13.1.5 钻井泥浆性能记录表 钻头规格型式________ 年 月 日 13.2 井壁预制工程 主控项目 13.2.8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一、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二、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用水应与拌制水相同; 三、对于高性能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立即在井壁上覆盖一层塑料薄膜保温、保湿,并要覆盖严密; 四、拆模后24小时开始在井壁上淋水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当气温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得淋水养护; 五、冬季施工必须有蒸汽养护措施,当气温平均温度低于5℃时要进行蒸汽养护,并每隔2小时测温一次,随时检查井壁表面温度。 检查数量逐节井壁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3.2.9 井壁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13.2.10 对井壁内径、外径、平行度、垂直度、高度等进行尺寸偏差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和漂浮下沉的偏差,并按表13.2.10.1和表13.2.10.2做好记录。对超过允许偏差尺寸,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表13. 2.10. 1 井壁法兰盘验收单 第____付 3 表13.2.10. 2 预制井壁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4 13.3 井壁漂浮下沉工程 主控项目 13.4 固井工程 主控项目 14 混凝土帷幕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槽孔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14.3 混凝土灌筑分项工程 主控项目 15 防治水工程 15.1 地面预注浆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表15.1.6 地面预注浆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5.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表15.2.8 工作面预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 15.3 壁后注浆 15.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主控项目 15.5 卷材防水层工程 主控项目 16 井下安全设施工程 16.1 基槽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6.2 墙体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6.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7 井下附属工程 17.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7.2 木质地板工程 6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7.3 砌块台阶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7.4 混凝土台阶工程 主控项目 17.5 喷刷浆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8 井下铺轨工程 18.1 基底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8.2 道床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18.3 轨枕、岔枕工程 (Ⅰ)主控项目 (Ⅱ)一般项目 7 18.4 轨道工程 (Ⅰ)主控项目 表18.4.2 主要运输线路钢轨垂直磨耗 表18.4.5 曲线部分内轨加宽值 (Ⅱ)一般项目 18.5 道岔工程 (Ⅰ)主控项目 1、尖轨尖端 2、尖轨根部 3、直基本轨 4、直连接轨 5、曲基本轨6、曲连接轨 7、护轮轨 8、翼轨 9、心轨 图18.5.4 道岔主要零件名称及轨距检查部位示意图 表18.5.4 窄轨道岔轨距检查部位尺寸(mm ) (Ⅱ)一般项目 18.6 安全防护工程 主控项目 附录A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表A .1 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附录B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 表B.1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表 续表1 注1、表中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后带有符号“*”的,为指定分项工程、指定分部工程; 2、掘进净宽0.5m 水沟的分部工程,只检验混凝土砌筑或预制混凝土砌筑一个分项工程。 附录C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附录C.1 煤矿井巷工程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工序质量检验记录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对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表C.1记录,并由监理(建设)质量检查人员抽查,核定合格后签字。 表C.1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附录C.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表C.2记录。 表C.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附录C.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按表C.3记录。 表C.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附录C.4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按下列附表进行记录 1、表C.4.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其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表C.4.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核查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表C.4.3.1 立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2 斜井、巷道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3 硐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4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表C.4.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 表C.4.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续表1 注1、表中的“备注”栏内有“*”的为主要单种质量保证资料;空栏的为一般单种质量保证 资料; 2、表中的“检验项目”栏内有缺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评定,可不填入表内。 表C.4.3.1 立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米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 表内; 2、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4.3.2 斜井、巷道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米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 表内; 2、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4.3.3 硐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 表内; 2、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表C.4.3.4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的“检验项目”内有缺项(工程无该项)时,该项不检验、不参加计分,可不填入 表内; 2、各检验项目的评分不宜低于基本分; 3、实得分应为平均分的总和。 附录D 煤矿井巷工程料石、混凝土块质量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 表D.2 预制混凝土块和料石加工要求及规格 表D.3 预制混凝土块和料石规格的允许偏差 附录E 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E.1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可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表E.1用插值法确定。 2 E.2 标准试件应按以下规定制作 E.2.1 标准试件应在井巷支护工程施工中预留,即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用钢模制作成边长150mm 的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制作的试件应在类似条件下经28天养护后,方可进行压力试验。 E.2.2 井巷支护施工中预留混凝土试块的数量应符合表E.2.2的规定。 E.2.3 选用非标准试件时,试件最小尺寸应根据混凝土配比试验骨料粒径或骨料最大 粒径,按以下规定选定 骨料最大粒径≤30mm ,选用100mm 的立方体; 骨料最大粒径≤40mm ,选用150mm 的立方体; 骨料最大粒径≤60mm ,选用200mm 的立方体。 E.3 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应按以下规定检验 E.3.1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每组标准试件强度代表值来确定。每组标准试件或芯样抗压强度代表值应为3个试件或5个芯样试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一组试件或芯样最大或最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可取中间值为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一组试块或芯样中最大和最小强度值与中间值之差均不超过中间值的15时,或因试件外形、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的试件,其试件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E.3.2 井巷工程混凝土检验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任一级试件强度的代表值不低于设计值; 每一组中任一试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值的85。 E.3.3 采用非标准试件时,应将非标准试件的抗压极限强度按表E.3.3换算成标准试件强度。 注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E.3.4 当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表E.3.2条规定时,可以从结构中钻取混凝土芯样或用非破损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如仍不符合要求,应对完成的结构,按实际条件验算结构的安全度或采取必要的补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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