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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文件 海东铁安质发〔2012〕87号 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新建海南西环铁路 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三亚指挥部,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为加强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9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0日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9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企〔2012〕16号、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为各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应周密安排,合理使用。各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环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费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质量和计划财务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任由安质部部长担任。 第五条 东环公司安质部和计财部是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上级和东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列支核算,不得挪用或挤占,一经发现,挪用费用的验工不予计价,并按照触安全红线B类进行违规通报。东环公司计财部会同安质部负责定期检查专户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监理单位须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施工单位提供虚假发票和预付凭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考核。对监理单位审核不严或失职的处以2000元以上6000以下的考核。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东环公司、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建立的入库、出库台账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三、工作内容与程序 第十一条 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铁建设〔2008〕11号)中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调整为2.0,海南西环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费按此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下表中规定范围使用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 2. 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 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 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 隧道及孔洞开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6. 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7.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 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 9. 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等)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措施 10. 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 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 12. 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3. 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4. 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5. 其他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 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 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 急救药箱及器材 4. 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 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 6. 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 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8. 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所产生的影响等) 1. 超前地质预报(不含极高风险隧道),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2. 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开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 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 6. 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7. 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8. 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9. 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2.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 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2. 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 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 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 4. 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 5. 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 6. 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7. 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 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 2. 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2. 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 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4. 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5. 其他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不合格项的安全投入。 第十七条 站前与站后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应互相配合、互相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如在施工中损坏已完成建设的铁路安全防护设施,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责令其暂停施工,及时将停工令报东环公司,强制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其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对本项目计划施工内容进行研究,对危险源进行识别研判并按风险等级编列危险源清单,结合该清单按项目年、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并于正式开工前10日前将监理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报东环公司安质部。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验工计价实行发生费用进行计价,与建安工程同时计价,并附发票和预付凭证等费用复印件,每次验工计价总额以实际支出费用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须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的购买设备清单和汇总表报东环公司安质部审核,确认无误签认后方可纳入建安工程的验工计价。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核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所有安全生费支出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质部根据实际统一安排使用,所有安全生产费支出的单据、工程量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安质部长审核签认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配足施工安全用具。如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的,东环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环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海东铁安质发〔201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费审核汇总表 2.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安全生产防护、维护等材料设备购置清单 9 附件1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 标段)安全生产费审核汇总表 年季度 承包人 工程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费用(元) 本期计价 本年完成 开累完成 余额(元) 证明材料复印件数量(张) 合计 编制单位(章) 监理人(章) 东环公司安质部(章) 编制人 安质部长 审核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总 监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建海南西环铁路( 标段)安全生产防护、维护等材料设备购置清单 承包人 工程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编制单位(章) 监理人(章) 编制人 安质部长 审核人 总 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 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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